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忌的演變
在民間禁忌中,血忌的影響相當深遠。所謂血忌,即忌諱看到流血及血的汙穢物,因為這與生命的受損與隕滅關係密切,讓人聯想到殺戮之類的慘景,對心理產生驚悸、恐怖的重壓。
湖南的老一輩人,殺雞、鴨時,刀起血湧,必念念有詞:“圓毛畜牧,扁毛畜牧,不殺你不變人,殺你早超生。”這是對血忌的一種破解方法:殺了你,你好投胎轉世變成人。於是,緩解了自己的心理壓力,變成一件值得高興的事。
過去,刑場處決犯人,也是禁忌去圍觀的,鬼魂飄嫋在血光之中,恐糾纏附體,危及自己的生命。這當然是迷信說法。
魯迅寫過一篇小說《藥》,革命先驅者夏瑜被殺害,劊子手卻以饅頭蘸人血為藥,說是可以治癆病。小說的題旨是對愚昧無知的國民性的批判,革命者欲救世救人,不惜獻出生命,而平民百姓為治己之病,用的卻是沾染了烈士鮮血的饅頭!從另一個角度看,魯迅采用這個情節,是有生活依據的。民間素來認為人之所以患病,必是鬼魅纏身,得癆病的即是癆病鬼作祟,以致造成咯血、吐血,最好的辦法是以血來消災去禍。
在舊時代,凡在曾作過墳地的地方建築房屋,盡管墳地早已廢棄不用,都認為會有鬼魂棲息。在動土之前,殺牛宰羊,將牛血羊血潑灑在宅基地上,作驅鬼避邪之用,這叫“以凶破凶”。
這種觀念至今未消泯。
我的一位友人,是個企業家,在老家鄉下修建一個供父母頤養天年的庭院,請的是當地農村的一個建築隊。開工之前,包工頭說這塊地方傳聞是兩百年之前的墳山,必須殺牛宰羊以血破邪,否則施工者會有“血光之災”,將來房主也會不吉。友人無可奈何,隻好一一照辦,因為包工頭宣稱,不如此寧可不賺這個建築錢!
“見血是不吉或不潔的,但血又是生命的象征,故可作代表生命信守禁約的表征,所以有‘歃血為盟’表示決不背棄的風習。文化人類學家認為,用血起誓也是一種忌諱的曲折反映,即忌諱有第二次見血,就是在血的證據下不能背約,否則就將以血償付了。”(何滿子《血忌》)
《左傳·隱公七年》:“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
“歃”即“歃血”,是口中含血;又說是以指蘸血,塗於口旁,是古代訂盟時的一種儀式。
《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毛遂謂楚王之左右曰:‘取雞狗馬之血來。’遂奉銅盤而跪進之楚王,曰:‘王當歃血而定從(縱)。’”定縱,即合縱之約。
血忌,還有另一些方麵的延伸。
比如,從古到今,與親人、友人通信,或毛筆、或鋼筆,字色可墨可藍,但忌用紅顏色來書寫。因為隻有“絕交信”,才用紅色的字,紅色象征血,在此引申為一種仇恨、鄙夷的不吉之兆。
“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走資派”、“反動學術權威”、“牛鬼蛇神”的大字報上,也往往在其姓名上打上紅叉。
“都是由血忌延伸而出,也是將自己該忌諱的東西推給對方去承擔之意,也是‘以穢厭穢’之術。”(出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