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陳水扁連任對台灣政治的影響
就在“藍”、“綠”兩大陣營的尖銳對峙中,2004年台灣新一輪“總統”大選悄然而至。3月20日,“總統”大選結束,台灣國、親兩黨候選人連戰、宋楚瑜以29518票的微小差距,敗給民進黨的陳水扁、呂秀蓮。然而,整個選舉過程爭議不斷,從“行政院”違法推動的兩項“公投”案與“總統”選舉合並舉辦、“3·19”槍擊事件到國安機製激活等連續動作,致使選前各大民調係統評估連、宋選票應該贏陳呂8%~12%左右,結果反以極小的差距敗選。
“3·20”開票後,國親支持者聚集連、宋競選總部外抗議,連戰向上萬支持民眾宣布,這是一場不公平的選舉,國親政黨聯盟將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並要求“中選會”立即查封所有選票。翌日淩晨3時30分,“連宋”律師即向高等法院提起陳呂當選無效之訴及選舉無效之訴,而台灣“高等法院”也於清晨裁定查封全台的選票櫃保全證據,隨即展開一場台灣史無前例的“總統大選”官司世紀大審判。11月4日下午4時,曆經7個多月的審理,“高院”舉行記者會,針對國親陣營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做出判決結果報告。“高院”合議庭認定驗票後雙方差距及原告所提“3·19”槍擊案遭“陳呂”陣營刻意渲染扭曲事實等4大爭議點都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一審判決駁回,連、宋敗訴。就在此起彼伏的質疑聲浪中,陳水扁於5月20日正式就職,連任台灣“總統”。
一、逐步升級的“台獨”分裂活動
按台灣的有關“規定”,“總統”任期4年,隻能連任兩屆。陳水扁再次上台,已經沒有了下次參選的壓力。因此隻要出現時機,他必然大力推動“台獨”。
(一)以“憲改”之名行“製憲”之實,謀求“法理台獨”
早在2004年初,陳水扁不顧島內外各界的強烈反對,公布了兩項所謂“和平公投”的議題,執意要“公投綁大選”。在“3·20公投”被島內民眾否決後,陳水扁並未有所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地繼續鼓動“公投”。2004年11月21日,陳水扁公開聲稱,“中國如果逼人太甚,幹脆把九二共識、一國兩製交公投決定”,並在三四年內“終結中國憲法”,重申在2008年離任時實施“台灣新憲法”,強調有關“憲政改造”要專注於“憲改”所帶來的“實質改變”。這一切充分暴露出他欲通過對台現行“憲法”進行大幅翻修,達到“實質製憲”的目標,進而“尋求台灣定位”,使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完整的國家”,實現“法理台獨”的野心。
(二)將“台灣正名”活動推向逐步變更“國名”的新階段
陳水扁在所謂的“中華民國”的簡稱問題上大做文章,“就職講話”中即多次把“台灣”與“中華民國”對應使用或放在一起。呂秀蓮與台“行政院院長”遊錫堃紛紛借出訪之機在“中華民國國號”上大做文章,分別拋出了“台灣中華民國”、“TAIWAN,ROC”(“台灣,中華民國”)等“國號”新簡稱。陳水扁鼓吹“中華民國最好的簡稱就是台灣”。在“雙十講話”中,陳水扁聲稱台灣是一個人口2300萬、“主權在民、享有充分自由與人權的國家”,甚至將其“領土範圍”限定為“三萬六千平方公裏”。2004年12月初,在台“立委”選舉的最後階段,陳水扁公開宣布要在兩年內爭取將台所有的駐外機構改名為“台灣代表處”,並從“國、公營事業”開始逐一正名。這表明陳水扁當局所推動的“台灣正名”活動,進入從“國號”簡稱入手逐步變更“國號”的新階段。
隨著連戰訪問大陸,陳水扁在“台獨”問題上左右為難,作為對他的鼓動和打氣,島內“獨”派勢力擬於2005年9月8日舉行所謂首次“台灣獨立紀念日升旗”活動。“獨”派組織——“908台灣國運動”5月29日下午舉行成立大會,包括“獨台會”會長史明、“國策顧問”莊柏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社會部長莊欽展、“台教會”會長戴寶村、民進黨“立委”高建智、藍美津等人都出席。籌備召集人王獻極聲稱,自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起,“台灣已獨立於中國之外”,並聲稱2005年9月8日,將在“總統府”前舉行首次“台灣獨立紀念日”升旗典禮,及“獨立紀念晚會”等慶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