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現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懷安談五十年風雲
此次人大,把“依法治國”寫進了憲法,這使那些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苦苦追求,不懈奮鬥,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不顧個人安危的老一輩法律工作者欣喜萬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谘詢委員會名譽主任王懷安非常動情地對記者說,這一結果來之不易!
今年八十多歲的王老早年就讀於四川大學法律係,一九三七年抗戰爆發後,他投筆從戎,赴延安參加革命,曾任延安邊區高等法院審判員,建國後任司法部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一九五八年,因積極讚成和宣傳建立法製,堅持依法辦案,曾被冠之於“扛舊法觀點大旗”的人,定為二類右派,發配北大荒勞動改造,與妻兒老小天各一方二十年。一九七九年摘帽回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王老作為我國法製建設的參與者和見證人,簡單地回顧了我國法製建設幾起幾落的坎坷經過。
王懷安說,舊中國沒有法治。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法製曾起步過,但時間很短。一九五三年,中共中央曾指示:“今後的人民民主專政工作必須用也可能用正規的革命法製來實行。”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憲法,其中規定:“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隻服從法律。”又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根據憲法,王懷安作為三人起草小組成員之一,他將他們起草的“人民法院組織法”草案送至毛主席手中,毛主席看了後很讚成,用湖南話評價草案“熨熨帖帖”。此組織法的施行,使法院工作有章可循。從此,各級法院搞得有聲有色,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健康的時期。
一九五六年,黨的八大會議上,劉少奇在政治報告中指出:“國內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革命的暴風雨時期已經過去了”,“因此,鬥爭的方法也就必須跟著改變,完備的法製就是完全必要的了”。董必武也在會上發言:“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製的中心環節”,“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惜八大的決議還未付諸實施,反右鬥爭就開始了。法製建設的進程中斷了。反右中,法院成了重災區。那些主張法治的法官自然難逃厄運。許多主張法治的法律工作者被打成右派,有的法院的右派比例竟接近百分之十。為被告辯護就是為反革命辯護,律師被打成右派的就更多了。以後,再要強調建立法製,貫徹人民法院組織法就更難了。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秀峰,他冒著被打倒的危險,頂著重壓,堅持貫徹法院組織法,主張法院要“獨立審判”,“上訴不加刑”,公、檢、法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製約。主張在殺人問題上,一定要慎重,要堅決依法定罪。他說:殺人不同割韭菜,韭菜割了還能長,人頭掉了不能再生。他以此保護了大批法律工作者和無辜的被告,糾正了許多冤假錯案。因此,被定為“犯有嚴重右傾錯誤”而被迫辭職。兩年後,雖被平反,但他所堅持的正確的法律思想並未被承認。王老高度評價劉秀峰等一批主張法治的法律工作者,是我國政法戰線一代人的優秀代表。
從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起,法治被“以階級鬥爭為綱”所代替,被強力的人治所代替。運用方針政策,大搞群眾運動。全國遵照“最高指示”辦事,各地、各部門則遵照第一把手的決定辦事。到“文化大革命”,更是無法無天,法製的破壞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曆史的經驗教訓,痛定思痛,鄧小平提出“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一九八二年,黨的十二大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一九九七年黨的十五大更確定“依法治國”是治國的基本方略。此次人大,又將“依法治國”寫進了憲法。我國終於迎來了法治的時代,我國的法律工作者迎來了法製建設的又一個春天。也許是等得太久了,王老感慨地說:終於等到了這一天,這是中國人民的極大幸福啊!
他說,中國人治的時間太長,人治思想和積習很深,由人治社會進入法治社會,不能一蹴而就,任務是很艱巨的。他寄希望於今日的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深入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樹立大局意識、公正意識、效率意識和廉政意識,嚴格執法,在辦案中忠於事實真相,忠於法律製度,忠於人民利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惜付出任何代價,以至以身殉職,在所不辭。
此文發表於大公報1999年3月13日全國“兩會”專版
作者為四女兒,天津市政協委員香港大公報高級記者,天津記者站原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