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積極促進創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應有作用
加快培育創業主體,以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實訓為重點,聚焦具有創業能力與活力的群體,鼓勵青年、高層次人才等自主創業,以創業典型為引領,努力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有效發展各類創業園區,強化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創業融資、稅收、場地等扶持政策體係,簡化注冊程序,降低創業成本,重點扶持青年創業和初創期創業。努力健全完善全社會鼓勵、支持創業的良好氛圍與城市文化,培育有利於創業的宏觀環境。
圍繞新一輪“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重點提升創業實效,加強創業服務,發揮高校畢業生創業的作用,將創業小額貸款對象放寬至畢業兩年以內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發揮創業型城區推動創業的作用,努力發揮區縣推動創業的重要作用,完善政策措施,適時開展創業型城區中期評估工作,促進創建工作取得實效,改善地區創業環境。
積極推動新興業態發展,大力推進網絡創業,適應信息化與網絡化購物發展趨勢,及時製定推動新興業態與網絡創業的政策措施,把新興業態主和網絡創業者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充分發揮新興業態與網絡創業推動就業的作用。建立政府、社會與創業者等共同參與的創業風險基金,對創業失敗者予以一定的補貼,有效減除創業者的後顧之憂。
(三)發揮重構城市空間結構促進就業的重大作用
有效推進城市空間結構調整與產業結構調整,將空間結構調整與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積極防範大規模失業情況,充分發揮空間結構調整吸納人口與擴大就業的作用。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空間結構調整進程,有機實現空間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的密切結合,不斷健全完善郊區新城基礎設施與教育、醫院等設施的發展,有效發揮郊區新城吸納人口與擴大就業的作用。充分做好產業結構調整預案,努力推進與產業結構調整釋放出的勞動力相適應的培訓項目,有效縮短勞動力失業時間,積極提升勞動力就業能力與職業轉換能力。
以提升勞動力就業能力為媒介,有效推動城市空間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良性互動與相互促進。
(四)有效解決青年就業問題
不斷提升青年勞動者的就業能力,有效促進青年勞動者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重大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推進青年就業的相關舉措,切實重視青年勞動者的第一份工作,根據不同青年勞動者與不同區域的勞動者實施更加具有針對性的促進就業政策,不斷提升青年勞動者就業的主動性,構建由政府、勞動力市場、企業、青年勞動者、社會與家庭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圍,構建自力更生光榮、啃老可恥的社會氛圍。重點消除長期失業青年勞動力,發揮青年勞動者在產業結構升級與城市空間結構調整中的重大作用,不斷挖掘青年勞動者就業增長點,適應青年勞動者特點,充分發揮青年勞動者在網絡創業與新興業態發展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戶籍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培育促進戶籍青年有效就業的良好氛圍與環境,使青年勞動者自身發展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有機融合。
分門別類促進青年就業,根據不同青年就業特點實施差異化的促進青年就業政策。對剛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結合其專業與個人特點,努力鼓勵其第一次就業的較高的起點。對失業青年就業,設定量體裁衣的職業指導與職業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與求職技巧。對較長期的失業青年,重點加強職業能力培訓與心理輔導,努力縮短其失業時間。對郊區青年結合郊區勞動力供需程度以及郊區新城建設進程,予以針對性的培訓。對弱勢青年就業群體,在予以就業托底支持的基礎上,重點提升自身就業能力。
轉變青年勞動者就業觀念,有效發揮政府、社會、企業、家庭的合力,有效促進青年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樹立啃老可恥、自力更生光榮的觀念。推動家庭轉變觀念,使父母不過分溺愛子女,通過正常的家庭教育促使青年勞動者實現就業。加大輿論宣傳,樹立通過自我努力實現就業的青年典型,有效推動青年就業。
(五)不斷健全完善就業托底機製
有效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係,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完善殘疾人就業托底機製。努力健全完善就業援助機製,以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重點持續規範和調整公益性勞動組織管理模式,加強對公共服務類公益性勞動組織的管理,落實就業援助托底各項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鼓勵各類單位積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有效推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以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為抓手,不斷增強對“零就業家庭”人員、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等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服務,強化就業托底的政府責任。加大力度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努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市場化就業。對部分臨近退休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有序放寬補貼期限。積極研究出台鼓勵就業困難的勞動者在特定產業、行業就業的新政策,努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揮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集聚效應,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公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