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在眾人麵前的···(下)(1 / 2)

馬江濤是一名新聞記者,每天奔波於各大法院,這是他負責的板塊,隻可惜市裏的案件多是小偷小摸之類的公訴案和財產分割之類的糾紛案,不像負責娛樂新聞的記者總有勁爆消息,可以輕鬆升職加薪。

像今天這個案子還算大一點,大學裏一個女講師毆打訓導主任致殘。

法院九點鍾開庭,今天來旁聽的人很多,座無虛席,多是學生,聽他們的議論說,這個女教師平時人很好,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馬江濤被勾起好奇心。

法官一敲法錘宣布正式開庭。

審判長一番問話和宣讀之後。

公訴人的辯護律師開始陳述訴訟請求,看得出這個辯護律師很專業,條理清晰。

馬江濤認識他,是市裏最頂尖的律師之一。

被告的辯護律師遲遲沒有到,也可能這個女講師根本沒有找過律師。

馬江濤想,那這個案子就基本蓋棺定論了,刑期不會短於五年。

公訴人的辯護律師說到一半,一個人忽然走到法官身邊對法官說了句什麼,法官點了點頭,等辯護律師說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十分鍾。

這種情況很少見,剛剛開庭不到十分鍾就休庭,馬江濤覺得奇怪。

十分鍾後再次開庭,被告的辯護律師一席上,多了一個年輕人。

旁聽的眾人一片嘩然,“那是陳歌!”

“是陳歌,他怎麼成了辯護律師,這不是胡鬧嗎,他什麼都不懂萬一弄巧成拙那就是害了馬敏講師。”

“他是物理係的吧,怎麼會是律師!”

“肅靜!”開庭了。

審判長站起來,接著之前的流程,“現在請法警帶被告人馬敏下庭。”

審判長:“下麵進入法庭調查的第二階段。公訴人你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傷害罪,請舉證。”

公訴人提供了一段錄音,內容是馬敏在被審訊期間承認自己踢了石傑一腳致其五級殘疾。

審判長: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馬敏咬著嘴唇不說話。

審判長:辯護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陳歌沒有說話。

審判長:公訴人請繼續舉證。

公訴人:請法庭允許被害者石傑到場。

審判長:請法警帶石傑到庭。

審判長:請書記員核對身份。

書記員:審判長、審判員,證人身份屬實。

審判長:請公訴人發問。

公訴人:石傑,你是否在十四日上午因馬敏和學生戀愛一事與其協商,馬敏卻惱羞成怒毆打你對你構成嚴重傷害。

石傑:是!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證人發問?

陳歌:石傑,你說你是與馬敏協商期間被馬敏踢了一腳使你殘廢是嗎?

石傑聽到陳歌說的殘廢兩個字,咬牙說:是!

陳歌:但是在你發出慘叫有人衝進辦公室時卻發現你衣著淩亂,這是為什麼?

石傑說不出來,公訴人的辯護律師站起來:法官大人,我抗議。對方律師沒有權利問我方證人案件之外的任何事情。

陳歌:如果你認為這是和案件無關的事情,請法官大人允許我播放一段錄音給大家聽。

審判長:允許。

錄音內容:“主任,我不知道您是什麼意思。”

“你自己看看吧!”

“主任,這些照片你哪兒來的?”

“現在全校都鬧得沸沸揚揚,這幾張照片網上傳得到處都是,你居然還問我是怎麼來的。”

“主任,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

法庭隻有錄音對話的聲音在回蕩,每多說一句話,石傑的臉色就陰狠一分。

“小敏,剛才老哥也和你說了,其實從你剛來學校的第一天起我就一直在關注你,一直把你當妹妹一樣,老哥一直很喜歡你你知道嗎?”

“主任,我要回去好好想一下這件事,沒有其他事情的話我就先回去了。”

一陣拉拉扯扯的聲音。

“主任你放手,主任你放開我!”

“不用考慮了小敏,我是真的喜歡你,小敏,你就給我吧,你給我,這件事我一定給你辦得妥妥的!啊!!!”

Tip:网页底部有简繁体切换,我们会帮您记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