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外活動
中外經貿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是司馬遷在《史記》中講出的“名言”,大意是天下喧攘紛雜,人們東奔西走,無非都為一個“利”字而動。太史公不僅講出這句“名言”,而且專門撰寫了《貨殖列傳》,像對待同時期的王侯將相一樣,為先秦到漢初的名商大賈樹碑立傳。這些商賈們都借助互通有無而富比王侯,既有助越王勾踐複國的名臣範蠡、孔子的學生子貢,又有冶鐵而致富的卓氏、孔氏。其實,從先秦到近代,盡管中國的王朝、政權多“以農立國”,但商業在互通有無、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發展方麵始終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既形成了國內的商業係統,又通過絲綢之路、海上貿易等溝通中外。在古代的中國,為治理、開發邊疆,統一王朝的統治者都在內地與邊疆經濟貿易往來方麵采取了政策、措施,分立對峙時期內地與邊疆也往來不斷,並出現了多種形式。
絲綢之路:千年的貿易通道
絲綢之路開通於西漢武帝時期。但中國與歐洲、中國內地與邊疆的絲綢貿易卻比這早得多,至少在公元前5世紀時,古羅馬文獻中就稱中國為“賽裏斯”,意思是“產絲之國”。而當時中國內地與西北邊疆的絲綢貿易在先秦時期就已開始,1977年在新疆阿拉溝等地發現的戰國時期的絲織物就說明了這一點。當然,這些都為絲綢之路的貫通創造了條件,張騫出使西域後橫貫歐亞大陸的古代絲綢之路才正式開通。
1世紀到6世紀,絲綢之路得以鞏固和發展,這與歐亞大陸上幾個強大的政權,如羅馬帝國、安息王國、薩珊王朝、貴霜王朝、東漢王朝的興起有很大關係,它們管理著大片的領土,有利於商旅的往來。在當時的中國境內,盡管3世紀之後中國出現了分立政權對峙的時期,但西域、河西走廊和青海等地區相對穩定,這些地區的邊疆民族政權都十分重視對外交往和貿易,中國西部的絲綢之路並未中斷。7~9世紀,由於隋唐王朝的大統一,和拜占庭帝國、阿拉伯帝國在中亞、西亞、歐洲的強大,絲綢之路進入頂峰時期。9世紀以後,中國的政治、經濟重心開始南移,又由於海上貿易的發展,歐亞大陸上的陸路絲路有被海上絲路取代之勢。元、明時期,歐亞大陸上的絲綢之路一度繁榮,但其唐代絲綢之路示意圖規模已經沒法與漢唐時期相比,逐漸被海上貿易取代了。新航路開辟以後,歐洲的殖民者和商船直接駛入太平洋,歐亞大陸上的絲綢之路才徹底衰落了。
作為絲綢之路的出發地,中國境內的局勢變化和各王朝、政權的政策,對於歐亞大陸上絲綢之路的發展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總體說來,無論是統一王朝時期,還是分立政權並存時期,都對絲綢之路采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但力度、作用仍有一定差異。在兩漢、西晉、隋、唐、元等統一王朝時期,國家較為強大,西北邊疆雖然也發生戰爭,但相對安定,絲綢之路較為暢通,在內地的貿易也比較方便。這也受到了過往中外商旅的歡迎,促進了中外貿易、中國內地與邊疆的經貿往來。兩漢時期,西域都護維護著西域地區政治安定,並保護著過往商隊和西域“胡商”的商業活動。隋朝打通絲綢之路河西段時,西域各國首領和“胡商”們都意識到這是有利於發展商業的重要事件,紛紛向隋朝官員表示歸誠之心,商路打通後四十多個西域小國遣使“朝貢”。唐朝初年,西突厥控製著西域,太宗派軍平定西突厥之後,使西域各國“胡商”感到十分高興,他們對安息國使者講:“西突厥已經平定,商旅可以通過了!”其興奮之情溢於言表。及至安史之亂發生,戰亂不利於商旅的往來,唐朝收複河隴之地後就規定,如果商旅往來、販運貨物,“任擇利潤,一切聽從”,沿途關隘不得無故阻攔。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和宋遼夏金時期,多個政權並存於西北邊疆,這些政權為增加賦稅,一般都對商旅加以保護,但商隊要穿過幾個政權的轄區,各政權之間又發生過多次戰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當然,即使如此,絲綢之路依然通暢,不少政權、官吏還著力保護絲路,吸引國外商人來華貿易,且成效明顯。比如三國時期,倉慈擔任敦煌太守期間極力保護西域“胡商”,他們對他十分感激,在他死後為他建立祠堂進行紀念。又如北宋時期,不少中亞、西亞和歐洲的商人通過絲綢之路來到開封,宋朝以優惠的政策加以鼓勵。1017年(宋天禧元年),阿拉伯商人麻利思等人經絲綢大道進入宋朝轄區,北宋政府特許他們在沿途出售所帶商品,並減免一半的商稅加以鼓勵,此後阿拉伯、印度的商人接踵而至。11世紀後期,東羅馬帝國的使者、商人在20年內三次到開封,他們都是越蔥嶺、經新疆進入中國的,帶來了鞍馬、刀劍、珍珠、玉石等,宋朝也回贈錦、緞等絲織品。
貢與賜:政治性的特殊交易
從先秦時期起,朝貢和賞賜的對應觀念就已出現,也就是說諸侯、邊疆民族或境外的政權定期朝覲商王、周王,或者首領親自前往,或者派使者前來,並獻上方物(土特產)和貢品,而商王、周王則“賞給”一定的物品。《尚書·禹貢》中就規定了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貢品的種類,一般認為《禹貢》成書於戰國後期,又帶有許多理想化的色彩,有關貢品的規定也難免有些理想化,但至少反映了當時包括邊疆在內的各地方給天子進獻各類貢品的某些情況。
秦漢至明清,邊疆政權、民族向中原王朝遣使“朝貢”的記載史不絕於書,中原地區的王朝、政權也給予一定的賞賜。這些朝貢與賞賜無疑具有鮮明的政治性,自命為“天朝上國”的中原王朝因“四夷鹹服”而感到已“德被四海”,又以大量的賞賜獎勵“蠻夷”的“忠順”。其中,確有一些邊疆民族的首領通過這種形式獲得中原王朝的認可,比如西漢時的呼韓邪單於因匈奴內訌而歸降漢朝,雙方最初的朝貢、賞賜之間顯然帶有更多的政治性,也帶有表忠心與賞“忠順”的真實性。同時,這種朝貢、賞賜具有更多的經貿往來傾向,由於中原王朝強調前來朝貢才是“忠順”的,“忠順”了才能給予“賞賜”作為交換,所以許多邊疆政權就打著“朝貢”的旗號,與中原王朝進行貿易。一些境外的商人也仿照這一做法,早在166年(漢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羅馬帝國)就有商人到中國經商,以大秦王安敦的名義獻上象牙、犀角和玳瑁,而《後漢書·西域傳》中就記為“大秦王安敦遣使”獻物。對此,中原王朝有時出於自大看不清楚,有時候即使看清了也不願承認,明明是邊疆政權、境外國家的商旅也一概稱為“稱臣納貢”的貢使,到明清時期更發展到了極端,葡萄牙、荷蘭等國的商人來華貿易,也往往被明、清朝廷稱為“貢使”,連英國的馬嘎爾尼使團都被當成了“貢使”。
古代中國,中原王朝、政權與邊疆民族的“貢賜”貿易,往往因雙方的實力決定“貢”與“賜”的主動性、自願性有多大。當中原王朝、政權比邊疆政權強大時,邊疆民族、政權的首領會比較自願地“朝貢”,既加強與中原王朝、政權的政治聯係,以免不測之禍,又可獲得大量的“賞賜”,在政治、經濟兩方麵都有收益。中原王朝、政權國力強盛,也樂得以這點“賞賜”顯示恩惠,表現的也較為主動。如果前提相反,邊疆政權“朝貢”的熱情就減弱,一些政權甚至用軍隊的進攻代替使者的“朝貢”;中原王朝此時往往會文武並舉,在派軍防範的同時,要在“賜”的方麵表現得主動一些,有時連“賜”的口氣也沒有了,改成“奉”、“贈”之類的字眼了,盡管國家衰弱了,也要拿出東西,討好邊疆民族的統治者。西漢時期,漢朝與匈奴就同時出現了這兩種情況,雙方的關係頗為典型。西漢初年,匈奴多次南下,在平城之圍後漢朝不僅實行“和親”政策,而且每年“奉”上一定的絮(粗絲)、繒(絲帛)、酒米、食物;武帝時不願再委曲求全了,便用強大的軍隊出擊匈奴;匈奴後來被打垮了,其中的一支在呼韓邪單於的帶領下歸降漢朝,他多次“朝貢”,表現得極為“忠順”,漢朝多次大量“賞賜”,給予大批的物資,幫助他壯大力量。
兩漢以後,這種“貢賜”貿易曆代相沿,成為內地與邊疆之間的特殊貿易形式。南北朝時期,北疆的柔然、突厥以畜牧業為主,輔以狩獵,需要和中原地區在經濟上互通有無。柔然與北魏存在“貢賜”貿易,並通過“和親”的機會加強經濟往來,434年(魏延和三年)柔然遣使北魏朝貢,獻上的馬多達3000匹,北魏也不會虧待它,在雙方“和親”時自然要“賜”予大量的嫁妝。北魏分裂為東魏、西魏後,強大的柔然成為嚴重的威脅,它們主動地送去金帛錢財,又以“和親”嫁妝的形式送去禮品,以爭取柔然貴族的支持。北齊、北周對峙時期,它們競相送給突厥金帛財物,又出現了同類情況。隋朝時期,與突厥曾戰爭不斷,但“貢賜”貿易卻強化了雙方的關係,如594年(隋開皇十四年),突厥各部向隋朝進貢馬1萬多匹、羊2萬頭和駱駝、牛各500頭;607年(隋大業三年),突厥的啟民可汗向隋煬帝獻上3000匹馬,煬帝則回賜絲帛多達1.3萬匹。
隋末唐初,由於突厥極其強大,北方又處於割據混亂之中,劉武周、李軌、梁師都、王世充等割據勢力都主動入貢突厥,“奉”上財物換取它的支持,及至唐朝統一中原、平定突厥,“貢賜”貿易的主動權就主客易位了,出現了邊疆各政權爭相“朝貢”的局麵。在唐代,邊疆各民族政權,如突厥、吐穀渾、吐蕃、南詔、回紇(鶻)、奚等各族與唐朝之間,既有“和親”時的“貢”與“賜”,又有遣使“朝貢”時的“貢賜”貿易。其中,回紇與唐朝的“馬絹貿易”也是以“貢賜”的形式進行的。回紇派到唐朝的使者,少者幾十人,多則數百人,除擔負有政治使命外,大部分兼做買賣。馬是回紇的主要貢品,多時達到上萬匹,唐朝則按數予以“回賜”。按照當時的市價,每匹馬不過換20~30匹絹,但因為安史之亂中曾幫助唐朝平叛,唐朝又想通過它穩定北部、西北邊疆,便用1匹馬換40匹絹的價錢“賞賜”。
宋遼夏金時期,宋朝為安定邊疆,對遼、金每年都“奉”上“歲幣”,對國力較弱的西夏稱為“歲賜”,多少挽回了點麵子。盡管僅僅是單向的,對方並不給予同等的“賞賜”,宋朝隻是在花錢買和平,但也可以看作一種經濟交流渠道。西夏與遼、金之間,則存在著西夏“貢”和遼、金“賜”的“貢賜”貿易。元、明、清時期,這種特殊貿易逐漸發展成為了完善的製度,對北部的蒙古各部首領、西藏的政教領袖、雲南的土司等,都規定了貢期、使團的人數和行程及所帶貢品的種類和數量,並對“賞賜”物品的種類和數量都做了規定。針對“貢使”往往自帶貨物的問題,明清時期在會同館專門舉行“貢市”,由邊疆各使者和境外各使團把各自的貨物拿出來出售,先由宮廷、官府派人選購,再讓民間前來購買各地、各國的“進口商品”。這些措施的出台,表明明、清朝廷默許了“貢”、“賜”及其附帶貿易的商業性,並希望把它限製在一個有限的範圍內,以達到以貿易顯“恩惠”的效果。當然,這種限製輕者引起不滿,重則引發戰爭,明前期蒙古各部就不斷增加使團人數,以擴大既得利益,明英宗時期進行了限製,結果引起瓦剌貴族的不滿,其首領也先以此為借口大舉南下,英宗在土木堡被俘,明軍全軍覆滅。
“貢賜”貿易的交易主體僅僅是中原王朝、政權和邊疆政權的統治者,但交易的物品卻包括從奇珍異寶到生活用品的各類物品,比如在宋朝與甘州回鶻的“貢賜”貿易中,貢品包括白玉、琥珀、瑪瑙、硇砂、乳香、犛牛尾等,“賞賜”物品有白銀、銅錢、絹、帛、絲、茶。又如清朝對於西藏的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規定每兩年遣使“朝貢”一次,貢品為哈達、銅佛、舍利、珊瑚、數珠、藏香、氆氌等,而清廷“賞賜”達賴、班禪的物品有鍍金銀茶桶、鍍金銀瓶、銀鍾和蟒緞、龍緞、妝緞、片金、閃緞、八絲緞等絲綢以及哈達等,並賞給正、副使蟒袍、雕鞍、銀茶桶、銀執盂、緞、毛青布、虎皮、豹皮、獺皮等,連跟隨前來的喇嘛也賜給緞、毛青布。
民國初年,北京民國政府沿襲清朝的製度,邊疆各族政教領袖仍保持“進貢”的慣例,大總統也會頒發獎章、發給財物以示勉勵,在共和時代這當然不能再稱為“貢”與“賜”,但顯然與“貢賜”貿易一脈相承,仍帶有政治、經濟的雙重意圖,依然是強化中央與邊疆聯係、促進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的一項措施。
互市:官方控製的貿易
互市也是古代中國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的重要渠道,這是政府控製之下的貿易。這種貿易上起秦漢,下至明清,既發生在中原王朝或政權與邊疆民族政權之間,也存在於邊疆地區的部族、政權之間,一般由雙方議定在轄區交界地點設立市場,宋代稱這種市場為榷場,由雙方派官吏管理。
中原王朝、政權與邊疆政權、部族進行互市時,往往具有政治和經濟的雙重目的,首先具有政治上的意圖,力圖通過互市強化與邊疆民族、政權的聯係,開通互市以顯示“中原天子”的“恩德”,停止互市以表明對不“忠順”的首領的製裁;同時,經濟上則希望互通有無、繁榮內地經濟,內地商人、邊疆地方官、百姓更看重這一層的作用,因為互市有利於邊疆的發展,商人可以賺錢、官員可以出政績、百姓可以交換物品,一旦實行製裁就往往與對抗、戰爭相伴,更是商人、百姓所不願看到的。
漢朝與邊疆民族、政權的互市長期進行,特別是與南越、匈奴之間。嶺南地區在秦代設置郡縣,與內地的經濟往來比以前要頻繁得多,秦末趙佗建南越,與內地的互市仍然存在,公元前196年漢朝授予趙佗璽綬,趙佗稱臣,雙方又劃定邊界,交界地區的貿易也有所發展,雙方主要進行金器、鐵器、農具、馬、牛、羊的交易。公元前183年,漢廷下令禁止與南越的貿易,又有傳言講趙佗在北方的祖墳被挖、兄弟被抓,趙佗便稱帝反漢,漢廷則增兵嶺南。文帝即位後改對抗為安撫,趙佗自去帝號向漢稱臣,交界地區的貿易又恢複正常。公元前111年,漢武帝發兵滅南越,嶺南之地回到漢朝直接統治之下,與內地的經貿往來更加密切。
漢朝與匈奴的貿易在兩漢時期持續進行,即使漢初雙方戰爭不斷,但匈奴貴族覺得漢朝“奉”上的物品並不夠用,仍希望雙方開展邊境貿易,以得到更多的漢地物品。漢朝也想通過互市加強聯係、牽製匈奴,便在邊界地點開展貿易。後來,匈奴分為南、北兩部,北匈奴被東漢擊敗遠遷,仍希望與漢朝貿易,84年(漢元和元年)還派人趕著一萬多頭牛馬到東漢的邊境,要求進行貿易。在雙方的貿易中,漢地從匈奴輸入了牛、羊、馬和毛皮等,匈奴則從漢地得到鐵器、銅器、陶器、金銀、糧食等,既滿足了雙方的需要,有利於北部邊疆的發展,又增強了雙方經濟的互補性,形成了你需要我、我離不開你的局麵。這也是促成西漢時呼韓邪單於歸漢、東漢時南匈奴歸附的重要因素。
隋唐以後,互市依然是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的重要渠道,如隋朝初年曾與突厥長期戰爭,這對內地與邊疆的經濟往來產生了不利影響,等到隋軍擊敗沙缽可汗的攻勢,突厥各部先後對隋稱臣,594年他們獻上大量的馬、牛、羊,隋朝才答應在沿邊地區恢複互市。元、明、清時期,內地與邊疆的互市有了更大的發展,而且在官方控製的“官市”結束後,允許民間進行“私市”。比如明朝時期,準許土默特鄂爾多斯等部與中原交界的地區每月在適當地點開設月市;又在遼寧義州(今遼寧義縣)開設木市,用內地的糧食、生活用品換取蒙古地區的木材。
“茶馬貿易”在明朝時尤其突出。從明朝初年起,由於藏族聚居區需要從內地輸入大量茶葉,而明朝又需要從那裏購買大量的馬匹,就采取了政府壟斷的方式開展“茶馬”貿易。明朝在陝西、四川地區收貯漢中茶、巴茶,後來又從湖廣收貯茶葉,專門用於“茶馬貿易”。明朝在今天甘肅、四川、青海的天水、臨夏、臨潭、雅安、鬆藩、西寧等地設立茶市,設茶馬司統一管理與藏族的茶馬互市。為確保購買到足夠的馬匹,明朝禁止販運私茶,嚴禁內地商人到藏族地區收購馬匹,也禁止藏族商人到內地購買茶葉,如發現漢地商人販運私茶出境者和關隘失職者,一律淩遲處死。在互市時,馬以上、中、下和年齒論價,茶葉則分為上、中等,並禁止劣質茶葉輸出,以免影響馬匹的輸入。茶與馬的比價由明朝規定,各時期、各地方的比價有所差異,主要隨供需形勢而定,比如明朝初年,雅州(今四川雅安)的茶多馬少,就規定1匹馬給1800斤茶葉,而河州(今甘肅臨夏)等地的茶少馬多,就規定上馬40斤、中馬30斤、下馬20斤。“土木之變”後,明朝戰馬損失很大,由於急需馬匹,就提高了比價,規定上馬100斤、中馬80斤。另外,明朝還曾用鹽、絹、布、牛、銀等換馬,並規定了比價。
在北方,明朝還在指定地點開設馬市,與蒙古各部和女真進行以馬為主要商品的互市。每年開市一兩次,按品種、等級定出牲畜的價格,明朝或者用銀、鈔收購馬匹,或者用綢緞、布匹、鐵器、茶葉和其他生活用品折價換馬。這種馬市稱為官市,明朝派官員進行管理,駐軍維持秩序,各部的首領也派人到市場上監督、管理自己的部屬和商品。如果互市順利,明朝官員就在結束後設宴招待邊疆各部的主管頭領,以明朝朝廷的名義給予“賞賜”——市賞。如果對方在互市時有敵對行動,或者擾亂市場,明朝就用不發市賞甚至是停止馬市的手段加以製裁。
明朝將互市中得到的騸馬送到邊關用於作戰,或者發往各都司衛所進行訓練,而母馬、馬駒和尚未調撥走的都送到苑馬寺飼養。明朝設了許多養馬的處所,如陝西和甘肅都有苑馬寺、行太仆寺。應當說,茶馬貿易不僅僅使明朝獲得了大量的戰馬,而且達到了雙贏的效果,邊疆的蒙古、女真、藏族等地區獲得所需的鹽、茶葉、鐵器等物資,促進了內地與邊疆的農牧業、副業等的共同發展,對邊疆開發更具有積極意義。
在統一王朝時期,互市促進了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有利於邊疆的發展,在多個政權分立對峙時期也是如此。這在宋遼夏金時期頗為突出。為開展互市,宋、遼在交界地區設立榷場,遼的榷場設在涿州(治今河北涿州市)、朔州(今山西朔州市)等地,宋設在雄州、霸州、安肅軍(今河北徐水縣)、廣信軍(今河北徐水縣境內)等地。宋從遼輸入銀錢、布匹、馬、羊、駱駝等,而向遼輸出繒、帛、漆器、糧食等,不僅在互通有無中便利了百姓的衣食住行,還使兩國政府從中獲得大量的稅收。不僅如此,遼朝還在境內的北部地區設立榷場,與女真等民族進行貿易,其中最重要的榷場設在寧江州(治所混同縣,在今吉林鬆原市境內),女真人的主要交易物品為金、布、蜜臘、藥材等。
宋朝在與西夏交界地區也設有榷場,西夏從內地輸入絲綢、糧食、布匹、香藥、瓷器和其他日用品,向內地輸出駱駝、馬、羊、氈毯、蜜蠟以及柴胡、麝香、紅花等各種藥材。雙方在互市中形成了互補,特別是西夏對內地生活用品的需要量很大,因此當關係惡化時,宋朝就用停止“歲賜”、互市的辦法進行製裁。1039年~1042年間,雙方戰爭不斷,元昊在戰場上不斷獲勝,卻在經濟上打了敗仗,因為宋朝為此停止了“歲賜”,關閉了榷場,這對宋朝影響不大,西夏境內則出現了糧食、布匹及其他日用品短缺,引起物價上漲。元昊的對宋戰爭政策讓官民頗為不滿,於是轉向了議和。
宋朝與遼、金、西夏的戰爭不斷,十分需要戰馬,為此在西北的熙州(治今甘肅臨洮縣)、河州(治所今甘肅臨夏市)和西南的雅州(今四川雅安市)、南部的邕州都設立榷場,以內地出產的茶葉和其他土特產換取吐蕃各部、大理的馬匹,這種貿易曆史上稱為“茶馬貿易”。這就使吐蕃、大理與內地的經濟往來更加密切,有利於西南邊疆的發展,而宋朝因此獲得了大量的戰馬,據記載紹聖年間(1094年~1098年)每年購買的馬多達2萬匹。
南宋與金朝1142年議和之後,在交界地區廣設榷場,但此後雙方時和時戰,榷場也時開時閉。盡管如此,雙方互市的品種、數量都相當可觀,南宋從金朝輸入貂皮、珠寶、人參、甘草、絹、鬆子等等,向金朝輸出茶葉、生薑、陳皮、牛、米、象牙、犀角、檀香、絲織品等等。茶葉是雙方貿易中的大宗商品,1223年(金元光二年),僅河南、陝西的50個郡從南宋購買的茶葉,總值就高達30萬兩白銀。互市促進了南北經貿往來,金、宋政府也從中獲得了大量的賦稅,比如1196年(金承安元年)金政府就從秦州(治所在今甘肅天水市)榷場獲得了122099貫的稅收,而南宋從輸入金朝一個榷場的稅額也達到了43000貫。
金與西夏之間設有榷場,但規模較小,時斷時續。經過西夏多次要求,1141年(金皇統元年)金朝才答應互市,雙方在保安(治所在今陝西誌丹縣)、蘭州、綏德(治所在今陝西綏德縣)、環州(今甘肅環縣)等地設置了榷場。西夏以珠寶、玉石交換金朝的絲帛,金世宗認為這是“拿無用之物換我們的有用物品”,1172年(金大定十二年)停止了保安、蘭州兩個榷場;1181年恢複了綏德榷場,10年後恢複了所有舊有榷場,但1193年(金明昌四年)又全部關閉;以後一度恢複蘭州、保安榷場,但又因雙方戰爭而關閉。
民間的自發貿易
在古代的中國,民間的自發貿易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商業形式,它有時是官控貿易的補充部分,隻要在官方允許的範圍——公開的納稅、私下的賄賂等——無論內地的商人,還是邊疆的商人都有機會進行合法的貿易,比如絲綢之路上的商人一般都得到沿途官吏的保護;有時則走向官控貿易的對立麵,發展成為走私,特別是茶葉、食鹽等利潤豐厚,政府又以專賣的手段獨占利潤時,就成為了“不法”商人走私的對象。
商人是民間貿易中的主角,他們以自己獲利為目標,在客觀上也推動了內地與邊疆的經貿往來。絲綢之路上的西域“胡商”以其獨特的地理條件,東進中國內地絲綢產地,西進中亞、西亞乃至歐洲,在自己獲利的同時,起到溝通中外、聯係內地與邊疆的重要作用。清代,不少商人隨軍西征天山南北、北進蒙古大漠,在協助清政府解決戰馬、軍糧的同時,又獲利頗豐。一些實力雄厚的鹽商還參與新疆屯田,還有的商人在邊疆地區開設分支機構,促進了邊疆與內地的經貿往來,有利於邊疆的開發。
近代,列強加緊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即使在這種險惡環境中,中國內地的商人仍在邊疆占有一席之地。19世紀後期,漠北喀爾喀蒙古各地的內地旅蒙商人多達20萬人,固定的商號約500家,其中就有“天義德”、“元盛德”、“大盛魁”等一些大商號,這些內地商人的活動大大促進了蒙古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在西藏,元、明、清三代與內地的貿易活動頻繁,尤其是與鄰近各省的貨物貿易品種多、數量大,從四川、雲南、甘肅等省輸入茶葉、棉布、絲綢、白銀、紅糖、原銅等商品,西藏的羊毛、羊皮、獸皮、氆氌、瓷器和藏香,以及鹿茸、麝香、蟲草、貝母等藥材則大量銷往鄰省。大量的內地商人成為這些商品的經銷者,清朝時拉薩有漢商兩千多戶,19世紀末英國對西藏大肆掠奪,傾銷茶葉、棉布、絲綢等商品,即使如此,20世紀30年代來自四川、雲南等地的商人在拉薩仍然頗為活躍。
1931年以後,西藏與中央關係日益密切,與鄰近省區的關係有所改善,與內地的貿易也有所擴大。特別是在抗日戰爭期間,我國沿海被日本侵占,大量的布匹、醫藥等經西藏遠銷內地,不僅西藏的商人積極參與內地與西藏以及中印貿易,而且不少內地商人還把商品由內地經雲南、印度轉運西藏。西藏地區的貿易因此獲得很大發展,也為抗戰勝利作出了貢獻。
市舶司
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
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司於廣州,以後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於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除廣州市舶司外,其餘幾處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廢。三年,宋政府在秀州華亭縣(今上海市鬆江縣)設市舶務。南宋建炎二年(1128)複置兩浙、福建路提舉市舶司。從此,又恢複了兩浙、福建、廣南東路三處市舶司並存的局麵。乾道二年(1166),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1107)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南宋前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通稱“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罷兩浙路市舶司後,原屬兩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機構隻稱“場”或“務”。福建、廣南東路市舶司設在泉州、廣州,下設場、務。
宋代市舶官製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後又專設提舉官。南宋時,各處市舶司曾一度並歸轉運司,或由提點刑獄司、提舉茶事司兼管,但為時不長。兩浙路各處市舶務的“抽解職事”由地方官負責。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仍設“提舉市舶”一職。
宋代沒有關於市舶製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①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②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③“閱實”回港船舶;④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製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幹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⑥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後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達42萬緡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統治危機深重,市舶收入在財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歲入不過一千萬緡,市舶收入即達150萬緡。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財政。宋政府還通過出賣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興國二年(977),初置香藥榷易署,當年獲利30萬緡。
宋代的造船技術十分發達,所造海船載重量可達5000石(300噸)。北宋後期,指南針已廣泛應用於航海,還出現了記載海路的專書——《針經》。與宋王朝有海上貿易的達五六十國,進出口貨物在四百種以上。進口貨物主要為香料、寶物、藥材及紡織品等,出口貨物主要是紡織品、農產品、陶瓷、金屬製品等。
宋王朝對海外貿易十分重視,南宋時期更是如此。對市舶司中能招徠商舶的有功人員,往往給予獎勵,對營私舞弊的行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閩等地後,立即在泉州、慶元(今浙江寧波)、上海、澉浦(今屬浙江海鹽)四處港口設立市舶司。後來又陸續添設廣州、溫州、杭州三處。經過裁並,到13世紀末,隻在慶元、泉州、廣州三處港口設置。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轄。每司設提舉二人,從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設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國家經營買賣的商人,同時也經管市舶事務,但為時不長。市舶司的主要職責是:①根據舶商的申請,發給出海貿易的證明(公驗、公憑);②對準許出海的船舶進行檢查,察看有無挾帶金、銀、銅錢、軍器、馬匹、人口等違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貨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後,差官將全部貨物監搬入庫,並對全體船員進行搜檢,以防私自夾帶舶貨;⑤將舶貨抽分,細色(珍貴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後改為細貨十取二,粗貨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稅,三十取一。之後,發還舶商自行出售。對於來中國貿易的外國商船,市舶司也采取類似的管理辦法。市舶司的收入甚多,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政府上交珠400斤,金3400兩。當時人說市舶收入是“軍國之所資”,可見它在元政府財政開支中占有重要地位。
市舶司初建時,一般均沿用南宋製度,日久弊生,嚴重影響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製訂了“整治市舶司勾當”的法則22條。延元年(1314),又修訂頒布了新的市舶法則22條。這兩個法則,對市舶司的職責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政府對海外貿易的控製,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則比宋代更為嚴密,說明封建國家在管理海外貿易方麵已經具有更為豐富的經驗。但是,貴族官僚常常帶頭破壞規定,使它流於空文。
元代見於記載的與中國建立海道貿易關係的國家和地區在一百個以上,東起日本、高麗(今朝鮮),西至東北非和西南亞。進口的舶貨,種類繁多。據慶元市舶司的資料,細色130餘種,粗色約90種,共220餘種,主要是香料、藥材、布匹、寶物等。經市舶司允許出口的貨物有紡織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貿易的開展,有助於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設立,使海外貿易趨於製度化,初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樣存在官僚機構的種種弊端,往往阻礙了海外貿易的開展,元代中期以後特別明顯。
明代沿襲前朝之製,市舶司管理海外諸國朝貢和貿易事務,置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屬下吏目一人,從九品。提舉,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鹽課提舉司提舉兼任。市舶司隸屬於布政司。因此,稅收大權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長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額的包稅製,才改由提舉負責征收。
吳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設市舶提舉司於直隸太倉州黃渡鎮(今江蘇太倉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倉逼近京城改設在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泉州(後移至福州)、浙江的寧波各一司。在廣東的是專為占城(越南)、暹羅(泰國)、滿刺加(馬來西亞)、真臘(柬埔寨)諸國朝貢而設,在浙江的是專為日本朝貢而設,在福建的是專為琉球朝貢而設。七年,上述三司曾經一度廢止。永樂元年(1403)又在廣州設懷遠驛,在泉州設來遠驛,在寧波設安遠驛,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國貢使及其隨員。廣東懷遠驛,規模龐大,有室二十間。廣東市舶司命內臣提督。六年,為了接待西南諸國貢使,又在交雲屯(今越南廣寧省錦普港)設市舶提舉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罷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廣東一司。不久亦被廢止。直到三十九年,經淮揚巡撫唐順之的請求,三司才得到恢複。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撫劉畿的請求,又罷。福建一司開而複廢,至萬曆中始恢複。自此以後,終明之世,市舶司無大變動。
佛教
公元前6至前5世紀印度釋迦牟尼所創立,由印度經西域傳入中國的宗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西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博士弟子景盧受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此為佛教傳入中國內地之始。晉後期逐漸盛行,對中國思想文化各領域和社會風習產生了較大影響。
東漢漢明帝劉莊於永平八年(公元65)遣使至西域求佛法,佛教開始在中國內地傳播,時稱“浮屠”、“浮圖”。漢明帝的兄弟楚王英“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桓帝曾於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將黃帝、老子和佛陀同祀。佛教在東漢作為一種流行的道術,所宣傳的大都是與中國傳統思想接近的“精靈起滅”、“省欲去奢”、“仁慈好施”之類的思想。據《出三藏記集》載,至東漢末年,累積譯經達五十餘部、七十餘卷。最早譯出的佛經,是明帝時由竺摩騰所譯《四十二章經》。漢朝所譯佛經多小乘經典,也有大乘經典。譯經者多為天竺和西域僧人,最有名的是安息沙門安世高和月支沙門支婁迦讖(支讖)。中國僧人嚴佛調亦曾參與譯事。東漢後期,佛教在中國分為兩支流傳:一為安世高係,一為支讖係。安世高於桓帝建和初到洛陽,奉小乘佛教,重禪法,譯經甚多,最有影響的是《安般守意經》和《陰持入經》。前者為習禪的方法,講呼吸守意,如黃老神仙家呼吸吐納之術;後者為解釋佛教名數,似漢人解經的章句之學。這種學說認為宇宙人生以元氣為根本,“元氣”即“五行”,即“五陰”(後譯為“五蘊”)。調息元氣,專注一心,使意念不生,人心平和,叫做“安般守意”。善“守意”者可得阿羅漢道。支讖奉大乘佛教,講般若學,與弟子支亮、再傳弟子支謙合稱“三支”。支讖於桓帝末(167年前)至洛陽,靈帝光和二年(179)譯《道行般若波羅密經》(即《小品經》),支謙避亂遷東吳時再譯為《大明度無極經》。支讖一係受老莊思想的影響,所討論的是人生的根本在使神反本真,心與道俱,而得成佛。東漢末年有《牟子理惑論》一篇(載《弘明集》),為現存的漢末中國佛教徒的惟一著作。
魏晉南北朝魏晉南北朝是中國佛教史上大力吸收消化印度佛教,並日益與傳統文化衝突、調和的時期,是承上啟下的重要階段。
佛教自漢代傳入中國,初被視為神仙道術的一種,流行不廣。魏晉時玄學盛行,佛教大乘空宗的般若學說因與玄學有相通之處,得以迅速傳播。西晉末年以來,兵燹蜂起,社會動蕩,為佛教的廣泛流傳提供了有利的客觀環境。佛教在東晉十六國時期廣泛普及到社會各個階層。北方後趙、前秦、後秦、北涼的統治者,都重視名僧,注重從政治上利用佛教。西域僧人佛圖澄(232~348)為後趙統治者尊為“大和尚”,他除了宣傳佛教以外,還參與軍政機要。其弟子道安(312或314~385)被前秦統治者苻堅迎至長安主持佛事,領眾達數千人。他提倡般若空宗理論,組織譯經,整理經錄,製定僧團法規儀式,為爾後漢族地區的寺院製度奠定了基礎。道安的弟子慧遠(334~416)長期居住廬山,為南方佛教領袖。他著重調和佛法與名教、佛教僧團與封建王權的矛盾,鼓吹因果報應論和神不滅論,還宣傳死後轉生阿彌陀佛“淨土”(西方極樂世界)的信仰,影響深遠。5世紀初,後秦主姚興迎西域龜茲(今新疆庫車)的著名僧人鳩摩羅什至長安,主持譯經,係統地譯出大量的大乘空宗佛典。他培養了整整一代佛教學者,其中如僧肇、竺道生等人對中國佛教都作出了重大的建樹。
南北朝時佛教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南朝各代帝王都崇奉佛教,其中梁武帝蕭衍尤為突出。他發願舍道歸佛,自稱是“三寶(佛、法、僧)之奴”,多次舍身寺院,再由朝廷用重金贖回,以此充實寺院經濟。他親自講經說法,著書立說,批判範縝的神滅論,使佛教在南方普及。北朝曆代帝王也竭力扶植佛教,熱衷於鑿窟雕像。在封建統治者支持下,隨著中國僧人對佛教經典理解的逐漸深入,出現了涅、成實、三論、毗縣、俱舍攝論、地論、十誦律、楞伽等學派。其中如竺道生(355~434)在南朝闡發涅佛性論,鼓吹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和“一闡提”(所謂滅絕善性者)皆得成佛的主張。他還批評積學漸悟的觀點,提出頓悟成佛。竺道生的學說,得到宋文帝劉義隆和梁武帝蕭衍的大力提倡。
魏晉時,佛教經濟力量微弱。到了南北朝,寺院擁有大量的土地和僧祗戶、佛圖戶。佛教通過出租土地,役使依附農民,經營商業,發放高利貸等,聚斂財富,逐漸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寺院經濟。在北方,北魏末年,寺院三萬有餘,僧尼多達二百餘萬人。在南方,梁朝佛寺約近三千所,僧尼八萬三千人。佛教成為重要的社會勢力和強大的經濟實體。
隨著佛教思想的流傳和經濟力量的壯大,釀成了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的新矛盾。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和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先後發動滅佛事件,曾沉重地打擊了北方佛教。在南方則有沙門是否敬王者之辯、夷夏之爭、因果報應之辯、神滅神不滅之爭,佛教的有神論觀念受到批判。但是,這些衝突是暫時的,佛教流行的土壤依然存在。後來,佛教學者轉向改造、創新,使佛教在隋唐時代獲得更大的發展。
魏晉南北朝佛教具有三個基本特點:
依附性。首先是思想上的依附性。如佛教般若學各派依傍玄學而流行;慧遠曲意迎合儒家名教,調和儒佛矛盾,宣揚儒佛合明論,突出地體現了對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依賴和妥協。其次是依仗帝王和士大夫的支持,如道安所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再次是倚重外國僧人。雖然當時中國佛教學者已經成長,但是在佛教經典的翻譯和佛教教義的傳播方麵,起重要作用的還多是外國僧人。這和隋唐佛教獨立自主的發展不相同。
兼容性。南北朝佛教學派林立,平行闡揚。各派雖有師法,但並不傳法定祖,自封正統。在一個學派內部,學者也可兼習其他不同經典。這和隋唐佛教的宗派性迥異其趣。
差異性。魏晉南北朝政治分裂,地域阻隔,文化環境不同,南北佛教形成不同的學風。南方偏尚玄談義理,涅佛性的探討、頓悟漸悟的辯論、神滅神不滅的鬥爭,盛行一時。北方則偏重崇奉禪學、律學和淨土信仰,重視行業,注意修行,如開鑿雲岡、龍門等石窟,就是突出的表現。這種南文北質的學風也和隋唐佛教的禪義均弘、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學風,形成鮮明的對照。
佛教經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吸收、消化和發展,已在中國紮下根來,成為中國封建社會上層建築和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並在思想上和物質上為隋唐時代創立有民族色彩的中國化的佛教準備了條件。鳩摩羅什譯出的大乘空宗典籍,為三論宗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礎。慧遠弘傳彌陀淨土信仰,對於淨土宗的建立有著直接的影響。《法華經》和《華嚴經》的譯出,分別成為天台宗和華嚴宗的主要經典。竺道生的涅佛性說和頓悟成佛說,為慧能禪宗的創立開了先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