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1.理解稅法的基本概念、稅收法律關係;
2.了解稅法的特征及其分類;
3.掌握稅法的構成要素、納稅的基本程序。
【學習重點】
稅法的概念、構成要素、稅法體係、納稅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理論知識。
【案例導入與問題提出】
某市某鋼材塗裝有限公司是從事鋼材預處理、預塗裝製造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注冊資本600萬元。2008年7月,根據群眾來信舉報反映的內容,市地稅局稽查局聯合國稅稽查局就該公司2005—2007年期間“賬外收入”不入賬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在突擊查獲該企業“賬外小金庫”賬冊、憑證的基礎上,查實該企業在2005—2007年期間,采用開具“內部結算單”的方法,將收取出售廢料、出租房屋收入(均為現金)列入賬外,且不列、少列收入,偷逃各項稅款。其中,隱匿廢料收入505970.40元(含稅)、隱匿房屋租金收入37820元。同時,發現該企業在2005—2007年期間通過“小金庫”支付管理人員、董事會人員的各項補貼,均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據此,市地方稅務局對該企業依法作出了補繳營業稅1891元、城建稅3770.40元、教育費附加75.64元、企業所得稅155180.30元、個人所得稅17800元、房產稅4538.40元、印花稅181.58元,加收滯納金8292.29元,並處罰款183361.68元的處理決定。
請回答:(1)該企業為什麼設“賬外小金庫”?
(2)該企業因設“賬外小金庫”而補交了哪些稅款?
(3)市地方稅務局對該企業是如何進行處罰的?
(4)你認為該企業這麼做值嗎?
1.1稅法的基本概念
1.1.1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國家製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麵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稅法與稅收既有聯係又有區別。
①二者的聯係: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二者密不可分,稅收是稅法的實質內容,反映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係;稅法是稅收的法律形式,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麵的權利義務關係;稅收決定稅法,稅法服務於稅收。
②二者的區別:稅收屬於經濟基礎範疇,稅法則屬於上層建築範疇。
1.1.2稅法的特點
1.義務性法規
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以規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但並不是說稅法沒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而是指納稅人的權利是建立在其納稅義務基礎之上的,其權利處於從屬地位。這是由稅收的無償性和強製性特點決定的。
2.綜合性法規
稅法是由一係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製度組成的體係,具體內容包括課稅的基本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範等。這是由稅收製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係和稅收征收管理關係的複雜性所決定的。
1.1.3稅收法律關係
1.稅收法律關係的概念
稅收法律關係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這種經過法律明確之後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實際上已成為一種特定的法律關係。了解稅收法律關係,對於正確理解稅法本質,嚴格依法納稅、依法征稅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稅收法律關係的構成
稅收法律關係由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和稅收法律關係的內容三部分構成。
(1)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我國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征稅主體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納稅主體,是指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以及在華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企業或組織。這種對稅收法律關係中納稅主體的確定,我國采取的是屬地兼屬人的原則。其中,屬地原則是對納稅人來源於本國領土範圍內的應稅收益、所得,以及應稅一般財產價值征稅。即使這個納稅人是一個外國的公民或居民,也不例外。屬人原則對屬於或居住在本國的居民的一切應稅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征稅。即使這個居民或公民的應稅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中有一部分,甚至全部都是來源或存在於其他國家的領土範圍以內,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