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後世對王安石的評價
在曆史上,王安石可以說是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由於人們對王安石變法的看法不同,對王安石的評價也就不同。將近十個世紀中,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莫衷一是。不管如何議論紛紜,概括起來,無非是三種,或肯定,或否定,或肯定和否定參半。認真分析和研究這些評論,明其得失,有助於我們對王安石作出比較客觀和全麵的評價。
第一節 古代的評價
1.古代的肯定評價
在古代,全麵肯定王安石的,可以明人章袞和清人蔡上翔為代表。
章袞字汝明,臨川人,明嘉靖進士。章袞認為:“治平熙寧之際,上下蔽,綱紀法度,根本枝葉,無不受病。”譬如一個中年之人,雖容色言動與少時無異,但縱恣之餘,腹心肝鬲之疾,隨時可能爆發,有宋已到了不能不變的時候。神宗深知天下之勢,故不禦遊畋,不治宮室,將欲大有作為,這是人臣所當效死效力之君。而安石節行文章,大過於人,道德經濟,又獨以身任之,直欲化裁三代,以趣時變,這是人君所當虛己委任,共享天心之臣。神宗和安石相遇如此,“悉心謀議,創製立法,而將以伸其大有為之誌於天下,豈但君臣之分義則然,固亦天命人心所不容已也。”《王荊公年譜考略》卷首一。
章袞認為,宋代的常平倉已到了名存實亡的地步,“積滯不散,侵移他用,平時既補於貧民,必待年凶物貴然後出糶,而所及者,又皆城市遊手之輩”(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於貧戶並沒有什麼好處。王安石行青苗之法“乃所以救常平之失,而修耕斂補助之政”(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考之於古,曾有齊景公行之於齊,子皮行之於鄭,司城子罕行之於宋;驗之於今,則陝西一路先此推行,也已翕然稱便。
保甲法亦如是。宋自雍熙以來,西北多事,而所募之兵,非遊手之徒,則亡命之輩。聚百萬之兵,又冗而無製,老弱參半,不堪戰鬥。因此,王安石才行保甲法,“其要在於訓練齊民,使皆可戰,稍複府兵之舊,以減募兵紓民力”(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完全是理有固然。就在當時,蘇東坡等人亦極言養兵之害,而訓練州縣士兵以省禁兵。可見行保甲亦是當時人們的共識。
又免役法亦勢在必行。“宋至中葉,役法大壞,產破家亡,視為常事”,特別是衙前之役,更是如此,以至“民有父自經死冀免其子”,“家貲已竭而逋負未除,子孫既沒鄰保尤逮,田地不敢多耕,骨肉不敢義聚者。”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這一點,韓絳、司馬光、吳充都曾指出過。王安石行免役法,“當役之家,出錢以雇役,城郭女戶品宦之家,斂錢以助役,官又為之賣坊場給間田以充雇直,固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之意也。”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況王安石製定此法,先揭示一月,民無異辭,乃著為令,加以推廣,說明它完全符合民心。
至於市易法,亦在勢所必至。先王之於商業,向來是抑之以懲遊末,而厚之以通貨賄。王安石創市易法,目的就在於“抑兼並以厚商賈,備經製以利民用,而必量取一分二分之息者,亦欲其仁可繼爾”(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完全無可非議。
其他如均輸法、方田法、保馬法,以至“銷並軍營,修複水利,罷詩賦,頒經義”,開熙河之役,亦都是出於愛國利民之心,“以為天下而非私己也”。如果當時群臣“能原其心以議其法,因其得以救其失,推廣以究未明之義,損益以矯偏勝之情,務在協心一德,博求賢才以行新法,宋室未必不尚有利也。而乃一令方下,一謗隨之,今日哄然而攻者安石也,明日嘩然而議者新法也”(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縉紳之士,一味攻擊新法,群臣離德離心,法雖善而不能盡行。章袞對當時的反對派進行強烈的譴責,他說:“當是時,下則未有不逞之民,指新法艱為倡亂之端;遠則未有二虜之使,因新法而出不遜之語。而縉紳之士,先自交構,橫潰洶洶,如狂人挾勝心牢不可破,祖宗之法,概以為善,其果皆善乎?新創之法,概詆為惡,其果皆惡乎?”章袞《王臨川文集序》,見明應雲《臨川先生文集》刻本。章袞對熙寧新法和王安石的功績給予全麵的肯定。
清人蔡上翔也持此論。蔡氏臨川金人,乾隆年間進士。他有感於“世人積毀荊公,幾同於詈罵,不啻千萬人矣”,於是,“閱正史及百家雜說,不下數千卷,則因年以考事,考其事而辨其誣”,成《王荊公年譜考略》一書,全麵肯定王安石的道德經濟功業。
蔡氏為安石辯誣,駁斥一切詆毀安石的流言,特別是《邵氏聞見錄》和《辨奸論》。他指出,《邵氏聞見錄》言康節於洛陽天津橋上聞杜宇之聲,便預見王安石將相而亂天下,這是無稽之談。言王於安石麵前,提出請梟斬韓琦、富弼之首,也是一派胡言。言安石坐鍾山、常恍惚見子荷枷如重囚,遂施所居半山園宅為寺,更是荒謬。蔡氏認為,《聞見錄》所載,殆皆此類,甚為荒唐。
至於蘇洵《辨奸論》指安石“口誦孔老之書,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誌之人,相與造作語言,私立名字”,蔡氏則廣引史傳,證明這是後世詆毀者的偽作。他指出,蘇洵在嘉元年(1056)至京師,時安石未為時用,交遊亦稀,治平三年(1066)蘇洵卒,此後四年安石始行新法,謂蘇洵著《辨奸論》,見安石即知其亂天下,支離不成文理。
對於司馬光的《巢語》和《涑水記聞》、魏泰《東軒筆錄》以及曆代詆毀安石的私書雜錄、野史小說,蔡氏均有所批駁,以為是誣枉失實,駭人聽聞。
蔡氏申明,自古治君賢相乘風雲之會而有魚水之歡,固然多有,而無若神宗與安石之相得者;駁斥世之學者謂神宗厭惡安石,太後亦嚐涕泣宮中以求去安石的謊言。
蔡氏強調,安石為兄友為弟恭,孝友係王氏家法,世所共見;駁斥世之輕薄者誣安國不悅其兄,安石兄弟不和的無稽之說。
蔡氏又指出,安石最守夫婦之禮,家庭上下和睦,家教有方;駁斥高文虎《蓼花間錄》載吳夫人以錦帳嫁女,《二陳諫議遣墨》謂吳夫人窮奢極侈,斥逐娣的謠言。
蔡氏還提出,安石於朋友最講信義,故文學行誼見推於當世大賢;駁斥後人詆毀安石交友有始無終,皆以利合又以利散的無根之談。如此等等。
對於熙寧新法,蔡氏亦作了肯定。他認為“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是古之大有為之臣。頒行新法,目的在於“振累世因循苟且之習,而措天下於家給人足”。其青苗法,雖不盡可行,而未可以為不善。反對者以征利攻之,不唯不足以知安石議法的初心,亦不知神宗頒行的本意。役法至宋已有大弊,免役乃是不得不行。而保甲法則為萬世良法。至於熙河之役不可棄,前人論之更詳。蔡氏認為,數法得其人行之則為大利,非其人行之則為大害,安石自己固已言之如此,又何嚐有意於任用小人?反對者動輒挾管商之術加以譏誚,又豈足以知經營天下大計?至於新法卒不行,安石卒不能大有作為於當世,完全是朋黨之爭造成的結果,那是不能由安石個人承擔曆史責任的。
要之,在章袞和蔡上翔筆下,安石是不世出的賢相,一代聖人。這種對安石及其新法的全麵肯定,雖然有其片麵道理,但近於溢美,有失公允。
2.古代的否定評價
明楊慎和清王夫之,可以說是古代否定王安石的代表人物。
楊慎字用修,號升庵,明正德進士。楊慎在《丹鉛錄》中激烈地攻擊王安石,他說:“弘治中,餘杭有周德恭,評王安石為古今第一小人。又曰:神宗之昏惑,合赧、亥、桓、靈為一人者也,安石之奸邪,合莽、操、懿、溫為一人者也,此言最公最明矣。”楊慎《丹鉛總錄》卷九《人事類》,務本堂藏板。楊慎把王安石與商鞅加以比較,認為商鞅得君由閹人景監推薦,而安石得君由宦者藍元震推薦,商鞅設誹謗之禁,而安石置邏卒之察,商鞅力排甘龍杜摯之議,而安石力戰反新法之人。
楊氏還認為,秦亡由商鞅,而宋亡由安石,他說:“慎按安石之惡,流禍後世有如此。宋之南遷,安石為罪之魁。求之前古奸臣,未有其比,雖後漢晚唐黨禍,不若是其烈。然彼乃宦者閹奴,身為惡而顯遭戮,國史名著為奸臣矣。安石以文濟奸,黨惡又眾,至於後世,是非猶舛。”(楊慎《丹鉛總錄》卷二五《語類》,務本堂藏板。)在他看來,安石比曆代奸邪還要邪惡,還要危險。
楊氏甚至由此攻擊朱熹,因為朱熹作《宋名臣錄》以王安石和司馬光皆為名臣。楊氏認為,這是毫無道理的。因為“夫司馬光與安石,所爭者新法也。新法之行是,則諫沮新法者非。安石為名臣,則司馬光不得為名臣矣。今著名臣錄自擬於春秋,而光與安石並列,則是石與州籲皆為忠臣,崔杼與晏嬰皆為義士。而孔子可與少正卯同列,孟子可與儀秦齊班乎?”楊慎《丹鉛總錄》卷二五《語類》。在楊慎看來,司馬光與王安石,猶如水火不相容,彼是即此非,此是即彼非,不可同為名臣。有人說,朱熹之取安石,是因為憎而知其善,為其有細行和經術文章。楊氏強調,這是說不通的,憎而知其善,對於小惡而可改者是適用的,而安石“引群邪,害眾正,誤人主,亡社稷,此元惡太憝,雖有小善,不足言矣。王夷甫褚彥回未嚐不護細行,孔光張禹未嚐無經學,李斯曹操豈不能文章,史固未嚐假借之也”(楊慎《丹鉛總錄》卷二五《語類》。)。在他看來,安石是罪不可赦的天下元凶極惡。
楊氏還指責程頤。程頤曾說:“新法之行,正緣吾黨之士攻之太力,遂至各成黨與,牢不可破,且如青苗一事,放過何害?”楊氏認為:“此言亦非,譬如醉者酗酒擊人,醒者必群起力救,不能止醉之酗,而反罪醒之救,可乎?諺雲:‘無奈冬瓜何,提著瓠子磨。’其言雖俚,其事實類也。”他還認為,程頤“此言一出,遂為後日調停張本”(楊慎《丹鉛總錄》卷九《人事類》。),陸象山作王安石祠堂記,對安石肯定和否定參半,就是由此而來,而宋代以安石父子配享孔廟,至理宗時乃黜去,亦是由此等議論而來。
要之,“安石之誤國,生遇孔子,必膺少正卯之誅,而其死也,公享之於廟庭,私祠之於州縣,是宋人之議論不公不明,舉世皆迷且邪矣。宋人迷邪,今世猶聾可乎?不可因程朱之言,而貰此古今第一小人也。”(楊慎《丹鉛總錄》卷九《人事類》。)這樣,楊慎就完全否定了王安石。
王夫之對王安石的否定則更全麵、更係統。王夫之認為,王安石之為小人,這是決然不可懷疑的,安石以漢桑弘羊和唐劉晏自任,而文之以《周官》之法,堯舜之道,師心自用,自以為是,凡君子不為小人必為的,安石皆為。王夫之說:“夫君子有其必不可為者,以去就要君也,起大獄以報睚眥之怨也,辱老成而獎遊士也,喜諂諛而委腹心也,置邏卒以察誹謗也,毀聖之遺書而崇佛、老也,怨及同產兄弟而授人之排之也,子死魄喪而舍宅為寺以丐福於浮屠也。若此者,皆君子固窮瀕死而必不為者也。乃安石則皆為之矣。”(王夫之《宋論》卷六,中華書局1964年4月版。)熙寧時代的反對派如司馬光、呂公著等人雖反對王安石,但還認為安石道德節行有高人之處,而王夫之則完全否定了王安石的道德節行。
王夫之認為,熙寧初安石奉詔入對,勸神宗效法堯舜而不要效法唐太宗,完全是言大而無實,是為了用以鉗天下之口而遂其非的政治需要。法堯舜首先要學堯舜“以允恭克讓之心,致其精一以行之,遂與天同其巍蕩”,而安石挾申商之術勸神宗法堯舜,完全是“揚堯舜以震其君,而誘之以易;揭堯舜以震廷臣,而示之以不可攻。言愈高者誌愈下,情愈虛者氣愈驕”(王夫之《宋論》卷六。),正如商鞅以大言脅秦孝公一樣,安石所用的也是奸人之術。
在王夫之看來,神宗之誤,在急以貧為慮,而不知國家之患不在貧,安石之奸,在察知神宗之心而以聚斂之謀動人主、蔽天下。王夫之完全否定熙寧新法,認為青苗、方田、均輸、手實、市易為害之烈,人所共見,故行之未久而漸罷,以至在哲宗、徽宗之世,縱有奸臣進紹述之說,猶未再以此行天下,而後世共知其弊,也無人再願提起。至於保馬、保甲、免役和科舉改革諸法,後世未能充分認識其為害,以至曆代或名實相仍而行之不革,或名異實同以行之。
王夫之強調,保馬法與民以錢使買馬,免稅給以牧地放牧,使繁衍小馬而輸官,愚民貪母馬之小利和牧地的免稅而樂於接受。及至子孫貧弱,種馬一死,牧地變化,所產馬又非優良,折價輸官,而馬價又高,戶有此役,則多有貧餓流亡,苦不堪言。溯其源流,始作俑者,就是王安石。
保甲法雖有美名,好古之士樂於稱說,俗吏亦樂於推行,其實是荒謬不可言:“以為團聚而人皆兵,可以禦敵邪?則寇警一聞而攜家星散,非什保之所能製矣。以為互相覺察而奸無所容邪?則方未為盜,誰能詰之;既已為盜,乃分罪於鄰右,民皆重足以立矣。以為家有器仗,盜起而相援以擒殺之邪?則人持數尺之仗,蝕鏽之鐵,為他人以與盜爭生死,誰肯為之?責其不援而加以刑,賕吏猾胥且乘之以索賄,而民尤無告矣。……溺古不通之士,無導民之化理,固國之洪猷,寶此以為三代之遺美,不已愚乎。”王夫之《宋論》卷六。在他看來,保甲不但不能致治,相反會致亂。熙豐年間,鄧茂七作亂,殺掠遍於閩中,究其原因,就是由推行保甲法引起的。
至於免役法,王夫之認為,不但王安石之黨主張募役代差役,就是當時的一般朝士亦有如此主張。人民受盡苦難,願意輸錢。問題是,宇文氏所定租庸調法,其中租根據田數而定,庸就是民戶應役於官而出財以輸雇役,因此既已有庸,就不應再有役。至唐楊炎,改租庸調為兩稅,雖無庸之名,但兩稅已經包括了原來庸的部分。及五代地狹兵興,於是在民戶輸庸之外,又行征役。所謂役,本來就是不應征用的稅外之役。而“安石唯務聚財,複行雇役之法,取其餘羨以供國計,而庸之外又征庸矣”,完全是加重人民的負擔。後世仿之,流毒無窮。“而溫公之主差役,抑不知本已有役,不宜重差之也”(王夫之《宋論》卷六。),司馬光雖反對募役,而其主張差役,與安石也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加重對人民的剝削。
對於王安石的科舉改革,王夫之亦作了否定。他認為以經義取士是隋設科取士以來的正路。六經語孟,其大義不可倒置,微義不可淺嚐輒止,學好經義,小可以治身,大可以經邦定國。而“所貴乎經義者,顯其所藏,達其所推,辨其所異於異端,會其所同於百王,證其所得於常人之心,而驗其所能於可為之事,斯焉尚矣”(王夫之《宋論》卷六。)。如司試者無實學而幹祿者有鄙心,則無論如何更改試法,都是侮聖人之言,白首經營,傾動天下,而於道一無所睹。王夫之以為,科舉之法自宋以後屢變屢改,造成士風愈降和士人愈加偷惰,其始作俑者,也是王安石。
至於熙河之役,王夫之對它作了全麵的否定。他認為,王韶擊西羌,收河湟以圖西夏,王安石予以支持,這其實是“進無尺寸之功,而退有邱山之禍”,原因是,西夏未嚐持西羌以為援,而西羌亦未嚐引導西夏東侵。由於地理上的原因,即使宋殺盡群羌令有河湟之地,但因孤懸,終不能守,對於討伐西夏毫無益處。“今一矢不及於銀、夏,而遠涉沙磧河、之險,薄試之於羌,一勝一負,一叛一服,且不能製羌之死命,夏人睥睨而笑之。然且栩栩自矜曰:‘此奇策也。’安石之愚,不可砭矣。”王夫之《宋論》卷六。
要之,在王夫之看來,王安石之政完全是苛政,甚至是比苛政更壞的敗亡之政。他說:“國民之交敝也,自苛政始。苛政興,足以病國虐民,而尚未足以亡;政雖苛,猶然政也。上不任其君縱欲以殄物,下不恣其吏私法以戕人,民怨漸平,而亦相習以苟安矣。惟是苛政之興,眾論不許,而主張之者,理不勝而求贏於勢,急引與己同者以為援,群小乃起而應之,竭其虔矯之才、巧黠之慧,以為之效。於是泛濫波騰,以導諛宣淫蠱其君以毒天下,而善類壹空,莫之能挽。民乃益怨,釁乃倏生,敗亡遝至而不可禦。”王夫之《宋論》卷六。北宋的滅亡,王安石完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應該認為,王夫之對王安石的否定是全方位的,與楊慎等人比較,更係統、更徹底。可以說,他是集此前否定王安石之大成。
3.古代肯定和否定參半的評價
陸九淵和朱熹對王安石的評價,既有肯定又有否定,毀譽參半。他們肯定的是安石的道德節義,否定的則是他的新法。
陸九淵作《荊國王文公祠堂記》,認為王安石以效法堯舜勸神宗,神宗以“卿宜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勉勵王安石,“群臣議論,未嚐不以堯相期”,如此深明大義,自古所無。
陸氏極稱讚王安石的誌質:“蓋世之英,絕俗之操,山川炳靈,殆不世有。”“英特邁往,不屑於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於其心,潔白之操,寒於冰霜,公之質也。掃俗學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必為孔孟,勳績必為伊周,公之誌也。不蘄人之知,而聲光燁變,一時钜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用逢其時,君不世出,學焉而後臣之,無愧成湯高宗。君或致疑,謝病求去,君為責躬,始複視事,公之得君,可謂專矣。”《陸九淵集》卷下九。陸氏對安石的崇敬向往之情,洋溢於字裏行間。
但陸九淵對王安石的熙寧新法,卻持否定態度。他認為,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萬言書》,“指陳時事,剖析弊端,枝葉扶疏,往往切當”,但安石對所謂法度,卻不能究其義,終以此自蔽。王安石勸神宗法堯舜,這當然對,而“謂每事當以為法”,又怎能取法堯舜?言唐太宗不足法,也無不可,而說唐太宗所為未盡合法度,這又怎麼能超越太宗呢?陸氏強調,古之所謂法度,即是天理,“典禮爵刑,莫非天理。《洪範》九疇,帝實錫之,古所謂憲章、法度、典則者,皆此理也。”故治世在彰明天理,以仁禦世,而安石既恥當世不為唐虞,卻蔽於其末而不究其義,“秉執周禮精白言之,自信所學,確乎不疑”,以至新法之行,舉朝紛然。君子力爭,因不同於己而被逐去,小人投機,因同於己而被重用,以至“忠樸屏獄,狡得誌”(《陸九淵集》卷一九。),安石終究沒有覺悟,這不能不說是他很大的失誤。
自然,陸氏亦不讚同熙寧新法的反對派。他認為反對派排斥安石,“大抵極詆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於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因此,“新法之罪,諸君子固分之矣”。至於元大臣的一切更張,亦多出於意氣和黨同伐異。他說:“熙寧之初,公固逆知己說之行,人所不樂,既指為流俗,又斥以小人。及諸賢排公,已甚之辭,亦複稱是。兩下相激,事愈戾而理益不明。元諸公,可易轍矣,又益甚之。”《陸九淵集》卷一九。其結果,隻給小人投機造成機會。陸九淵雖不把弊政的責任歸咎於安石,但他否定熙寧新法是顯而易見的。
朱熹的觀點同於陸九淵。學生問:“萬世之下,王臨川當作如何評品?”朱熹的回答是:“陸象山嚐記之矣,何待它人問?”(《朱子語類》卷一三○。)朱熹所說的“陸象山嚐記之矣”,即指陸氏的《荊國王文公祠堂記》。
與陸九淵一樣,朱熹亦極稱讚王安石君臣相得,“神宗聰明絕人,與群臣說話,往往領略不去,才與介甫說,便有‘於吾言無所不說’底意思,所以君臣相得甚歡”,“王荊公遇神宗,可謂千載一時,惜乎渠學術不是,後來直壞到恁地”。朱熹又稱讚王安石的道德節義:“蓋介甫是個修飭廉隅孝謹之人……論來介甫初間極好,他本是正人,見天下之弊如此,銳意欲更新之,可惜後來立腳不正,壞了。若論他甚樣資質孝行,這幾個如何及得他!”“這幾個”是指張方平和蘇軾兄弟等當時的反對派。在朱熹看來,王安石的道德節義是反對派的一些人所遠遠不及的。對王氏新經,朱熹亦有所肯定,他說:“王氏新經盡有好處,蓋其極平生心力,豈無見得著處?”(《朱子語類》卷一三○。)
至於新法,朱熹認為熙寧變法是時勢使然。他說:“熙寧更法,亦是勢當如此。凡荊公所變更者,初時東坡亦欲為之。及見荊公做得紛擾狼狽,遂不複言,卻去攻他。”“子由初上書,煞有變法意。隻當是時非獨荊公要如此,諸賢都有變更意”。但新法是時勢使然是一回事,而新法是否正確又是一回事。對整個熙寧新法,朱熹則持否定態度。他認為,王安石謂“天下之財未嚐不足,特不知生財之道,無善理財之人,故常患其不足”,後來任參政第二日,“便專措置理財,編置回易庫,以籠天下之利,謂《周禮》泉府之職正是如此,即不知周公之製,隻為天下之貨有不售,則商旅留滯而不能行,故以官錢買之,使後來有欲買者,官中卻給與之,初未嚐以此求利息也。”《朱子語類》卷一三○。而安石的市易法卻專以利息是求,與《周禮》泉府之職毫無相同之處。
朱熹又認為,安石之學所以差者,以其見道理不透徹:“洞視千古,無有見道理不透徹,而所說所行不差者。但無力量做得來,半上落下底,則其害淺。如庸醫不識病,隻胡亂下那沒緊要底藥,便不至於殺人。若荊公輩,他硬見從那一邊去,則如不識病症,而便下大黃附子底藥,便至於殺人。”有人認為安石“其心本欲救民,後來弄壞者,乃過誤致然”,朱熹的回答是:“不然。正如醫者治病,其心豈不欲活人?卻將砒與人吃。及病者死,卻雲我心本欲救其病,死非我之罪,可乎?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術足以殺人,豈可謂非其罪?”(《朱子語類》卷一三○。)這就完全否定了王安石新法。
自然,朱熹和陸九淵一樣,在否定王安石新法的同時,亦不肯定司馬光等人的反對派意見以及元更化。他論司馬光說:“溫公忠直,而於事不甚通曉。如爭役法,七八年間直是爭此一事。他隻說不合令民出錢,其實不知民自便之。此是有甚大事?卻如何舍命爭。”“元諸賢議論,大率凡事有據見定底意思;蓋矯熙豐更張之失,而不知其墮於因循。既有個天下,兵須用練,弊須用革,事須用整頓。如何一切不為得!”又論東坡曰:“東坡之德行那裏得似荊公!東坡初年若得用,未必其患不甚於荊公。但東坡後來見得荊公狼狽,所以都自改了。”“東坡隻管罵王介甫,介甫固不是,但教東坡做宰相時,引得秦少遊黃魯直一隊進來,壞得更猛。”(《朱子語類》卷一三○。)如此等等。朱熹固然以王安石為非,但他也不以司馬光、蘇東坡等人為是。
朱熹對王安石的這一評論,在後世有很大的影響。《宋史·王安石本傳》就引朱熹的觀點論王安石,以為這是“天下之公言”。在元、明、清時期,陸九淵、朱熹的評論,就是正統儒家的評論。比較起來,在封建社會,陸、朱的評價還不失於平實。
第二節 近世的評價
1.近世的肯定評價
近世學者對王安石的評價具有時代的特點,這裏也有肯定和否定的不同。對王安石作肯定評價的,可以梁啟超為代表。
梁氏可以說是近世最崇拜王安石的學者,其所著《王荊公》一書,極其推崇王安石的人格和政術。他說:
以餘所見宋太傅荊國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頃之陂,其氣節嶽然若萬仞之壁,其學術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設施之事功,適應於時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傳諸今日莫之能廢。其見廢者,又大率皆有合於政治之原理,至今東西諸國行之有效者也。嗚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詳不可得聞。若乃於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悠悠千祀,間生偉人,此國史之光,而國民所當買絲以繡鑄金以祀也。(梁啟超《飲冰室合集》第七冊,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頁。)
梁啟超為王安石在宋代和後世遭到詆毀而憤憤不平,痛哭歎息。他說:“距公之後,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國民之視公何如,吾每讀宋史,未嚐不廢書而慟也。”梁啟超《飲冰室合集》第七冊。他的《王荊公》一書,就在於為王安石正名,弘揚王安石的政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