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中國上古社會政治文化的轉型(一)(1 / 3)

一、巫、王、史貴族集團的神權政治

中國上古社會經曆了舊石器和中石器的遊團階段、仰韶文化的部落階段、龍山文化的酋邦階段以及從三代到春秋、戰國、秦漢的國家階段四個不同的社會發展時期。其政治文化的演進展現為由神權政治、王官政治到倫理政治三個過程。尤其是三代的德政思想與禮法製度,為原始儒家提供了倫理政治的大致思路。原始儒家就是在“道術將為天下裂”、“百家往而不返”的思想格局中借助學術爭鳴吸納有益於自己理論建構的早期曆史已有的思想養料,通過對倫理與政治的相互涵攝和發明,架構起別具匠心的倫理政治理論。

一、巫、王、史貴族集團的神權政治

(一)巫與王王國維在《殷周製度論》一文中指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綜合考古學、人類學、民俗學和文獻學的研究成果,描述性地詮釋中國上古社會巫覡文化及其活動,進而透現夏商周神權政治的衍生和泛化以及殷周時期倫理政治的緣起,就成了考察中國上古社會政治文化由神權政治向倫理政治演進的思維路向。

仰韶文化時期,氏族中的特殊優異者充當巫覡逐漸成為神族,不具有“特異功能”或者血統低賤的大多數成員隻能成為普通的人族,“民神不雜”是這一時期的顯著特征。巫覡是原始巫術文化及其巫術禮儀活動的主要倡導者、踐履者和承繼者。在仰韶文化後期,巫覡成為王者集團的成員,其中的首領兼具部落酋長和巫師統領二重身份,既是氏族的通神者,又是氏族事務的決斷者,神權與王權合一。神權標識著王的神性,王權賦予神以特有的社會功能,而原始巫術禮儀活動則構成原始社會全部氏族文化製度、行為規範和信仰觀念的總和。隨著巫術活動的規範化和儀式化,帶動了原始氏族最初文明製度的成型,人們共同舉行的巫術儀式逐漸凝聚起大規模的宗教信仰,也造就出以大部落集團為單位的中心宗邑。在中心宗邑內構建了具有宗教性質的宗廟和宮殿,同時,也聚集了從混沌於王者的巫覡隊伍中分化出來的一批專門掌管神權的祭司階層,他們成為了邦國早期分層的家族——宗族製的神權實體。

龍山文化的五帝時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帝顓頊繼一係列軍事勝利之後,首先整頓巫史隊伍,開始了一場“絕地天通”的宗教改革,“恢複舊常,無相侵瀆”(《國語·楚語》)。其後,帝堯行使上天賦予的權力,放逐三苗,使重、黎的後裔繼承先祖之業,代表天神行使權力。軍事權力與王權的統一,通過軍事征伐確認和鞏固祭祀權,是這一時期的最主要特征。“從古史傳說來看,顓頊堯舜時代的社會簡直就是半人半神的社會,這些執政者或統治者不但‘依鬼神而製義,潔誠以祭祀’,而且從顓頊開始‘絕地天通’,‘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權力中心和宗教祭祀的獨占合為一體,並形成了一個祭司——管理階層進入了神權政治早期國家階段”。從黃帝到大禹,“經過一係列的史前時代的戰爭,形成了以華夏族為核心的大的史前氏族集團,同時也就確定了占主導地位的華夏集團的崇拜神在新的氏族集團中的核心地位。換句話說,等於奠定了統一的華夏民族的社會製度。最初的宗族性邦國的形成正是人對神的祭祀禮儀及其禮儀活動中形成的種種程式的延續”。降至夏商,“大禹之時,諸侯萬國……及湯之時,諸侯三千。當今之世,南麵稱寡者,乃二十四”(《戰國策·齊策四》)。大小紛呈的邦國基本上屬於家族——宗族形式的宗教、政治結構,它影響並規定了中國農業文明的基本走向。

《禮記·表記》載孔子論及三代思想意識時說,“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據現有史料記載,殷商時代的神學已經出現了係統化的跡象,殷人在承繼夏人“神學觀”的基礎上改造“天神”為“帝”或“上帝”,並使上帝成為自然萬物的締造者和社會秩序的宰製者,構置了一個以帝為核心的等級化的神的世界,全能的至上神與其他諸如祖先神——上帝所出神和自然神相共存,天成了諸神的居所。近代出土的殷墟卜辭中有許多關於“帝”的記錄,“帝令雨弗其足年”、“帝其降福”、“王作邑,帝若”等話語,概括性地表征了殷人觀念中“帝”的全能性。胡厚宣先生把上帝的權能共列為八種:令雨、授年、授佑、降若、降福、降暵、降徵、作它韋政通:《中國思想史》(上),20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有了對“神帝”的崇拜,就可能生發為達此目的所進行的各種儀式,如用於禳祓和祈福的祭祀,而且祭祀的範圍呈現出神為主人為輔的生命活動特點。殷商中期盤庚遷都到武丁帝時,殷人神學思想已經達到了高度係統化的程度。涵攝神權與君權於一身的國君在利用“神鬼”來控製人們思想的同時,便似乎有了一種“本之於上帝”的充足理由,似乎一切統治都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君權神授”思想由此肇始並在後世濫觴。武丁時期,殷人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神學政治體係,祭祀典禮成為最重要的神事活動,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神之大節也”。祭祀鬼神已成為一種製度並指導著國家所有的日常活動。必須指出的是,殷人對神的敬畏與崇拜尚不具有道德上的意義,是“敬而不親”,其天帝觀念不含有德、民、人等內質,是一個純粹至上的主宰神。“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凶”。《尚書·洪範》關於殷人以占卜決疑一切的記載,恰好印證了孔子對殷商原始神學的直觀認識。周人損益殷人的神學觀念體係,改造殷商的“帝”或“上帝”為“天”或“皇天”,賦予天以意誌,“惟時怙冒,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尚書·康誥》),“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從而形成了自己的天命觀,同時也大大完善了祭祀禮儀形式。武王以“天命”作為反對殷王朝的根據,用一個外在的天的意誌使人們相信此次行動的正義性,以便更好地團結各種社會力量。在“皇天授權”觀念的指導下,武王作了伐商必勝的檄文:“唯天惠民,唯辟奉天,天其以予義民,朕夢協聯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繼承殷人宗教祭祀的傳統儀式,由周公旦從政治統治的高度作了必要的改革,經過不斷的發展完善,最終形成了極具特色的‘周禮製度’。這套禮儀以等級製為其核心,以重神、祭祖、尊君、禮師的具體形式步驟為主要內容,不僅使周朝的政治統治更加合理化、有序化,而且‘政教合一’的執政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

由於“帝”、“天”具有支配自然界、主宰人間禍福和佑王的全能功能,授予商滅夏、周伐殷的曆史使命,王作為天、帝的兒子成為現實世界的統治者,承接天、帝的意誌攝取了統轄各方國的權力,同時也沐浴著神界的帝所具有統轄諸神神力的光輝,獲得了繼天帝合一、帝祖合一之後的絕對統一性。由此,商周文化中神權政治的全部奧秘就在於借助天帝、祖先等思想世界的全能神為現實世界的王提供了政治統治的合理性,並聚合巫術、祭祀等於政治活動中注入政治統治以合法性。

(二)巫與史在周代,巫覡仍然擔任著重要的職官。作為巫覡的首領,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國有大災,則帥巫而造巫恒”(《周禮·春官·司巫》)。但其主要職責已降為負責具體的巫術事務,而不直接幹預政治或參與軍事,地位僅列於“中士”。“從總體上看,周人的理性意識已經啟蒙,不但原始的直接的巫術行為已經失去市場,而且在操作禮儀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種種儀式也已經逐漸彙聚成各種文明製度,被書之於史籍,成為既蘊涵著前代巫覡傳統,又有更新創造的典籍原型——即所謂詩書禮樂的傳統。因此,通過禮儀製度的建立使已經散失的神性重新凝聚在曆史理性之下,就成了周代思想家的首要任務,因為執行新的詩書禮樂傳統因而顯得特殊而重要的史官,就儼然成了曆史理性時代的文化代言人和傳承者。換句話說,史前階段的文化精英——巫覡到了有史時期,一方麵職責分化,地位下降,成為某些專業領域中的專才;另一方麵也不得不改頭換麵甚至脫胎換骨,由巫而史了”。《國語·楚語下》說的“家為巫史”,就是對帝顓頊時代的記載和追述。“巫史”或“史巫”合成一詞出現,常見於周代以來的文獻記載中。其中所謂的“史”,往往帶有前代遺傳下來的神性,《易·巽》:“用史巫紛若。”孔疏:“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國語·楚語下》以觀射父、倚相為“國寶”,前者為世襲巫師而兼外交官,“能作訓辭,以行事於諸侯”;後者亦以巫而兼史官,博通三墳、五典、八索、九丘等遠古時代典籍,“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善政於寡君”。

隨著巫史神性的逐漸剝離,巫史便成為王者身邊負責記言記事的官吏,與王族集團共同執掌國家政事,出現了自商周以來中國上古社會獨特的王官政治。《說文·史部》雲:“史,記事者也”,王國維《釋史》雲:“史為掌書之官,自古為要職。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雖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職事之名,多由史出,則史之地位尊要可知矣……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黎虎說:“一切派遣均可謂之‘史’,被派遣領兵作戰謂之‘史’,被派遣占卜、記事之人亦為‘史’。故史可以是各種官職,如商代之各種內外史官,周官之太史、小史、內史、外史、禦史、女史等,均為受王之指使派遣而承擔之職務。”

本田成之認為,“史的原意是射議時持盛算器者,即射議的計算官”,“因周重射議,故此射議的官‘史’恰占了殷代‘巫’的位置。這樣,殷時巫握了政教的實權,至周史就代替其位置,開始隻是射的計算官的史,後來漸次成了卿史、禦史、三事、三史的諸官吏了”。李學勤以為史官在古代具有特殊地位,《周禮》載“太史”的職責竟與“太宰”等五官之首的職掌相似,所謂“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史官因其具有獨特的傳授和教育,懂得閱讀前代文獻典冊,熟知詩書禮樂傳統,成為具有崇高權力的王官集團成員之一,而擁有話語權。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時期,宣讀王命、起草文告、管理圖籍、掌管天文曆法、記錄王者言論成為太史的職權,與商相比,太史地位盡管有所下降,但依舊是非常重要的職官,周初的太史尹佚就與周公、召公、太公並稱為“四聖”。

據《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太史”執掌曆法的頒布和盟約的監督執行。在盛大祭祀、會同、朝覲、喪葬、射禦等活動中執掌禮儀的安排,凡事皆以禮書為據,供王斟酌取舍政事之用。“小史”掌管王國及畿內侯國之史記、宗族世係的考定以及辨別昭穆親疏。若有宗廟祭祀,負責提供先王忌諱之事,曉其興廢,知其戒懼。“內史”代王者書寫發布於王畿內的冊命,閱讀奏章,發布文告,負責保存以備事後查考的文書副本。“外史”代王者書寫發布於畿外的命令,掌管三皇五帝之書,負責書名的訂正,便於域內國人識讀先王之書。太史、小史、內史、外史的分別實際上是史官職權分化與弱化的表現。“太史和外史大概屬於外朝性質的官,代表國家的政治機構;小史和內史是中朝性質的官,代表王室的權力。籠統地講,‘太史’的職責大體上有三:一是記言,其後發展為著作;二是記事,其後發展成國史的寫作;三是掌管前代的圖籍,其後發展出文字校勘和古籍整理。這三個方麵都與文獻典籍有關。記錄王者的言論是為了日後撰寫本朝的著作,而撰寫本朝著作則是對新的聖賢權力的最大肯定,是形成新的權力話語中心並由此延續權力話語係統的有效途徑。國史的寫作更是代表著本朝對前朝的肯定和認同,是行使權力話語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