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居曆史(1 / 3)

一、民居曆史

民居

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具有悠久曆史文化的國家。在民居建築方麵,漢族民居分布範圍最廣,數量最多。漢族之外,其他各民族的住宅形式也各有特色,呈現繁複多樣的麵貌。

住宅是人類基本生存要件之一,也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民居的木構架形式,遠在原始社會末期就已經開始萌芽。在以後的幾千年,經過各民族的不斷努力,創造出各式各樣的住宅建築形式。這些住宅建築形式雖然有其曆史的局限性,卻都是曆代先民的智慧結晶,是中國傳統文化,也是人類住宅文化寶庫中的珍貴遺產。

中國各地的地理、氣候條件差異很大,在這些自然條件各不相同的地區內,人們因地製宜,因材施用,發展出適合當地的居住形式。黃河中遊一帶,由於肥沃的黃土層既厚且鬆,能用簡陋的工具從事耕作,因此,在新石器時代後期,人們在這裏定居下來,發展農業,成為中華文明的搖籃。當時這一帶的氣候比現在溫暖而濕潤,生長著茂密的森林,人們選擇靠近水源的平坦台地,搭建房屋作為棲身之所。

根據考古資料,當時母係氏族社會的房屋有許多種形式,有的是半地穴式,也就是從地麵向下挖一個淺土坑,利用坑壁做牆,然後在坑口搭建屋頂;有的則是全部在地上建造。但無論哪一種,牆壁都很矮,最高的也不過一米左右。牆芯是木棍草繩編紮的籬笆,然後在籬笆兩側抹黃泥。牆壁的上部向外傾斜,上麵接著屋頂。有趣的是,房屋的門並不是開在矮牆上的,而是開在屋頂上,其原因是牆太矮,所以隻能如此。學者稱這種有趣的民居造型為“鼓腹外傾”。由於當時的房子十分低矮,隻有中間的部位因為屋頂較高,人可以在裏麵直起腰來,而在房屋其他地方活動,則都要弓腰。房屋的平麵有圓形和方形兩種,麵積都很狹小,隻能容納三四人居住。如果房屋較大,裏麵還設置若幹柱子支撐較大的屋頂。

當時一般的村落裏有幾座大房子,四周則是許多座小房子。大房子的邊長約十幾米,入口處還有一個長約四五米、帶有人字形屋頂的信道。大房子是男性、婚齡前的女性和超過生育期的女性集體居住的地方,是一個族群的中心,也是族群祭祀神明的地方。大房子的中心是火塘,也是族群的大食堂。小房子則分配給婚齡婦女每人一座,每到晚上,小房子的女主人便會叫她的意中男子前來同居。小房子的門都朝向中央的大房子,以方便族群之間的聯係。

原始住宅使用柱子是住宅技術的一大進步。黃河流域的住宅從半穴居階段的承重木柱開始,柱子的功能不斷分工,逐漸演化出了簷柱、牆柱、中柱等;梁也逐漸演化出了橫梁、斜梁等。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後期的住宅,室內已經有兩個類似山牆形狀的梁架,這就是後來三開間民居的雛形。

商代的民居雖然還部分保留了半地穴式住宅的特點,但隨著木工工具的發展,人們已經用版築的方法夯製土牆,因此,民居建築的高度也隨之增加,住起來也較為舒適。當時室內鋪席,人們坐於席上,而且已經有了床、案等家具。西周至春秋時期,人們又發明了瓦,這是中國古代建築的一個重要進步。人們還建起了有門、有塾、有院、有堂的院落型住宅。

漢代是住宅形式比較繁多的一個朝代。住宅屋頂的形式更加多樣,樓層也越來越高,木結構的形式也更加複雜。當時的住宅已經有了回廊、陽台,附屬建築包括功能各不相同的車房、馬廄、庫房、牲口房、奴婢住房等。甚至還有為防禦而設置的塢堡,為觀賞而修建的園林。漢代的這種高樓式住宅到後來反而消失了,究其原因,一是地震容易倒塌,二是森林不斷被砍伐,建築木料越來越不容易取得。

唐、宋、元、明、清幾代,中國的院落式民居已經定型。過去的皇家統治者,製定了嚴格的住宅等級製度,譬如明代《輿服誌四·室屋製度》就規定:“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三品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不許在宅前後左右多占地,構亭館,開祠堂”;“庶民廬舍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木共,飾彩色。”盡管在曆史上,有不少高官、富商、地主並不遵守這些規定,但這些規定的確在某種程度上限製了民居形式的發展。

總之,民居是建築技術和文化藝術的結晶,民居坐落於舊時的城市或鄉村之中,其形製是與當時的生活方式、民間習俗緊密聯係的。研究中國傳統民居,就離不開這些文化背景。中國民居之所以像久釀的陳醪,越品越香,就是因為民居的內涵不是通過簡單的測量和繪製平麵、立麵、剖麵圖就可以將其完全捕捉到的。和官式建築相比,民居的結構十分簡單;和歐洲的洋房相比,中國民居也顯得過於古樸。但是這絲毫都不影響中國民居的文化價值。中國幾千年的文化積累所綜合形成的複雜的民風、民俗,正是構成民居文化的深厚基礎。

原始民居

距今約7000~5000年前,仰韶文化母係氏族公社由於從事農業生產,定居下來,從而出現了房舍和聚落。已發掘的聚落遺址多位於黃河兩岸階梯狀台地上,或者在兩河交彙處比較高亢平坦的地方。這些地方由於地勢高,沒有泛濫之患,而且土地肥沃,近河,有利於農業、牧畜、漁獵,交通也很方便,所以分布於沿河地區的聚落相當密集,例如:在陽穀縣發現了多處仰韶文化遺址,隨後在東阿、茌平、濟陽等縣均有發現。

聚落有著與氏族公社社會結構相適應的布局,一般包括居住區、製陶窯場和公共墓地等部分。聚落的麵積一般在3萬米2—5萬米2,最大的達數10萬米。

聚落的布局,充分反映了氏族社會的社會結構,說明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的集體性質和成員之間的平等關係。集中的大麵積的公共墓地,除了反映氏族製度之外,還表明當時存在著原始的宗教信仰,他們相信靈魂不死,企望在另一個世界中團聚於一處。

當時的房屋,就構造技術來說,已是在長期定居條件下積累了相當經驗的結果。所用於木料加工的工具,有石刀、石斧、石锛、石鑿等。由此可知當時采伐木料和施工技術所達到的水平。

仰韶文化的宅舍,基本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方形,一種是圓形。方形的多為淺穴,內轉角成弧形。這種淺穴通常在黃土地麵上挖成50~60厘米深的淺穴。門口有斜階通至室內地麵。階道上部可能搭有簡單的人字形屋頂。淺穴的四周壁體內,緊密而整齊地排列著木柱,用編織和排紮的方法相結合,構成壁體支撐屋頂的邊緣部分。宅舍的中部,又以四柱作為構架的骨幹,支持著屋頂。屋頂形式可能用四角攢尖頂,也很可能在攢尖頂上部,利用內部柱子建采光和出煙的二麵坡屋頂。柱穴內的土質,多數經過打實,並在周圍用泥圈固定柱的下部。壁體和屋頂鋪敷草泥土或草。室內地麵用草泥土鋪平壓實。

圓形房屋一般建造在地麵上,直徑約4~6米。周圍密排較細的木柱,柱與柱之間也用編織方法構成壁體。室內一般有2~6根較大的柱子。屋頂形狀可能在圓錐形之上,結合內部柱子,再建造一個兩麵坡式的小屋頂。

黃河下遊地區,在進入龍山文化之前已存著大汶口文化。據《新石器時代墓葬發掘報告》記載:“大汶口墓群的發掘,使我們認識到,在原來的山東龍山文化分布的地區內,存在著一個時代比它更早的原始文化,即大汶口。”

黃河中下遊地區進入龍山文化父係氏族公社以後,氏族聚落在原有基礎上又有發展。分布得更為廣泛,更為密集。在民居的平麵布置上和構造上都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來說,龍山文化的居住遺址,多數為圓形平麵的半地穴式房屋。室內多為白灰麵的牆麵,早期遺址有大有小,平麵形狀並不限於圓形。但晚期的龍山文化遺址多是圓形平麵,直徑約為4米左右。室內地麵稍低,在草泥土上塗白灰麵,中央有一個圓形的灶,有的南麵伸出一段白灰麵,顯然是進門的過道。如與仰韶文化的民居相比較,這時多數房屋的麵積有所縮小,大體上是跟一夫一妻製個體小家庭生活的需要相適應的。

1975年和1980年分別在茌平縣的尚莊和南陳莊發現了兩處山東龍山文化居住遺址。

尚莊位於茌平縣城西2千米處,北距翟莊0.5千米,地勢平坦,居於黃河衝積平原。遺址坐落在尚莊村東的一塊隆起的土崗上。房屋呈圓形,中部微凹,直徑4.25~4.3米,門向東,方向130°,漫坡式門道,坡度17°,門道長約175米,寬1.5米。房基係用草拌泥鋪墊六層,每層厚4~6厘米,表麵抹一層0.15~0.2厘米的白灰麵層,平整光滑。居住麵上有一層不整齊的草拌泥土塊,厚約4厘米,可能是屋頂或牆壁塌陷的敷料。因此,房屋很可能是土坯牆建築。

南陳莊遺址位於茌平縣城東南郝集鄉南陳莊以西,距縣城7.5千米,原為兩個南北相連的山丘,因農民長年取土,平整土地,二丘已被削平,地麵到處散布著商周和龍山文化的陶片。

先秦民居

夏朝的活動區域主要是在黃河中下遊一帶,而中心在河南西北部、山西西南部以及山東的西部。根據文獻,夏朝已開始使用銅器,建有大量的民居,並且有規則地使用土地,同時修建了城郭和宮室、台榭,以供奢侈享樂。

商朝的民居,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到了後期已經有了相當大的木構房屋。根據考古發掘,當時建造工具已有青銅製的斧、鑿、鑽、鏟等。在山東地區發現有鋸骨料的銅鋸,並發現若幹方形、長方形、圓形和不規則平麵的穴居,以土階升降,穴內壁麵有些不加修整,有些用木棒打平,有些塗有草泥。根據刻有占卜記事的甲骨,文字數目已達4000以上。從一些有關房屋的字如“宅”、“宮”等,可以推測當時房屋下部有些在地麵上建台基,有些使用幹闌式構造。

根據甲骨文和青銅器物,知道當時室內鋪席,人們坐於席上,家具則有床、案、俎和置酒器的“禁”。此外,在陵墓內發現用白石雕琢的鳥獸,背後有凹槽,可能是某種器物的座子。還有在木料上雕有以虎為題材的雲紋浮雕,表麵塗朱,木料雖已腐朽,花紋和朱色卻清楚地壓在泥土上。不難想象,當時室內的陳設已經相當華麗,房屋也有某些雕飾。

春秋、戰國時期,房屋建造已很發達。根據《考工記》記載,周朝的都城製度:“匠人營國,方九裏,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線,左祖右社,麵朝後市。”

曲阜是春秋時代的魯國都城。當時魯國已有東西二宮。魯國的宗廟則前堂稱大廟,中央有重簷的大室屋,後部還有房屋,現存的孔廟仍基本沿襲春秋時代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