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美國音樂事業對我的啟發(1 / 3)

第十二章 美國音樂事業對我的啟發

一、美國學者在音樂學方麵取得的重大成就

許勇三

美國的音樂藝術,在大約一百多年的短期間內取得了廣泛的成就,而且在某些方麵具有重要的意義。由於資料和本文的篇幅所限,不可能在這裏對所有的問題作全麵的探討,隻把那些給我印象較深、啟發較大的幾點談出來,供同行們參考。

1.有史以來一部最優秀的《貝多芬傳》是一位出生在美國名叫塞耶(Thayer, Alexander Wheelock 1817—1897)的學者所撰寫的。

塞耶,1843年畢業於哈佛大學後,即在校圖書館任職。工作期間,他發現在當時被認為最具有權威性的貝多芬傳記中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嚴謹的科學態度使塞耶產生了要為貝多芬寫一部真實傳記的想法。為了這個宏偉的目標,塞耶先後兩次到歐洲,用盡畢生的精力,並且最後逝世在音樂家的搖籃奧地利。

1849年,塞耶第一次到歐洲,拜訪了貝多芬生前的好友,向他們詳細地了解貝多芬的一些情況,認真地整理了貝多芬的講話手稿;在歐洲的圖書館裏,他翻閱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工作,使他得到了許多珍貴的第一手材料,為他的寫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858年,塞耶第二次到了歐洲。他用第一次收集到的豐富而又真實的第一手材料,艱苦而認真地開始了《貝多芬傳》的撰寫工作。遺憾的是他還沒有親自完成這部巨著的寫作工作,就離開了人世。後來,美國和歐洲的一些學者根據他的材料和手稿完成了這部多卷本的傳記。

塞耶的《貝多芬傳》是尊重客觀事實的,它詳細地敘述了貝多芬的一生,為後人撰寫音樂家傳樹立了楷模。塞耶在1865年給朋友的一封信中曾表明他寫《貝多芬傳》的原則和信念,他這樣說:“我不為任何理論而奮鬥,也不庇護任何陳見。尋找真理乃是我唯一的信念。”

2.過去,德國一直被認為是音樂學的發源地,是音樂學研究的中心。那個時期,人們普遍認為如果不精通德語及法語,就無法進行音樂學的研究。直到本世紀初,這種形勢才發生了巨大的轉變。當然,引起這種形勢巨變的原因是很多的,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的德國音樂學家不滿納粹德國的反動統治,為了逃避其殘酷的迫害而紛紛移居美國,並開始用英文進行音樂學研究的寫作。此後,不但英文開始成為進行音樂學研究的必不可少的工具,而且對美國的音樂學研究起了極大的促進和發展,音樂學者阿佩爾(Apel,

Willi 1893—)就是其中的一位。

阿佩爾編寫的《複調音樂記譜》(1942年出版)將公元10世紀到17世紀這個時期的古譜加以訂正,改寫成現代曲譜。他用自己極端艱巨和複雜的勞動,為其它音樂學者對中世紀音樂的探討和研究準備了極為重要的工具。而且,他通過這本書向人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觀點和見解—曆史上各個時期的音樂文獻的地位都是相等的,並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因為當時音樂界有一部分人認為從巴赫開始,以及稍後的維也納古典樂派、浪漫派時期的作品才算是真正的音樂,而中世紀的作品則不算是真正的音樂。阿佩爾認為不能用古典音樂或浪漫派的水平去衡量古代音樂的水平,不同曆史時期的音樂都反映了當時的藝術特點,研究音樂文獻不要隻重視那些熟悉的作品而忽視其它。

他的第二部重要著作是和哈佛大學的戴維森(Davison, Arc-hibald

1883—1961)合編的《曆史譜例集》(1946年第一集,1950年第二集)。當然,在這以前,德國學者謝林(Schering, Arnold

1877—1941)曾用德文編寫了附有300條譜例的《曆史譜例集》。而阿佩爾和戴維森從古代到18世紀的眾多樂曲中細心挑選出的精彩的樂曲,並用英文編著的這本《曆史譜例集》就成為音樂工作者必不可少的一部參考書了。

他的第三部重要著作則是大家熟悉的《哈佛音樂字典》。這部字典除音樂家外,包羅了一切音樂術語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條目。其專業水平和學術水平都是極高的。

阿佩爾是一位學識淵博的學者和教師,他的成就不但改變了音樂學以德國為中心的局麵,而且對改變和提高美國高等音樂教育水平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3.德國音樂學的種子撒在了美國這塊土地上,不久就紮下了根、開出了花,且結出了豐碩的果實。一批美國自己培養的傑出的音樂學家相繼出現。音樂學學者格勞特(Grout,

Donald 1902—)就是眾多音樂學學者中的一位。《歌劇短史》和《西洋音樂史》是他最重要的兩部著作。

格勞特生於1902年,1923年在錫拉丘茲大學獲學士學位,1932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獲碩士學位,1939年獲博士學位,從1945年開始在美國康奈爾大學任教授職務,曾擔任過美國音樂學學會的主席。

可以這樣說,《西洋音樂史》是格勞特心血的結晶。這部書於1960年問世之後,於1973年修訂再版,1980年又出了第三版。

格勞特在第一版的序言中說:“在以前這部書會簡稱為《音樂史》。但在今天,我們看問題的觀點就不同了,在這本書的名字前要加上‘西洋’這兩個字。這標誌著我們對音樂史有了一個新的認識。那就是說,西洋音樂和美國音樂不過是世界音樂文化中的一個分枝而已。”

格勞特在寫這部《西洋音樂史》時有這樣的新的認識,我認為是可貴的,而且也是這部書的重要意義之所在。過去的音樂史學家寫音樂史時,仿佛在這個世界上隻有西方的音樂才是正統的音樂,隻有西方的音樂才有音樂史一樣。到後來,音樂史學家們的觀點才有了轉變。

對於治學,格勞特的態度是嚴謹的,他看到在音樂學術領域裏不斷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現,他覺得不但應將這些新的成果增補到書內,而且應該用這些新的成果,糾正自己書中一些不正確的觀點。《西洋音樂史》出第三版時,不但增補了新的成果,運用了新的觀點,而且和耶魯大學帕裏斯卡(Palisca,

Claude Victor

1921—)教授合作另出了一部與音樂史相配合的音樂譜例集,使這部書更加完善。格勞特始終認為,音樂史的文字必須和音樂的實際音響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否則就是空談理論。格勞特在音樂學方麵的研究及成就,使他在國際上獲得了很高的聲譽。

通過上述種種事實進一步增強了我的信念,音樂強調的是要有大量的第一手資料,要在廣闊的文化背景上來考慮音樂問題,不斷以各種學術新成果來認識音樂問題,來開拓新的研究領域。

二、美國在音樂教育方麵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1.在大學裏設音樂係或音樂學院的教育體係及其優越性

在大學裏設音樂係或音樂學院,這在美國是普遍的,似乎是一套完整的教育體係。這種教育體係對於人材的培養,顯示了極大的優越性。

本來,在大學裏設音樂係或音樂學院的教育體係並不是美國的創造,而是起源於歐洲,德國和英國的一些著名大學很早以前就這樣做了。但是美國在當今世界上已將這種教育體係搞得很出色,且規模宏大、設備齊全、人材濟濟。最高學府中著名的音樂學院之一—密西根大學的音樂學院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1964年,這個學院建成了一幢裝有隔音和空調設備的音樂院主樓。這個主樓裏有兩個排練廳,45個演奏廳與教學室,135間備有鋼琴的琴房和10間管風琴練琴室。此外,還有銅管樂隊大樓,有反映了世界各國藝術風貌、多達1,800多種的古樂器陳列室,有鍾琴大樓(carillon);有舞蹈大樓;有可容納4,500名觀眾、裝有大型管風琴的禮堂;有被認為是西方世界中最突出成就之一的電子音樂藝術作業室;有藏書譜極為豐富的圖書館(有一部分是比利時收藏家施特費爾德博士〔Dr.Stellfeld〕珍藏的書譜)等等。可見其規模之宏大。這裏,我覺得非常有必要提及的,就是上述種種建築設備的經費,很多都是私人的捐款。我認為,這說明了社會、人民對音樂教育的支持。這也正是美國的音樂事業能迅速發展並取得極大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