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舉重運動競賽(1 / 3)

第三章舉重運動競賽

舉重競賽總則

1兩種舉式犯規動作。

(1)從懸垂狀態提鈴。

(2)提鈴過程中有停頓。

(3)除兩足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舉重台。

(4)在完成動作時,兩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過程中有停頓。

(6)用推舉完成動作。

(7)起立時臂有屈伸。

(8)在試舉中離開舉重台,即讓兩腳觸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員發令前將杠鈴放下。

(10)在裁判員發令後杠鈴從身後落下,或故意從身前摔下。

(11)未能使兩足站在與杠鈴和軀幹的平麵相平行的同一橫線上來完成動作。

(12)放鈴時,未能使杠鈴整體接觸舉重台。

(13)抓舉時,在完成動作中橫杠觸及頭部。

(14)挺舉翻鈴轉肘之前橫杆觸及胸部。

(15)翻鈴時肘、上臂觸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兩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動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杠鈴顫動。

2服裝和護具。

(1)舉重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舉重服式樣為緊身衫連褲。

(2)男運動員必須穿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必須戴胸罩、穿緊身三角褲。

(3)舉重鞋的後跟應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米,鞋幫靴高不得超過130毫米。

(4)舉重腰帶須係在舉重服外,寬不得超過120毫米。

競賽進程中的若幹規則

1抽簽:在技術會議上進行。由副總裁判長帶領記錄長和記錄員按大會秩序冊順序,各隊參賽運動員進行一次性抽簽。所抽得的簽號決定運動員稱量體重的順序和試舉順序。抽簽時,不分級別,簽號數量根據大會參賽運動員人數確定。

2加重原則:杠鈴重量是逐漸增加的,試舉重量必須是25公斤的倍數,破紀錄試舉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每次試舉成功後必須增加至少25公斤。場上杠鈴重量不得低於275公斤。

3更改試舉重量: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最後一次點名前提出。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但每次試舉的重量隻能更改兩次。

4破紀錄規定:任何一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數,即承認為新紀錄。新紀錄一旦創造,其它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總成績必須超過原紀錄25公斤即承認新紀錄。

舉重比賽記分

舉重是一項簡單的運動,每位選手在抓舉和挺舉上分別有三次試舉機會,每一項中的最好成績計入總成績。比如說,一位選手在抓舉中舉起85公斤,在挺舉中舉起115公斤,則其總成績是200公斤。如果一位選手在抓舉中三次試舉失敗,則他(她)可以繼續參加挺舉比賽,但無法參加最後排名。

如果兩位選手舉起的重量相同,則體重較輕者名次列前。萬一出現兩人成績相同,體重也相同的情況,則先舉起這一重量者名次列前。

一位選手第一次試舉的重量決定其出場順序。第一次試舉重量較輕者先出場,一直進行下去直到最大重量。如果兩位選手要的重量相同,則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每一次試舉的重量增加必須至少為25公斤,但試圖打破世界記錄的試舉除外。在那種情況下,重量的增加可以僅為05公斤,但計入總成績的重量是與實際成績最為接近的25公斤的整數倍重量。

選手上場前在準備室中有20至30分鍾的練習時間。上舉重台之後有一分鍾時間為試舉做準備。在這一分鍾裏,他們往手上抹一些滑石粉以增加摩擦。如果一位選手連續試舉兩次,則兩次試舉之間有兩分鍾休息時間。

舉重比賽裁判

舉重比賽有三名裁判,他們的判決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成為最終判決。裁判長坐在舉重台前方,其左右各坐有一名裁判員。每名裁判控製一盞紅燈和一盞綠燈——紅燈表示試舉失敗,白燈表示試舉成功。兩名裁判激活同一信號燈後立即會有一聲喇叭響起,即放下杠鈴信號,示意選手放棄試舉或將杠鈴放回舉重台。

評判團負責觀察每次試舉情況,並有權推翻裁判的決定。評判團由五人組成,其中一人被指定為主席。

技術會議

比賽前1~2天召開技術會議。

技術會議由仲裁委員會主任、總裁判。副總裁判、記錄長、一位記錄員和各隊教練員參加,由總裁判主持會議。

在技術會議上,統一競賽規則和競賽規程中的有關疑難問題。

在技術會議上,最後確定參賽運動員的名單,注明運動員姓名、體重級別、出生日期、近年在比賽中獲得的最好總成績,此後運動員不得再降級參加比賽。

在技術會議上抽簽,確定運動員稱量體重和試舉的順序。

確定場次

競賽場次的編排,按體重級別的輕重,由輕到重逐級進行。在運動員人數不多的情況下,可合並兩級或兩級以上的運動員參加同一場比賽,成績則按實際級別計算;如同一級別人數過多,可按報名成績分成若幹組,但必須在同一天內進行比賽。在同一級別的比賽中,仲裁委員、裁判員不得更換。每場比賽,先進行抓舉,後進行挺舉,兩種舉式必須在同一場內完成。

稱量體重

運動員在該場競賽前2小時開始稱量體重。稱量時間為回小時,過時作棄權論。

各隊在稱量體重前5分鍾領取運動員卡片。

簽號小者先稱量。運動員上秤時即將填寫好抓舉、挺舉第一次試舉重量的運動員卡片交給記錄員。

稱量體重由副總裁判、三名執行裁判和記錄員組成的小組執行該項工作。磅秤由主裁判掌握。稱得的重量經兩位裁判員同意後,由記錄員記下。稱量體重時,運動員聽到點名後,除本人外,允許該隊派一人陪同到場,稱完後應立即離場。

運動員應裸體稱量(男運動員可穿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可戴胸罩,穿緊身三角褲)。每人隻能稱量一次,如體重不符合該級別的重量時,可在規定時間內再行稱量,次數不限,直到合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