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稅法基本原理(2)(1 / 3)

7.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指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國家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稅法明確規定每種稅的納稅期限是為了保證稅收的穩定性和及時性,納稅人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義務。納稅人如不按期繳納稅款,將受到加收滯納金等處罰。我國現行的納稅期限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按期納稅,按期納稅的納稅間隔期分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或1個季度;二是按次納稅,即根據納稅行為發生的次數確定納稅期限,在我國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均采取按次納稅的辦法;三是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即按規定的期限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分期預繳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預繳。目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采取這種納稅方式。

8.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是指根據各個稅種納稅對象的納稅環節和有利於對稅款的源泉控製而規定的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一般來說,在稅法上規定的納稅地點采用屬地原則,主要有4類:機構所在地、經濟活動發生地、財產所在地、報關地等。

9.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又稱稅收優惠措施,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減免稅有3種基本形式。

(1)稅基式減免。是指通過直接減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包括稅收豁免、起征點與免征額。其中,稅收豁免,是對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按照國際公約在稅收方麵給予特殊的免稅優惠所作的規定,如對外國使(領)館不動產的擁有和使用免征契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點,是指征稅客體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征稅的起點,當納稅人收入達到或者超過起征點時就其收入全額征稅;免征額,是指在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征額時,隻就超過的部分征稅,而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與免征額相等時,則免予征稅。

(2)稅率式減免。是指通過直接降低法定稅率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如企業所得稅對微利企業的稅率優惠。

(3)稅額式減免。是指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以及另定減征稅額等。

10.違章處理

違章處理是對納稅人的稅務違章行為所采取的懲罰性措施。稅務違章行為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或不遵守國家有關納稅的規定而發生的違章行為。稅務違章行為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屬於稅收征收管理方麵的違章行為,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或解繳稅款申報,或者不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和記賬憑證;二是屬於稅收製度法規方麵的違章行為,如偷稅、抗稅、欠稅和騙稅等。

1.2我國現行的稅法體係

從法律角度來講,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體製下以法定形式規定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的總和,被稱之為稅法體係。但從稅收工作的角度來講,所謂稅法體係往往被稱之為稅收製度。即一個國家的稅收製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體製下設置的稅種以及與這些稅種的征收、管理有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級成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總和。換句話說,稅法體係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製度(簡稱稅製)。

一個國家的稅收製度,可按照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製及複合型稅製。簡單型稅製主要是指稅種單一、結構簡單的稅收製度;而複合型稅製主要是指由多個稅種構成的稅收製度。

因為稅法是實體內容和征管程序相統一的法,所以,我國現行稅法體係也相應地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部分。

1.2.1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也叫實體稅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的現行稅製就其實體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經過幾次較大的改革逐步演變而來的,現有19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分為以下五類。

1.流轉稅類

流轉稅是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選擇其在流轉過程中的特定環節加以征收的稅。所謂“流轉額”是指在商品流轉過程中商品銷售收入額和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勞務或業務收入額。這個流轉額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實物流轉額,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貨幣流轉額。商品交易是一種買賣行為,如果稅法規定賣方為納稅人,商品流轉額即為商品銷售數量或銷售收入;如果稅法規定買方為納稅人,商品流轉額即為采購數量或采購支付金額。非商品流轉額是指各種社會服務性行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或勞務收入金額。按銷售收入減除物耗後的增值額征收的增值稅,也歸於流轉稅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