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46章(1 / 2)

“還是陳晶晶心細,這確實是個簡單的問題。刑警支隊的人就是聰明。”林火聲誇耀道。

徐廣生抓到了話柄,調侃道你是什麼意思,你是在說我們檢察院反貪局的人不聰明是吧,別搞小山頭利益呀。”

李吉偉接上話說老徐,你別得意,你別忘了,楊靜岩的案子還是我們刑警們的功勞呢,你別貪天之功好不好。”

“這是你們刑警支隊幫的忙,我喝酒行不行啊。”徐廣生拿著酒說。

“別價,徐局長。”林火聲攔住徐廣生說不能這麼說,這是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我們的同誌為此還獻出了寶貴的生命。我們還是共同喝下這一杯吧。” 、

經過十幾天的奮戰,省專案組的工作已經基本結束,他們將調查的案卷移交給了淩水市人民檢察院,楊靜岩的貪汙受賄案由淩水市人民檢察院和淩水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起訴。

省專案組臨走時,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傳達**的指示精神,要求辦案人員從速從快對楊靜岩進行公正的審判,要給淩水市人民一個交代,給全省人民一個丨交代。

這場由省專案組掀起的軒然大波在淩水市持續了近半個多月。市民們幾乎天天都會傳播著各種新聞,這是因為一大批涉:案人員被調查被拘留被逮捕,很多領導因涉嫌楊靜岩的案子被傳訊和拘留,有很多的縣處級幹部還依法被逮捕。專案組撤走後的當天,楊靜岩的貪汙受賄案件,陸續在各級新聞媒體上曝光了,幾家報刊都用上了《共和國最大貪汙案》的題目,海外也有多家新聞媒體做了報道,一家香港的報紙還披露為《共和國貪汙受賄第一案》。這些報道都用不爭的事實,揭露了楊靜岩在任石油實業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各種手段貪汙受賄共計四千餘萬元。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四日,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靜岩貪汙受賄案。

在莊嚴的審判大廳上,作為公訴人的徐廣生義正辭嚴地宣讀公訴書。

“一九九五年,淩水市中直企業的多種經營處處長兼多種經營處辦的企業化工製品供銷公司經理李某,向楊靜岩求助購買石油公司的‘廢劑’,楊靜岩先後批出七十餘噸的‘廢劑’,李某將其倒賣給了南方的一家企業,價值一千三百萬元。業務促成後,李某以回扣的名義把錢交給了楊靜岩,楊靜岩從中一次收取了二百萬元據為己有。

“一九九五年底,楊靜岩與他人一起去深圳、廣州等地考察,期間收受考察單位所送賄金六十萬元。

“一九九六年六月,楊靜岩與李某再次合作,將‘三八二四’幹膠批給李某,李某轉賣給了福建的另一家化工企業,得到了回扣款二百三十六萬元。同年十二月,楊靜岩如法炮製,再次將八十八萬元裝人自己的腰包。

“一九九六年七至十月間,石油公司工程改造期間,楊靜岩收受工程施工方的賄金八十八萬元,還向一家外資公司索要並收受賄金五點四萬美元。

“一九九七年一月,石油公司決定收購山東某單位的二百餘噸‘三八二二’型催化劑,雙方已經商議每噸價格為五萬元。該公司經理吳某私下找到楊靜岩,要求向石油公司報價每噸七點六萬元,每噸差價就有二點六萬元,交易成功後,吳某於同年的春節,將此交易的回扣款的二百三十萬元彙給了楊靜岩。吳某按照楊靜岩的要求,分別填寫了一百九十萬元和五十萬元的彙票各一張,一百九十萬元被楊靜岩直接侵吞,為了掩人視聽,將五十萬元的彙票交到了財務處,謊稱為提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