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外條約(1 / 3)

四、中外條約

《尼布楚條約》

中俄兩國締結的第一個平等條約。正式名稱是中俄《尼布楚議界條約》。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權使臣索額圖和沙俄全權使臣戈洛文簽訂於尼布楚(今俄羅斯涅爾琴斯克)。

從17世紀中葉起,沙俄殖民者先後侵入中國黑龍江流域長達數十年之久,入侵範圍遍及黑龍江的上、中、下遊。侵略者在黑龍江兩岸強築城寨村屯,搶劫村莊,勒索毛皮,捕捉人質,奸淫婦女,虐殺居民,策動當地頭人歸順俄國。清政府多次向俄國提出抗議,要求停止對中國東北邊疆的侵略並引渡逃人,沙俄不予置理。

為了保境安民,康熙帝於平定“三藩之亂”(見三藩)後,采取了一係列《尼布楚條約》劃定的中俄邊界加強中國東北邊防的措施。二十三年,沙俄侵略軍又屢次下竄黑龍江中下遊進行強擾。鑒於雅克薩已經成為沙俄侵略黑龍江流域的前哨陣地,康熙帝遂於二十四年正月諭令都統彭春、副都統郎談、班達爾沙、黑龍江將軍薩布素,統兵由水陸兩路進取雅克薩(見雅克薩之戰)。經兩次戰鬥,打擊了沙俄的侵略氣焰,迫使沙皇政府“乞撤雅克薩之圍”,並派戈洛文為大使,前來中國舉行邊界談判。十一月,清政府為表示談判誠意,宣布無條件停火,停止攻城。

二十八年七月初八,中國使臣索額圖和俄國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開始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俄方先後提出兩國“以黑龍江至海為界”、“以牛滿河或精奇裏江為界”和“以雅克薩為界。等三個侵略性方案,均為中方嚴辭拒絕。經過半個多月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於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正式簽訂中俄《尼布楚條約》。條約有滿文、俄文、拉丁文三種文本,簽字後即行互換。

中俄《尼布楚條約》共分六款,其中有關中俄兩國東段邊界的規定是:兩國以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為界,再由格爾必齊河發源處沿外興安嶺。“直達於海,亦為兩國之界”。唯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的地方暫行存放待議(第一款)。條約還規定:“俄人在亞(雅)克薩所建城障,應即盡行除毀。俄民之居此者,應悉帶其物用,盡數遷入俄境。”(第二款)。條約還就兩國互不收納逋逃、居民不得擅自越界、貿易互市等事宜作了具體規定。

中俄《尼布楚條約》明確規定了中俄兩國的東段邊界,從法律上肯定了黑龍江、烏蘇裏江流域的廣大地區是中國的領土。俄國事實上承認侵略中國黑龍江地區為非法,並將其侵占的一部分領土交還中國。與此同時,俄國通過條約將中國讓予的貝加爾湖以東尼布楚一舉納入它的版圖,將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的地方劃為待議地區,並獲得重大的通商利益。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一個平等條約,是雙方經過平等談判、中國政府作了讓步的結果。條約的訂立為中俄兩國關係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礎,維護了中國的領土完整,使中國東北邊疆獲得了比較長久的安寧。

《布連斯奇條約》

中俄兩國於清雍正五年(1727)訂立的劃分中俄在蒙古地區北部邊界(即中俄中段邊界)的條約。關於劃分這部分國界的問題,中國方麵從康熙二十八年(1689)《尼布楚條約》簽訂、中俄劃定東段邊界起,曾多次建議俄國舉行談判,但俄國利用邊界未劃定的狀況,蠶食蒙古的大片土地,一直拒絕中國的建議。後來因擔心邊境問題長期拖延不決,將嚴重影響對華貿易,葉卡捷琳娜一世才於雍正三年任命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為特命全權大使來華,雍正五年五月十五日,薩瓦與中國代表在邊境舉行談判。為了侵占中國的更多領土,薩瓦在談判期間使用種種侵略手段向中方施加壓力。由於中國方麵的讓步,七月十五日(8月31日),中俄代表簽訂界約,因訂約地點在布爾河畔,故稱《布連斯奇條約》。該約規定的中俄中段邊界,以恰克圖和鄂爾懷圖之間的第一個鄂博為起點,由此向東至額爾古納河,向西至沙畢納依嶺(即沙賓達巴哈),北部歸俄國,南部歸中國。《布連斯奇條約》簽訂後,中俄雙方即派出界務官,分組前往恰克圖迤東和迤西,劃定地段,勘分國界。在勘界過程中,俄方進一步將一些原屬中國的土地劃入沙俄版圖。勘界結果,雙方分別訂立了《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色楞格界約》,在東麵設置了63個界標,在西麵設置了24個界標。中俄中段劃界工作至此全部結束。

《恰克圖條約》

中俄兩國於雍正六年(1728)簽訂的規定中俄在蒙古北部邊界(中段邊界)及政治、經濟、宗教等諸方麵的相互關係的條約。應清政府劃分國界的建議,俄國特命全權大使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於雍正四年十月初八至次年閏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同清政府代表吏部尚書察畢那、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兵部侍郎圖理琛三人會談,曆時六個月,會談三十餘次。清政府要求先劃定國界,後商談其他有關事項,沙俄堅持先商談其他事項,不考慮劃界問題,未獲協議。最後清政府讓步,同意中俄國界由兩國代表在邊境商談劃定,原則上應先給俄國以貿易和宗教方麵的權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中俄在布爾河畔簽訂《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中俄在喀爾喀地區的疆界。同年九月初七,兩國代表在恰克圖草簽有關兩國政治、經濟、宗教諸方麵相互關係的總條約草案,即《恰克圖條約》。次年五月十八日雙方在此正式換文。條約基本內容是:邊界方麵,中俄中段邊界照《布連斯奇條約》的規定:以恰克圖和鄂爾懷圖山之間的第一個鄂博作為兩國邊界起點,東自額爾古納河,西至沙畢納依嶺(即沙賓達巴哈)為界線,以南歸中國,以北歸俄國。貿易方麵,俄商每三年來北京一次,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中國不收賦稅,同時允許俄商在兩國交界處進行零星貿易,這是後來中俄恰克圖互市的由來。宗教方麵,除原住北京的東正教士一人外,準許補遣教士三人,同時接受六名俄國學生來京學習滿、漢文,東正教教士在華的居住權從此得到規定。《恰克圖條約》使俄國得到了領土、貿易、宗教等項利益,但對其侵略野心起到某種遏製作用,中俄中段邊界遂得以保持較長時間的安寧。

《望廈條約》

美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即《中美五口貿易章程》。中英簽訂結束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後,美國趁火打劫,派專使顧盛來華脅迫清欽差大臣耆英於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門附近望廈村簽訂。共三十四款,附有《海關稅則》。內容除沒有割地賠款外,幾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條約》中的所有條款,並且有些條款比《南京條約》規定得更加具體。例如,關於領事裁判權,條約規定,美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或任何外籍僑民之間發生的一切訴訟,都由美國領事審理。關於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關於片麵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美國此後對華貿易所納進出口稅不得高於他國;並規定“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條約還規定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條約準許美國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設立醫院、教堂等。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美國據此獲得了比英國更多的特權。後來該條約成為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國家與中國所訂條約的範本。

《黃埔條約》

法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即《中法五口貿易章程》。鴉片戰爭後,法國利用中國戰敗的困難局麵,繼英美之後派遣特使刺萼尼率兵船八艘,於1844年8月13日(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三十)到達邗門,與清兩廣總督耆英談判。10月24日,雙方在停泊廣州黃埔的法艦阿吉默特號上簽約,共三十六款,附《海關稅則》。法國不但輕易取得英、美已得到的各種重大權利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以及片麵最惠國待遇等,而且攫取一些新特權。如法國人在五口地方租賃房屋行棧或租地自行建屋時,其“房屋間數,地段寬廣,不必議立即製”。條約給予法國人在五口建造禮拜教堂、墓地等權利,並規定中國政府承擔保護的義務。條約簽訂後,法使又強迫清政府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12月28日(十一月十九)耆英奉旨宣布天主教弛禁。第二年2月8日(二十五年正月初二)道光帝正式頒布了弛禁令。

《璦琿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皇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掠奪中國東北領土的條約。又稱《中俄璦琿和約》。19世紀40年代末開始,沙俄利用中國在鴉片戰爭失敗後的困難處境,多次派兵入侵黑龍江上中遊北岸和下遊兩岸,建立哨所,設置村屯,蓄意製造武力侵占的既成事實。1858年5月(鹹豐八年四月),乘英法聯軍進犯天津、威脅北京之際,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率領兵船多艘駛至璦琿(今黑龍江愛輝),向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提出俄方擬定的條約草案,宣稱以黑龍江為邊界,如果不從,俄國將聯合英國對華作戰。雙方交涉時,俄國兵船鳴槍放炮,以武力相威脅。5月28日(四月十六日),奕山被迫與穆拉維約夫簽訂《璦琿條約》。該約共三款。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六十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僅在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羅斯境內結雅河)以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麵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原屬中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此後亦準俄國行船,別國不得航行。該約使中國領土完整與主權蒙受重大損害。清政府沒有批準《璦琿條約》,並對奕山等人予以處分。但至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實際認可了《璦琿條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沙皇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掠奪中國西北領土的條約。中國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勒喀什池(今巴爾喀什湖)。自18世紀初葉起,沙俄不斷進窺該地以東以南地區。1860年(鹹豐十年),它通過《北京條約》,強行規定中俄西段邊界的走向,把清朝設在境內城鎮附近的常駐卡倫指為分界標誌,把中國的內湖齋桑泊和特穆爾圖淖爾(今伊塞克湖)指為界湖。根據該條約,自1862年8月(同治元年七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誼和沙俄政府全權代表巴布科夫、紮哈羅夫等,在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開始勘分邊界的談判。談判前,俄方出兵強占中國境內山隘、要津,壘石立界,製造既成事實。談判過程中,俄方態度蠻橫,硬要清政府接受常駐卡倫外中國領土歸俄國的劃界方案,並多次出動軍隊襲擊博羅胡吉爾等卡倫,甚至揚言攻取喀什噶爾和伊犁,致使談判長期中斷。1864年10月,中俄雙方在原地重開談判。在俄方武力威逼下,10月7日明誼代表清政府簽訂勘界議定書《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該約共十條,具體劃定了從沙賓達巴哈山口起至浩罕邊界為止的中俄西段邊界。據此,沙俄割占了中國西北邊疆四十四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包括齋桑泊和特穆爾圖淖爾等廣大地區。

《蒲安臣條約》

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的條約。又稱《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中美續增條約》。蒲安臣1861~1867年(鹹豐十一年至同治六年)任美國駐華公使,任內曾調停中外交涉事項,頗得清政府信任,成為當時第一個對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外國公使。1868年任滿歸國,清政府委托他訪問歐美國家,疏通關係。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權,在華盛頓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條約,共八款。主要內容為:①兩國人民可隨時自由往來、遊曆、貿易或久居。這一規定為美國在中國擴大招募華工提供了合法根據。②兩國人民均可入對方官學,並受優惠待遇;雙方得在對方設立學堂。這一規定為美國傳教士在中國開辦學校和中國派遣留學生赴美學習提供了法律根據。③兩國僑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視。這一規定為使清政府承擔鎮壓中國人民反洋教鬥爭的義務,以擴大美國在華傳教。1869年11月23日,中美雙方在北京交換了條約批準書。

《煙台條約》

1876年(光緒二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名《滇案條約》、《芝罘條約》。

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國陸軍上校柏郎率領一支近二百人的武裝探路隊探測從緬甸到中國雲南的陸路交通,英國駐華使館派遣翻譯馬嘉理前往滇緬邊境接應。次年(光緒元年)2月,馬嘉理引領柏郎一行未先行知會地方官,由緬甸八莫進入雲南。滇西邊境居民對突如其來的人馬深感疑懼,2月21日在騰越(今雲南騰衝)曼允殺死馬嘉理及隨從數人。柏郎一行被迫折回八莫。是稱“馬嘉理事件。或“滇案”。事後,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乘機要挾清政府,把事件的發生歸咎於中國邊吏的指使,要求將雲貴總督岑毓英等提京審訊,並稱要撤使、絕交和用兵;同時提出廣泛的訛詐要求,包括減免稅厘、增開通商口岸和開放雲南邊界貿易等等。清政府與英交涉曆時一年多,采取了一再退讓的態度,先諭令岑毓英從速調查該案,繼派湖廣總督李瀚章赴滇究辦,後又申斥岑毓英辦事拖延,並捕殺十多名邊民以示“懲凶”。1876年8月21日,經赫德斡旋,北洋大臣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台舉行正式談判。9月13日,雙方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