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官多為患 死結何在(2 / 2)

我對寫作的偏愛,是由從事的職業所逐漸培育出來的一種興趣和一種習慣,每逢有得意之作出籠後,便會油然產生一種成就感,以致朋友和同事戲謔我“有愛工作、愛材料兩大怪癖”。一次外出,愛人不解地問與我同行的一位處長:“你們整天苦思冥想、頗費心機地寫文章,難道就不嫌苦、嫌累嗎?”這位處長笑著回答:“嫂子,你可不知道,每當寫出一份好材料、一部好作品,就像生了一個漂亮的寶寶一樣興奮,精心嗬護,愛不釋手!”相信其他從事過文字工作的同仁恐怕也感同身受。其實,寫文章並不完全是一種樂事、幸事,也是一種苦事,甚至是險事。姑且不說“焚書坑儒”、“文字獄”這些曾發生在中國的曆史悲劇,有時候會像夢魘一樣籠罩在文人心頭揮之不去。就現實來說也還未完全達到敞開喉嚨說話,無所顧忌,“嬉笑怒罵,皆成文章”的境地,因文字而引發的酸甜苦辣還是不少的。每個單位總離不開“筆杆子”,經常點燈熬油地應酬一些“文字工程”,它們在某些時候會與“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同等重要,或者更甚。想寫的東西有時不能自由地去表達,不願意寫的東西,卻必須按照要求和意圖妙筆生花,這無疑是個十分痛苦的過程。但是,誰叫你有這點愛好特長呢?為了單位的整體利益,為了符合領導和上級意圖,你不下地獄誰下地獄。更為難受的是,白紙黑字有時會像“裸體人”一樣醒目地擺在麵前,任人宰割,評頭論足,挑來揀去,善意的批評,苛刻的挑剔,惡意的指責,有時候會使弄墨者陷入十分尷尬狼狽的境地。特別是喜好寫雜文的人更容易如此。記得去年冬天,我根據群眾的呼聲,對供熱問題提出了一點小小的批評和建議,沒想到卻觸怒了某些部門和個人,在報紙上指名道姓地指責我“對政府的工作成績視而不見,一味地誇大社會缺陷”,迫使我不得不對此作出了應答。這或許是多此一舉,自討苦吃。但是,“天地生人,有一人當有一人之業;人生在世,一日當盡一日之勤”。作為國家的人、社會的人,不可能脫離責任而生存。在世事和是非麵前,決不可當瞎子、聾子、啞巴,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置之不理。為國盡忠,為民進言,為社會盡責,天經地義,理所當然。隻要寫雜文,無論你承認與否,實際上在承擔一定社會責任的同時,也容易陷入是非的旋渦。“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通過自己的思想和語言,弘揚新風正氣,通達社情民意,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搞好輿論監督,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思想輿論氛圍,盡可能把黑暗、陰影、醜惡、罪惡從這個社會剔除出去,讓白天、陽光、美麗、善良把社會滋潤得更加美好。這是天地良心驅使賦予給我們的一點責任。

誠然,誰也不會相信一言興邦、一言喪邦的神話。雜文所具有的價值並不在於雜文作者本身,而在於他們的思想。雜文作為思想的凝結和物化,在思想文化中的地位作用是不能小覷的。放縱的思想是沒有限製的。一個膚淺的道理,或許就是人生的至理名言;一篇樸實的文章,或許就是一個治國的良策。因此,依附曆史環境,緊扣人們對國計民生的關注和企盼,用細膩的筆融直探社會矛盾,針砭時弊,懲惡揚善,揚清止濁,鞭撻醜惡假,頌揚美善真,揭示生命的意義和人生的真諦,潑灑和融入現代生活的哲理,展示正義必定戰勝邪惡的必然規律,使雜文確實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助推器”和“融合劑”,真正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無愧於良心。這無疑是每個雜文愛好者所必須堅守的“精神家園”。社會的進步之處在於民主。民主的最大特點是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隨著國家民主法製建設步伐的加快,人民群眾的話語權會更多地釋放出來,不斷為雜文創作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揚清集》一書中收集了近年來在報刊上發表的部分作品。由於職業習慣,自我感覺到作品的政治化傾向濃厚了點,文化色彩輕淡了些,但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醜媳婦終究要見婆婆,還是由讀者評判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