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回顧(2 / 2)

第六年,六個大隊改為分場,另有一個基建大隊及加工廠、挖煤隊、磚瓦廠、造林隊、醫院等單位,並開始分期、分批淘汰草屋、建磚瓦房;全場土地麵積發展到十二萬九千一百九十九畝,播種麵積九萬二千二百五十七畝,年產糧食一千一百九十八萬斤,還建立了六所小學和七所保育院。

第七年,農場的規模有所收縮,撤銷了第六分場,將第五分場並入第三分場;同時成立了第一屆黨的基層委員會。

第八年起,逐步建築磚木結構的犯人監舍,並開辦中學,設立一個公安派出所。在“大躍進”期間,還“遍地開花”大辦工業項目。

第九年,停止經營鋁廠、粉筆廠、墨水廠,整頓投產澱粉加工廠、糧食加工廠、油料加工廠、釀酒廠、造紙廠、糖廠、卷煙廠、草茹廠、醬料廠、土化肥廠、土農藥廠、土畜藥廠、中藥廠、石灰廠、磚瓦廠、耐火材料廠、煤礦、缸瓦廠、火藥廠、酒餅廠、修配廠、農具廠等二十二個項目,全場盈利三十二萬元,並按上級布置特赦釋放一千零二十二名罪犯。

第十年,曾經有一百多名女勞教人員進場勞動改造。當年五月份,平合農場召開首屆共青團代表大會。

第十五年,上級布署勞改單位建立支隊製,平合農場在係統內被編為“G省第四勞動改造管教支隊”。

自從成為“大型”勞改單位之後,看押武裝部隊最多時有一個營的規模;“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場有過“奪權”、“軍事管製”等帶時代特征的舉動,二分場則被移交地方社隊和專區革命委員會辦五七幹校。

第十九年,平合農場所有的犯人、就業人員一律釋放、清理回鄉或調走,解放軍部隊也全部撤離;全場整體由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農林服務站接收辦工人農場,並調走了一部分幹部。

第二十三年,工人農場解散,由省勞改局出麵將平合農場收回本係統。工人進場四年間總共虧損五百二十二萬元(按當時價格指數計算),平合農場可以說是“瘦死的駱駝”或者“元氣大傷”。

恢複勞改農場至一九七五年,全場已有幹部四百多人、職工近五百人,就業人員三千二百九十二名,勞教人員一千二百七十四名。其中勞教人員全部集中在東片的四個隊,帶有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帽子”的就業人員主要集中在北片的五個隊,“人民內部犯法”或已經摘掉“地富反壞右帽子”的就業人員主在集中在西片的四個隊。當年,還轉業安置了原國民黨縣團級以上黨政軍特人員一百七十九名,並陸續調入服刑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