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藝術等於美嗎?(1 / 1)

導語:藝術真的就等於美嗎?舉例來說,一尊希臘愛神的雕像、一幅拜占庭聖母的繪畫和一具非洲象牙海岸的原始木刻,何者最有藝術感?

光顧美術館藝術展的觀眾日趨增多,令人鼓舞。時值莫奈中國大展,K11的地下二層天天排長隊,中國觀眾表達了高度熱情。人們喜形於色,交口稱讚:“這風景色彩用得多好,畫得美啊!”“這人畫得多像!”“這才是大師的手筆,真正的藝術!”然而過去剛剛結束的日本波普藝術家草間彌生獲得的觀眾反應就不盡一致了。有的叫絕,有的覺得莫名其妙,這也算是藝術?顯然,在不少中國觀眾眼裏,藝術與美之間猶如1+1=2的算式,完全是一種等值的關係。堅信美即藝術,藝術即美。諸如此類的觀點,在許多評論藝術的文章或專著中頗為常見,譬如“藝術能給人以美的享受”“藝術的根本目的在於創造美或美的感性形象”等。

藝術真的就等於美嗎?舉例來說,一尊希臘愛神的雕像、一幅拜占庭聖母的繪畫和一具非洲象牙海岸的原始木刻,何者最有藝術感?可以想象,從表象上看,前兩者形體完美、比例適度,是美的,後者則猙獰可怖,是不美的,或者是醜的。但是,不管其美醜與否,所有這三件東西都是名副其實的藝術。不能僅以其外表形象及其觀眾的生理與情緒反應為唯一的標準。

嚴格來說,美學是一種知覺藝術、審美的感受(the aesthetic feeling),僅限於對觀照客體的物質特性和情感價值的知覺組合過程。而藝術則是一個更為廣闊的範疇,它作為自然與人的理想化,除了其形式價值外,還應具備意境和精神內涵、心理和哲理情趣。故藝術在內容上包含著比情感價值更多的東西,與美或美學的特質不完全是一回事。

然而,除了對於藝術觀念上存在著偏差,另外一種偏差,是不少人對於自身的審美能力有妄自菲薄傾向,常常聽人說“我不懂藝術”。英國美學學會主席赫伯特?裏德認為“藝術的唯一的死胡同是對藝術本身的恐懼”。那些出沒於拍賣行從買圖錄封麵開始的土豪也還是貼著金臉買了第一張回去才開始學習鑒賞、逐次深入的。藝術包含著比美學更詩意的、宗教的或者哲理的詮釋,而一個有文化修養、對於事物的敏銳度更高、更開放包容、更具洞見的人才會有更全方位的藝術理解,特別是對於當代藝術。再言當代藝術家,接觸不少仍執著於畫符號畫的——“85美術新潮”火了一批畫政治波普的,爾後市場、批評家、藝術家似乎都仿佛有了共鳴似的:要成名,作品得有符號特征。以有沒有具象符號為創作目標的功利現象時至今日也頗為流行。有次受友人邀請參觀一藝術家工作室,又撞見個“符號”黨,他的符號是根香蕉,工作室堆滿了各種香蕉雕塑和香蕉油畫,也沒有個書架放點書,酒瓶子倒不少……這在藝術圈不乏其人。要是這類藝術家花個錢搞個關係上拍賣行運作下,又同時在國家或省市級美術館展出,外行觀眾肯定怪罪自己的確是少那點藝術細胞,不會責問藝術家是不是有問題。這種誤解也會導致藝術和普通人產生鴻溝。

那麼什麼才是藝術和具有藝術價值呢?這是個大問題,很難明確定義,也是史學家孜孜不倦探究的議題,約翰?羅斯金曾經說:“藝術是人類本性的讚歌。”這是我比較認同和喜歡的觀點。藝術品不僅在於形式價值,即給人感官上的愉悅和畫麵和諧表達;還在於讓人進一步產生心理上價值感,即趣味性或者走入潛意識的生活麵;再者,精神層麵的廣度和深度及隱含在作品背後的普遍意義決定了作品的藝術價值。簡而言之,藝術表現過程也是一個由表及裏再及外或以形寫神的創作過程。是一個抽象化或理想化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藝術家主要憑借其富有想象力的感官去觀察和把握繪畫的對象或創作的材料。但這個感官從不停留在事物的表象或外形上,它會深入內部,追根尋底,汲取對象的精髓——一旦親臨其裏,它會隨心所欲地撥弄起對象身上的鮮枝嫩草,這樣一來,真理的汁液就不致外溢。其後它隨意加以整枝修剪,使其結出豐碩的果實。但抓住對象內部實質出發,對其進行論證、判斷和繪畫實屬不易,否則也不會出現那麼多跟風的符號畫家了。厘清藝術家的背景和創造動機有助於我們去理解藝術。

油然想起王國維的一段詩論:“詩人對宇宙人生,須入乎其內,也須乎其外。入乎其內,故能寫之;出乎其外,故能觀之。入乎其內,故有升氣;出乎其外,故有高致。”詩畫也同源。

去用心生活吧,去美術館吧,去讀哲學吧。藝術,無不在你我心印間。有一天,你自身會遠比拍賣行的數字、媒體報道的聲音、批評家的言論所感受到的作品實質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