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小說: 作為地方性語言的可能——現代漢語小說的語言學問題 葛紅兵(1 / 3)

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對語言做了“能指”、“所指”的區分,能指在索緒爾看來就是“音響”,所指是“概念”。索緒爾的語言學是針對表音語言的,對於表音語言來說,語言符號表現的是“聲音”,聲音激發讀者頭腦中形成事物的“意象概念”。但是,這個觀念拿到漢語中來卻不能成立。索緒爾直接指出,漢語是表意的語言,漢字是表意體係的文字,和聲音無關——但是,索緒爾的這個聲明卻被多數漢語言文學研究專家忽略了。在漢語中我們就無法找到“聲音”這個能指,從造字法來說,漢語多直接來自“象形”,也就是說,漢語直接表達就是“意象(概念)”本身。近年語言學界對漢字表意與表音問題有極大爭議,有人甚至說漢語是表音文字,當下語言學界一般傾向於認為漢語是音義語言,既能表意,又能表音。筆者認為多數語言學家把漢字聲旁表音率做了機械的處理,抽象地從“漢字音符的有無”角度來看,漢字“表音率”的確很高,但在我看來,表音率不等於“表音有效率”,深入認識漢字的音、意特征,必須引入“表音有效率”概念,而據筆者統計(6 000常用漢字),漢字的表音有效率不足15%,因此筆者依然認為漢字屬於形意文字,索緒爾對漢字特性的認定依然有效,以下的論述也和這一基本認識有關。

一、 小說的“懂”和“不懂”

漢字是隻能“看”(形)而不能“聽”(音)的嗎?這就產生了漢語小說的“聲音”問題。漢語小說的聲音能指是否存在?如果被漢字的表意特性遮蔽,那麼它又被遮蔽去了哪裏?如何突破這種遮蔽讓漢語小說“發聲”?這些都是很有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的問題。

讓我們從“小說能否被讀懂”的問題開始。我們分成兩個層麵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是語言學的層麵,二是敘事學的層麵。語言學的層麵,我們可以依照趙元任的一個路子來分析。趙元任1980年出版《語言問題》演講錄,認為“在原則上,任何方言跟別的方言比,跟任何方言跟標準語言比,是同樣的問題。這裏頭我們可以分三種問題,這三種的重要性的輕重很不一樣。第一就是同字異音……第二就是同義異詞……第三方言跟方言不同的問題就是語法上的歧義。”趙元任的觀點,“懂和不懂”的問題,可以分解成“音”、“詞”、“語法”三個方麵,而他認為主要的隔膜在“同字異音”,這個觀點基本沒錯(這就是“音”的問題,讓我們先暫時放下,繼續看趙先生的觀點,因為我們首先想解決另一個問題),趙元任先生“在原則上,任何方言跟別的方言比,跟任何方言跟標準語言比,是同樣的問題”的觀點是非常重要的有見地的看法。標準語從語言學上講,其實是“方言之一種”,不會因為人為地把它定位標準語,就高端了,方言也不應該因為是“方言”,而自覺就是低端了,但是,趙元任關於“方言跟方言語法上的歧義是最不重要的,因為中國方言基本上是同一語源的”,這個觀點卻可能是錯的。實際上,趙元任自己也很矛盾,《語言問題》中,他說,中國各地的方言之間的差距和歐洲各國語言的差距是一樣的,可以看做是不同語言的差距。而在這裏,他卻犯了錯誤,他認為中國漢語言方言的差距,在語法上的歧義是最不重要的,因為他們之間非常相似。可是,我們參看錢乃榮先生的吳方言研究,就會發現情況不是這樣的,吳方言語法中的構詞法、句法等跟北方方言非常不同。錢乃榮先生在《當代吳語研究》等著作中,做了不少類似的比較。比如吳方言中的“主賓動結構”,在普通話中就非常少見。筆者近年對清代方言小說《姑妄言》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觀點: 方言之間的語法差異非常大。“懂和不懂”的問題,從現代漢語的角度,還有一個歐化語法的問題,現代漢語的發端和翻譯、模仿歐語有關,讀識能力較低的人,難以理解歐化的複句。比如,趙樹理的觀點,他認為,詞彙並不是最重要的,詞彙有些歐化,有些新詞,甚至有些生詞,上下文一結合,老百姓就看懂了,關鍵是“語法”,歐化的語法,長句子,一搞,老百姓的腦袋就亂了,就理解不了了,讀識能力較低的讀者,隻能理解簡單句。

“懂和不懂”的問題,在敘事學的層麵,主要是敘事語法的問題。

用什麼時序來敘事?用什麼人稱來敘事?用什麼視角來敘事?進而敘述時采取的倫理態度、文化態度、習慣定式如何?各個地方生活不一樣,文化積澱不同,產生了敘事上的地方性特點。對於這種特點,羅蘭·巴特說道:“把語言學本身作為敘事作品結構分析模式的基礎,看起來是合乎情理的”,“敘事作品具有句子的性質!”“敘事作品是一個大句子,如同凡是陳述句,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小敘事作品的開始一樣!”巴特主張用語法分析來做敘事模式的分析,而不是用人物性格、個性等作為區分模式的要素。巴特的這種主張得到托多洛夫的欣賞,托多洛夫認為“抽象的語言形式的印跡”是文學分析的歸宿,他看重的是語義、句法、詞法的分析。句法結構分析尤其重要,他把句法結構分析分成兩個部分: 一是陳述,二是序列。陳述是敘事的基本單位,是不可簡化的“行為”,序列是構成完整故事的陳述彙集和排列。可以把人物看做名詞,把特征看做形容詞,把動作看做動詞,名詞、形容詞、動詞組合起來,構成陳述。當然,敘事層麵上的問題,並不僅僅是敘事語法就能完全解決的,還有敘事語義學、敘事詞彙學、敘事修辭學等角度,布魯克斯、燕卜遜的敘事語義分析,雅克布遜的敘事修辭分析等,都給我們提供了非常好的模式,為我們開啟了“小說”懂與不懂的大門。

就筆者本人的興趣而言,我最關心的是敘事語法上的文化問題,它的地方性語言、地方性思想、地方性曆史文化根源。筆者收集了兩個南通民間故事,一則“癡女婿的故事”,一則“巧媳婦的故事”,癡女婿和巧媳婦都麵臨如何應對新家庭中的長輩,如何獲得新家庭承認的問題,他們通過向外尋求幫助,最終通過語言(說巧話)解決了問題,得到了新家長的認可。主人公、故事情節都不同,但是通過敘事語法分析,我們知道這兩則民間故事,實際是同一的。其敘述語法都是: 家庭外來者——遇到新家長的挑戰——尋求幫助——得到三句巧話——被認可融入新家庭“癡女婿的故事”和“巧媳婦的故事”,用的是一個敘事結構。(1) 主人公是女婿還是媳婦不重要,他們的身份都是“家庭內的外來者”,這是重要的; (2) 主人公遇到的具體情節不重要,他們的組合都是“遇到新家長挑戰”; (3) 主人公“尋求外力幫助”(癡女婿的故事裏,癡女婿出門,遇到三個幫助他的人;巧媳婦故事,看起來恰好是一個相反的故事,是外來的三個促狹鬼來促狹她,但結果是一樣的,三個促狹鬼用他們的智力挑逗幫助主人公在家長麵前確立了地位); (4) 主人公得到了新家庭的承認。南通婚俗是重要的分析依據,解鎖的密鑰是《癡女婿》中的女婿是上門女婿,因此,他的地位和媳婦的地位是類似的。為什麼女婿的故事和兒媳婦的故事這兩個不同的故事,在南通民間用的是一個相同敘事語法結構?這須要結合當地“上門女婿”的風俗來解釋,上門女婿作為外來者,地位等同於入門“媳婦”,其次我們要研究什麼是南通人的“語言觀”,為什麼主人公是通過“巧話”來獲得認可的?兩個故事都是“說巧話”的故事,在南通人的意識深處,什麼決定了他們對這個問題的關心?他們相信“話語”的魔力,是出於什麼樣的根源?社會曆史挖掘能找到什麼答案?

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的地方性和全球化衝突語境,使人們開始思考和重視地方性知識,在現代意識、全球意識的宏大話語中尋求地方性的差異存在。這方麵做得最好的學者可能是格爾茲,在格爾茲那裏地方性知識不僅僅觀察視野,還是一種深描那些特定化、情境化、地方化文化符碼,揭示其差異性和多樣性的文化觀察方法。在我看來漢語文學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方言思想、地方性思想具有和普通話思想不同的差異性和多樣性特征及其根源,但是,顯然(1949)後60年來,中國文學理論界並沒有發展出這種解釋手段,而創作界麵臨的問題同樣嚴重,可能我們正在失去地方性言說的能力,地方敘事的能力喪失,連帶地方思想、地方智慧也處於湮滅的危機中。

這種敘事語法上的地方性根源會帶來“懂和不懂”的問題。

不過,多數時候,我們的作家和學者把兩類不同的問題(語言學、敘事學)混為一談。敘事學的問題常常被忽略,其實這方麵是需要一本《方言敘事: 地方故事的思想及曆史根源》(這是筆者研究計劃的一部分)來解決,本文中,筆者關心的是“聲音”的問題。

趙樹理在《歐化與大眾語》一文中說:“中國文化在過去數千年所以成為獨占的,非社會的,便是這方塊字被特殊階級獨占了”,“現在既然要建立大眾文學,首先就得創造大眾語文”,“我不想上文壇,不想做文壇文學家。我隻想上‘文攤’,寫些小本子夾在賣小唱本的攤子裏去趕廟會,三兩個銅板可以買一本,這樣一步一步地去奪取那些封建小唱本的陣地,做這樣一個文攤文學家,就是我的誌願”。趙樹理深知“懂和不懂”的秘訣,並不僅僅在於文字、語法的淺顯,還在與它是有聲音的,可以“聽”的,他說:“一篇文藝作品,無論小說,戲劇、詩歌,以及其他等,如果人民看不懂,不願看,聽不懂,不願聽,一句話就是不為人民所接受,那文藝還有什麼社會效果呢?文藝的宣傳和教育作用又在哪裏呢?作家創作豈不是浪費筆墨和紙張嗎?對人民又有什麼用處和好處呢?你是白吃了人民的小米飯!”他說,“比方‘然而’聽不慣,咱就寫成‘可是’,……當然,偶爾夾個把比較生僻或者高深的字眼是難免的,這種‘攔路虎’並不要緊,識字不多的讀者可以跳過去,把上下文連起來看還是能懂的。最糟糕的是‘攔路羊’,比如那種複雜的甚至古雅的歐化句子,就像羊一樣,一群一群的來,他們就看不明白了。”

周揚評價趙樹理:“他的語言是真正從群眾中來的,而又是經過加工洗練的,那麼平易自然,沒有一點矯揉造作的痕跡”。周揚對語言問題的看法非常有見地: 一針見血地看出,文學的根本問題,不是主題和立場,而是語言——語言解決了,立場和主題才能解決好,或者說,立場和主題是語言派生的問題。但是,周揚沒有注意,趙樹理的語言之所以好懂,根本是在訴諸“聽”,實施上,60年來,幾乎所有的當代文藝理論家、評論家都沒有注意到趙樹理“小說語言應該可聽”的重要見解。

二、 小說語言的“聽”與“看”

讓我們從“口語”問題開始,談小說語言的“聽”。汪曾祺說過這樣的話:“寫小說用的語言,文學的語言,不是口頭語言,而是書麵語言。是視覺的語言,不是聽覺的語言。有的作家的語言離開口語較遠,比如魯迅;有的作家的語言比較接近口語,比如老舍。即使是老舍,我們可以說他的語言接近口語,甚至是口語化,但不能說他用口語寫作,他用的是經過加工的口語。”他說,“小說是寫給人看的,不是寫給人聽的”;“中國字不是拚音文字。中國的有文化的人,與其說是用漢語思維,不如說是用漢字思維”。

周作人在《中國新文學的源流》中把談“研究文學的預備知識”時把“文字學”列在第一位:“這是不消說的,研究文學的人,當然先須懂得文字。” 他把“字”看得比“言”重要,也許在他看來中國文學是用來看的“字”中心的,而不是以用來聽的“音”為中心的。

成之在《小說叢話》中說:“凡文學有以目治者,有以耳治者。以耳治著,如歌謠是,必聆其聲,然後能領略其美者也。……以目治著,凡無韻之文皆屬之,無論其為文言與俗語也。……不必領略其文字之聲音,但目存而心識之,即可以領略其美者也。兼以耳目治之者,則為有韻之文,如詩賦,如詞曲,……此種文字之美兼在其意義和聲音。固必目觀之,心識之,……二者缺其一,必不能窺其美之全也!”成之認為:“小說之美,在於意義,而不在於聲音,故以有韻、無韻二體較之,寧以無韻為正格。……以文言俗語二體較之,又無寧以俗語為正格。”成之因為把“聲音”理解為可唱可念(喝著押韻),而認為小說不必有聲音之美,甚至不必要求於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