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稅務行政的效率,保證稅款及時、足額上交,稅法還規定了扣繳義務人的概念,具體包括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它們是與納稅人密切聯係的兩個概念。其中,代扣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如出版社代扣作者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等。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雖不承擔納稅義務,但依照有關規定,在向納稅人收取商品或勞務收入時,有義務代收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如消費稅條例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應該繳納的消費稅。
3.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或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征稅,是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誌。如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條例中所列舉的應稅消費品,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從範圍上看,征稅對象包括標的物和行為。前者如商品、勞務、財產、資源等;後者如證券交易、購買憑證等。在稅法上明確規定征稅對象,關係到對某種稅的征稅界限,關係到稅源的開發和稅收負擔的調節等問題。稅法必須對每一稅種的征稅對象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4.稅目
稅目,是指稅法中規定對征稅客體的具體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範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稅目的作用首先是明確具體的征稅範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否則,就不屬於應稅項目;其次,劃分稅目能滿足貫徹國家稅收調節政策的需要,國家可根據不同項目的利潤水平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等為依據製定高低不同的稅率,以體現不同的稅收政策。如對國家限製發展的征稅項目,可以製定較高的稅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征稅項目,則可以製定比較低的稅率。
5.稅率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它是法定的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因此,它是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經濟利益分配的調節手段,是稅收的中心環節。目前,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
1)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這種稅率計算簡便,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成正比。我國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采用的都是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又稱為單位稅額,是指按照征稅對象確定的計算單位,直接規定一個固定的稅額。定額稅率一般適用於從量計征的稅種,稅額的多少隻和征稅客體的數量有關,與價格無關。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可以是重量、體積、麵積等單位。例如,消費稅中的糧食白酒、啤酒的計量單位是“噸”,消費稅中的柴油、汽油的計量單位是“升”,土地使用稅計量單位是“平方米”。我國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采用的都是定額稅率。
3)超額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是指把征稅對象按數額的大小分成若幹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對同一納稅人的征稅對象則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後得出應納稅款。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
4)超率累進稅率
超率累進稅率,是指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幹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征稅。目前,我國采用這種稅率的是土地增值稅。
6.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一種稅具體確定在哪個或哪幾個環節進行征稅,不僅關係到稅製結構和稅負平衡問題,而且對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便於納稅人繳納稅款、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有的稅種規定在各個流通環節納稅,如增值稅對商品流通的各個環節納稅;有的稅種采用單環節納稅,如消費稅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或者零售的某一個環節繳納消費稅,以後該商品在流通環節中不再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