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書中的音樂文學(1 / 2)

遺書中的音樂文學

敦煌遺書的內容無所不及,天文地理,文學藝術,契約賬單,佛陀經文,婚約聘書,反映了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麵。音樂文學是指與音樂相關的文學形式,如曲詞、民歌、小調、唱詞之類。諸如此類的音樂文學在敦煌遺書中數量多,且涉及內容亦很廣泛。正是由於文學與音樂的結合,使其文學更富有感染力,使其語言無法表達的情感得以充分地體現和展示。音樂是抽象的,而人的思想感情也是抽象的,在語言文字不能完整準確地表達人的思想感情時,借以音樂的表現力予以補充,將會使語言的內涵更加豐富,且達到更高的意境,言外之意得到更充分的體現。音樂是語言的翅膀,就是說音樂對語言有著深化的作用。

敦煌遺書中的音樂文學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廣泛,形式多樣。總結起來,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民間流傳的俚曲小調和經過文人改編創作的曲子詞;另一類是講唱文學中的唱詞。二者均屬音樂文學類,但又有一定的區別。前者短小精悍,詞曲結合親密,而且是以曲配詞,也就是說曲調不變,詞可以新填。因此詞的創作受到曲牌的限製。一個曲牌代表了一首不同的樂曲,歌詞的創作可根據不同的內容不同的詞式結構,選用不同的樂曲。後者唱詞長而敘事性強,雖然亦配樂而歌,但這類音樂文學以追求內容的完整為目的。如變文中的唱詞少者幾句,長者達幾十句近百句,而且一個變文中有多段唱詞,此類音樂文學形式能將一個完整曲折的故事情節表達出來。所以演唱時盡可能把詞意表達清楚明白,曲調隻講求簡單、流暢、順口、易唱。

一、俚曲小調。俚曲小調是勞動人民的共同創造,它以心傳口授的方法長期流傳於民間,在流傳過程中得以完善和充實,所以它是真正的民間音樂文學,相對而言,由文人創作的音樂文學就是文人音樂文學。民間音樂文學的特點是言簡意明,樸實無華,具有濃厚的鄉土氣息。內容多以反映社會低下層人民的勞動生活為主,見山說山,見水說水,語言純樸,感情真摯。雖然不被文人所重視,但在廣大的群眾中有很深的影響,流傳廣泛,而且具有很強的藝術生命力,因此久傳不衰。遺書中的民間小調有《五更轉》、《十二時》、《十二月》、《百歲篇》、《十恩德》等。從這些作品曲名來看,或以季節或以時辰而命名,是一個突出的特點,為什麼古人會采用這樣一種方法而命名,這其中會有一定的原因。自古至今,無論文化程度高低,人們對時辰和季節的概念都是非常清楚的,尤其在民間更為重視,將一夜分為五更,一天分為十二時,一年分為十二個月,三個月為季。真是晝夜清楚,四季分明,正因為如此,這些民間小調以時、更、月、季作為小調分段的依據,其目的是讓人們易記易唱,概念清楚。這種依時記事的方法,至今仍在民間流傳沿用。民間小調的主要內容有宣傳教義和勸善行孝兩大類,這反映了唐代時期民間音樂文學的發展情況。近代的民間小調逐步發展為以反映青年男女愛情生活為主的情歌,由此可以看出古今民間音樂文學發展和變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