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先生一生追求正確,最仇視文藝,說文藝家說話從來沒個準,不要說了解物體的性能,就連了解物體的形狀,也可以此時說大,彼時說小,可以此人說長,彼人說短,這樣的莫衷一是與真理無緣,與政治原則更是格格不入,應視為一種惡劣的內在政治製度(a bad inner political system)。其實,柏拉圖也沒正確到哪裏去,一旦廣義相對論和量子力學誕生,他那些有關物態大小或長短的執見,就變得不堪一擊,並無永遠的合法性。他似乎不知道,不論是在文學還是在科學領域裏,共識常常都源於異議,真知常常都啟於偏見,文學監護著人類認識的多樣性,是天生的異議專家和偏見專家,雖然也常犯下錯誤(柏拉圖倒也說對了一麵),但可以避免最大的錯誤:平庸。
平庸者充其量是一些披著人皮的芯片,可以做一些事情,做很多事情,但與創造不會有什麼關係。
2003年5月至8月
附:偷換了前提的討論
《小說選刊》編輯部:
謝謝你們轉來孟繁華先生的文章。我歡迎任何人的批評。孟先生當然也有批評之權,隻是他這篇文章裏一開始就有前提偷換,讓我困惑與為難。在我那篇短文裏,我明明隻是說到小說中“兩個較為普遍現象”,而且通篇以第一人稱來說事,把自己當作批評對象,怎麼就成了我對小說“總體”和“全部”的偏執性“裁判”?在孟先生的詞典裏,“較為普遍”可以引申出“全部”、“總體”的意思嗎?
恐怕不能吧。我們說改革使人民“較為普遍”致富,是否就可以引申出“全部”致富?是否就否認了貧困人口的存在?我們說製假售假現象“較為普遍”,還常常冠以“不正之風愈演愈烈”一類用詞,是否就可以引申出中國商業的“總體”敗壞?是否就否認了好或者較好的商家仍然存在?
孟文不過是強調:好的小說還是有的,還是很多的,這我完全同意,在以前很多文章裏也表達了同樣看法。問題是:誰反對過這一點?
在不太久的過去,分清“九個指頭與一個指頭”的糾纏,常常成為政治棍子,讓任何社會批評都如履薄冰,最後隻能噤若寒蟬。文學界人士眼下經常批評商業、教育、體育、司法、政治等方麵的負麵現象,包括一些較為普遍或者非常普遍的負麵現象,遇到對文學的批評或自我批評,最好不要過於敏感。其實,孟先生文中也承認小說中有“大量”爛俗的寫作,表現為“都市小資產階級、中產階級、白領、官員、小姐、妓女、床上行為、歌廳舞廳、賓館酒吧、海濱浴場等是常見的人物和場景”(——以上均引自孟文)。作為一個讀者,我願細心體會他這一批評的合理性,願細心體會他的善意關切,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比方去指控他居然把“白領”、“官員”與“妓女”並提,並且把“白領”、“官員”、“中產階級”、“都市小資產階級”統統一棍子打死。如果我也來吹毛求麻,舉一兩部作品為例,以證明上述人物身份和上述消費場景,並不妨礙這個作品成為優秀作品,我覺得這沒有多少意思,更不會因此竊喜於自己論辯的勝利。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此致
敬禮!
韓少功200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