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法律製度也規範不到哪兒去。雖然像監管機構一樣,法院是保持資本主義輪子轉動的一個關鍵機構,但是,今天來看,似乎它們對剛開始做生意的人充滿惡意。與監管機構的情況一樣,公司在成立的頭3年裏,很少遇到法律麻煩,但是自從我們申請上市之後,這種情況就明顯改變了。除了前麵提到的集體訴訟之外,我們還遇到了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包括CertCo、Tumbleweed以及後來的第一銀行和AT&T。無須考慮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看看發生的時間,就能看出這些訴訟背後的主要因素,就是PayPal的成功。手中握有很多專利和專門進行集體訴訟的律師事務所,肯定覺得PayPal這裏的錢好賺,由於沒有任何法律能夠阻止這些無聊的小官司,他們更加有恃無恐。
不幸的是,除了監管機構和法律機構外,還有其他的外部威脅。一路走來,我們遇到的很多機構都證明它們並不樂於發揚創業精神:
·美聯儲的貨幣政策變來變去,普遍缺乏透明度,過去就曾激怒過資本市場,而且很有可能助長了20世紀90年代末股票市場的泡沫和2000年的崩潰。遇到這種充滿不確定性的時期,企業家就難以獲得融資、進行創業或者擴展業務。
·對於打擊網絡犯罪來說,執法似乎總是落後一步。很顯然如果你的客戶存在風險,你需要自己想辦法保護他們——即使是俄羅斯黑手黨將目標對準了你的公司,你也要憑一己之力來保衛它。
·商業媒體當然常常妨礙準確信息的傳播。媒體上有關互聯網公司的內容,在納斯達克崩盤之前太過積極,在崩盤之後又太過消極。
總之,在現代美國,許多機構使成功創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困難。而且,大家不要忘了,即使沒有它們,本已創業維艱。約瑟夫·熊彼特使用“創造性破壞”來描述經濟係統引進創新是有原因的——就像PayPal那樣,這是一個充滿紛爭的過程。在eBay采取行動之前,已經有五六家創業公司模仿PayPal,而這些隻是所謂的新經濟的代表。許多銀行要麼直接進入在線支付市場,要麼為了打擊相關企業而進行遊說,製定監管條例,這些事實則表明傳統企業是不準備默然消失在燈火闌珊處的。
考慮到所能獲得的回報,出現這種激烈競爭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對於社會來說,這是一種求之不得的狀態,因為這會迫使公司巧妙地做出應對,並對客戶的需求做出回應。要創業的企業家必須要做好準備,應對競爭,這是天經地義的。但是還要求企業家必須應付反複無常的監管者、投機取巧者的訴訟、資本市場的不穩定和延遲的執法,這簡直就是自討苦吃。
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裏,尤其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的經濟體係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它創造了一係列新產業,擺脫舊產業,與此同時,不斷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保持了這個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競爭力。但是如果我們不去解決PayPal所麵臨的許多問題,這種勢頭是否還能持續?如果我們允許監管製度變得更加遲鈍,法律環境變得更爭強好勝,資本市場變得更不穩定,法律執行更缺乏效率,那麼遲早有一天,這些因素的合力將壓倒最聰明最專注的企業家們。到了那個時候,我們就會有效地摧毀“創造性破壞”。
希望這個時刻會早點到來:如果聯邦和州兩級立法者能簡化並解釋清楚他們的法律,通過增加法律的確定性來改善監管環境;如果對侵權法進行改革,可以把騷擾性的訴訟置於可控範圍內;如果貨幣政策清晰,有利於製定對投資者的稅收政策等,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如果執法現代化,並且願意與像PayPal這樣具有安全知識的公司合作,將有助於減少針對企業和消費者的犯罪;商業媒體——唉,它們可能真的沒有辦法改善。也許,希望可以通過提高他們對於跟風報道的洞察力,來促進商業新聞意見更加均衡,更多的我便不指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