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交鋒(2 / 2)

一年多前,交通局把公路工程發包給寧老板後,由於各方麵的“費用”很大,工程過程中又有市場材料漲價的因素,竣工後將有一個“補差價”的問題;工程快竣工時,交通局領導打破常規,要寧老板給幫他做工的人辦好結算手續,直接到局裏支付款項。“做工的人”中領導的關係優先領到現款,少部分無依無靠的人,把建築施工公司出具的“結算手續”交到交通局卻拿不到錢,據說是超支了,但又不退還空頭支票。工程完工了,沒拿到錢的人找寧老板,寧老板讓他們找交通局;扯皮扯出麻煩後,領導要法律顧問來處理。

老陳領著小容到交通局看完有關材料之後,與寧老板“接觸”了幾次,便覺得這個“包工頭”不好對付,名下沒房、沒車,值錢的東西都在老婆、孩子或情人手中掌握。因此,就想到告建築施工公司。他們編造一個理由,說原告與建築施工公司達成口頭協議,為公司提供材料、勞務,或以機械設備供工程使用。這堆案子,老陳和小容動了不少腦筋,首先是召集那些人開個會,說明交通局領導關心大家,專門委派法律顧問免費幫打官司,願者交個身份證複印件、簽幾個字,就可以在家等著拿錢了;其次從局裏的有關資料中湊足證據,給原告冠以“農民工”的身份,說是中央政策規定不能拖欠農民工的工錢,法院要盡快立案、盡快結案;然後合並給16個原告申辦“財產保全”手續,統一由交通局下屬的交通規費稽征所和公路管理所提供擔保,一下子就連“標的款額”和“訴訟費用”足額計算,凍結建築施工公司的銀行存款。辦完以上事情,老陳和小容就安心地等建築施工公司或寧老板來協商、調解了。

與老陳、小容“一歡而散”後,常健覺得案情比原來的想象還要複雜,他隻好帶著“憎恨”纏住王副庭長扯追加當事人的問題;王副庭長打個折扣,同意有條件的追加寧老板為共同被告,希望常健他們做好寧老板的思想工作,不再要求答辯、舉證時間,配合法院盡快審結案件。

常健和曾艮單獨商議了一會兒,並打電話與柯副總經理簡要地彙報、請示,然後對王副庭長說:“我們可以讓寧老板或他的代理人明天上午趕到,同時盡量做好說服工作。”其實,他已經在心中有一個應對方案。

第二天上午,洪幹以寧老板全權代表的身份趕到了,常健和小曾會見並做通他的思想工作後,大家一起去法院見王副庭長。

王副庭長早已打印好寫明寧老板是共同被告的《參加訴訟通知書》,讓洪幹、常健和曾艮分別代表寧老板、建築施工公司簽收;然後,他鄭重其事地對洪幹說:“洪經理,下周三、周四兩天開庭,你這一方沒有意見吧!待會兒咱們做個筆錄,說清楚你們不要答辯、舉證時間,我再給你發開庭傳票。”

洪幹也一本正經的答話:“剛才常律師和小曾已經說了這個意思,我打電話給寧老板,他不同意愴忙地開庭。他說除了我這個代理人以外,計劃再請一個律師,要有充足的準備時間;法律不是規定至少十五日的答辯、舉證期限嗎?他還打算延長時間。今天我不能領開庭傳票,對不起!”

王副庭長愣愣地看著洪幹,再看看常健和曾艮。

常健看到自己導演的“戲劇”已經成功地上演了,他在臉部做了一個“無可奈何”的表示,心裏卻早已是爽歪歪啦!曾艮則幹脆“狠心”地把頭別向一邊去,不與王副庭長那雙可憐兮兮的眼睛對光。大家不再勸洪幹了。

王副庭長沒能完成領導交給的“年前審結案件”的任務。

涉案的“農民工”們,因久久拿不到現錢,經常找老陳、小容的麻煩,有的企圖和寧老板和解、嚐試要求撤訴;有的直接找交通局算帳、並表示了達不到目的不罷休的決心。後來,這些人幹脆集中起來,到城區政府門口“靜坐示威”鬧了一次;有關領導當即把交通局的頭頭叫去訓斥一番,交通局的頭頭則把責任往法院方麵推。從此,法院不再給老陳和小容好臉色,還根據常健原先遞交的,把交通局追加為“第三人”,令其參加本案訴訟。

“拖欠工程材料款、勞資糾紛”係列案件到了這樣的地步,交通局領導和老陳、小容算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甚至,老陳和小容好象還有點“裏外不是人”的感覺,被迫承受來自各方麵的各種壓力。

有了壓力就有動力,老陳、小容隻好繼續想辦法,最終想出了“收購原告債權”的一個妙招。即由交通局方麵出資,誰鬧騰得厲害,就辦個手續,先把錢給他、將他擺平,約定好以打官司蠃得的錢數填補回來。此事隻能個別的處理,老陳和小容讓得錢的人不要聲張,如同做地下工作一樣,暗暗地運作;總共辦了多少人,隻有他們以及交通局的相關人員清楚。

期間,交通局領導和老陳、小容與建築施工公司的頭頭電話、電傳商榷了幾次,但因價錢問題談不攏,無法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