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說趣
今天,為了保護野生動物,以免種群滅絕,我國政府已明令禁止在山林中狩獵。一些專業的獵戶被妥善安排,去做別的營生。因此,這個古老的行當,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逐漸退出曆史舞台。
在四十多年前,我曾供職於林業部門,又因寫作的緣由,得以有不少的機會去林區采訪,曾與一些職業的狩獵者(獵人)打過交道。他們出獵前,禁忌不祭祀獵神;進山後,禁忌不祭祀山神;矢口不說是去“打獵”,而稱之為“打圍”;決不直呼野獸的名字,老虎說成“大蟲”,豹子叫做“山貓”,野豬謂之“大耳朵”,兔子名曰“禿尾巴”,狐狸尊之為“狐仙”,等等。
他們決不射殺正在交配的野獸,否則會受到山神的懲罰。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維係野獸傳宗接代的行為。
打到的獵物,還有一個規矩,叫“見者有份”。正好有人經過此地,目睹了打獵的場麵,就得分給他一份肉,忌諱分漏了人頭,落下“小氣”的名聲。
在舊石器時代,先民為了生存,就開始了目的很明確的狩獵活動,以便用獸肉充饑,剝獸皮禦寒。到了新石器時代,先民的狩獵已具有豐富的經驗,並成為一項重要的生產內容。
考古工作者曾在商代的遺址中,發現了許多狩獵的工具:鏃、彈丸、網墜、木矛等。甲骨文中還記載了一些捕獲禽獸的方法:車攻、犬逐、焚山、矢射、設阱,並能經常捕獲到獐、鹿、狐、野豬、狼、熊等野獸。
“狩,犬田也”(《說文解字》),即用獵犬進行圍獵;《爾雅》釋“狩”為君主於冬天舉行的田獵活動。“獵,放獵逐禽也”(《說文解字》),即攜犬逐捕禽獸。
《詩經》的《野有死麇》,描寫了叢林中的一個獵人,射殺了獐和鹿,並獲得了愛情,從中可以看到此時狩獵生活的情狀。
《水滸傳》中的解珍、解寶,屬於專業的獵戶,以打獵為生,他們受到豪門的欺壓,最終鋌而走險,逼上梁山,加入了農民起義的隊伍。
在狩獵活動中,人們不僅用獵犬作為幫手,還學會馴養猛禽中的鷹以便捕逐禽獸。蘇東坡曾寫過一首詞《江城子·密州出獵》:“老夫聊發少年狂,左牽黃,右擎蒼……”,“黃”即獵犬;“蒼”即蒼鷹,架托在右臂上。“呼鷹腰箭歸來晚,馬上倒懸雙白狼”(元·薩都剌《上京即事》)。
古代狩獵,一類是獵戶們為求衣食之源,不得不冒著生命危險去做這項營生。另一類是皇家或官方所組織的,或為消遣娛樂,“金鞍移上苑,玉勒騁平疇”(唐·李世民《冬狩》);或為練兵,增強戰鬥力,“夜發猛士三千人,清晨合圍步驟同。禽獸已斃十七八,殺聲落日回蒼穹”(唐·杜甫《冬狩行》)。
獵戶狩獵的工具,一般使用弓箭、刀、矛,“獵過黑山猶走馬,寒雕射落不回頭”(唐·馬戴《射雕騎》);“一箭正墜雙飛翼”(唐·杜甫《哀江頭》)。槍械發明之後,獵戶開始使用鳥銃、鋼槍射殺飛禽走獸。而在山林中挖出深深的陷阱,上麵覆蓋蘆席、浮土;或者安置鐵夾、鐵套,懸掛羅網,也是獵戶常常運用的狩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