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在黨外運動時期,就摻雜有“台獨”成分。由於黨外勢力是反對國民黨勢力的結合體,因此它包含了種種政治勢力在內,其中有些人因各種曆史原因,在主張實行民主政治的同時,又宣揚“台灣人出頭天”、“台灣人當家做主”、“台灣意識”、“住民自決”等。這些觀點並不是“台獨”,但“台獨”的思想是以此為根源,逐步發展起來的。80年代初期,黨外勢力中的新生代在公職選舉中推出了“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全體居民共同決定”的政見。這種“住民自決”的政治口號並沒有對台灣前途問題予以明確回答,因而相容於黨外勢力各派係。自此,“住民自決”作為黨外勢力的政治訴求,進入台灣政治市場,民進黨成立時,沿用了這一政治口號。民進黨黨綱稱“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平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任何政策和政府的聯合,都沒有決定台灣政治歸屬的權利”,“反對由國共雙方基於人民自決原則的談判解決方式”。此時的民進黨雖然沒有公開主張“台獨”,但為“台獨”埋下了很大的伏筆。
1987年8月,部分具有“台獨”意識的政治犯成立“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民進黨人蔡有權、許曹德提議把“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章程。該組織成為島內第一個以公開“台獨”為目標的政治團體。同年11月,民進黨第二次全體黨員代表大會,部分“台獨”分子提案,要求把“人民有主張台獨言論自由”列入黨綱,由此引發激烈的爭辯。最後在各派係的妥協下決定該提綱不列入黨綱,但以決議的形式通過。民進黨向“台獨”邁進了一大步。
1988年1月,蔣經國去世,本土出生的李登輝繼承“法統”,加緊推進“民主化”、“本土化”政策,為民進黨“台獨”傾向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加上黨內的“台獨”勢力不斷膨脹,民進黨進一步走向“台獨”之路。1988年4月16日,民進黨召開“二大臨時全代會”,大會最後通過了“四.一七決議案”。決議案除重申“自決”外,還鼓吹“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如果國共片麵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的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行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本黨主張台灣應該獨立”,公開追求台灣“獨立”的意圖,標誌著民進黨再度提升“台獨”訴求的層次。
1989年底,台灣舉行三項公職選舉,民進黨以“新憲法、新國會、新台灣”等“台獨”口號參選。“台獨”分子進入台灣各級議會後,利用谘詢的機會,肆無忌憚地大談“台獨”,炮製各種“台獨”法案。同時李登輝推行所謂“憲政體製改革”,以實行政治民主化為由,放寬對“台獨”的種種限製,推行具有分離傾向的大陸政策,客觀上助長了民進黨的“台獨”氣焰。1990年6月,民進黨拋出“兩國兩府”為架構的“民主大憲章”,提出兩岸“應相互尊重國民主權及各自轄區內統治之完整”。同年10月,民進黨召開“四屆二次全代會”通過了“台灣主權決議案”,提出“本黨重申黨綱自決原則及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四一七決議文,現進一步確認,我國主權事實上不及於中國大陸與外蒙古。我國未來的憲政體製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並要求盡快實現這一決議案,大力宣傳,使之成為台灣全民的共識。從此之後,民進黨便以“台灣主權獨立”作為發展的基點。
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以推行“憲政改革”為名,宣布廢除“臨時條款”,廢除了一係列旨在限製“台獨”的“法律”、“法規”,使“台獨”變成合法。同時國際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蘇聯的劇變,進一步增強了民進黨對“台灣獨立”的幻想。他們認為國際形勢的變化對民進黨提出“台獨”訴求非常有利,“民進黨將台灣共和國列入黨綱的時機已經成熟”,宣稱“世界正在迅速地發生變化,台灣的獨立已不再是浪漫的夢想,而是一個實際問題,對此我們需要趕快行動起來”。同年8月,民進黨召開了“人民製憲會議”,通過“台灣憲法草案”。“草案”鼓吹台灣應定“國號”為“台灣共和國”,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以“台灣共和國”名義重返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民進黨的“台獨”主張引起了島內各界的不安。1991年台灣慶祝“雙十國慶”時,即民進黨步入“台獨”的巔峰前夕,台灣工商界三大佬一起發布反“台獨”聲明,但這些反對的呼聲並未影響不睬公共利益的民進黨的“台獨”步伐。民進黨於10月12日召開第五次全體黨員代表大會,將“台獨”內容納入黨綱。大會通過的新黨綱宣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暨製定新憲法,應交由台灣人民以全民投票方式決定”。“台獨黨綱”的通過,標誌民進黨已成為“台獨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