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作化到公社化的深層考量(1 / 3)

從合作化到公社化的深層考量

1953—1959年

毛澤東在50年代

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從農業合作化直接脫胎而來。但農村的合作組織並不自新中國成立後始,早在民國初年就出現了信用合作(平民銀行)、消費公社。20世紀20至30年代,有一股鄉村建設運動的潮流,其中最著名的是晏陽初主持的河北定縣平民教育實驗和梁漱溟主持的山東鄒平鄉村建設實驗。抗戰前,華洋義賑會總會在全國6個省191個縣共建立合作社12560個,互助社3566個。

除了民間層麵,各種政治力量,主要是國民黨與共產黨,都在20世紀上半葉探討並實踐過農村合作。這是國共在武力較量之外的另一個戰場、另一場競爭,即爭奪農民。因為中國是一個農業國,爭奪農民很大程度上就是爭奪民心。但國民黨隻是將合作社當作控製農村社會、統治農村經濟的政治工具,並沒有給農民帶來多少實惠,這也是國民黨最終走向失敗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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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民黨相比,中共更貼近農民,也更理解農民,主要的是他們中的大多數來自農民。對於農村合作,毛澤東1927年3月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寫道:“合作社,特別是消費、販賣、信用三種合作社,確是農民需要的。”當時的蘇區,多在窮鄉僻壤的山區,不僅勞動力短缺,而且生產工具特別是耕牛缺乏,勞動互助社(最初稱“耕田隊”)以及犁牛合作社成為不錯的選擇。1932—1933年,蘇維埃政府相繼頒布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合作社工作綱要和發展合作社的大綱三個文件。

1934年1月,毛澤東在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強調:

勞動互助社和耕田隊的組織……是解決勞動力問題的必要的

方法……組織犁牛合作社,動員一切無牛人家自動地合股買牛共同使用,是我們應當注意的事。

當時,互助合作組織在蘇區迅速發展,並取得不錯的效果。

1939年,在山西抗日根據地建立過信用合作的雛形組織——“農民低利借貸所”。抗戰後期,在毛澤東1942年12月發表《論合作社》的報告,以及1943年1月25日《解放日報》發表《把勞動力組織起來》的社論之後,各解放區的互助合作組織進入普遍發展階段。據不完全統計,組織起來的人數占勞動人口總數的比例如下:陝甘寧邊區為34%;晉綏解放區為37.4%;晉察冀為9.8%;晉冀魯豫為10%;山東為20%。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運輸(運鹽)合作社等各類合作社均有較大發展。抗戰後,解放區的生產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加快、規模加大。

毛澤東在1949年3月5日至12日召開的中共中央七屆二中全會上的報告中說:

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中國人民的文化落後和沒有合作社傳統,可能使得我們遇到困難;但是可以組織,必須組織,必須推廣和發展。

從以上簡述可知,農業合作在中國有著不短的曆史發展脈絡。毛澤東提倡搞合作化是有曆史與現實的基礎的,並非是一種空想。

順理成章的是,中共擊敗國民黨建立新中國之後,在1952年底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為鞏固土地改革成果,在確定地權、

保護私有、充分發揮農民個體經營積極性的同時,即鼓勵廣大農民在保持生產資料私有的基礎上,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實行各種形式的生產互助合作,來克服一家一戶分散生產無法克服的困難,如缺少大牲畜等,達到發展生產、改善生活的目的。

但這隻是著眼於經濟發展的顯性目的,實際上,毛澤東有著更深的考量。從曆史周期律來說,封建朝代周始更迭,小農經濟曆經推倒、重建、複蘇、分化、破產的循環。要打破這種循環,就必須改變小農經濟的生產關係,那麼合作起來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向。而合作化就是社會主義因素的最原始部分。依照當時的看法,合作化程度越高,或者說集體化程度越高就越是社會主義。

對於這一點,在曆史學者馬社香對陶魯笳的訪談中,有一段記載。時任山西省委第一書記的陶魯笳回憶說,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同誌1953年9月傳達毛主席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講話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叫過渡時期。過渡時期做什麼事?兩件事:工業化、集體化……要把一萬萬農戶變成集體化是艱巨的。一部分農民怕負擔,怕當兵,怕共產。富裕中農搞互助合作是不容易的。中心問題是怕集體化。農民的負擔是重的。中國曆史上,貞觀、開元、康熙、乾隆之治,是無為而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過上若幹年,農民又要暴動。

毛澤東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農民起義推翻舊王朝建立新王朝的問題,也就是他與黃炎培在延安“窯洞對”所探討的打破“曆史周期律”的問題。這個問題的源頭,就是土地私有製及其生產關係。因為土地私有化及其生產關係最終導致貧富兩極分化,生存不保、走投無路的農民必然揭竿而起,來爭取自己的生存權。隻有改土地由地主所有,為農民所有,進而集體所有,才能改變農民對地主的依賴關係,才能共同抗擊自然災

害,共同富裕,避免兩極分化,最終解決中國社會周而複始的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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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思路一旦形成,就必然要貫徹下去,一切阻擋的因素都會被清除。

因此,當土改之後,有新富農產生,出現貧富分化苗頭的時候,盡管互助組還不成熟,毛澤東仍堅決支持有目的地引導農民建立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合作社。

這一經驗來自蘇聯,毛澤東說:

我們今天的路線就是聯共黨史(指《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第九章到二十二章的路線,當然要聯係我們的實際。我們在農村中,不要搞自流,自流的結果隻能剩下資本主義。我們黨內是有兩條路線的。過去土改時的路線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少數的個別的消滅地主,把地主所有製變為農民所有製。這是革命在全國還沒有勝利時的路線。今後的路線是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路線。

1953年10月15日、11月4日,毛澤東在同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人談話時強調,各級農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看作極為重要的

事。對於農村陣地,社會主義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去占領。辦合作社……不能搞大的,就搞中的、小的;能搞大的就要搞大的,甚至可以三四百戶一社。“糾正急躁冒進”是一股風,吹倒了一些不應當吹倒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確保私有”是資產階級觀念。“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言不及義”就是言不及社會主義,不搞社會主義。在小農經濟基礎上搞農貸、發救濟糧、減免稅收、興修水利、打井開渠、深耕密植、推廣新式農具等,都隻是行小惠。這些事跟總路線、社會主義聯係起來,那就不同了……總路線就是逐步改變生產關係。在三畝地上“確保私有”,搞“四大自由”(指在土改後的農村中允許農民有借貸、租佃、雇工、貿易的自由),結果就是發展少數富家,走資本主義道路。

在1952年底,中共就向分得土地的農民發出了“組織起來,走農業合作化的道路”的口號。當時,在確定地權、保護私有、充分發揮農民個體經營積極性的基礎上,鼓勵農民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實行各種形式的生產互助合作。到1953年底,互助組階段基本完成。

1953年12月6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組織的決議》,號召在互助組的基礎上,組織以土地入股和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小型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合作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年底,在初級社的基礎上,又進一步組織了大型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社。1956年6月30日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中規定:(1)生產資料全部歸集體所有,入社農民必須把土地、木林、耕畜、大型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轉為合作社所有;(2)社的股份基金由勞動力分攤;(3)生產隊實行“四固定”。即生產隊的成員固定,土地固定,農具、牲畜固定和副業生產固定;(4)完全按工分(勞動日)進行分配。即合作社全年的收入和實物,扣除

規定的納稅和社留公積金、公益金外,其餘部分按社員勞動日計算。

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中指出:

如果我們不能在大約三個五年計劃的時期內基本上解決農業合作化的問題,即農業由使用畜力農具的小規模的經營躍進到使用機器的大規模的經營,包括由國家組織的使用機器的大規模的移民墾荒在內(三個五年計劃期內,準備墾荒四億畝至五億畝),我們就不能解決年年增長的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的需要同現時主要農作物一般產量很低之間的矛盾,我們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事業就會遇到絕大的困難,我們就不可能完成社會主義工業化。

從這段話可知,農業合作化還有一層考量,那就是毛澤東將農業合作化看作是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基礎。再進一步,就是要推動農業合作化與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結合,促進“兩條腿走路”,且工農業相互促進。

對於農業合作化這個“萬丈高樓平地起”的基礎,陶魯笳回憶說,毛澤東曾有一個很有名的比喻:我們國民經濟有兩個拳頭,一個屁股。基礎工業是一個拳頭,國防工業是一個拳頭,農業是屁股……如果有一天,我們的屁股坐不穩了,拳頭就沒有力氣了,甚至捏不起來。

合作化首先要解決商品糧需求逐年增加,以及工業化所需工業原料逐年增加的問題。這中間的矛盾可能是很尖銳的,很大程度上是難以滿足需求。因此,必須在一個短時期內,比如三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基本上解決農業合作化的問題。合作化

問題的解決,將使農業由畜力農具的小規模經營躍升到農業機械的大規模經營。這樣,農業合作化規模的提升,就將社會主義工業化的一個最重要部門——重工業與之相聯係。也就是說,有了農業合作化的大規模經營做基礎,重工業所生產的拖拉機以及其他農業機械、化肥、農業運輸工具、農用煤電等,才有用武之地。這兩者的結合,不僅將推進社會製度由私有製向公有製的革命轉變,而且將推動手工業生產向大規模機械化生產的革命轉變。由此說來,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農業合作化,可以被看作是兩件事,但決不可以分割起來和互相孤立起來去看,同樣,也決不可以隻強調一方麵,而減弱另一方麵。那麼,將兩者緊密聯係起來的,還有另外一個不可忽略的要素,那就是完成國家工業化和農業技術改造需要大量資金。毛澤東1955年7月31日在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說:

為了完成國家工業化和農業技術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其中有一個相當大的部分是要從農業方麵積累起來的。這除了直接的農業稅以外,就是發展為農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資料的輕工業的生產,拿這些東西去同農民的商品糧食和輕工業原料相交換,既滿足了農民和國家兩方麵的物資需要,又為國家積累了資金。

而輕工業的大規模發展,在一頭連著農業大規模發展的同時,另一頭則連著重工業。農業合作化的實現,將構建農業和重工業、輕工業之間的良性商品交換、資金積累以及產生源源不斷的內需購買力,最終形成工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工農聯盟才能真正形成並日益強大,促使私營企業、個體農民漸漸“和平”地退出曆史舞台。結果是消滅產生貧富兩極分化的土

壤,達到國家的長治久安,消滅由農民起義推動的朝代更替。

這些設想,很大一部分來自蘇聯的經驗教訓。在1955年7月26日農業合作化會議前夕,毛澤東與陶魯笳在中南海遊泳池有一番談話。其中就談到吸取蘇聯教訓的問題。毛澤東說:

蘇聯工業基礎比我們強,工業人口比例比我們大,這是優勢,如果隻注意優勢不提高劣勢,就不能兩條腿走路,蘇聯農業可能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農業跟上來,靠一家幾畝田不行,要靠合作化大農業,才能有社會主義大工業,有民族重工業。農業合作化就是為這個打基礎,新中國工農業要均衡發展,兩條腿走路,才能避免蘇聯農業今天的困難。

同時,毛澤東又將合作化與工業化同國家的獨立聯係在一起來考慮。

毛澤東提出合作化、工業化時,正值抗美援朝戰爭進行中,農業多產糧,工業多產鋼,來支援抗美援朝戰爭。而戰爭的輸贏直接關係到新中國的戰略生存空間,以及解放台灣的進程。

因此說,要評價農業合作化必須回到當時的曆史環境中。

從國際上來說,當時是“一邊倒”向蘇聯,與美國以及西方國家處於敵對狀態,朝鮮戰爭就是這一國際關係的集中體現。在國內,台灣問題始終是毛澤東考慮的一件大事。但台灣問題又不是孤立的,又與國際環境高度相關。而解決這些問題,最終仍要回到國內來,依靠自己的力量。國際力量,主要是蘇聯的力量,隻能作為戰略支撐,不能成為唯一的依靠。正是基於這種考量,毛澤東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強調將大陸與台灣聯係起來考慮,這就叫全局性。當時,剛剛敗退大陸的國民黨,在台灣也搞起了土改。海峽兩岸戰爭剛歇,和平競爭又已

經開始。到1953年,台灣的土改基本結束,但競爭並沒有完結。這也是合作化的隱伏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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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毛澤東要求各級幹部綜合地、辯證地看待國內外形勢以及合作化運動中出現的亂子,統購統銷中的糧食指標任務。毛澤東認為,搞農業合作化,統購統銷,說到底,都是糧食工作。“糧食工作有五利:一利缺糧戶,二利市民,三利災民,四利城工(城市工人),五利打台灣。”

農業合作化初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台就是為了應對國際國內的各種問題。

在統購統銷政策實施前,中國是有糧食市場的,允許糧食自由買賣。國家的儲備糧除了向農民征收一部分外,還要從糧食市場上收購一部分。

1953年,因為在春天時一些地方出現霜災,所以到了秋天,農民惜售備荒不願售糧,出現糧荒的苗頭。

在此情勢之下,毛澤東讓中財委拿出辦法。最後確定了中財委提出的八種方案之一 ——統購統銷。

陳雲1981年回憶說:

我下決心搞統購統銷,鑽了兩個禮拜。那時候許多同誌不讚

成……到了十月一號,在天安門城樓上,我跟毛主席講,不搞這個我們沒有出路。

在1953年10月2日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聽取了中財委主任陳雲的彙報,采納了統購統銷的建議。10月16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中規定,“所有收購量與供應量,收購標準與供應標準,收購價格與供應價格等,都必須由中央統一規定或經中央批準”。

當時,就有中共領導人指出,這次不隻解決了糧食問題,主要是解決了路線問題,將小農經濟納入了國家計劃之內,即納入了社會主義道路之內,而不使其走資本主義道路,並強調說,要使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沒有互助合作和征購製不行,解決了糧食問題,同時解決了社會主義道路問題。

1953年11月15日、1954年9月9日《中共中央關於在全國實行計劃收購油料的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實行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先後頒布出台。就這樣,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因為政策原因退出了市場競爭,開始由國家全部壟斷經營。

其實,在新中國成立後,就因為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作為工業原材料部分的增加,已經出現了糧食緊張的問題。陳雲早在1951年底就考慮要進行糧食統購。他在當年底的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曾講道:“征購辦法必須采取,則糧食問題可以解決。”

1952年,陳雲再次提出這一建議。他與李富春、薄一波一起給中共中央的《關於一九五二年財經工作的方針和任務的報告》中提出:

由於今後若幹年內我國糧食將不是寬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將逐年增加,政府還須有糧食儲備(備荒及必需的對外貿易),因此征購糧食是必要的……目前先做準備工作,在一九五二年夏收時,采取合作社動員收購和地方政府下令征購的方式,重點試辦,以觀成效。如試驗成功,即於一九五二年秋後擴大征購麵,逐漸在全國實行。

統購統銷政策就是前麵所說,將工農業聯係起來的手段或稱橋梁。這個政策一直實行到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才廢止。統購統銷中的糧棉油等,除了滿足人民基本需求,很大一部分出口換取工業設備,並完成工業原始資本積累。統購統銷過程中,以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形式實現了農業積累向工業領域的轉移。即采用農產品的國家定價形式,從農民手中低價統購,又對城市居民和工業企業低價統銷,來維持大工業低工資和低原料成本,形成不斷產生超額工業利潤的充足條件,最後通過工業上繳,集中起國家工業化所亟待解決的大量建設資金。也就是說,農民向國家上繳公糧之外,在出售農產品時,因為價格偏低,實際上已隱秘地上交了部分稅費。那麼,從1953年到1978年,國家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到底從農村轉移了多少財富?專家們從不同的角度得出的計算結果,差異巨大。最高估計是7000億元,最低估計是4481億元。可以做一個比較,1984年年底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是7370.5億元。這一點已充分說明,正是中國農民的“犧牲”,為中國工業建設提供了巨大的原始積累,中國的工業基礎才得以初步建立。因此,農業合作化與國家五年發展計劃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農業合作化為什麼會在1953年開始進行,與1953年是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開局之年有著平行關係。

統購統銷政策在1953年出現糧食問題時,本應提高收購

價格來刺激農民賣糧及種糧的積極性,但並沒做任何改變,因為著眼點仍在工業積累。1952年,陳雲就說過:“糧價漲了,物價就要全麵漲。物價一漲,工資要跟著漲。工資一漲,預算就要超過。”結果,就會使預算中的工業投資失去保證。為保證基本生活所需,能否進口糧食呢?陳雲的回答是,如果把外彙都用於進口糧食,“就沒有錢買機器設備,我們就不要建設了,工業也不要搞了”。

統購統銷表麵看起來是糧食問題,但從上述種種事實可以看出,統購統銷早已不是單純的糧食問題了,而是優先重工業的發展戰略問題,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了,“溫飽”隻能靠後了。

劉少奇曾說:

現在國家對糧食的需要量,同農民願意交售的數量之間,是有矛盾的,而且矛盾相當尖銳。如果按農民的意願,他隻願意在自己吃飽了以後才把多餘的糧食賣給國家。假如讓農民統統吃飽了,然後國家才征購,那末,我們這些人就沒有飯吃了,工人、教員、科學家以及其他的城裏人都沒有飯吃了。這些人沒有飯吃,工業化也搞不成了,軍隊也要縮小,國防建設也不能搞了。

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問題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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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955年4月22日國務院第一辦公室提供的《關於農村糧食緊張情況的調查》中反映,山東鄆城縣按實際產量隻能購餘糧2022萬斤,上級下達了3300萬斤任務,實際完成2900萬斤。由於任務過重,幹部強迫命令,對群眾捆打遊街比較普遍。三區一副區長在彭莊鄉陳莊領導秋購中,造成自殺3起。區幹部在楊莊集逼糧,打8人,扒衣服挨凍16人,嚇跑3人,一些群眾不敢在家裏睡覺。

不久之後,一些地方的農民開始鬧退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農業委員會辦公廳《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記載,1956年冬天,河南的臨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權、商丘等12個縣,共有278個合作社發生了鬧社、退社現象,“在鬧社退社中,有的社員到鄉、縣、專區甚至到省告狀請願;有的社員私自拉走社內的牲畜;有的社員私分了社內糧食、種子、油料、農具和牲畜的飼料等公共財產;有的社員毆打社、鄉幹部和工作組的幹部”。

一些地方出現了“鬧糧”事件。山東惠民地區的利津、廣饒兩縣,1957年5月12日至18日,連續發生群眾搶糧13起,其中已搶者8起,勸阻回去者5起,涉及兩個縣的3個區8個鄉和37個村,參加搶糧的群眾約有

4800餘人,共搶去糧食92000餘斤。

當然,這些問題在毛澤東看來都是支流,因此,農業合作化從初期的互助組、初級社到高級社一直在不停步地升級中,也就是毛澤東所說的“社會主義因素在一天天增長”。

但就在1955年夏農業合作化高潮之後,1956年底全國農村基本上建成高級社的當口,被認為“蘊含了極大社會主義積極性”的農民,卻掀起了“鬧社”“退社”風波。

除上麵提到的河南“鬧社”“退社”現象,《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還記錄了其他省市的類似情況。在廣東,“據不完全統計,退社農戶已達70000餘戶”(包括部分在升級、並社中未報名轉高級社的在內),約占入社總農戶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個,正鬧退社而尚未退出的127000餘戶,約占入社總農戶2%弱,個別地區曾經發展為群眾性的退社風潮。“浙江省寧波專區,已退社的約占社員戶數百分之五,想退社的占百分之二左右。”“浙江仙居縣,全縣302個合作社中,完全解體者116個,部分垮台者55個,入社農戶由百分之九十一降至百分之十九。”江蘇省泰縣鬧退社事件“在幾個鄉的範圍內成片發生,有2000多人到縣裏請願”。據中央估計:“退社戶一般占社員戶數的百分之一,多的達百分之五,思想動蕩想退社的戶所占比例更大一些。”

對於其中的原因,按照《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的解釋,“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後,農業合作化以及手工業和個體商業的改造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也過於單一”。當時在農民的入社問題上,許多地區違反了自願互利原則,實施政治壓力(如扣上“反社會主義”的帽子)和通過經濟手段(種子、化肥、農具)誘使或迫使農民入社。薄一波在《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記載,在鬧社問題比較嚴重的浙江就出現過“抓兩頭,帶中間(依靠貧農、鬥爭富農、帶動中農)的方法,有的地方甚至對不入社的農民進

行恐嚇,致使不少農民是抱著惴惴不安的心情入社的”。在入社過程中,農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據《人民日報》1956年10月28日發表的《今冬明春全國將基本實現高級合作化》一文報道:“少數地方已發生了砍伐樹木、出賣牲口的現象和強迫農民入社的行為,有的地方不能正確地執行政策,對生產資料入社作價偏低,不應入社的也強行入社。”以運動方式搞農業合作化,難免過快過粗,嚴重違背“入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原則。因此,就為後來的急躁冒進錯誤埋下了伏筆。

高級社使得生產關係出現劇變,社隊基層管理者一時難以適應這一新的生產組織形式,“生產沒有計劃或計劃不周到不全麵,勞動管理混亂,工分不平衡,定額不合理,財務開支大、開支亂,賬目不清,貪汙盜竊現象嚴重,農具丟失,牲畜飼養管理不善等現象未能及時解決,致使社員對辦好合作社和依靠社發展生產有了懷疑和顧慮”。同樣,分配上也出現了問題,“對村與村、隊與隊收入不平衡的問題,缺乏適當的照顧,機械地執行全社統一分配的辦法”。河南臨汝縣之所以出現退社問題,“因村與村經濟基礎懸殊窮富不同而引起的有十七個村”。浙江仙居縣“夏收分配中,實行‘平衡餘缺’,平均每人分九十斤,勞動工分少的人也拿九十斤,不出錢,作為超支,勞動多的人也隻拿九十斤,而拿不到錢,這樣打亂平分,造成全縣百分之八十的社員超支”。打亂平分的直接後果,就是勞動力強的農民收入降低,生產積極性受挫。“各省一般地都有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社員戶減少收入,減少收入比較多的戶多半是富裕中農、小商販和有技術的手工工人等,積極想出去單幹、減少收入不多的戶,情緒也有動搖。特別是在去冬今春成立社時,有些社幹部向社員許了願落空,說每個勞動日能分多少錢,結果沒有辦到,相差很大,社員很失望。”當然,“在生產搞不好的社,一般貧農、下中農由於減產減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