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智顗的判教體係
一、判教思潮的興起
智顗宗教理論體係的另一部分是“教”。“教”即“教相判釋”,簡稱“判教”。
判教,通常指判別或判定佛所說各類經典的意義和地位。佛教認為,釋迦一生所說經教甚多,但因時間、地點、因緣、對象有別,在說教的形式、方法、順序、內容等方麵未免有所差異。因此,有必要將全部佛典及其教義作出係統整理、判釋。通過判教,證明全部經典不僅沒有矛盾,而且是相互補充的;佛典及其教義的矛盾現象,出自佛在不同情況下對不同聽眾的方便說教。但是,既然有深淺、大小、權實、偏圓等的具體判釋,就必然在佛教內部造成對各類經典和教義事實上的抑揚褒貶,所以其本質往往反映為派係之爭。所有各種派別競相根據自己的觀點和方法,對佛典進行於己有利的估價和安排。
判教思想源於印度佛教部派分裂之時。部派分裂的原因,含有“誰是佛教正統”的意義。至大乘佛教出現,更有“佛說”“非佛說”之爭。但就判教的具體運用,則始於部分大乘經典。如《法華經》將佛教作大乘、小乘的區別,《楞伽經》則將佛教分為頓、漸二教,《華嚴經》以“三照”譬三類佛典,《涅槃經》以“五味”譬五類佛典,《解深密經》說佛典有“三時”之別。又如《大智度論》將佛教作三藏、摩訶衍以及顯露、秘密的分別,《十住毗婆沙論》則分佛教為難行道、易行道二類。
公元六世紀左右,印度大乘瑜伽行派著名論師戒賢依《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所說“三時”,建立三時判教。將釋迦一代佛教分作三個時期:第一為小乘《阿含》時,說諸法緣生,明法有我無;第二為大乘《般若》時,闡述緣起性空的理論;第三時指《解深密經》等,說明三性三無性的道理。這三時判教,具有深淺次第的判別意義,即初時因說諸法是有,故淺顯;二時因說諸法性空,故稍深;三時說中道究竟原理,不落空、有二邊,故係最高教義。與此同時,印度大乘中觀學派也提出自己的三時判教。主張,第一時係釋迦於鹿野苑為小乘根機者說四諦,明心境俱有;第二時係為中等根機者說大乘唯識,明境無識有;第三時係為上等根機者說大乘甚深般若,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這三時判教同樣含有深淺次第的判別意義。瑜伽行派以唯識為最深最高教義,而中觀學派以般若為最深最高教義。
上述情況表明,從判教出現之初,就已顯示其學派或宗派的主觀立場。中國佛教的判教理論和方法,在很多方麵直接受到印度佛教上述判教的影響。
南北朝時期,佛教發展迅速,大量經典以翻譯方式介紹到了中國。由於傳譯時間有先後,所傳典籍又繁多蕪雜,思想並不統一,大小二乘、空有之宗學說多有分歧,從而引起教團內部的長期矛盾紛爭。為調和各類佛典之間的矛盾,化解佛教內部的理論分歧,當時各學派先後建立起自己的判教體係,並借此抬高本學派的地位,擴大影響。
南北朝最早展開判教活動的,當數劉宋時代道場寺高僧慧觀。慧觀受《大般涅槃經》牛乳五味說以及當時“頓”“漸”之爭的啟發,創立“二教五時”之說。他把全部佛經分為“頓教”和“漸教”兩大類,判《華嚴經》為頓教,又將漸教作次第五時的分別。漸教五時是:一、三乘別教,指小乘《阿含經》;二、三乘通教,指《般若經》;三、抑揚教,指《維摩經》;四、同歸教,指《法華經》;五、常住教,指《涅槃經》。慧觀判《般若》為“三乘通教”,地位高於小乘三藏;而以《涅槃經》為最高,判為“常住教”。這種判教,意在抬高《涅槃經》的地位而貶低《般若經》的地位,反映出羅什去世後般若學的衰落和涅槃佛性學說的興起。據吉藏《大品遊意》載,僧亮受慧觀影響,也作五時判教,把《涅槃經》判為最高經典。
慧觀同時代高僧道生力主頓悟,正好與慧觀的漸悟相反。但他晚年在廬山改訂《法華經》時,也有與慧觀“漸教五時”相似的見解。他把釋迦一代佛教,總別為善淨、方便、真實、無餘四種法輪,與此相應的經典是《阿含》、《般若》、《法華》、《涅槃》。此後,南齊隱士劉虯作《無量義經序》,提倡“五時七階”的判教。所謂“五時”,是指: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七善人天教法;二、佛成道後,說三乘差別教法;三、又說《般若》等經三乘教法;四、說《法華經》,辨明一乘教法;五、說《涅槃經》常住教法。所謂“七階”,是指於第二時中另分三階,與其他四時合為七階。這三階是:一、為拘鄰等說四諦,授聲聞乘;二、為中根人說十二因緣,授緣覺乘;三、為上根人說六波羅蜜,授大乘。劉虯強調“根異教殊”,即七階依據根器之大小而立,同時以《涅槃經》為佛教最高階位。
在此之後,各家師說判教紛起,漸成一種思潮。據智顗《法華玄義》第五“釋教相章”所述,當時有影響的判教,可歸納為十家,即所謂“南三北七”。江南代表性的有三家,江北代表性的有七家。十家判教雖互有出入,但有一個共同點,即所謂“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具體則指:
《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法華玄義》卷一○上。
但實際上,南方三家雖大多以頓、漸、不定三類來判釋一切經典,而北方七家則不盡相同。這可能與智顗主張三種教相的思想有關。
據《法華玄義》卷一○,江南三家之一是虎丘山岌師的三時教。岌師主張頓、漸、不定三種教相,又於漸教中別立有相、無相、常住三教,名為三時教。認為,釋迦成道後十二年內所說小乘三藏教義,明諸法實有,是為有相教;十二年後所說大乘《般若》至《法華》等經,明見空得道教義,是為無相教;最後說《涅槃經》,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教義,是為常住教。
江南第二家是宗愛法師的四時教。四時是在岌師三時基礎上,於無相教之末、常住教之前,另立《法華經》為同歸教。因為《法華經》提倡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不同於其他大乘經典,故名。此說也為梁代莊嚴寺僧旻法師所采用。
江南第三家是齊代定林寺僧柔、慧次的五時教。他們受慧觀影響,先明三種教相,又從漸教中別立有相教、無相教、褒貶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五時。此說也為梁代開善寺智藏、光宅寺法雲所采用。
江北七家也見之於《法華玄義》卷一○所載。第一家是五時教。此五時教是北方某師在南方漸教四時基礎上成立的,即以《提謂波利經》為人天教,置於有相教前;又以《維摩》、《般若》為無相教;四時、五時分別為同歸教、常住教。認為釋迦在成佛後,首先為提謂、波利二人說人天教,故在三藏有相教前應有人天教。
北方第二家是半滿二教。由北魏地論師菩提流支建立。他依據《涅槃經·如來性品》有關半字、滿字的譬喻,認為釋迦成道後十二年內說的是淺顯的佛教,是為半字教,即小乘教;十二年之後說的是高深的佛教,是為滿字教,即大乘教。吉藏《勝寶窟》(《大正藏》卷三七)也說:“從菩提流支度後,至於即世,大分佛教為半、滿兩宗,亦雲聲聞、菩薩二藏。”
北方第三家是四宗。由地論師慧光創立。他把全部佛教劃分為四宗,它們是:一、因緣宗,指講說六因、四緣等理論的小乘《阿毗曇》;二、假名宗,指講說“三假”理論的《成實論》;三、誑相宗(又名不真宗),指宣講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般若經》以及“四論”等;四、常宗(又名真宗),指宣講佛性常住、本有湛然的《涅槃經》、《華嚴經》等。佛陀扇多也主張四宗說。一般認為,這一家判教當屬地論師南道係的見解。
第四家是五宗。由護身寺僧自軌所立。他把四宗說中的《華嚴經》單獨從常宗劃出來,另立法界宗,由此而成為五宗。一般認為,這當屬地論師北道係的主張。《華嚴經》講“法界緣起”,其中《入法界品》將“法界”解釋成為世間和出世間的一切“善知識”,因而有強調後天學習,向世俗外界探索的傾向,與地論南道係的“真性緣起”有所不同。據道宣《續高僧傳》記載,慧光與道寵曾因觀點等分歧,致使地論學有南北二道之分,以及四宗五宗的不同判教,說:“洛下有南北二途,當、現兩說,自斯始也;四宗五宗,亦仍此起。”(《續高僧傳》卷七,《道寵傳》。)但也有記載認為,地論師的判教,當是三宗、四宗之別。如吉藏說:
三宗者,一立相教,二舍相教,三顯真實教。為二乘人說有相教;《大品》等經廣明無相,故雲舍相;《華嚴》等經名顯真實教門。四宗者,《毗曇》是因緣宗,《成實》謂假名宗,“三論”名不真宗,《十地論》為真宗。([隋]吉藏:《大乘玄論》卷五,見《大正藏》卷三四。)
四宗指南道係的判教,則三宗應指北道係的判教。
第五家是六宗。由耆寺凜師所立。認為,《法華》、《大集》兩經,在慧光的四宗判教中沒有收入,頗為不妥。《法華經》明萬善同歸,說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故另立為“真宗”;《大集經》明染淨俱融,法界圓普,故另立為“圓宗”。其餘四宗同第三家四宗說。
第六家是二種大乘教。由北方某禪師所立。兩種大乘教為:有相大乘,無相大乘。認為,《華嚴》、《瓔珞》、《大品》等經,立十地階位,各說其功德行相,故名“有相”;《楞伽》、《思益》等經,說真理沒有階位之別,一切眾生即是涅槃相,故名“無相”。
北方第七家是一音教。係為某禪宗所立。這一家認為,五時教、半滿二教、四宗、五宗、六宗、二種大乘教都不是正確的判教;主張“但一佛乘,無二亦無三”,佛以“一音說法”,眾生因根機不等而“隨類異解”。據《大乘義章》等所載,這“一音教”的判釋,也是菩提流支所立。
智顗在《四教義》中認為,南三以成實師為重點,北七則以地論師為重點。這兩派是南北朝佛學的重鎮,它們的判教自然也具有廣泛的影響。
南方建立“五時教”的僧柔、慧次,是成實師中最有影響力的學者。他們或受“四方欽服,人神讚美”,或“每講席一鋪,輒道俗奔赴”。(見《高僧傳》卷八。)倆人同為齊代文惠、文宣諸王所禮敬。在梁代號稱“三大師”的僧旻、法雲、智藏,曾從僧柔、慧次就學《成實論》,成為當時成實學派的中堅。他們的共同特點,都普遍兼習《涅槃》、《華嚴》、《般若》、《法華》、“三論”等各類大乘經論,故而能就自己的理解提出判教原則。南方岌師和宗愛法師,從《法華玄義》所述來看,大約也屬成實師。
北方諸師中,菩提流支曾與勒那摩提共同完成《十地經論》的翻譯,而此《十地經論》是地論師所依的基本經典。自《十地經論》譯出,最早予以研習和弘傳的,是道寵和慧光,後來分別形成地論師的北道係和南道係,而以慧光的南道係為主流。
地論師研習經論,並不局限於《十地經論》,往往兼及《華嚴》、《涅槃》等經;又因為受北方各學派影響,所以思想比較龐雜,論師之間在判教說以及依持說、佛性說諸方麵的分歧,也就在所難免。
智顗的判教體係,是在南北朝判教思潮興起和發展的過程中,在對“南三北七”十家判教說進行縱橫難破的基礎上逐步完成的。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時代的產物。
二、五味根機說
智顗的判教學說,主要反映在他晚年所著《法華玄義》第一○卷中。此卷屬“五重玄義”(名、體、宗、用、教相)的第五重“教相”章。這表明,他要從“教相”入手,提出一家的判教觀點。此外,智顗晚年曾應晉王之請,注釋《維摩經》,成《玄疏》和《文疏》,後來灌頂把《疏》中有關判教的內容抽出,題為《四教義》十二卷(或作四卷)單獨傳世。智顗又曾著《四悉檀》和《三觀玄義》,把其中的稱機說法和教觀一致思想納入判教體係,從而形成完整、獨立的判教學說。
五重玄義的“教相”章,共分五個部分:大意、出異、明難、去取、判教。其中“大意”者,“佛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說餘經典,各赴緣取益”(《法華玄義》卷一○上。)。從根機、佛意、本跡三個角度說明智顗判教思想的基本原則,故一般稱之為“教相三意”。這一“大意”,相當於《法華玄義》卷一上所謂“五重玄義”的總論“七番共解”中的三種教相,即:一、根性融不融相(根機),二、化導始終不始終相(佛意),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本跡)。指出,“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這是他以教相判釋作為判教原則的根本理由。
“教相”章的第二部分“出異”,即前麵所述當時“南三北七”等各類判教,並將“南三北七”的共同點概括為“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這是智顗判教重視“三種教相”的依據。而在第三部分“明難”中,對“南三北七”一一予以駁斥,其中重點批評了南方“五時教”。
如智顗指出,主張五時教者認為,佛在成道後十二年內所說的都是有相教,則係“成實論師自誣己論”。因為南方五時教主要是成實師所立,《成實論》說“我今正欲明三藏中實義”;而所謂“實義”者,即指“空”、“無相”。既然三藏中已有“實義”,因此,十二年內說有相教便不能成立。又指出,佛成道後六年便說《央掘魔羅經》,經中“明空最切”,故“此非無相,誰是無相耶”?接著,智顗還指出所謂十二年後佛說無相教的錯誤觀念。他認為,無相教“明空蕩相”,但“未明佛性常住”,這是一種“無常”的觀念。而“若言無相,何意不蕩無常。猶有無常,何謂無相”?所以“無相教”也不能成立,它不是徹底的無相。又說:“若言十二年後明無相者,何得二夜常說《般若》?”其次,對第三時褒貶抑揚教、第四時同歸教、第五時常住教之說,智顗也一一予以駁難。
立五時教者,通常以《涅槃經》牛乳五味之說來判五時,即“用從牛出乳,譬三藏十二年前有相教;從乳出酪,譬十二年後《般若》無相教;從酪出酥,譬《方等》褒貶教;從生酥出熟酥,譬萬善同歸《法華》教;從熟酥出醍醐,譬《涅槃》常住教。”(《法華玄義》卷一○上。)智顗對這種以五味譬五時,從而確立五時判教的觀點表示了否定意見,認為它“乖文義理,顛倒相生,殊不次第”。如對以從牛出乳譬第一時有相教十二部經,智顗反駁說:“雲何以十二部,對於九部有相教耶?一者,有相教無十二部;二者,有相教非佛初說。故不應以此為對。”(《法華玄義》卷一○上。)又如對以從乳出酪譬十二部經出修多羅,修多羅對無相《般若》教,智顗指出:“修多羅則通一切有相、無相,五時皆名修多羅,何以獨對無相《般若》?”(《法華玄義》卷一○上。)這裏的“修多羅”作廣義解,指全部經藏。接著,智顗對其他三種譬喻也分別指出其不妥之處,說:“從修多羅出《方等》經,用對褒貶《淨名》等教者,《淨名》不應在《大品》之後。”“從《方等》出《般若》,用對《法華》者,經文自雲《般若》,而曲辨為《法華》,回經文就義,最為無意。《涅槃》雲:八千聲聞於《法華》受記。不道《般若》受記。哪得喚《法華》為《般若》?”(《法華玄義》卷一○上。)因此,智顗斷言:“五時之失,其過如是”,“乖文失旨,不成次第”。以漸教五時判教,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與佛經實際次第都並不相合。
五時教如此,三時、四時也都類似,故結論是:“南方教相不可複依也。”在駁難了南方三種判教之後,智顗又分別批評了北方七種判教,完成第三“明難”義。
但在事實上,智顗並非完全排斥“南三北七”判教內容。如智顗判教體係中的“五味義”說和“三種教相”說,都曾受上述各家判教啟發,可以說是對南三北七判教的批判繼承。因此,“教相”章的第四部分便是“去取”。“去取”的主要對象是五時教。智顗指出:“若五時明教,得五味方便之文,而失一道真實之意。”(《法華玄義》卷一○上。)意思是說,五時教雖據《涅槃經》有關從牛出乳等“五味方便之文”而立,但並不切合《涅槃經》的真實用意。五時判教“雖得其文,配對失旨;其文通用,其對宜休”,它隻是對《涅槃經》牛乳五味文字所作的不確切譬喻,不能與佛經的實際次第對應配合。
智顗舉例說:“若言十二年前明有相教,此得小乘一門,而失三門。”因為按照智顗“四教義”的觀點,藏、通、別、圓四教都有四門得道。如三藏的四門得道,“或見有得道,如《阿毗曇》;或見空得道,如《成實》;或見亦有亦空得道,如《昆勒》;或見非空非有得道,如《車匿》”(《法華玄義》卷一○上。)《昆勒》即《昆勒論》,《車匿》即《車匿所用論》,此兩論均未傳入中國。)。眾生各據自己的根性,而以種種門入道。若欲舉一標四,則可總說三藏;若欲廣明四門,則應備立四種。但這裏的第一時有相教隻說有相一門,而不說其餘三門(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從而導致“疑誤後生,空有成諍”的結果。他又舉例說,“若十二年後明無相,無相者,此得共《般若》,失不共《般若》”。第二時無相教對於《般若》有得有失,因為《般若》也有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若說《般若》是無相教,則隻得共《般若》一空門,而失其餘三門。至於第三時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教,也有偏頗得失。“此得斥小一種聲聞,全失七種聲聞;得顯大一意,全不得折挫諸偏菩薩;褒揚極圓菩薩,亦不得折挫諸權菩薩;褒揚於實菩薩,又不識偏、圓、權、實四門。所得處少,不得處多。”(《法華玄義》卷一○上。)又第四時同歸教,“唯得萬善同歸一乘之名,不得萬善同歸一乘之所。所者即佛性,同歸常住等也。隻得會三歸一,不得會五歸一,不得會七歸一;唯得歸於一,不得歸佛性常住”(《法華玄義》卷一○上。)。意思是說,把《法華經》列為同歸教,是對該經的貶抑。因為《法華經》不僅說了會三歸一的“名”,而且也說了同歸佛性之“所”;佛性常住,不隻是《涅槃經》的思想,而且也是《法華經》的思想。《法華經》是在完全意義上的“萬善同歸”。《法華玄義》卷一○上又說:
《涅槃》二十五雲:究竟畢竟者,一切眾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為佛性。以是義故,我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悉有一乘故,今經是一乘之教,與《涅槃》玄會。且《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無雜。
《法華經》不僅與《涅槃經》佛性常住說玄會,而且更在眾經之上。又第五時常住教,指《涅槃經》佛性常住、闡提成佛。智顗認為,成實師通常以二諦(真、俗或空、有)立論,若說佛性常住,則與二諦論有矛盾,“全失非常非無常,雙用常無常”。
總之,五時教有得有失,所以應當“研詳去取”:“核實故言研,核權故言詳,適法相故言去取”。判教應照顧到權、實,同時符合教相的真實次第。
在分析南方五時教得失的基礎上,智顗進而指出其他各家判教的得失,說:
四時教、三時教無文可依,無實可據,進退無所可取。北地五時亦無文據,又失實意,其間去取,類前可知。半滿教得實意,失方便意。四宗教失五味方便意,又失實意。五宗、六宗例如此。二種大乘教權實乖離。……一音教得實失權。(《法華玄義》卷一○上。)
各家判教也都集中在權與實,即方便與真實問題上。或得權失實,或得實失權,或權實皆失,或權實乖離,凡此種種,都屬偏頗。所以,智顗在論“去取”時,主張根據各種判教的特點,區別對待。這實際上肯定各家之說仍有合理的成分,隻是需要加以改造、整合。他說:
有相則具用四門。無相則用共、不共。八門褒貶則用貶小褒大、貶偏褒圓、貶權褒實。同歸則用同歸一乘、常住佛性、究竟圓趣。常住則用非常、非無常,雙用常、無常。《法華玄義》卷一○上。
通過“去取”,使權實統一、符合教相實際。這表明,智顗並無全然否定南三北七判教的意圖和做法。他要通過“明難”(即批判)、“去取”(即改造)的途徑,在當時各家已有判教的基礎上,確立更為周密、完善的判教體係。
智顗自己所立的“三種教相”說,也是在對南方三家判教(普遍主張頓、漸、不定三種教相)批判繼承的基礎上成立的。下文詳述。
根據五重玄義“教相”章的結構,在經曆了“大意”、“出異”、“明難”、“去取”四階段的辨析後,智顗提出了自己的判教主張,是為第五階段“判教”。
智顗判教體係,包括四個部分:五味根機說、三種教相說、四教義、教觀統一論。先述五味根機說。
智顗所立“教相三意”之一,是為“根性融不融”,即指判教原則之一的根機說。五味根機的經典依據是《大般涅槃經》的牛乳五味譬和《法華經》的長者窮子譬。《大般涅槃經》卷一四(聖行品)說:
善男子!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者,喻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
五味,指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係製作牛乳過程中所成的五種味。對《涅槃經》的這一比喻,後人通常從根機(人)或教法(法)兩方麵展開理解。從眾生根機上理解,主要以五味之濃淡比喻根機之利鈍,名“約機濃淡”。從教法深淺上理解,則主要用以比喻釋迦一代所說經典的次第,名“約教相生”。
智顗的五味根機說,側重“約機濃淡”,以與當時一般的“約教相生”說相區別。為強調自己的觀點,他更以《法華經》長者窮子譬加以論證。
智顗指出:《涅槃經》的五味譬主要是從根性上說明的,眾生因信解行證的差別,故而作各種方便譬喻,目的在於保證漸機者“轉凡成聖”的“利益”。他舉例說:“若《華嚴》為乳,三藏為酪,此則方便味濃,大乘味薄。”三藏小乘,《華嚴》大乘,但《華嚴》反為乳,三藏反為酪,故而它是從方便利益眾生的意義上說的。智顗又說:“如貴藥非病治,賤藥是病宜。貴藥非宜,徒服無益。初說《華嚴》,於初心未深益,於漸機亦未轉,於二緣如乳。若漸機稟三藏,能斷見思,三毒稍盡,即轉凡成聖。如變乳為酪,不可以用益,謂賤勝;不用益,謂貴劣。《華嚴》亦如是,於小如乳,於大如醍醐。”(《法華玄義》卷一○下。)從乳味至醍醐,並非次第高下之別,其濃淡主要是就根機而言;不同根機適應不同的教說,如牛乳之有五味。對漸機者說《華嚴》,不一定有益;但若稟三藏教,則可轉凡成聖。
所以他又說,根據修行者的不同根機,才有佛的五味牛乳之說:
約行人心者,說《華嚴》時,凡夫見思不轉,故言如乳。說三藏時,斷見思惑,故言如酪。至《方等》時,被挫恥伏,不言真極,故如生酥。至《般若》時,領教識法,如熟酥。至《法華》時,破無明,開佛知見,受記作佛,心已清淨,故言如醍醐。行人心生,教亦未轉。行人心熟,教亦隨熟。(《法華玄義》卷一○下。)
“行人心”,指修行者的根機。眾生根機有生熟即鈍利、小大之別,生熟的根機各對應於生熟的五味牛乳。
從方便利益眾生的角度看,智顗的五味根機說,重點就鈍根漸機者而言,即所謂“此五味教,調熟一段漸機眾生”(《法華玄義》卷一○下。)。他又說:“問: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答:約漸得明五味耳。”(《法華玄義》卷一上。)這意味著,以《涅槃經》牛乳五味說用於判教,其意義在“調熟一段漸機眾生”,使漸機者由五味之喻而一一獲取醍醐,這與《法華經》提倡的“方便”說相適應。
智顗又強調說,在眾生與五味的關係上,雖有“一人稟一味”和“一人曆五味”兩種情況,但就“小乘根性”來說,對應的是“一人曆五味”。他說:
問:為一人稟五味,為五人耶?答:自有一人稟一味,如《華嚴》中純一根性,即得醍醐,不曆五味也。《大經》雲:雪山有草,牛若食者,即得醍醐。自有一人曆五味,如小乘根性,於頓如乳,三藏如酪,乃至醍醐,方乃究竟。如《大經》雲:從牛出乳,乃至酥出醍醐。《法華玄義》卷一○下。
一人一味,指的是“純一根性”即大乘利根者,他們可以不曆其他四味,而頓得醍醐味。其經典依據也是《大般涅槃經》(卷八等)。一人曆五味,則指小乘鈍根者,他們需經其他四味而漸得醍醐味。這就是“利者得傳傳入,鈍者五味調入”。此外,尚有曆二味、三味、四味者。如“自有利根菩薩,未入位聲聞,或於三藏中見性,是曆二味”;“自有《方等》中見性,是曆三味”;“《般若》中見性,是曆四味”。
這就是說,牛乳五味對應眾生根機之差異,五味並非高下深淺之別,各類經典原則上也無次第等級之別;對應眾生根機,五味中都能見到佛性,各種經典中都能獲取醍醐。從這一意義上,智顗據《大般涅槃經》之喻而說“五味殺人”。他說:“《大經》雲:置毒乳中,遍五味中,悉能殺人。即此意也。”(《法華玄義》卷一○下。)這裏的“毒”喻指佛性,《涅槃經》倡“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置毒乳中”,意即眾生悉有佛性;“殺人”則喻指以智慧破除無明,證取涅槃。置毒於乳,即融於五味,佛性存在於五味之中,因而由任何一味均能獲取醍醐。乳味與醍醐味在本質上是相通的,隻是根機有別,而作方便利益上的五味分別。
在《法華玄義》卷五下,智顗更具體闡述“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有殺義”。若眾生始於凡地,得聞《華嚴》,即便見理,入佛慧者,名“血乳殺人”;此喻凡夫之佛性,如牛新生,而血乳未別。若先得十住位後,再於《華嚴》得悟,名“酪中殺人”。若於十行位得悟,名為“生酥殺人”。若於十回向位得悟,名“熟酥殺人”。若於諸地更悟者,則名“醍醐中殺人”。佛性融於五味,眾生根機雖不一,但各由其中一味得悟,是為五味隨處毒殺。這一思想,在智顗論述“三種教相”的不定教時,有更多的發揮。
為合理安排《法華經》和《涅槃經》,保證兩經在五味譬中醍醐味的並列地位,智顗又提出“前番五味”和“後番五味”的判教。所謂“前番五味”,指經由《華嚴》、《阿含》、《方等》、《般若》等,至於《法華》,而以《法華經》為五味中的後教後味。“後番五味”則指於《法華》中未得入者,更以《般若》淘汰,令於《涅槃》中悟入。故《涅槃經》也是後教後味。
《法華玄義》卷一○下說:
此五味教,調熟一段漸機眾生。如身子等大德聲聞,於《法華》中得受記莂,見如來性,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不生不滅,名大涅槃。即是前番。從《摩訶般若》出《妙法華》,為未熟者更論《般若》,入於《涅槃》,而見佛性。即是後番。又從《般若》出《大涅槃》也。
這就是說,《法華》和《涅槃》同為五味中的後教後味,即醍醐味,在本質上並無分歧,所謂“二經教意,起盡是同”。他又說:“《法華》三周說法,斷奠聲聞,鹹歸一實;後開近顯遠,明菩薩事。《涅槃》亦爾,先勝三修,斷奠聲聞,入秘密藏;後三十六問,明菩薩事也。”所以,“二經俱是醍醐”,“第五醍醐佛性味同也”。“今佛熟前番人,以《法華》為醍醐;更熟後段人,重將《般若》淘汰,方入《涅槃》,複以《涅槃》為後教後味。”(《法華玄義》卷一○下。)兩部經都為根機未融熟者而說,使他們“根利障除”,獲取醍醐。前番、後番之說,猶如田家耕種,“先種先熟先收,晚種後熟後收”。這樣安排,既提高了《法華經》的地位,又不因此而冷落了當時教界普遍重視的《涅槃經》。
智顗又從“人”與“法”的相互關係中,說明“五味”根機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認為,釋迦一生所說之法,唯是一味,但因眾生根機生熟不一,從而有多種形式。說:
夫眾生機緣不一,是以教門種種不同。《經》雲:自從得道夜,至泥洹夜,所說之法,皆實不虛。仰尋斯旨,抑有由致。所以言之,夫道絕二途,畢竟者常樂;法唯一味,寂滅者歸真。《四教義》卷二。
佛法之一味與眾生根機之不一,雖有矛盾,但可以統一。這基本上是對《法華經·方便品》思想原則的運用。智顗為此而立“法開會”和“人開會”,通過五味根機說將此兩者圓融統一起來。
所謂“法開會”,指佛的全部教法說的都是同一原理,所以須開除三乘方便之教,令入真實一乘教法;所謂“人開會”,意為教法既無差別,故當泯除三乘之別,歸於人人皆能成佛、證悟涅槃。法開會從佛法理論上說,人開會則從實踐佛法的主體上說。無論在真實教法上,或是在方便利益上,最終都會入一佛乘。智顗認為,這就是《法華經》的思想,“五味”與《法華經》思想是一致的。所以說,《般若》“但會其法,不會其人”,而《法華》則“人法行俱會”。《法華玄義》卷九下。《般若》隻講一實相原理,屬法開會,《法華》不僅講一乘真實教法,而且講方便證入,既示法開會,又示人開會。他又說:
故知從得道夜,常說中道,常說大乘。而眾生罪故,使如來以毒塗乳,著弊垢衣,方便婆和,引令向大。故言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法華玄義》卷九下。)
兩種“開會”,是要統一真實教法和方便證悟,而“五味”說便具有這種功能。
在對《法華經》的研習中,智顗充分利用和發揮其中的“寓意”,並把它與《涅槃經》佛性思想結合,創立天台五味判教學說。智顗論五味根機,其中一個重要特點,是運用了《法華經》的“長者窮子喻”。
長者窮子喻出自《信解品》,其大意是:有一長者之子,幼年即離家出走,長大後生活窮困,以乞食為生。數十年後,行至大富長者門前,徘徊不敢入。長者於師子座,即時認得是其親子,便遣家人追問。其子心生恐怖,懊悔莫及,昏厥於地。長者乃巧設方便,雇之為傭,使之除糞。某日,長者於窗戶中見其子羸瘦憔悴,汙穢不淨,即脫瓔珞嚴飾之服,改著粗弊垢膩之衣,執除糞之器,狀有所畏。其子遂心相體信,出入無礙。至長者臨終之時,聚會親族,以實情告知其子,並將無量財寶全部委付其子。其子歡喜無比,而作是念:我本無心有所希求,今此寶藏自然而至。
《法華經》在講完這一故事後說:“大富長者則是如來,我等皆是佛子。”又說:“佛知我等心樂小法,以方便力,隨我等說,而我等不知真是佛子。今我等方知世尊,於佛智慧無所吝惜。所以者何?我等昔來真是佛子,而但樂小法;若我等有樂大之心,佛則為我說大乘法。”(見《法華經·信解品》。)這是長者窮子喻的本來寓意。所謂“我等皆是佛子”,指眾生本來具備佛性;長者的無量財富,即此佛性。窮子不知自己就是長者之子,喻為不樂大乘教法,故長者施以方便,使之誌求大乘。窮子“心相體信”後,便知為長者之子;所謂“無量珍寶,不求自得”,喻當即證悟成佛。
智顗在借用這一譬喻時,為與《涅槃經》牛乳五味說相應,作了著意的主觀處理,《法華玄義》卷一○上說:
《信解品》雲:踞師子床,見子便識,此語初鑒大機久矣;於窗牖中遙見其子者,此鑒小機久矣。密遣二人,方便附近,語令勤作,此鑒須開三久矣。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此鑒調斥久矣。領知眾物,此鑒淘汰久矣。後付家業,此鑒教行等久矣。
他認為,《法華經》這一譬喻顯示的是“佛意深遠”;因為它是從根機上作的方便說教,所以可以與《涅槃經》五味說一一對應。他對譬喻所作的五位劃分,就是要證明《涅槃經》關於牛乳五味的根性之喻,在《法華經》中也一應具足,這五位與五味所表現的擬宜、誘行、彈嗬、淘汰、證悟關係完全相合。所謂“鑒大機”、“鑒小機”,是為擬宜,相當於乳味;“開三”指開三乘歸於一乘,“鑒開三”是為誘行,相當於酪味;“鑒調斥”是為彈嗬,相當於生酥味;“鑒淘汰”相當於熟酥味;“鑒教行”是為證悟,相當於醍醐味。這是《法華經》寓意的“調熟一段漸機眾生”;在“長者”方便誘引啟發下,“窮子”棄小機而趨大機,融熟根性,成就醍醐味。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智顗闡述的“五味”義是不徹底的。在《法華玄義》卷一○下,他在把牛乳“五味”說與“長者窮子譬”作比擬的同時,又結合當時南方流行的“五時”說,也提出了自己的“五時”教說。具體闡述如下:
第一,《信解品》說:“其父先來,求子不得。中止一城,其家大富”,“多有僮仆,臣佐吏民”。時貧窮子,遙見其父,踞師子床,疾走而去。其父“即遣傍人,急追將還”,“窮子驚愕,稱怨大喚”。於是“父語使言,不須此人,勿強將來”。智顗認為,這一層蘊意在於“領初成佛寂滅道場”,“說圓頓教門”,相當於“佛日初出,頓教先開”的《華嚴》時,又“譬如牛必先出乳”(乳味)。
第二,《信解品》說:“爾時長者,將欲誘引其子,而設方便,密遣二人,形色憔悴,無畏德者:汝可詣彼,徐語窮子……雇汝除糞。”長者“即脫瓔珞,著垢膩衣”,“以方便故,得近其子”。這一層蘊意,是“領次頓之後,隱舍那威德相,好作老比丘像,說三藏之教”。相當於阿含時,“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得一日之價,即是從十二部後出修多羅”;又“譬如從乳出酪”(酪味)。“除糞”喻放棄三藏教義。
第三,《信解品》說:窮子“過是以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然其所止,猶在本處”。這一層蘊意,是“明三藏之後,次說《方等》”,相當於《方等》時。所謂“心相體信”,指“得羅漢已,聞罵不嗔;內心慚愧,不敢以聲聞、支佛法化”。此時“心漸純熟”,故“如從酪出生酥”(生酥味)。
第四,《信解品》說:“爾時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語密子言: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窮子即受教敕,領知眾物……而無希取一餐之意。然其所止,故在本處。”智顗認為,這一層蘊意,是“從《方等》後,次說《般若》”。相當於《般若》時。因為“《般若》觀慧,即是家業;曆於名色,乃至種智,即是眾物。……因是得識大士法門,滅破無知”。這是“譬從生酥出熟酥”(熟酥味)。“大士”,指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