正文 第14章重建形而上學——《新理學》和《論道》的比較研究(2 / 3)

馮友蘭由於取消了理的存在問題,在先後問題上,他也就排除了理事在時間上誰先誰後的考慮,因為理是超時空的,“它之有是不能用關於時間之觀念說底”。但他認為,理事先後還是可以說的,也就是說,它是一種邏輯先後關係。所謂邏輯先後,是指一個命題和它的必要條件之間的關係,它通常用邏輯上蘊涵關係來表達。按照馮友蘭的看法,從有事物可以推得有某理,但有某理並不需要個別事物的存在作保證,因此有理就一定在邏輯上先於有事物,推而廣之,“理世界在邏輯上先於實際底世界”。這樣,馮友蘭借助於形式化方法,把理終於提升到具體事物之上,把理世界和現象界徹底分離開來,從而獲得了一個衝漠無朕、萬象森然的潔淨空闊的共相世界。

馮友蘭在理事關係上的這種極端立場為他後來“文化類型說”奠定了理論基礎,但這種立場本身卻帶來了許多困難。其中最荒唐的一個就是實體的數目無限膨脹,任何想象的東西隻要不違反邏輯都可以獲得本體論上的地位。因為既然理之有並不需要任何個別事物的存在作保證,那麼像劍仙、超人這樣的名詞所代表的理當然可以是客觀的實在的,其結果是實在的世界會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而擴展到一切可能的領域。另一個困難的問題就是無法解釋運動和變化。馮友蘭雖然也承認實際的世界“動靜無端,陰陽無始”,並企圖借助於“十二辟卦圓圖”描繪一幅宇宙萬物生成衰毀的圖景,但在進一步分析這種運動、變化的根源時,他卻陷於進退兩難之境:到底是什麼因素使事物處於不斷地變化發展中呢?作為事物構成質料的氣完全是被動的,受製於理,氣依照理然後才有具體事物的產生,因此氣本身不能作為事物運動變化的根源。那麼理又怎麼樣呢?理是永恒的、超時空的,無所謂變不變,如果說理是變之源,那麼這種永恒不變的理又如何能夠產生萬變的事物呢?馮友蘭不得不求助於“最初的一動”:“氣於依照任何理之先,必須依照動之理,然後方能動而有‘依照’之事。”但動之理是不動的,不動之理如何產生能動的事物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而且所謂氣在依照其他理之先,必須依照動之理,然後才能動而有依照之事的說法包含著無窮回溯的危險。

二、《論道》和《新理學》的比較

就在《新理學》出版的第二年,金嶽霖的《論道》(1940)也問世了。這兩本書不但共同使用許多近似或相同的概念如理氣、道、無極、太極等,而且就嚐試提供一個形而上的玄學係統,並致力於解決傳統上一直困擾著哲學家們的共殊關係而言,它們也擁有許多共同之處。

和《新理學》一樣,《論道》集中討論形而上學問題。其中,“道”、“式”、“能”是三個最基本的範疇。圍繞這幾個範疇,《論道》通過一係列的邏輯推演,最終建構了一個由可能界到現實界再到存在界逐層過渡的宇宙發生模式。

在道、式、能中,式、能是兩個最基本的分析範疇。所謂能,是指構成宇宙萬物的終極材料。我們分析任何一現存事物,剝落掉它所有“相”的成分,總會發現還剩有某種“東西”,這種沒有任何性質、不可言說的成分即能。和能相對應的概念為“可能”,“可能”是一些空的架子或樣式,它既可以有能也可以沒有能,屬於事物構成的形式方麵的因素。把所有的可能用“或”字排列起來就叫式,“式是析取地無所不包的可能”。

式和能構成一對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的範疇。首先,式為純形式,能為純材料,式能不能相混同。其次,式能也無法分開,“無無能的式,無無式的能”。式能之間是一種相即不離的關係。

式和能的結合即道:“道是式-能。”僅有式或僅有能都不足為道,道必須是兩者之合。因此從橫向看,道就是現實事物存在的方式。換句話說,任何現實事物都是式和能的結合體。從縱向看,道是現實世界變化的曆程。它表現為從能之極至(無極)向式之極至(太極)的過渡。但是,無極不等於能,太極也不等於式。無極和太極的“極”都是極限的意思,它們雖然是達不到的,但在理論上可以推到無可再推,因此道雖然沒有有量的開始,但無限地推上去的極限就叫無極;道雖然沒有有量的終結,但無限地推下去,也有一個極限叫太極。從無極到太極的演變過程就逐漸形成了像我們這樣的實際世界。

到此為止,我們可以看出,《論道》的形上係統和《新理學》基本上是相同的,它們不但同樣地把事物追溯到其最根本的構成成分,即質料(氣、能)和形式(理、式),而且在通過這兩種成分之間的動態關係把現實世界描繪成一幅生成衰毀、運動變化的圖景上,兩者也是相同的。

但這並不影響它們在許多問題上各持一種完全不同的觀點。其實,在對那些表麵上看來相似或相同概念之涵義的闡釋上,就可以明顯地看到兩者基本觀點上的歧異。這些歧異對係統建構的影響是深遠的。

首先,對事物運動變化原因的解釋不同。本來,“氣”是中國傳統哲學中一個標示本原和流動性的詞,經過馮友蘭的形式化方法分析後,則變成了一個僵死的抽象的邏輯觀念。而金嶽霖的“能”則顯得生機活潑。因此,無論《新理學》的“氣”和《論道》的“能”有多少相同之處,它們在一個根本點上卻存在著本質的差別,即氣是消極被動的,能則是積極主動的,氣隻是事物運動變化的載體,能則是事物運動變化的原因。在《新理學》中,理是主動的、決定性的,氣完全受製於理,氣依照理然後才能形成實際的事物。相反,在《論道》中,能則是積極活潑的,它有出有入,能入於一可能為一事物的生,能出於一可能為一事物的滅。因此,能是事物變化的終極根源。而式由於包容了可能,範圍最廣而約束力最差,隻起消極的限製作用。對於《新理學》來說,由於理是永恒不變的,如何從這種永恒不變的理產生能變的事物是它難以克服的困難,《新理學》根本無法解釋運動和變化的原因。而《論道》由於把動力因直接賦予了能,它就自覺地避免了上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