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在職職工的保障(六)(1 / 3)

(三)因工就醫、休養的路費、宿費、護送人旅費

在職職工及退休、退職人員因病傷住院的就醫路費如何解決?

職工因工負傷的就醫路費由企業行政負擔。職工及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的就醫路費,由本人自理。因工殘廢的退休人員,因舊傷複發必須到外地洽療的,需經負責發給退休費的單位同意,縣級衛生行政機構批準;到外省治療的,需經發給退休費的單位同意,省級衛生行政機構批準。他們的就醫路費,由發給退休費的單位據實報銷。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甲項,中共中央組織部老幹部管理局、國家勞動總局貫徹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若幹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自願回家休養的患矽肺病職工回家和以後定期檢查的路費如何解決?

自願回家休養的患矽肺病職工,其第一次回家和以後單位指定定期進行病情檢查,本地無法解決而必須到單位醫院或指定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的來往路費,應由行政負擔。

(詳見全國總工會1964年11月13日(64)險字第010號)

企業職工及其供養直係親屬因病到外地治療能否報銷護送人員旅費?

企業職工非因工病傷,經主管醫療機構確定並經單位領導批準必須到外地治療的,一般病人不應派人護送。特殊病症必須派人護送才能確保病人安全的,可以報銷護送工作人員的旅費。病人及陪送病人的家厲路費由本人自理。

(詳見財政部(75)財企字379號)

革命殘廢人員因傷口複發到外地治療或到外地安裝假肢所霑旅費如何處理?

轉入企業工作的革命殘廢人員傷口複發批準到外地治療和到外地安裝假肢的,所需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和途中夥食補助費,可按因公出差待遇處理,由所在單位的經費開支。

(詳見內務部(64)內優字258號,民政部民(1984)優18號)。

副部長級以上幹部外出修養的車船費、宿費如何辦理?

符合以上級別的離休幹部本人的車船費和床位費按同職級在職幹部差旅費標準列報;因病或年老體弱,需要家屬陪同照顧的,公家可報銷家屬一人的同席車船費和住宿費。但一般不得攜帶已參加工作的子女。

(詳見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17號)

民工病傷未愈或殘廢回家的路費由誰負擔?

應由工程單位根據交通情況發給其回原籍的路費。

(詳見內務部內優勞(54)字229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由誰負擔?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咯費,由其所在單位在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

(詳見財政部工發財字(1982)100號)

(四)非因工醫療保障

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歴療費由誰解決?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企業醫療單位、特約醫療單位或特約中西醫師處醫治時,其所需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普通藥費和貴重藥費由行政負擔,住院取暖費由單位憑據報銷,掛號費、營養滋補藥費自理。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三章十三條甲款,勞動部、66)中勞薪字60號,財政部(78)財事字332號)

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不在本企業醫療單位就醫,其費用如何辦理?

未經本企業單位或醫療單位同意而在外就醫治療,其所需醫藥費用由自己負擔。職工如患急病,確實來不及到本企業醫療單位就醫而到附近的醫院診治,持有醫院急診證明,可憑據報銷。

但急診期過後,仍應回到本企業醫療單位診治?

(詳見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問題解答第13題)

臨時工、季節工及試用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如何享受醫療待遇?

臨時工、季節工及試用人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間以3個月為限,其醫療待遇與固定職工相同。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九章三十六條第二項)

學徒工非因工病傷如何享受醫療待遇?

學徒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6個月以內的,可與正式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待遇,滿6個月尚未痊愈的,一般停止享受醫療待遇。

(詳見勞動部工資局(63)中勞薪字160號)

民工非因工病傷如何車受醫療待遇?

民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限以3個月為限,在醫療期限內,其醫療待遇與民工工傷醫療待遇同,逾期未愈者發給一次補助費30~60元。但初到工地即因帶有重疾需要遣返回籍者,不發給補助費。

(詳見內務部內優勞(54)字229號)

台胞職工出境探親期間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台胞職工出境探親,在境外的醫療費用自理。

(詳見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16號)

職工病傷請醫生出診的費用由誰負擔?

職工請醫生出診的一切費用,均由職工本人負擔。

(詳見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4月問題解答第10題)

職工生產時間內打架負傷、醫藥費如何處理?

醫藥費應由職工個人負擔。

(詳見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81)保險字205號)

(五)供養直係親屬醫療待遇

厲於職工供養的直係親屬患病、如何車受醫療待遇?

職工供養的直係親屬患病時,可在企業指定的醫療單位免費診治,手續費、普通藥費、貴重藥品費由行政負擔二分之一,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就醫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三章十三條戊項,勞動部(66)中勞薪字60號)

與職工本人不同厓的供養直係親屬,如何享受醫療待遇?

職工供養的直係親屬,不論與職工同居或不同居,住在城市或農村,凡患病時能夠到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治時,即可享受勞保條例十三條款規定的醫療待遇。患病時未在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治者,其所需診治醫療費用應由本人負擔。本人負擔確有困難,影響其不能維持生活者,可以按生活困難,由基層給予適當補助。

對於因工作需要被調動的職工,其供養直係親屬在原單位已享受規定的醫療待遇,在職工調動後,因當地宿舍條件限製不能隨同前往,患病在當地公立醫院(鐵路職工供養直係親屬仍在鐵路醫院)醫療,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醫藥衛生補助費中,按規定報銷二分之一的藥費(鐵路職工供養的直係親屬因在鐵路醫院醫療,不再報銷藥費)。

(詳見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63)生活字第490號、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4月問題解答175題)

鐵路職工的供養直係親屬(包括在農村居住的供養直係親屬)因急病在路外醫療單位急診時,醫藥費如何處理?

其急診的醫藥費,可以按勞保條例和有關規定憑急診診斷書和醫藥費單據到劃區醫療單位報銷二分之一。

(詳見交通部財務局(73)交財鐵字1031號)

參加職工高等學校、“七二一”大學、廣播電視大學脫產學習的職工的供養直係親屬,能否享受半費醫療待遇?

以上脫產學習職工的供養直係親屬,仍應繼續享受半費醫療待遇。

(詳見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1979年12月7日教工農字011號、(79)勞薪字176號)

臨時工的供養直係親屬可否享受醫療待遇?

不能享受醫療待遇。

(詳見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問題解答第94題)

(六)女職工懷孕、分娩費用

女職工懷孕在醫院的檢查費與接生費由誰負擔?

女職工懷孕,在該企業醫療單位或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詳見勞動部1988年9月4日勞險字(988)2號通知)

女職工在企業特約醫院生育時,新生嬰兒生病所需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如新生嬰兒符合供養條件,就按供養直係親屬的醫療待遇處理。

(詳見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4月問題解答第92題)

男職工供養之妻在企業舉辦的或特約的醫療機構中生宵,其接生費等可否享受半費待遇?

應由本人負擔(鐵路職工的供養直係親屬接生費免收如果是在生育時發生疾病,則因疾病所需的醫費費用,可按職工供養直係親屬醫療待遇處理。

(詳見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4月問題解答第88題)

(七)領取民政部門40%救濟費人員的醫療待遇

享受40%救濟的退職老弱殘職工的醫療費如何解決?

由民政部門根據指定醫療單位的收費憑證補助三分之二的醫療費(包括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病情嚴重需要住院或者轉院治療的車船費、旅店費原則上由本人負擔,有困難的,民政部門可給予臨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