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就近安置以及打工子弟上學的經濟負擔問題難處理,不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而是因為法律基本上沒有發揮作用。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根據這些條文,如果政府部門不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或學校違規收取不合理的費用,是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的。
可是,《義務教育法》頒布至今,撤點並校在各地頻頻發生,原來在鄉村學校就近讀書的學生被集中到城鎮並不鮮見,很多當地村民以上學路途遠、成本增加、不安全因素增加等理由反對學校撤並,但學校還是被關閉,這無疑是十分明顯的違法行為,且造成了當地輟學率增加等惡果,可沒有一個地方政府因此被追究責任。
同樣,學校為學生做校服、定統一午餐,根據規定,是要先征求家長意見、得到家長委員會的同意的,可是,有多少學校征求過家長的意見?即使征求,也是“強勢”征求。另外,學校的家長委員會有多少是參與決策、監督、評議的?現實的情形是,幾乎所有家長委員會都隻是擺設和工具,成為“聯誼會”。
上述這些問題之所以發生,關鍵在於既沒有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參與的民主決策機製,也沒有受教育者權利救濟機製。比如,對於學校的撤並,按規定是要聽取學校負責人、教師、家長的意見的,政府部門沒有聽取而單方麵采取行動,讓學生“很遠就讀”,就是違法,學校負責人、教師和家長可依法起訴。但遺憾的是,很少有人采取這種方法。而在《義務教育法》中,雖有“就近入學”的規定,卻沒有相應的問責條款。於是,受教育者的權利就被漠視、被踐踏。
打工子弟梅梅的起訴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告訴大家,應該利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的受教育權利。當然,這還要看法庭的態度,如果法庭受理此案,給平等的受教育權一個說法,將不但為解決後來的類似問題提供案例,也將進一步推動《義務教育法》的修訂完善。在我看來,此案的最佳結果,不是恢複不達標的打工子弟學校,而是要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把這不達標的學校變為合格、達標的學校,或者就近安置打工子弟進公辦學校免費就讀。
客觀來說,我國打工子弟之所以長期以來隻能進不達標、條件簡陋的打工子弟學校,就在於他們的權利不被重視。要爭取屬於自身的權利,就不能對政府的做法采取忍讓態度,甘願接受低人一等的教育(並希望有這樣的空間即可),而應不懈追求平等的受教育權。這需要社會輿論、社會各界人士和所有打工子弟共同努力。
多元發展——推進教改
數據:2007—2011年,我國出國留學人數連續4年增長比例均超過20%(2011年為19%)。2012年度我國出國留學總人數為39.96萬人,較2011年增加5.99萬,增長17.65%。我國公派出國留學為主導、自費出國留學為主體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而據《2011出國留學趨勢調查報告》,目前高中生出境學習人數占我國總留學人數的22.6%。
(數據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數據:根據21世紀教育研究院和騰訊網的聯合調查,對於在家上學,有47.42%的被調查者表示“非常樂觀,會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有39.18%的被調查者表示“審慎看待,隻是少部分家庭的選擇”。
(數據來源:21世紀教育研究院)
▲“在家上學”
2013年1月,武漢7對父母放棄城市的優質教育,在鄉下找了一所廢棄的小學,自己教孩子誦經讀典、練習書法。這7對父母坦言,此舉實屬無奈,隻因對現行的教育體製失去信心,不得已隻好去摸索一條能夠保護孩子們天性的教育之路。
這7對父母的做法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在所有的議論中,我注意到,大家都把“在家上學”與學校教育對立起來。簡單地說,家長選擇“在家上學”就是對學校教育的“否定”。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認識,這種認識不但不利於“在家上學”的發展,也背離“在家上學”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