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命令

1.命令的性質和用途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帶有強製性、領導性、指揮性要求的公文文種。命令(令)的用途主要有:

1.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根據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決定,頒布的憲法、法律、法令以及其他法規性公文。

2.國家行政機關依據並為執行法規性文件而采取重大的強製性的行政措施,如宣布大赦、特赦,發布戰爭動員令等。

3.任免、獎懲有關人員。

4.軍事機關、指揮員對其所屬部門或人員布置任務、下達指示。發布命令(令)有關嚴格的權限規定。命令(令)一般隻由國家領導機關和國家領導人使用。黨的領導機關不單獨使用命令(令),如有必要,要與國家領導機關聯名使用。

常見的命令(令)有以下幾種:

①公布令:公布重要法規的命令。

②行政令:發布重大的強製性行政措施的命令。如戒嚴令。

③任免令:任免國家高級領導幹部的命令。

④嘉獎令:嘉獎有關人員的命令。此外一還有懲戒令、特赦令、動員令。

二、命令的格式和要求

命令(令)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1)標題。直接標明什麼命令(令);也可以在命令(令)的前麵發布命令(令)的機關名稱或領導人的職務。

(2)正文。命令(令)的正文通常由“緣由”和“使命指揮”兩部分組成。“緣由”部分寫明發布本命令(令)的原因、理由或依據;“使命指揮”部分寫明要求下級機關或有關人員必須遵照執行的使命事項。由於種類不同,正文在具體寫法上也各有差異。頒布法規性公文時,主要寫明頒布的是什麼文件,於何時經何機關或會議通過批準,何日生效或開始執行。發布重大強製性的行政措施時,主要寫明發布本令的理由和目的,部署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履行的範圍與時間等。任免,性命令要寫明任免的領導機關或會議名稱、被任免者的姓名和所任免的職務。獎懲性命令要寫明獎懲的事由,獎懲的等級與辦法以及獎懲的目的、意義等。

(3)簽發人和日期。標明發布此令的機關領導人姓名和簽發日期。

命令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力,要求受文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能有絲毫偏差。因此,命令的文字必須莊重,以體現它的嚴肅陛;命令的文字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其辭,以便於下級機關準確地了解並執行;命令的結構必須嚴謹平直,不能過分地追求句子的新奇、結構的變化。否則,讀者即命令的執行者便會因生字、模糊詞、怪句子而不知命令之所雲,進而影響到命令的執行。

三、命令的發文字號應如何編寫

一般公文的發文字號是由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三部分組成的,如“(1992)××字第×號”。但因為命令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公文,隻有少數上級機關和個人才能使用這一公文樣式,所以它的發文字號的編排方式也就同一般公文的編號方式有區別:命令的發文字號通常是從發令機構或領導人任職開始編流水號,到任職期滿該編號即告結束,下任另行編號。

1.任免令

任免令是命令的一種,但並不是說所有的任免事項都要用它來公布。重要的人事任免通常以命令的形式來公布,其他人事任免則常以通知、批複等文種公布。具體說就是,中央、部的人事任免要用命令(任免令)來公布,而省級以下的人事任免則通常改用其他文種行文。如《×省外經委關於××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就是以通知的形式公布任免事項的一個例子。

2.公布令

一般說,公布性的命令包括公布令和行政令兩種形式。

公布令是公布將要實施的重要法規的命令。在這種命令中,所公布的重要法規的具體條文要作為附件附在命令的正文之後,而不需要出現在正文中。它的正文隻要簡單地寫明現在要公布的是什麼,是什麼會議、什麼時候通過的,從何時起生效等項內容就可以了。

行政令要公布的不是已經成文的法規,而是要采取的重大的強製性措施,因此要把這些臨時決定采取的強製性措施一一清楚地寫在正文中。這種命令常采用分條列舉的寫法,以收一目了然之效。

3.獎懲令

獎懲有關人員的命令(令),稱為獎懲性命令(令)。這類命令可以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立法機關單獨發布。也可由黨政軍領導機關聯名發布。同其他幾類命令(令)相比,這類命令(令)的篇幅較長,內容比較豐富,行文的感情色彩較濃重,有很強的號召力和感染力。在這類命令(令)中,嘉獎令較常見,懲罰性的命令(令)很少見,常以“通報”的形式代替。

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8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已經於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國務院第八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 鵬

1991年7月2日

第二節 指令

一、指令的含義及特點

指令,是國家行政機關發布經濟、科技等方麵的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而使用的一種指揮性公文。

與其他指揮性公文不同,指令的特點是:它不但有指揮性的要求和原則性的指示,而且還有全體的指標性的規定。例如對數量定額、質量要求或時限等方麵的規定。

指令與命令(令)的主要區別是:

1.在使用的範圍上,命令(令)所涉及的範圍廣而指令則隻足以某些特定的機關或部門為對象。

2.在強製執行的程度上,指令沒有命令(令)那樣嚴格。

二、指令的格式與寫法

指令由標題、正文及簽發人(機關)和日期三部分組成。

1.標題。命令(令)的標題比較簡單,可以隻用發令機關(或個人)和公文名稱,不必寫明事由,但指令的標題卻必須把發令機關、事由和文種交代清楚,三者缺一不可。如:《國務院關於節約用電的指令》。

2.正文。一般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

①發布指令的原因和目的。這部分要抓住主要問題,既要講清理由,又要簡練扼要。

②指令的具體內容。包括對受文單位的要求和實施指令的措施成為指令的中心內容。為便於受文單位遵照執行,多采用分條列項的寫法,按條分段敘述,層次分明,條理清晰,規定明確,要求具體,措施有力,使人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