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國民黨各級組織。中央改造委員會頒發了《黨員歸隊實施辦法》等條規,收集潰散的國民黨黨員。規定於1951年1月4日至23日辦理黨員歸隊登記手續。蔣介石對於歸隊的黨員並不放心,決定由國民黨的各級委員會對一般黨員進行甄別,而由中央改造委員會負責審查歸隊的中央委員。歸隊的黨員要進行宣誓儀式,表示對蔣介石的效忠和無條件服從。所有黨員都必須納入組織,通過小組的形式加以控製。對於未歸隊的黨員一律撤銷黨籍。與此同時,在民間吸收新黨員,改變國民黨的組織成分和社會基礎。據國民黨的中央改造委員會1952年8月的統計,國民黨改造後的成分構成中,“農工分子”占49.3%,高中以上“知識分子”占29.77%,25歲以下青年占35.29%,台籍黨員人數明顯增加。在吸收新黨員的基礎上,將“黨員納入組織”,否則黨籍無效。然後,加強對國民黨黨員的“教育訓練”。
強化組織紀律建設。為改變國民黨組織混亂、紀律鬆散的弊病,在改造過程中除嚴格執行黨員登記、黨員繳費和黨員定期學習的規定外,國民黨還采取多項措施,加強組織紀律。重點是改革監察製度,撤銷形同虛設的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各級改造委員會中設立紀律委員會,負責監察黨員行為、審核黨的經費決算及審理各類違紀案件。對在黨內搞小組織、違背上級政策與命令、不按時繳納黨費、不參加黨小組活動、泄露黨的秘密等行為,一律視為違反黨紀而懲罰;將“變節通敵”、“跨黨變節”、貪汙瀆職、生活腐化且劣績顯著、放棄職守不負責任、工作廢弛、搞不正當經營以牟取暴利的黨員皆視為腐敗分子,一經發現,當即清除。中央改造委員會號召各級黨部、各個黨員進行檢討,鼓勵下級對上級的檢舉,黨員之間相互檢舉。
重塑國民黨的“精神”。蔣介石認為國民黨原有的屬性已發生蛻變,“不及一個普通政黨”,因此,國民黨改造的“本質屬性”為建設“革命民主政黨”。具體內容為:以國民黨組織和精神維護“民主憲政”的基礎;強化國民黨組織權能;繼續貫徹三民主義思想。此舉實質是強化國民黨的思想和組織功能,有利於維持國民黨偏安台灣的局麵。
製定“黨務製度”。其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麵:在幹部製度上,堅決改掉“側重個人領導的舊作風”,實行“原則領導、一元領導和民主領導的新作風”,“領袖”采取幹部集體決議;在黨政關係製度上,改變過去由“黨直接領導政府”的方式,實行“依主義製定政策,以政策決定人事,以組織管理黨員”的原則,透過“民意機構”,“依法定程序構成法令及政令”。同時又規定在各機關中普遍建立國民黨黨團組織,各項政策的實行須通過各級黨團組織。借以實現“以黨治國”和“以黨領政”。
1952年秋天,國民黨在台灣普遍建立起包括省黨部在內的各級黨組織,並開始了有效的工作,這標誌著國民黨改造實施階段的結束。隨後又召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正了黨章及政綱政策,提出“反共抗俄時期工作綱領案”,大會還選出了由48人組成的中央谘詢委員會和由32人組成的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旋即召開一中全會,選出了由10人組成中央常務委員會,接替為時兩年多的中央改造委員會的工作,中央改造委員會隨之解散,國民黨的組織重新恢複正常狀態。
那麼,對國民黨的“改造運動”應如何評價呢?
國民黨利用朝鮮戰爭帶來的喘息之時機,開展“改造運動”並實施了一係列調整幹部、穩定社會、發展經濟的措施,加之美國的援助,使它在台灣這座孤島上起死回生,形成了偏安一隅的“南朝”。這次“改造運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1.清除異己,使台灣成為清一色的蔣家天下
通過“改造運動”而進入國民黨政治權利核心的陳誠、穀正綱、蔣經國等16名中央改造委員,皆為蔣介石心腹幹將。而作為台灣發展障礙的那些曾經位高權重、而今少能乏力的原大陸軍政界“黨國元老”,均被安排在有職無權的中央評議委員會“頤養天年”。同時,曾經形成山頭割據之勢的國民黨內原有CC係、孔宋係、政學係及其他派係,在改造中均被瓦解。加之國民黨在島內嚴格實施“黨禁”,保證了蔣介石全麵而嚴格地掌控黨、政、軍、特大權。此舉無疑既有利於穩定其黨內地位,也有利於國民黨對台灣的統治,同時也有益於台灣社會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