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他們到東城區法院的時侯,已經快到上午下班的鍾點;接待人員告訴常健,是民二庭的王副庭長獨任審判,可以直接找他。
王副庭長接過常健遞交的委托書、出庭證,有些迷惑地問:“建築施工公司不是已經有一個代理人了嗎?你們再來兩個不就超員啦?”
常健知道一個案件隻能有兩個訴訟代理人的規定,此時卻假癡不顛地說:“你們動員陳庭長回避,他就不好意思交委托手續了,公司讓我頂替他的角色;小曾以前來過,我可是第一次來呀!正式代理的就我們倆人了。”
“我也是剛剛接手這些案件,總共16件呢!”王副庭長邊說、邊動手翻騰一個個粉紅色的塑料文件袋子,“原來是洪幹簽收《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的,他不是你們公司的人嗎?你們要分開代理也可以呀。”
“公司領導研究過了,這個事不管你們分成多少個案件,就我們兩個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開庭時可能也來。洪幹是寧老板的人,隻能代表寧老板。”
王副庭長認真地說:“寧老板沒有參加訴訟呀!”
常健也很認真:“兩次調解他好象都參加啦!”
王副庭長解釋說:“那是庭外調解,非正式的。”
常健說:“那我就不懂啦!我也是剛接手的。”
王副庭長突然發問:“你們怎麼得到訴訟文書的?”
“聽說是洪幹轉交的,他說這些材料是公司的,不光通知書、傳票,還有訴狀和證據材料一大堆,我以為他們另有一套呢!”
王副庭長說:“恐怕你們要補簽字,不然就亂套了。”
常健說:“現在簽收合適嗎?不是快要開庭啦!”
“不簽怎麼開庭?你們還要簽原來的時間才行,請配合一下吧!”
常健討價還價地說:“如果這樣,你也要給我們簽收一份《請求書》,我們要求追加當事人。這樣才平衡,或者說是相互銜接。”
王副庭長想了想:“好吧!我的意見是,既然你們來了,下午先和原告方協商、調解,不行我再考慮追加當事人的問題。怎麼樣?”
常健見好就收,他表態說:“行!大家互相配合吧!”說完,他讓曾艮拿出事先備好的、蓋有建築施工公司印章的空白便箋,寫了要求追加寧老板和交通局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的《書》一式兩份,讓王副庭長簽收了。同時,他也給王副庭長辦了補簽手續,雙方好象做“訴訟交易”一樣。
中午簡單吃過午飯,常健他們找個賓館住了下來稍微休息;下午上班時分,他們按約來到法院王副庭長的辦公室。“嘿!老常。”一進門,常健就被人喝了一聲,他定睛看過去:原來是“律師資格培訓班”的學友老陳,他旁邊還站著笑嘻嘻的小容,毫無疑問他們是一夥的,估計代理原告的就是他們了。
“你們好!老陳、小容,十幾年沒有見麵,這麼突然就見到了,幸會!幸會呀!”常健滿麵笑容的迎了上去,分別拉了拉老陳和小容的手,的確是有一些感慨。曾艮愣了半天還沒能回過神來,隻能傻乎乎地慢慢品味。
王副庭長笑嗬嗬地說:“熟人好辦事,先公後私怎麼樣?”
“好說,好說,當年我們三人同房有一個月吧!也算是同學一場,不用再比高低啦!”老陳不怎麼見老,他大大咧咧地把話也發了過來。
小容雖然有些見老,但仍笑得很天真,他跟班似的搭訕著說:“老常什麼世麵沒有見過,肯定也認為是協商、調解的好。”
常健沒料到是這樣的局麵,心想不要指望誰啦!學友已經是對手了,各為其主吧!突然,他看了看王副庭長的案頭,再看小容身邊的“隨行物品”和曾艮手上拎著大捆訴訟文書、材料,一語雙關地說:“你們可都是粉紅色的卷宗套套,是否先給我們外地人同等待遇。嗬!嗬!”
這事一經點破,大家都有點尷尬。估計是老陳他們為把16個原告的材料分清楚,就用塑料袋分裝文件,並替法院也做了相同的工作、沒有避嫌。
“老常真幽默!”老陳幹幹的笑了笑。
經過一番打壓之後,王副庭長開始組織雙方協商、調解。曾艮負責講前因後果、來龍去脈,強調公司隻是有個收百分之二管理費的合約,交通局和包工頭之間差價問題不解決,賠本的事情怎麼做?
老陳、小容則堅持要公司先認下“農民工”的帳,然後再與業主、包工頭扯差價問題,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老陳原在司法局長的任上,就做過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市裏關照他的那位領導退休後,他也提前退休了,牽頭辦起一家合夥律師事務所,把“律師資格培訓班”的學友小容拉入夥。在東城區的範圍內,老陳和小容的律師業務做得還不錯,他們長期擔任交通局等單位的法律顧問,可以號稱地頭蛇。
所謂農民工訴建築施工公司拖欠工程材料款、勞資糾紛的係列案件,法院有時又稱之為“追索勞動報酬”、“拖欠貨款”糾紛,是東城區交通局領導和老陳、小容等人精心打造的傑作,或者說是共同導演的一出戲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