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 / 3)

附錄

一、嶽飛生平大事年表

1103年崇寧二年1歲

3月24日(農曆二月十五日),嶽飛誕生於相州湯陰縣永和鄉孝悌裏。

1113年政和三年11歲

從刀槍手陳廣學武藝。

1117年政和七年15歲

居家務農與自學。

1118年重和元年16歲

娶妻劉氏。

1120年宣和二年18歲

長子嶽雲出生。

1121年宣和三年19歲

從周同學射箭。

1122年宣和四年20歲

應募為“敢戰士”,從軍征遼。父卒,還鄉守喪。

1124年宣和六年22歲

第二次從軍,投河東路平定軍。

1126年靖康元年24歲

提升為偏校,授予“進義副尉”官階。後因丟失“告身”回鄉。冬十二月,第三次從軍相州大元帥府。

1127年建炎元年25歲

夏七月,上書反對京師南遷,被革職歸田裏。回鄉中途,第四次從軍,投河北招撫司,為招撫使張所破格提拔為統製官。九月,隨都統製王彥渡黃河抗金。

1128年建炎二年26歲

因擅自離開王彥部,觸犯軍紀,為宗澤開釋,任以“踏白使”立功贖罪。汜水關一仗獲勝,被提拔為統製官。

1129年建炎三年27歲

在汴京南薰門大破叛軍王善,轉武經大夫。隨杜充至建康。建康失守後,退兵於廣德、溧陽等地,克複溧陽。

1130年建炎四年28歲

屯兵宜興。是年,從相州接回的母親姚氏已在宜興軍營中。原妻劉氏已失散,在江南續娶李氏為妻,亦在宜興軍營中。李氏即嶽夫人。

收複建康,升通泰鎮撫使。

1131年紹興元年29歲

討流寇李成、張用。升為神武副軍都統製。屯駐洪州。

1132年紹興二年30歲

平遊寇曹成,移屯江州,授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仍任神武副軍都統製軍職。

1133年紹興三年31歲

七月,平息江西吉、虔二州農民起義。九月,應召赴行在。高宗賜“精忠嶽飛”錦旗。為江南西路舒蘄州製置使,置司江州。神武副軍改為神武後軍,飛任神武後軍統製。作《滿江紅》詞。

1134年紹興四年32歲

第一次北伐,收複襄陽六郡。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製置使,封武昌縣開國子。屯駐鄂州。

1135年紹興五年33歲

第二次赴行在入覲。夏,奉高宗命鎮壓湖南鍾相、楊麼起義。為神武後軍都統製,進封開國公。還軍鄂州。

1136年紹興六年34歲

第二次北伐,長驅伊、洛。任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兼宣撫河東、節製河北路。

母姚氏卒,葬廬山。以目疾乞解軍務。

1137年紹興七年35歲

赴平江、建康行在所,扈從高宗。拜太尉,升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為淮西並兵事與高宗公開衝突,棄軍怒上廬山。

1138年紹興八年36歲

反對高宗、秦檜對金妥協議和。樞密副使王庶視師江、淮,嶽飛遺書王庶說:“今歲若不舉兵,當納節請閑。”秋,應召赴臨安行在入覲。嶽飛麵斥秦檜:“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

1139年紹興九年37歲

上《謝講和赦表》,強烈反對《紹興和議》。四次上章力辭“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官)”,高宗不許。

1140年紹興十年38歲

金毀盟南侵。飛麾師第三次大舉北伐中原,取得郾城—潁昌大捷,收複蔡、陳、鄭州,以及西京等大片失地,進軍朱仙鎮,直指金軍大本營——汴京。

七月底,被高宗、秦檜以十二道金牌強令班師。

1141年紹興十一年39歲

改為樞密副使,解除湖北、京西路宣撫使之職,赴臨安樞密院任事。冬十月,被張俊、秦檜等誣告“謀反”,投入大理寺獄。

1142年1月28日(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39歲

農曆除夕前一夜,為高宗賜死於大理寺。嶽雲、張憲同遇難。

1162年(紹興三十二年)死後二十年

夏七月十三日,孝宗頒布《追複指揮》,下令為嶽飛“追複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嶽飛冤案得到昭雪。

二、嶽飛平反昭雪後的官銜

紹興三十二年(1162)嶽飛死後二十年

七月十三日,南宋孝宗皇帝趙上台不久,即為嶽飛平反昭雪,降旨“與追複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金佗續編》卷十三《追複指揮》)

十月十六日,追複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

淳熙五年(1178)嶽飛死後三十七年

十二月十二日,追複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諡武穆。

嘉泰四年(1204)嶽飛死後六十三年

五月二十一日,追複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贈太師,諡武穆,追封鄂王。

寶慶元年(1225)嶽飛死後八十四年

二月三日,追複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贈太師、追封鄂王、諡武穆,改諡忠武。

1.嶽飛昭雪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諡號有二:武穆、忠武。別無其他追封。隆興元年《賜諡謝表》嶽霖稱:“臣霖等言:正月二十一日準告,伏蒙聖恩,賜臣等先父贈少傅、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臣飛諡武穆者。”(《金佗續編》卷十四)此“少傅”疑“少保”之誤;“贈”當為“追複”或“故”。

2.《宋史·嶽飛傳》曰:“淳熙六年,諡武穆。”“六年”為“五年”之誤。嶽飛定諡之事,始於淳熙五年(1178)六月五日。宋孝宗令太常寺擬定諡號,初擬“忠湣”諡號,孝宗以為未當,令太常寺重擬。後擬定“武穆”,九月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依。”(見《金佗續編》卷十四《賜諡指揮》)後下吏部考功司複議,再將考功司複議意見上奏高宗。最後於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通過,由尚書省降諡告付嶽飛本家。淳熙六年正月二十一日,嶽飛子嶽霖收到諡告。其經過如此,均有明確記載。故孝宗賜嶽飛“武穆”之確切時間,應在複議通過之日算起,即當以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為準。《宋史·孝宗紀》係於淳熙五年九月八日:“戊寅,賜嶽飛諡曰武穆。”(見《孝宗紀》三)淳熙五年,是。

3.追封嶽飛為“鄂王”,是寧宗嘉泰四年(1204)五月二十一日(癸未)的事,而《宋史·嶽飛傳》作“嘉定四年”。修《宋史》者粗疏,將“嘉泰”誤為“嘉定”了。幸存有《追封鄂王告(中書舍人李大異行)》:“故追複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贈太師、諡武穆嶽飛……可特追封鄂王,餘如故。嘉泰四年六月二十日。”(見《金佗編》卷二十七)又《宋史·寧宗紀》二:“嘉泰四年五月癸未,追封嶽飛為鄂王。”嘉泰四年五月十一日《封王信劄》(見《金佗編》卷二七),更載明嘉泰四年五月初九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嶽飛“可特與追封王爵”(按:正式封告時間在六月二十日)。

三、嶽飛仕履編年與考釋

宣和四年(1122年)嶽飛二十歲

真定府路安撫司敢戰士小隊長。在北宋抗遼戰爭中,嶽飛首次應募從軍為“敢戰士”,被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參謀官劉韐任命為小隊長。河北、河東路安撫使童貫統率的宋軍兩次攻燕戰役失敗之後,被調任真定府兼安撫使。嶽飛隨劉韐歸隸安撫司幕下,受命帶領二百名步騎兵,前往真定府所轄相州鎮壓陶俊、賈進和兵匪之亂,凱旋以歸。知相州王靖上奏嶽飛之功,保薦補承信郎。命未下,嶽飛接到父親嶽和逝世噩耗,隨即奔回相州湯陰故裏守喪。不久,“敢戰士”為朝廷所裁撤,嶽飛補承信郎之命,終未能下。第一次從軍隨之結束。

〔考異〕關於嶽飛首次從軍之官司及官銜,有三種異說:

一、屬真定府路安撫司,還是屬真定府路宣撫司?

嶽珂《金佗編》卷四《行實編年》卷一:“真定府路安撫使劉韐募敢戰士備胡,先臣首應募。”李安附和真定府路宣撫司之說“二十歲(宣和四年)真定府路宣撫司小隊長。”(《嶽飛生平任官職稱與其身後之殊榮》,見《宋史研究集》第十集;《嶽武穆曆任官職一覽表》,載《嶽飛史跡考》)

南宋章穎所撰《經進鄂王傳》則謂:“宣和四年,飛年二十,真定府路安撫使劉韐募敢戰士備胡,飛首應募。韐一見,奇之,使為小隊長。”

清人錢汝雯所編《宋嶽鄂王年譜》卷一卻說:“韐兩守真定,未嚐有安撫之名,今姑從傳。”態度模棱兩可。

按:以劉韐在知真定府任上兼安撫使之職為是。據《靖康要錄》、《宋史·劉韐傳》及《宋史·職官誌》七所載,劉韐在徽宗朝未嚐任安撫使、或安撫副使,直到欽宗靖康元年,劉韐才以資政殿學士視執政身份為安撫副使統兵救太原。

宋佚名《靖康要錄》卷七:“靖康元年七月六日,資政殿學士劉韐除宣撫副使。”

《宋史·劉韐傳》:“劉韐字仲偃,……拜述古殿直學士,召為河北、河東宣撫參謀官。時……童貫、蔡攸方出師,而種師道之軍潰。……韐即馳白貫、攸,請班師。……還次莫州,會郭藥師以涿州降,戎車再駕,以韐議異,徙知真定府。……欽宗善之,拜資政殿學士。……是時,諸將救太原,種師中、姚古敗。以韐為宣撫副使。至遼州,招集糾募,得兵四萬人……。”吳廷燮《北宋經撫年表》卷二《真定府路安撫使、知真定府》:“政和六年(1116)洪中孚:《北盟會編》‘真定安撫洪中孚以為不可,稹奏罷之。’”“宣和四年(1122)劉韐:本傳‘韐白貫、攸班師,戎車再駕,徙知真定府。’”“靖康元年(1126)劉韐:《北盟會編》‘六月辛醜,真定府路安撫使劉韐為宣撫副使。’”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一六四:“慶曆八年四月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領之。”

二、嶽飛初任十隊長、還是小隊長?

清人錢汝雯《宋嶽鄂王年譜》卷一:“王二十歲,從軍為十隊長。”錢氏此說本南宋章穎《經進鄂王傳》:“飛首應募,韐一見奇之,使為十隊長。”

嶽珂《行實編年》卷一:“先臣首應募,韐一見大奇之,使為小隊長。”

按:南宋史官章穎《鄂王傳》,據鄧廣銘先生考證,蓋源自嶽珂《行實編年》:“嶽珂於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實編年》全部寫成,呈進於南宋王朝。三年之後,史官章穎以其‘言出私家,後世或疑於取信’,遂把《行實編年》的文字稍加簡括,並未參稽任何一書,就改寫為一篇《嶽飛傳》,和他所寫的劉錡、魏勝、李顯忠三人的傳記合並為《南渡四將傳》一書,上之朝廷,列置史館。”(《嶽飛傳》頁445)即是說,章穎“十隊長”之談,本自嶽珂“小隊長”,何以“小”字變成“十”字?疑“十”與“小”字形近似,為坊間傳刻之誤。然據南宋軍隊編製,自統製、統領、正將至隊將、隊官共為八級,隊官為最低一級軍官,並不分大隊長、中隊長、小隊長,故爾,又疑“十隊長”之“十”係編隊號數,嶽飛初任為“隊長”,似亦無誤,兩者孰是孰非,難以確定。

三、嶽飛二十歲第一次從軍,有沒有獲得“承信郎”告身?

《金佗編》卷四《行實編年》卷一:“宣和四年壬寅歲,年二十。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補承信郎。命未下,得先臣和訃,跣奔還湯陰,執喪盡禮,毀瘠若不勝。會朝廷罷敢戰士,前命竟不下。”

《宋嶽鄂王年譜》卷一:“壬寅四年,王二十歲,補承信郎。《行實編年》: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補承信郎,……會朝廷罷敢戰士,前命竟不下。”

李安《嶽飛史跡考》頁185《曆任官職爵位與現代文武官製比較》:“真定府路宣撫司(宣撫為劉韐)小隊長、承信郎。”

按:嶽飛雖因討平陶俊、賈進有戰功,獲相州知州王靖薦舉補承信郎,然正式任命書——告身並未頒行,嶽珂《行實編年》所敘前後因由極為清晰,錢氏《年譜》謂嶽飛“補承信郎”,其依據即《行實編年》,係斷章取義,未足憑信。李安《嶽飛史跡考》沿襲錢氏之說,非是。李漢魂《嶽武穆年譜》並謂“擒相州賊陶俊、賈進,補承信郎”,亦當作如是觀。誠如王曾瑜《嶽飛新傳》頁8所說:“接替韓肖胄的知州王靖向上級申報,保舉嶽飛為從九品的承信郎。不料嶽和經過長期勞累和貧困的折磨,突然一病不起。死耗傳來,嶽飛哀痛至極,連忙跣足奔回湯陰。朝廷由於財政拮據,也把不屬於正式編製的敢戰士裁撤,王靖的保舉狀就成了一張廢紙。”

〔釋〕小隊長,係南宋軍事編製中最低層的軍官,即屬隊官一級。

《宋會要·食貨》五六之七一:“慶元二年,監察禦史姚愈言:‘昨來吳挺選練嚴整,不容虛濫,其本軍統製一軍官員編製:統製十員,缺三員;統領二十,缺九;正將四十七,缺十一;副將四十七,缺十七;準備將四十七,缺十一;部將九十四,缺四十三;隊將一百四十,缺二十九;隊官一千三百六十一,缺七百五十一。所缺正官不過差人兼權,不複更破正俸。是時公家未嚐乏事,而歲有總領所錢糧幾五十萬緡。’”

宣和六年(1124年)嶽飛二十二歲

平定軍屯駐禁軍廣銳軍效用士。

宣和六年冬,嶽飛守喪期滿,第二次從軍,投入屯駐在河東路平定軍的禁衛騎兵廣銳軍,當效用士。

〔考異〕嶽珂《行實編年》卷一:“宣和六年,甲辰歲,年二十二。殺張超。從平定軍。……是歲,投平定軍,為效用士,稍擢為偏校。”

鄧廣銘《嶽飛傳》頁22:“據嶽珂在《行實編年》中說,嶽飛在宣和六年(1124)‘投平定軍,為效用士,稍擢為偏校’。並且說,‘到靖康元年(1126)的六月,他被一姓季的團練派往壽陽、榆次二縣去作硬探,……’我以為,這些事實全都是嶽珂編造出來的。首先,平定軍乃是北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劃,並不是一個部隊番號,嶽珂一則說他‘從平定軍’,再則說他‘投平定軍’,這是把它認作部隊的番號了,顯然是錯誤的。其次,平定軍即今山西省陽泉市東南的平定縣,北宋政府在其地既不屯重兵,也不設團練。”

《嶽飛新傳》頁9:“宣和六年,河北等路發生水災,……嶽飛在這個災荒年景前往應募,再次淪為‘行伍賤隸’。他不肯在臉部蒙受恥辱,憑藉武藝,爭取投充‘效用士’(高級軍士),但仍不免在手背上刺字。嶽飛被分撥到河東路平定軍(治平定,今山西平定縣)。平定軍屯駐的禁軍(正規軍)編製有五指揮,每指揮名義上應有四五百人。神銳軍兩指揮和宣毅軍兩指揮,屬侍衛步軍司係統;廣銳軍一指揮,屬侍衛馬軍司係統。嶽飛大概是在廣銳軍充當兵,不久升為偏校。”

按:鄧廣銘以“從平定軍”用語之不妥,似可商榷。其一,平定軍誠然是“州、軍”的地方行政區劃,但不等於在該地不駐紮正規軍,此點王曾瑜《嶽飛新傳》已有考證,事實上,平定軍屯駐有五指揮禁軍。平定軍靠近太原、真定府,屬近邊地區,駐屯禁軍是符合情理的。此外,還有地方軍編製。至於“從平定軍”、“投平定軍”等說法,可能出於行文省便,雖未能謂準確,但關鍵是要看實質,即該地有無軍隊可投。其二,平定軍屬一般州、軍建製,按常規,無團練使。但,鄧廣銘所提及的平定軍“團練”,乃指靖康元年太原前線吃緊時之軍事,情況不大一樣。靖康元年(1126),太原已被粘罕所統帥的金軍圍困了數月,宋欽宗派遣了陝西老將種師中,由真定府井陘出兵到平定軍,和剛收複威勝軍(山西沁縣)的老將姚古,構成犄角之勢,企圖解太原之圍。在這樣的戰爭形勢下,嶽飛於是年夏六月份,受“路分季團練”之命,“以百餘騎檄往壽陽、榆次縣覘賊,謂之‘硬探’”(見《行實編年》卷一)。可見,其時平定軍,已成為靠近太原前線的重要戰區,帶有團練使階官的高級軍事指揮官在平定軍出現,未足為奇。種師中之地位比團練使更高,為河北製置使,“與古犄角,進次平定軍,乘勝複壽陽、榆次,留屯真定”(《宋史·種師中傳》)。其三,值得注意的是,季團練雖失其名,但他帶有“路分官銜”,“路分”,乃路分鈐轄或路分都監之省稱,總名“路分官”。北宋慶曆二年之前,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沿邊三路,在北宋常合稱為“三路”)知州、知軍兼路分鈐轄或都監,“慶曆二年五月,罷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知州、軍兼路分鈐轄、都監,其正任團練使以上隻為本州總管,諸司使以上為本州鈐轄,餘管司本州駐泊兵馬公事。”(《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八之一〇九)其後或以“武臣為路分鈐轄”,或以“長吏(知州)並兼本路兵馬鈐轄”(同上書卷)。據載,元六年,太原府路兵馬鈐轄由刺史訾虎專充(見《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一一),這可能是特例,因刺史地位略低於團練使。通常路分鈐轄當由正任團練使以上充任,如“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詔……以濰州團練使、熙河蘭會路都監兼本路鈐轄王瞻為隴右都護、知湟州。”(同上書,四八之一一二)據上所引,季團練可能是真定府路兵馬鈐轄,因執行軍事隨種師中駐紮平定軍,未能說捕風捉影。問題是,嶽飛既為平定軍駐屯禁軍,為何得由路分將官差遣?地方軍與中央禁軍兩者有何關係?此點,北宋哲宗朝也有人提過,說明至少在元符三年(1100)之前,尚未有定製。“元符三年五月七日,詳定一司敕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駐紮處,不係將禁軍不因本司牒差,許與不許巡覷教閱及點檢軍中差遣?’所有不係將禁軍指揮小分,亦未審路分兵官合與不合管轄等事,檢會樞密院劄子節文:‘諸路分鈐轄、都監,自置將後來所管職事、訓練軍馬、係書銜位,皆未有定製,逐路事理不一。除三路、三廣係邊帥統屬,舊成倫緒……並合依舊外……”(《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一三)即是說,屬於“三路”的河東路,路分兵官與駐屯禁軍,統由邊帥管轄。兩者發生聯係應是可能的。不過,嶽飛究係歸隸路分兵員,抑或是駐屯不係將禁軍?尚難定論。’

〔釋〕效用士:不刺麵、待遇高於正軍的高級軍士。(《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以下簡稱《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八《諸軍效用》:“效用者,諸軍皆有之,不涅其麵,廩賜厚於正軍。……月給錢五千(貫),米斛有五鬥,又先給例物三縑(細絹三匹)……上以其多費,欲勿招。張魏公為上言:‘艱難之時,非優與請給,不可招募,與國初事體不同。湯進之乃請招七分軍兵,三分效用。’上從之,自是招軍皆以三七分為準。”

宣和七年(1125)嶽飛二十三歲

平定軍屯駐禁軍廣銳軍偏校。

嶽飛在平定軍屯駐禁軍充當騎兵效用士,後不久,被提升為偏校。

〔考異〕根據《行實編年》記載,嶽飛於宣和六年“投平定軍,為效用士。稍擢為偏校”。後人寫傳產生了兩種不同說法:一種認為嶽飛於當年即被提拔為偏校;一種認為嶽飛不可能在宣和六年冬入伍,當年就迅速地提拔為偏校,提出嶽飛提升宜係於宣和七年的主張。

《宋嶽鄂王年譜》卷一:“乙巳七年,王二十三歲。是年,王為平定軍偏校。《行實編年》:投平定軍,為效用士。稍擢為偏校。”

李漢魂《嶽武穆年譜》上:“宣和六年甲辰(1124),武穆二十二歲,從平定軍為偏校。《行實編年》:‘是歲投平定軍為效用士,稍擢為偏校。’”

李安《嶽飛史跡考·附錄·年表》:“宣和六年(1124),二十二歲。保韓琦家墅,赴平定軍任偏校。”

按:通常“將校”與“兵級”劃分二大類(見《宋史·兵誌》八),諸如“官賜錢宴犒將校”,“諸軍法,兵級年六十,將校年六十五……內有戰功亦止半給。廩祿之製……諸軍將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凡軍士,邊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糧,或從別給”等等,即是說,校官與士兵有別,當屬下級軍官。不過,“校官”係為總名,其中差別頗大。《長編》卷五一五曾提及“本轄將校、節級”(元符二年九月乙巳),據王曾瑜分析,“是指禁兵原有指揮、都等編製的統兵官”(見《宋朝兵製初探》頁109),此是地位較高的校官。亦有地位較低的“小校”,僅在“隊長”之上。《玉海》卷一四五《景德崇政殿觀神勇軍習戰》:“景德二年七月戊午,上禦崇政殿觀神勇軍習戰,……複簡武藝超絕者,引強弓勁弩、鬥槊砍刀、角力,策賜羊酒、緡錢,遷小校、隊長者十有餘人。”不論怎樣,既是校官,至少非軍士(包括效用士),而且高於隊長。而嶽飛於宣和六年冬投平定軍,先為效用士,據《行實編年》謂“稍擢為偏校”,顯然,嶽珂的用詞比較含糊,並非確指是年擢偏校;“稍”,是漸漸(逐步)之意,而非破格提拔。若依此理解,嶽飛升為偏校(相當於小校),須經過隊長一階,揆之以常例,嶽飛在二三個月內即由效用士升為偏校,似乎不大可能。故爾將嶽飛遷為偏校係於宣和七年,似較符合《行實編年》的本意,亦合乎情理。

靖康元年(1126)嶽飛二十四歲

廣銳軍偏校、進義副尉(劉浩部下)。

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前軍下屬為承信郎、寄理保義郎、秉義郎。

這一年夏天六月,路兵馬鈐轄、團練使季某命嶽飛率百餘騎往慶陽、榆次執行“硬探”(武裝偵察)任務。飛因功補進義副尉。不慎,一次夜間渡河丟失進義副尉告身。太原失陷、平定軍失陷後,嶽飛第二次離開軍隊回歸故園——相州。冬天,樞密院官員、武翼大夫劉浩在相州招募勤王兵。嶽飛第三次從軍,投奔於劉浩部下。飛因招降吉倩成功,升為承信郎。但他提升為何種軍職,史傳失載。十二月一日,康王趙構受欽宗之命,在相州開設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劉浩為前軍統製,嶽飛成為前軍所屬。因戰功,遷成忠郎,避曾祖父嶽成之諱,寄理保義郎,後轉秉義郎。

〔考異〕

一、鄧廣銘《嶽飛傳》認為自靖康元年(1126)閏十一月和十二月之間嶽飛應募之日起,至靖康二年(1127)四月下旬隨同大元帥府到達歸德府止,“在這期間,嶽飛沒有任何事功表現”。理由是:“趙構是在靖康元年(1126)臘月初一日正式成立大元帥府的,到臘月十四日,他便率領人馬從相州向大名府進發。在這短短的十三天內,又是‘招吉倩’,又是‘往李固渡’去打擊金軍,又是大敗敵軍於滑州,從當時的交通條件來說,這是斷斷乎做不到的。至於說嶽飛以所領部隊隸留守宗澤,也是錯誤的。第一,當時宗澤並無留守名義。第二,趙構交與副元帥宗澤的軍隊,為首的隻是劉浩等五人……”(頁24)王曾瑜《嶽飛新傳》認為嶽飛在第三次投奔劉浩、轉歸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後,招吉倩、往李固渡、滑州之戰,都因功先後遷承信郎、秉義郎等等,是可信的。但他認為:在趙構開大元帥府之前,劉浩先已在相州城裏招募義士,收編潰兵;嶽飛也先於趙構來到相州之前,已應募在劉浩軍中。

按:王曾瑜認為劉浩、嶽飛先於趙構開大元帥府前在相州,是可信的。《係年要錄》卷一:“(靖康元年)閏月(閏十一月)己酉,遣門祗侯秦仔等八人,持親筆蠟書,縋城詣相州,拜河北兵馬大元帥。十有二月壬戌朔有兵萬人,蓋樞密院官劉浩即相州所募義士及信德府勤王兵。”當康王趙構於十二月一日開大元帥府時,劉浩所召募的勤王兵已成為大元帥府的主力。召募軍隊非五日、十日所能完成,這是不會有疑問的。事實上,趙構之從磁州到相州,即係劉浩帶二千兵士護衛迎來。這意味著嶽飛自投奔劉浩以後建立戰功的機會是很多的,似未能以“十三天”論之。鄧廣銘的懷疑,也有道理。豈能在短短時間內,即“十三天內”,既招撫吉倩,又往李固渡,再去滑州?這就關係到嶽珂《行實編年》行文敘述的邏輯性問題。其實,侍禦林與滑州之戰,都是在往李固渡(在黃河南岸)偵察路上發生的遭遇戰,隻是嶽珂渲染其事,在“往李固渡”的前提下,中間插入了“未幾,以檄從劉浩解東京圍,與虜相持於滑州南”雲雲,就把去滑州與往李固渡給分割開來了,在時間上造成了混亂,使人難以置信。如果這樣分析站得住的話,嶽飛在“十三天內”,實際上隻執行了兩項任務:其一,招撫吉倩,從“受命出,日薄暮,頓所部宿食。自領四騎徑入賊營”看來,此事在一日之內即已奏功;其二,侍禦林、滑州黃河水麵,都是處在由相州往李固渡去的路線上,嶽飛是前去偵察敵情的,侍禦林之戰、滑州黃河水麵之戰,都是速戰速決的遭遇戰,實在談不上“相持”。依此而論,在“十三天內”幹完這兩件事,並非不可能。毛病出在嶽珂將高宗與宗澤在大名府分道揚鑣後的事,即劉浩隨宗澤南下解救開封之圍的事扣到嶽飛執行偵察任務的頭上,從而製造了一團迷霧。如果我們對照《行實編年》所載標題:

靖康元年丙午歲年二十四榆次覘虜幹大元帥府招吉倩補承信郎戰侍禦林轉寄理保義郎戰滑州河上轉秉義郎隸宗澤

這脈絡是清晰的,嶽飛上述幾件戰功皆在大名府分道揚鑣前所完成,侍禦林、滑州河上之戰原是相聯接的。至於鄧先生所說其時宗澤尚無“留守”之名,而謂嶽珂虛編故事,此說亦可商榷,因南宋史家或文人,對死者習用追稱,如“拜帝為河北兵馬大元帥”之類,“帝”即屬追稱,其實,趙構拜大元帥時止為親王。嶽飛在大名歸副元帥宗澤一事,我們可以從嶽飛隸前軍統製劉浩,而劉浩隸副元帥宗澤這個意義上理解。

二、康王趙構在相州開設的是天下兵馬大元帥府,抑或是河北兵馬大元帥府?

《行實編年》卷一:“(靖康元年)冬,高宗皇帝以天下兵馬大元帥開府河朔,至相州。”

《宋史·高宗紀》一:“(靖康元年)閏月……欽宗遣門祗候秦仔持蠟詔至相,拜帝為河北兵馬大元帥。”

宋李心傳《係年要錄》卷一:“(靖康元年)閏月己酉,遣門祗候秦仔等八人持親筆蠟書,縋城詣相州、拜河北兵馬大元帥。”

清畢沅《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七:“欽宗靖康元年閏月己酉,命康王趙構為河北兵馬大元帥。”

〔考異〕《宋史本紀》作兵馬大元帥,王稱《東都事略》作兵馬大元帥,今從《要錄》。

按:以《係年要錄》所載“拜河北兵馬大元帥”為是。緣欽宗降詔於圍城中,尚在帝位,“天下兵馬”之類的軍事全權似未可輕授於人。康王身處一隅,稱“河北兵馬大元帥”較為貼切。

三、嶽飛由承信郎改寄理保義郎,還是改保義郎?

《行實編年》卷一:“靖康元年,丙午歲,年二十四。……招吉倩。補承信郎。戰侍禦林。轉寄理保義郎。”

李漢魂《嶽武穆年譜》頁20:“敗金兵於侍禦林,轉成忠郎,改保義郎。”

李安《曆任官職爵位與現代文武官製比較》:“天下兵馬大元帥府(大元帥為康王趙構即高宗)先鋒、承信郎、保義郎……”

按:嶽飛侍禦林之戰後,由承信郎轉成忠郎,因避曾祖父嶽成之諱,按故事許寄理易官,遂降一級寄理保義郎。顯然“寄理”之名不可不係。

〔釋〕

①進義副尉:宋代未入品之小武官,月俸料錢一貫。政和改武選階以後,不入品武階分為六階,自下而上次序為:下班祗應、守闕進義副尉、進義副尉、進武副尉、進義校尉、進武校尉(見《宋大詔令集》卷一六三《改武選官名詔》)。其中守闕進義副尉至進武副尉,舊製皆總名軍大將,守闕進義副尉舊製稱守闕軍將,進義副尉舊製稱軍將,進武副尉舊製稱大將。下班祗應舊製稱殿侍。

②承信郎:政和二年武階易以新名、政和六年增置武階之後,宋代武階共五十二階(不包括未入品之六階),而承信郎即為最低一階,第五十二階,從九品;舊製為三班借職,屬小使臣,月俸料錢四貫,帶職錢二貫(參《宋史·職官誌》九《武階》)。

③寄理保義郎:保義郎為武階第五十階,正九品;寄理保義郎實際地位應與第四十九階成忠郎同,但由於避諱之故,暫時屈降,待下次遷官,仍自成忠郎階算起。趙昇《朝野類要》卷三《寄理》:“當轉官而官序之名犯家諱者權止,且帶‘寄理’二字,他年並轉。保義郎,舊製稱右班殿直,屬小使臣。”

④秉義郎:武階官第四十六階,從八品。舊製稱西頭供奉官,屬小使臣,月俸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

建炎元年(1127)嶽飛二十五歲

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前軍下屬為修武郎、武翼郎。

五月,因上書言事而罷官。

八月,為河北西路招撫司效用士、中軍統領、借補修武郎、門宣讚舍人;後升中軍統製、轉借武經郎,是年冬歸隸東京留守司。

冬,歸隸東京留守司,因違反軍紀聽候發落。

十二月,東京留守司踏白使、統領、統製官。

〔考異〕

一、建炎元年春,嶽飛隨劉浩、宗澤南下澶淵,向開封挺進,沿途戰開德、曹州,因功轉修武郎、武翼郎;或謂決無此事,純屬嶽珂虛構。

《行實編年》卷一:“靖康二年(是年改元建炎),丁未歲,年二十五。戰開德。轉修武郎。戰曹州。轉武翼郎。……”

《嶽飛傳》頁24:“《行實編年》還說,在靖康二年(1127)正月,嶽飛因在開德打敗了金兵而轉官為修武郎;二月,又因在曹州打敗了金兵而轉官為武翼郎。……這裏所記嶽飛在正、二月內所立戰功,既不見於《宗忠簡公遺事》,也不見於其他任何記載,乃是依照《遺事》所載宗澤率領所部與金軍交戰的時間地點而虛構出來的。嶽飛在建炎元年(1127)六七月間受到張所的賞識之後,才得以‘白身借補修武郎’,正說明他在此以前,決不曾因戰功而得到過修武郎和武翼郎的軍銜。”

按:由於秦檜、秦父子對有關嶽飛史料的蓄意毀抹,又由於嶽飛被誣以“謀反”罪名,致使士大夫唯恐連累,無人敢為嶽飛立傳、刻碑,因此有關嶽飛早期從軍活動的史事,留傳稀少。故爾,鄧廣銘說:“盡管嶽珂做了這樣一些搜輯工作,而且經過了五年之久,‘而僅成一書’,但我們今天稍加檢核,便可發見,在這部《行實編年》當中,所存在的有意無意造成的錯誤,實在是很多很多的。”(《嶽飛傳》頁441)在今天,的確誰也難以一一辨明哪句話、哪件事是嶽珂有據可依,有證可傍,確鑿無誤,反過來,誰亦不能斷定嶽珂所敘述的嶽飛一生活動,這段是虛構,那句是捏造,而加以否定。因為虛構與捏造,作為史筆是不可原諒的。至於有失實、不當之處,這是難免的。對於一些有爭議的問題,我們所能做的工作,隻能是根據有關史料,加以分析和推論,斷然否定與斷然肯定,似乎都不太相宜。比如鄧先生所提出的“在這期間,嶽飛並沒有任何事功表現,因而,他雖因‘已先負敢死名’而被劉浩收編在大元帥的部隊當中,然而他卻不但不會為趙構所知悉,副元帥宗澤也應是無緣與之相識的。”(《嶽飛傳》頁23)因此,嶽珂在《行實編年》中所謂“由是受知於大元帥”就屬虛構之語了。可是,檢閱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常寺所擬《忠湣諡議》,其中就有“蓋嚐跡公際遇之始,自我太上皇鳳翔於河朔,公已先負敢死名,受知大元帥府,此殆天授也”(載《金佗續編》卷十四《忠湣諡議》)。即是說,先於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嶽珂完成《鄂王行實編年》之前,嶽飛“受知於大元帥府”一事,已被禮官采入諡議之中,豈能謂嶽珂虛構?

此外,嶽珂所敘嶽飛在大元帥府期間的仕曆,未可斷定虛構的理由還在:

(一)《行實編年》的編撰,嚴格地說,是嶽霖、嶽珂父子兩人的合作。資料搜集,遠遠超過五年時間。嶽珂對此曾有記述“臣……自幼侍先臣霖膝下,聞有談其事(指嶽飛事)之一二者,輒強記本末,退而識之。故臣霖亦憐其有誌,每為臣盡言,不厭諄複。在潭州時,今國子博士臣顧杞等嚐為臣霖搜剔遺載,訂考舊聞,葺為成書。會臣霖得疾,不克上。將死,執臣之手曰:‘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沒。幼罹大禍,漂泊縲囚。及仕,而考於聞見,訪於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誌,死可以瞑目矣!’臣親承治命,號慟踴絕,自年十二三,甫終喪製,即理舊編。……”(《金佗編》卷九)應該說,嶽珂在為其祖父嶽飛撰寫傳記之前,已有一定的資料基礎,不但嶽霖“訂考舊聞”“必求其當”,態度是嚴肅的。嶽珂之上訪宰相家中所藏遺軼之文,下及野老所傳、故吏所錄,“博取而精核”,“因其已成,益其未備”,接續嶽霖的未竟事業態度也是認真的。因此不能說成“到嶽珂編寫《行實編年》時,事則相隔百年,地則淪陷已久,既無野老故吏可供訪問,也無任何文字記載可供查閱,即嶽飛參軍從戎初期的情況,……嶽珂卻企圖專憑其孝子慈孫的用心,專憑其想象能力,而把這一段空白填補起來,於是虛構了許多不甚符合情理的故事。”(《嶽飛傳》頁441)

(二)根據嶽飛智勇雙全、禦軍有方的傑出軍事指揮才能,在戰鬥中嶄露頭角、容易為上司所賞識,這也是十分自然的。且看紹興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孝宗所降聖旨:“故嶽飛起自行伍,不逾數年,位至將相”(《金佗續編》卷十三《追複指揮》),沒有傑出的才能與突出戰功,能夠“不逾數年”,自行伍擢升,“位至將相”嗎?盡管《宗忠簡公集·遺事》中,未言及此段時間的嶽飛戰功,但是,我們看看《遺事》中所記的軍事活動日記:“(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公至開德府,時遣精銳與敵挑戰,前後十三戰,兵出輒捷。敵自是不犯開德。”(《宗忠簡公集》卷七)這裏不僅未提及地位很低的嶽飛,統製官劉浩及其他人均不曾提及。誰能因此斷然將嶽飛排除在所“遣精銳”之外呢?誰又能下斷語:嶽飛在十三次戰鬥中毫無事功可言呢?如果有人覺得嶽飛自秉義郎(從八品)遷至修武郎(正八品),由修武郎遷至武翼郎(從七品)感到快了一點,因而有些懷疑,那麼,這裏拈引同在宗澤部下的孔彥威(即孔彥舟)的一個升遷例子:他就是在跟隨宗澤南下過程中,因戰功自承信郎(第52階)超級提拔至武翼大夫(第34階,正七品)(見《遺事》),一下子跳越了十八級。與之相比,嶽飛實在是平調而已。然而,嶽飛與孔彥威是參加同一戰鬥的。“金人寇開德,與孔彥威、權邦彥共敗之,轉修武郎。”(見《宋嶽鄂王年譜》卷一)總而言之,關於嶽飛在大元帥府從軍期間的履曆,存疑可以,而輕易地歸之於嶽珂虛構,則似過之。

二、嶽飛投張所主持的軍事機構,是河北西路招撫司,還是河北招討使?

《宋史·張所傳》:“後李綱入相,欲薦所經略兩河,……潛善許諾,乃借所直龍圖閣,充河北招撫使。……所方招來豪傑,以王彥為都統製,嶽飛為準備將。”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七引《嶽侯傳》:“靖康末,聞張所為河北招討。”

《宋史·嶽飛傳》:“詣河北招討使張所,所待以國士,借補修武郎。”

《係年要錄》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己未朔,新除尚書右仆射李綱至行在。甲子,綱言:‘……宜於河北置招撫司,河東置經製司,擇有才者為使。’丁亥,責授鳳州團練副使張所借通直郎,直龍圖閣、充河北西路招撫使。”

按:以河北西路招撫使司為是。無名氏《嶽侯傳》與《宋史·嶽飛傳》謂“河北招討使(司)”,誤。

三、關於嶽飛投奔河北西路招撫司後的任職與官階、職,有幾種說法:

(一)先為效用士,留在“帳前使喚”,後轉至王彥部下充使臣,轉前軍準備將;

(二)張所待以國士,借補修武郎、中軍統領;

(三)待以國士,借補修武郎、門祗侯、差充中軍統領;

(四)自白身借補修武郎、門宣讚舍人、充中軍統領、升統製。

歸納起來,二、三、四屬相同的說法,隻是全與不全及“門宣讚舍人”與“門祗侯”之差異;一自為一類,泛泛而言,未能點明具體官銜。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七引《嶽侯傳》:“……靖康末,聞張所為河北招討,侯遂投軍,往三次,方得見張所。所觀侯才武,特刺效用,令帳前使喚。至建炎初,王彥為張所前軍統製,用侯為使臣。王彥行軍往太行山,遇金賊接戰,侯獲勝,奪馬數十匹,並擒拓跋耶烏,差侯充前軍準備將。”

《宋史·張所傳》:“所方招來豪傑,以王彥為都統製,嶽飛為準備將。”

《宋史·嶽飛傳》:“詣河北招討使張所,所待以國士,借補修武郎,充中軍統領。”

《行實編年》卷一:“秋八月,詣河北招撫使張所,所一見,待以國士,借補修武郎、門祗侯,差充中軍統領。”

嶽飛《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臣昨於建炎初,因上書論事,罪廢,……於是孤孑一身,狼狽羈旅。因詣招撫使張所,所一見,與臣言兩河、燕雲利害,適偶契合。臣自白身借補修武郎、門宣讚舍人、充中軍統領,尋又升統製。”

鄧廣銘《嶽飛傳》頁27:“張所在這次對話之後,就把嶽飛安排在軍營中作效用,繼又用作統領,不久又升為統製,在都統製王彥的率領之下。”

王曾瑜《嶽飛新傳》頁32、33:“嶽飛在八月間投奔張所的招撫司,……張所命他暫充效用兵,留在‘帳前使喚’。招撫司有一位幕僚名叫趙九齡,很快地就賞識了嶽飛。認為他是‘天下奇才’。張所初步了解嶽飛的經曆和誌向後,……認定嶽飛是可貴的將才,予以破格提拔。嶽飛從白身的效用借補修武郎,充任中軍統領;很快又借補從七品的武經郎,升任統製,比他原來的階官武翼郎還高兩級。”

按:無名氏《嶽侯傳》記載中有明顯錯誤,如將建炎元年八月說成是“靖康末”,張所為河北西路招撫使,說成是“河北招討〔使〕”;王彥為“都統製”,說成是“前軍統製”。以此而論,《嶽侯傳》中一些記載,似出於傳聞異辭,故爾,它所記載的嶽飛在往太行山後僅為“準備將”未足為信。事實上,據《係年要錄》所載,九月二十一日,隨王彥渡河的十一名將領中,就列有嶽飛大名。至於初投招撫司為效用士,為使臣這完全可能。待張所了解了嶽飛的才能後,方由效用士破格提拔為借修武郎、充中軍統領並帶門宣讚舍人。總之,仍當以嶽飛紹興七年的追述為準,《嶽飛傳》與《嶽飛新傳》的處理較為允妥,隻是當補入門宣讚舍人一職。

〔釋〕

①踏白使:軍職。武裝偵察隊長(此據王曾瑜說。見《嶽飛新傳》頁43)。《資治通鑒》卷二六四胡三省注:“凡軍行前,軍之前有踏白隊,所以踏伏,候望敵之遠近眾寡。”鄧廣銘釋為“突擊隊長”(見《嶽飛傳》頁30)。

②中軍統領、統製:軍職,將佐官。宋一軍常分為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每軍,自高而下,設統製軍馬(統製)、統領軍馬(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部將、隊將、隊官等。五軍之上設都統製官(參見《宋會要·食貨》五六之七一)。其時,王彥被張所任命為都統製官,嶽飛受王彥指揮。

③修武郎:武官階,屬第四十四階,正八品,月俸料錢十七貫。

④武翼郎:武官階,屬第四十二階,從七品,月俸料錢二十貫。

⑤借補修武郎:主帥便宜辟置僚屬,未經朝廷審批者,謂“借補”。但其品秩與真命官同,即與修武郎同。

⑥借補武經郎:非真命武階官。武經郎屬第四十階,從七品,月俸料錢二十貫。張所開河北招撫司,高宗賜內庫錢一百萬緡,給空名告(空白任命書)千餘道,“將佐官屬,許自辟置”。故張所擢遷嶽飛於白身之中,屬權限之內事。唯其如此,張所命官,隻能謂“借”或“借補”。汪藻《浮溪集》卷一《行在越州條具時政》:“有借補官資而請者,今時借補猶須申稟朝廷謂之真命。今則一軍之出,四方遊手者,無不竄名於軍中,既得主帥借補,便悉支行祿廩,與命官一同,無有限極。訪聞嶽飛軍中,如此類者,幾數百人。”又,自修武郎至武經郎,均稱“大使臣”。修武郎,舊製為內殿崇班。武翼郎,舊製為供備庫副使。武經郎,舊製為西京左藏庫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