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致死的怪案(1 / 1)

輕傷致死的怪案

鄭仁,廣州某縣人氏,家境中等。結發妻子薑氏,婚後十多年未生養。夫妻倆一向和睦,相敬如賓。可惜薑氏年過40,便重病纏身,臥床兩年,不幸身亡。

鄭仁中年喪妻,非常悲痛。時間長了,鄰居見他形影單吊,寂寞無伴,就替他做媒。不久,鄭仁便娶了位續弦丁氏。

丁氏出身貧寒,可是天生麗質,年紀又輕,嫌鄭仁年老,言語中流露出不滿的情緒。鄭仁為人忠厚對她很是溺愛,雖然知道她對自己不滿,卻也不忍心責備。

一天,鄭仁和打過官司的冤家王玉明狹路相逢,兩人先是出言不遜,後來是扭打成一團。過路人相勸後,各自回家。不料,鄭仁睡至半夜,竟口吐鮮血,一命嗚呼。

第二天一大早,丁氏就到縣衙門告狀,狀告王玉明把鄭仁打傷致死。縣官命仵作驗屍,屍體青腫。傳來王玉明訊問,王玉明供認路遇鄭仁後扭打,不過鄭仁也打了自己。

鄭仁打過王玉明,卻沒有造成什麼後果,而王玉明打傷了鄭仁,傷勢發作,最後死亡,那當然是王玉明的罪過了。縣官以為事實已經查清,王玉明傷人該抵命,判了死罪,收監暫押,隻等上報批複下來,秋後執行。

案子上報到施公那裏。

這天晚上,施公審閱下級呈交的案件,看了王玉明打傷鄭仁致死一案的材料,卻發現了幾個疑點:驗屍單上寫的是屍體渾身青色,難道毆打而傷,傷痕會遍及全身嗎?再則鄭仁被打後,是獨自回家的,還在家吃過晚飯,到了半夜才突然死亡,打傷的怎麼會幾個時辰後突發呢?看來其中有詐,王玉明可能受了冤枉。

那麼,誰是真凶?

這可是攸關人命的大案,施公決定親自帶領貼身隨從明察暗訪。

鄭仁的隔壁鄰居提供了一個情況:在鄭仁案發的前幾天,他們夫妻倆發生過口角。口角是由一隻男用的香囊引起的。鄭仁責問妻子:

“這香囊是誰的?怎麼會放在房內?”

丁氏起初閉口不語,經不住鄭仁的威嚇,她終於說出了真情:

“這是鄭奇的。”

鄭奇是鄭仁的侄子,30出頭,遊手好閑,不務正業,喜歡拈花惹草。香囊事件發生後,鄭奇消失了蹤影。

施公詢問當時驗屍的仵作。仵作經施公這麼一提醒,立刻承認自己有失職之罪。實際上他當時也感到有問題,鄭仁不像受傷而死,而是中毒身亡,隻因主審縣官認為這樁命案鐵證如山,他不想給自己找麻煩。

“那麼,依你看,像是中什麼毒的跡象?”施公追問道。

仵作想了一想,回答:“似乎是砒霜中毒。”施公查詢了縣裏的不少藥店,終於查到一家藥店的老板與鄭奇相識。老板道:“前幾天,鄭奇說家裏老鼠成災,買了砒霜去藥老鼠。”

“果真是這對狗男女下的毒手。”施公心中有了底。

逮捕丁氏,鄭奇必定不再露麵,逃之夭夭。現在鄭奇又下落不明,怎麼引蛇出洞呢?施公左思右想,想出了一條妙計。

這天,縣城裏街頭貼出告示:鬥毆殺人犯王玉明於×月×日砍頭示眾。

行刑的那天,刑場四周圍觀的人裏三層外三層密密麻麻圍了一圈,議論紛紛,年老的在告誡年輕的:

“遇事切不可氣盛,一拳一腳打出人命來可不值。”

“人生在世,冤家是宜解不宜結。”

午時三刻,劊子手手起刀落,王玉明身首搬家。

當夜,天色剛暗,鄭仁家裏閃進一個黑影。那黑影正是鄭奇,他耳聞王玉明已經開斬,他與丁氏嫁禍於人的陰謀已經得逞,滿以為兩人可作長久夫妻了,就迫不及待地來見丁氏。不料他前腳剛踏進門檻,後腳幾名公差便破門而入,將鄭奇生擒活捉。

原來刑場開斬的並非王玉明,而是一名死囚。施公將他冒名頂替,作為誘餌,引鄭奇這條毒蛇出洞。

大堂上,鄭奇和丁氏供認對通奸謀命,嫁禍於人的陰謀供認不諱。

王玉明得以平反,當場開釋。

施公明察秋毫,為民洗冤,再次在廣州城內傳誦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