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應收和預付款項(一)(1 / 1)

(內容提要)

一、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主要是指商業彙票。商業彙票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按是否計息劃分,分為不帶息商業彙票和帶息商業彙票。

應收票據應按麵值計價。對於帶息應收票據,中期期末和年度終了時,應將其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麵價值,同時衝減財務費用。

應收票據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

商業彙票在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支付的貼現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如果貼現的商業彙票到期,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不足支付,銀行即將已貼現的票據退回申請貼現的企業,同時從貼現企業的賬戶將票據款劃回;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餘額不足,銀行將作為逾期貸款處理。

二、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權。應收賬款應於收入實現時按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存在現金折扣時,應采用總價法確定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將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作為財務費用處理。

企業應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時,應采用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銷貨百分比法等估計壞賬損失,並通過“壞賬準備”科目核算。

三、預付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預付賬款是企業由於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而預先支付給供貨方或提供勞務方的賬款。預付賬款應按實際付出的金額入賬。在編製資產負債表時,應將預付賬款和應收賬款的金額分別反映。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記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計提壞賬準備。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應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入賬。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