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良對此不得不同意。稍後他用自己帶來的照相機,從各個角度對鞋及腳印進行了拍照。
然後,他來到律師事務所。
“把我寫在這上麵的問題,問問長島正彥。”說著便遞過一張便箋。上麵寫著:
①買鞋的商店及日期。
②實際穿用的時間。
③每天步行的路線及距離。
④休息日穿它出過遠門嗎?
“你調查這些,打算幹什麼?”律師不解地問。
“為了證明正彥的清白。”阿良說完馬上又離開了。
兩天後,律師送來了結果。據長島說,他穿這雙鞋的實際時間是80天,還附有每天步行、上班的路線及去戀人公寓的路線草圖。休息日一次也沒外出遠行過。在公司就換上工作鞋。
“什麼時候開庭?”
“預定下月下旬。”
“那麼,離最後申訴還有足夠的時間。”
“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嗎?我還指望找你能很快解決哩……”律師很失望。
“不必擔心,一定來得及。”阿良自信地說道。
三個月以後,阿良來找律師。
“真正的凶手找到了。”阿良充滿自信心地報告說。
“什麼?是真的嗎?那麼,凶手是誰?”
“是他堂姐黑田順子,或者是她與其丈夫合謀,企圖將正彥當成殺人罪犯而獨占嬸母的遺產。”
“可是,那腳印是怎麼回事?”
“當正彥三個月前買一雙新鞋的時候,黑田順子也買了一雙完全相同的鞋。並且,每天在他上班之前,輪換著將這兩雙鞋擺到門口。可能正彥對穿戴並不是十分仔細。”
“是不關心吧,一般男的對此都不會很在乎的。”
“所以將兩雙鞋替換著給他穿,他卻毫無察覺。這樣,就產生了磨損狀況幾乎相同的兩雙鞋。於是,黑田順子趁正彥住在戀人公寓的那天夜裏,帶著那雙鞋去嬸母家,殺人之後,故意將鞋印留在院子裏。第二天早晨,又趁正彥回去換襯衫之機,迅速將鞋換了過來。被蒙在鼓裏的正彥穿上已成了物證的這雙鞋去上班而遭到逮捕。黑田順子在正彥上班後,將另一雙鞋處理好後再去嬸母家,裝作偶然發現屍體的樣子報告給警察。”
阿良說明了事情真相後,律師對此仍不感放心。
“可是,你的推理有何證據?你能證明黑田順子買過同樣的一雙鞋嗎?”
“很遺憾。正彥買鞋的那家商店,總是顧客盈門,店員中沒有人能記得黑田順子買過同樣鞋。也許她是在其他店裏買的,或者是她丈夫替她去買的,也未可知。”
“如果沒有證據,再好的推理也隻不過是個假設而已。”
“不,證據確鑿。”
“在哪兒?”
“在檢察當局保管著。你在法庭上能借我瞧一下就行了。另外作為參考物證,請你出示此物。”說著阿良便脫下自己腳上的鞋,放到律師的桌子上。
“你是說這雙鞋?”律師指著阿良放在桌子上的鞋問道。
“沒錯。”阿良肯定地點了點頭。”它可是我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才找到的證據。”
說完阿良對律師解釋了原因,律師完全接受了阿良的證據。
幾天後在法庭上,阿良作為一個證人出席了。
隻聽律師說道:“阿良是一個著名的私家偵探,他的體格與我的委托人正彥幾乎相同,這雙鞋是阿良模仿正彥的走路姿勢,根據正彥提供的走路路線,每天步行相同的距離,可是鞋府的磨損程度隻有現在法庭上物證的一半。換句話說,正彥這雙鞋隻穿了40天,在80天內,有人背地裏替換著讓正彥穿兩雙鞋。因此,留在院子裏的腳印並不是正彥留下的,而是另有他人。”
最終法庭宣布正彥無罪釋放。警方也決定對長島美和子被殺一案再次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