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1-1】如果中國人在外國已經納稅了,那麼他是否還要在中國納稅?
(2)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簡稱稅法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征稅對象。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應稅商品、貨物、財產、資源、所得等物質財富和納稅主體的應稅行為。例如,所得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轉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它既是稅收法律關係產生的前提、存在的載體,又是稅收權利和義務聯係的中介。國家在一定時期可以根據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或者縮小征稅範圍調整征稅對象,以達到限製或者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產業或行業發展的目的。
(3)稅收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雙方在征納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係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稅務機關的權利主要表現在依法進行征稅、稅務檢查以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其義務主要是向納稅人宣傳、輔導解讀稅法,及時把征收的稅款解繳國庫,依法受理納稅人對稅收爭議的申訴等。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主要有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免稅權、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權等,其義務主要是按稅法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接受稅務檢查、依法繳納稅款等。
3.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是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的。這種稅收法律事實一般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行為和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行為,發生這種行為才能產生、變更、消滅稅收法律關係。稅收法律事實可分為稅收法律事件和稅收法律行為,其中,稅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稅收法律關係權力主體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可導致稅收減免,從而改變稅收法律關係的內容。稅收法律行為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在正常意誌支配下做出的活動,例如納稅人開業經營即產生稅收法律關係,納稅人自身的組織狀況、經營或財政狀況發生變化、稅務機關組織結構或征管範圍的改變、稅法的修改等行為引起稅收法律關係的變更;引起稅收法律關係的消滅的原因包括稅法的廢止、納稅主體的消失等。
4.稅收法律關係的保護
保護稅收法律關係,實質上就是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收法律關係的保護形式和方法很多,稅法中關於限期納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對構成偷稅、漏稅、抗稅罪給予刑罰的規定,以及稅法中對不服稅務機關征稅處理決定,可以申請複議或提出訴訟的規定等都是對稅收法律關係的直接保護。稅收法律關係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是平等的。不能隻保護其中一方,對其享有權利的保護,就是對其承擔義務的製約。
1.1.4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也稱稅製構成要素,指組成稅收法律製度的基本要素。首先,稅法構成要素既包括實體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稅法是所有完善的單行稅法都共同具備的內容,僅為某一稅法所單獨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內容,不構成稅法要素。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思考1-2】扣繳義務人是否屬於稅法的構成要素?
1.總則
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2.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一個稅種的製定,都要涉及有關納稅人的規定,即解決由誰來納稅這一基本問題。
【思考1-3】凡是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納稅義務人嗎?
每一種稅都有關於納稅義務人的規定,通過規定納稅義務人落實稅收任務和法律責任。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人一般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兩種最基本的形式。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