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兼顧外在體式與源流嬗變的視角,置入辭賦體製研究中加以考察,就凸現了研究者以體式進行分體研究的眼光,突破了祝堯的以“古賦”為尊的尊體觀念,開始有意識地區分長期以來含混不清的騷、賦體製問題。以句式駢散作為劃分辭賦的理念,顯然受到詩體分類的影響,但從實際操作的層麵上看,因辭賦詩文兩棲帶來的句式兼容多變的特征,使得這一劃分標準同樣麵臨著實際操作的尷尬,因而並不能像詩歌古體與近體區分來得樂觀。這一方麵因古賦到駢賦的發展有一個漸積的過程,就是人們提起的陸機及南朝的代表駢賦,其實整體上仍有散體的框架,即使唐代出現的律賦,也仍然具有散體的性質。故馬積高師棄而不用,本著辭賦不同源流,主要從句式上將辭賦分為三體,即詩體賦、騷體賦和文賦三大類,而文賦中又分逞辭大賦、俳賦、律賦和新文賦四類:賦有三源,亦有三流,即騷賦體,以四言為主的詩賦體和文賦體。這三體,如用今人文體分類標準來分析,又可概括為近詩的一種(包括騷體、詩體)和近文的一種。近詩的兩體,在流傳中亦有變化,如詩體中間有類五、七言詩者,騷體中間有不全用“兮”字句式者,但或屬少數例外,或不足以形成新體式。變化最大的是作為後來賦的主流的文賦體。它在發展過程中由於受到當代文風和騷體賦、詩體賦以及其他文體的影響,形成了一些在語言、藝術風格乃至體式構造上有較顯著區別的體貌,因而,前人給予不同的稱號,如漢體、徘體、律體、文體、俗賦體等。它們之所以要統稱“文體”,是因其盡管有變化,但都是“賦之近文者”。

馬師的體式之分不同於前人之處有二:一是依體式來源不同,分為三類;二是將駢賦、律賦劃分為“文賦”類。馬先生受到陸葇、林聯桂“賦之近文者”的影響,而又認為俳賦、律賦為“賦之近文者”,故歸於“文賦”類。萬光治先生《漢賦通論》將漢賦分為四言體、騷體與散體三大類,也同此。

正如辭賦一體狀態下極易孕育從情感功能對騷賦進行分體研究一樣,從祝堯最初提出俳賦、律賦、文賦的概念發展到馬積高師的三分法,這種外在體式的劃分演變,也極易從內部滋生出將騷體與賦體作為兩種獨立的文體進行研究的思路。郭建勳先生《漢魏六朝騷體文學研究》可以說是這方麵的突出代表。郭先生對騷體的認識明顯有兩個特點:一是突破騷、賦一體觀念,將騷體作為一個有源有流的發展體係;二是在騷、賦二體的理念之下,堅持以體式分體,認為“形式是判斷文學體類歸屬的主要依據,而屈宋辭作則是衡量是否騷體作品的範式與標本,這一範式的本質特征表現為帶有‘兮,字或‘些,字等虛詞的獨特句式”。以此為標準,《漢魏六朝騷體文學研究》將屈宋之作看做是騷體之“源”,屈宋之後的騷體作品看做是“流”,探源尋流,第一次對唐前騷體文學進行了獨立研究。也可以看出,這一研究是自祝堯萌生的體式分體內部可以預見的一個方法與結果。雖然郭先生強調將騷、賦作為獨立的文體進行研究的重要性,認為“騷體與典範的賦體在形式、內容和風格上均有較大的區別,兩者的混淆,實起於漢人對‘辭’與‘賦’的模糊認識和文體分類初始階段所無法避免的非科學性,因而主張辭賦相分,將騷體(包括有的學者所稱的‘騷體賦’作為一種與賦並列的獨立文體看待”,但是對唐前“辭賦”的總體分類還是承襲馬先生的三分法,如言“就狹義的賦體文學而言,其正體有騷體賦、文體賦和詩體賦三類”,因而,綜合觀之,郭先生雖然強調騷、賦獨立,但是其對辭賦總體分體與看法,與馬積高師對辭賦的分類與看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以句式分體,避免了騷體情感定位過於狹隘帶來的弊端,重要的是將騷體明確獨立出來,並能明晰騷、賦二體的源流嬗變。但是以句式作為分體的標準,就區分騷賦二體而言,招致兩個方麵的質疑:一是文獻記載缺省“兮”字的現象。如賈誼的《鵬鳥賦》,《史記》中有“兮”字,為騷體;而《漢書》中全無,是否就成了四言詩體賦?《文選》著錄的一些含有“兮”字的作品如賈誼《吊屈原賦》、王粲《登樓賦》、向秀《思舊賦》等,《藝文類聚》載錄一概省去“兮”字。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漢魏六朝文獻,絕大部分出自《藝文類聚》等類書,而這些並不嚴格著錄“兮”字的類書文獻,並不具備作為文獻依據的可信性。二是辭賦詩文兩棲特性使得騷、賦二體的語言句式,隨著兩漢魏晉南北朝語言駢偶化進程日益加劇而表現出多變兼容的特征。如騷體六字句“兮”字句的漸失,散體承轉詞的運用,四言、五言、七言詩體句式的運用等等,都在衝擊與改變著唐前騷賦二體的句式特征,使得句式的劃分也麵臨著實際操作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