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視的現實是,邳州市教育局對3名“亂說話”教師的處理其實一直是透明的。據媒體報道,2010年2月25日,邳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就在網上發布了一則《網上散布不實言論,兩位教師被查處》的消息,消息稱:“日前,邳州某中學教師王某,因工資補助問題,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散布不實言論,甚至侮辱謾罵有關人員,造成惡劣影響,被市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宿羊山某中學劉某,因平時工作問題,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不滿,遂在互聯網上惡意中傷學校主要負責人,被市教育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2010年8月27日,邳教發[2010]89號文件中,對另外一名教師網上發帖的行為以文件的形式予以了通報,有關學校還將此文件掛在了官網上。文件關於此事的表述是:“近期某鎮一小學教師因對正常的績效工資落實以及工作安排不滿,在互聯網上造謠中傷,以極其不文明的語言侮辱謾罵有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教育局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這說明什麼呢?符合邏輯的解釋有兩種:一是教育部門對於“亂說話”教師的處理已經起到了“震懾作用”,因此,教師們在聽到消息、看到文件之後,即便有不滿意見,但卻不敢上網發帖,擔心“說錯話”,遭遇與這幾名教師一樣的結局;二是對於教育部門的處理已經習慣與麻木,且事不關己,看過就算。事實上,如果沒有“好事”網友把邳州市教育局禁止教師“亂說話”的文件發布到網上,引起媒體關注,這件事可能就在當地教育部門被順利地擺平,並執行下去。
“因言獲罪”事件的反複上演,客觀來說隻會助長公權力機關的氣勢,而掐滅普通老百姓的抗爭的勇氣,久而久之,大家也就習慣了這種“處理”。這當然不能怪老百姓“膽小”,而實在是折騰不起,“萬馬齊喑”是最“明智”的選擇。
這無疑是公權力機關最想看到的結果:大家選擇屈從,自己為所欲為。然而,這卻是最危險的狀態:一方麵,權力的膨脹會導致決策的嚴重失誤,隻聽得好話、聽不得“壞話”會讓決策者失去對真實情況的了解;另一方麵,老百姓的不滿如果長期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得到表達,負麵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將形成“言塞湖”,其後果不堪設想。
從目前的情形來看,這些公權力機關最想看到的局麵已經形成,而最危險的態勢也正在孕育之中。最終,這些機關將由於公信力的徹底喪失,陷入嚴重的信任危機而自食苦果。
▲激活受教育者權利救濟機製
據《京華時報》2011年8月19日報道,北京無資質的打工子弟學校被取締後,小學生梅梅(化名)被分流到離家較遠的學校,無奈輟學在家。梅梅因此將朝陽區將台地區辦事處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取締學校的告知書。
這一“案件”的走向值得關注。在我看來,法院應該受理此案,並由此激活受教育者權利救濟機製。
2011年,北京關停30所打工子弟學校,鬧得沸沸揚揚。從依法辦學角度,政府部門是有權關停不具辦學資質的打工子弟學校的,但是在關停之前,必須做好學生的安置工作、學校舉辦者的補償工作,否則,就是政府部門的失職——根據《義務教育法》,政府有責任保障適齡學生就近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對此,有人明確表示反對,認為打工子弟學校不能關停,其基本理由是:政府不可能妥善解決好這些孩子的求學問題,如果要解決,早應該在關停之前就解決了,而不是現在學校關停了,馬上要開學了,才想到安置;即使安置了,學生上課的路程變遠了,不但增加了上學成本,也增加了很多不安全因素;還有,安置進公辦學校,能保證這些學校不收取借讀費(或者“捐資助學費”)嗎?能保障打工子弟獲得平等的對待嗎?再就是,學校要求每個學生交午餐費,打工子弟交不起怎麼辦?可不可以自帶飯菜呢?
這些確實都是問題。其中,對於安置問題、安置到公辦學校還收取借讀費的問題,是完全可以依據有關規定找政府部門的——不安置明顯違法,政府必須安置;我國早在2009年就明令取消借讀費、擇校費,因此學校收取借讀費也是違規的。而對於政府部門是否就近安置,以及進入城市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之後,求學經濟負擔是否會加重的問題,卻是比較難以處理的。據此提出不能關停打工子弟學校,也不無道理:比較起來,打工子弟或許寧可上條件差一些的打工子弟學校,而不願意上路遠的、條件好的、交錢多的城市學校,這是十分現實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