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的騷擾
我們在IPO之前麵臨了很多法律難題及監管困境,所以Billpoint易主隻不過是一個小插曲而已。我們需要解決上市之前懸而未決的問題,同時公司的內部資源還必須放在核心業務上。
在上市的最後時刻,我們麵臨三個突如其來的問題。彼得·蒂爾和管理層很快解決了其中的兩個,所以我們的股價一直維持在13美元以上。我們強硬的法律反擊使得CertCo在兩個月之後撤銷了專利侵權訴訟,而且它一分錢都沒撈到,和解協議裏是這麼說的:“兩者不具因果關係且屬於同時發布。”而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於我們可能違反靜默期規定的指責毫無意義,因為這一指責不足為信。
剩下的第三個問題也就是路易斯安那州禁止我們向州民提供服務的規定就沒那麼容易解決了,我們已經不再追求聯邦信托銀行的身份,也無法被視為個人資金的管理者。2001年,我們的律師們已經重新定位了公司戰略,我們也接受了必須與每個州的監管者打交道,而不是隻需回複聯邦當局這一無法避免的事實。公司的法律團隊將重點放在獲取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三十幾個州的轉賬許可上,大部分的州都批準了我們的申請,但是有幾個州拒絕了,它們不確定我們新穎的服務有什麼用處,其中就包括路易斯安那州、紐約州、加利福尼亞州和愛達荷州。
為了向這些州的監管者表明立場,公司的律師們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mmission,簡稱FDIC)申請鑒定意見,表明PayPal並不是商業銀行。PayPal沒有像商業銀行那樣發放貸款或支付利息,而且貨幣市場服務由第三方管理,所以公司的法律團隊認為FDIC會站在我們這一邊。我們滿懷信心,希望FDIC會支持我們。如果任何一個州將PayPal劃分為銀行,那麼公司就會麵臨巨額罰金,還要麵對一輪接一輪的審批和許多新規定。如果被劃分為非法銀行,我們的品牌就會受損,而且,一個州這麼做的話另一個州有可能會效仿,那麼監管問題就會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考慮到這些風險,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彼得·蒂爾迫切地想解決這些拖遝的監管問題了。同樣,我們也可以理解管理層的懷疑——由於我們什麼也不能做,無法為自己辯解,管理層不確定各州的監管者會不會做出正確的決定。就像諾貝爾經濟獎得主米爾頓·弗裏德曼曾說的那樣:“為了保護消費者活動而建立的機構卻為了滿足政府越來越細致、越來越複雜的要求讓一個又一個行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公司的高管們擔心米爾頓·弗裏德曼說的這番話正好會落到PayPal身上。如果管理者們繼續以保護消費者的名義騷擾我們這家年輕的公司,那麼我們可能就無法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了。
路易斯安那州的行為表明我們並不是在杞人憂天,路易斯安那州的金融機構辦公室全然不顧幾千名路易斯安那居民都依靠PayPal進行網上交易的事實,更不在意該州也有我們的股民,威脅稱要禁止我們的服務。該州的監管者並沒有指責我們有不正當行為或貪汙受賄,他們說禁止路易斯安那州的民眾自發使用PayPal是符合這些民眾的利益的,但卻沒有解釋為什麼,他們甚至都沒說究竟要保護民眾不受什麼傷害——他們隻是還沒有確定哪個標簽適合我們,所以他們不想讓我們營業。
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使得監管者們更像是為了一己之私做出這一決定的,受益的隻有金融機構辦公室自身。金融機構辦公室也許是希望通過這種笨手笨腳的行為讓其他公司明白它不是一個好惹的角色。退一步說,這肯定會讓自己聲名大振——我想路易斯安那州的金融機構應該很少得到別人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