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醉中夢話(一)(1 / 2)

生平不常喝酒,從來沒有醉過。並非自誇量大,實是因為膽小,哪敢多灌黃湯。夢卻夜夜都做。夢裏未必說話,醉中夢話雲者,裝糊塗,假癡聾,免得“文責自負”雲爾。

一、笑

吳老頭說文學家都是瘋子,我想哲學家多半是傻子,不懂得人生的味道。舉個例吧:鼎鼎大名的霍布士(Hobbes)說過笑全是由我們的驕傲來的。這種傻話實在隻有哲學家才會講的。或者是因為英國國民性陰鷙不會笑,所以有這樣哲學家。有人說英國人勉強笑的樣子同哭一樣。實在我們現在中國人何嚐不是這樣呢?前星期日同兩個同學在中央公園喝茶,坐了四五個鍾頭,聽不到一點痛快的笑聲,隻看見好多皮笑肉不笑,肉笑心不笑的呆臉。戲場尚如是,別的地方更不用說了。我們的人生態度是不進不退,既不高興地笑,也不號啕地哭,總是這麼呆著,是謂之曰“中庸”。

有很多人以為捧腹大笑有損於上流人的威嚴,而是件粗鄙的事,所以有“咽歡裝淚”擺出孤哀子神氣。可是真真把人生的意義細細咀嚼過的人是曉得笑的價值的。Carlyle是個有名宣揚勞工福音的人,一個勇敢的戰士,他卻說一個人若使有真真地笑過一回,這人絕不是壞人。的確隻有對生活覺得有豐溢的趣味,心地坦白,精神健康的人才會真真地笑,而真真地曲背彎腰把眼淚都擠出笑後,精神會覺得提高,心情忽然恢複小孩似的天真爛漫。常常發笑的人對於生活是同情的,他看出人類共同的弱點,事實與理想的不同,他哈哈地笑了。他並不是覺得自己比別人高明(所謂驕傲)才笑,他隻看得有趣,因此禁不住笑著。會笑的人思想是雪一般白的,不容易有什麼狂性,誇大狂同書狂。James M.Barrie在他有名的Peter Pan裏述有一個天真爛漫的小姑娘問那晚上由窗戶飛進來的仙童,神仙是怎樣生來的,他答道當世界上頭一個小孩第一次大笑時候,他的笑聲化作一千片,每片在空中跳舞著,後來片片全變做神仙了,這是神仙的起源。這種仙人實是比我們由丹房熏焦了白日飛升的漂亮得多了。

什麼是人呢?希臘一個哲學家說人是兩個足沒有毛的動物。後來一位同他開玩笑的朋友把一個雞拔去毛,放在他麵前,問他這是不是人。有人說人是理性的動物。但什麼是理性呢?這太玄了,我們不懂。又有一個哲學家說人是能夠煮東西的動物。我自己煮飯會焦,炒菜不爛,所以覺得這話也不大對。法國一個學者說人是會笑的動物。這話就入木三分了。Hazlitt也說人是惟一會笑會哭的動物。所以笑者,其為人之本歟?

自從我國“文藝複興”(這四字真典雅堂皇)以後,許多人都來提倡血淚文學,寫實文學,唯美派……總之沒有人提倡無害的笑。現在文壇上,常見一大叢帶著桂冠的詩人,把他“灰色的靈魂”,不是獻給愛人,就送與Satan。近來又有人主張幽默,播揚嘴角微笑。微笑自然是好的。“拈花微笑”,這是何等境界。Emerson並且說微笑比大笑還好。不過平淡無奇的鄉老般的大笑都辦不到,忽談起藝術的微笑,這未免是拿了一雙老年四楞象牙鑲金的筷子與劉姥姥了。我要借Maxim Gorky的話評中國的現狀了。他說:“你能夠對人引出一種充滿生活快樂,同時提高精神的笑麼?看,人已經忘卻好的有益的笑了!”

在我們這個空氣沉悶的國度裏,觸目都是貧乏同困痛,更要保持這笑聲,來維持我們的精神,使不至於麻木沉到失望深淵裏。當Charlotte Bronte失了兩個親愛的姊妹,憂愁不堪時候,她寫她那含最多日光同笑聲的“Shirley”。Cowper煩悶得快瘋了時候,他整晚吃吃地笑在床上做他的傑作《癡漢騎馬》歌(John Gilpin)。Gorky身嚐憂患,屢次同遊民為伍的,所以他也特別懂得笑的價值。

近來有好幾個民眾故事集出版,這是再好沒有的事。希望大家不要擺出什麼民俗學者的臉孔,一定拿放在解剖桌去分剖,何妨就跟著民眾笑一下,然禮失而求之於野,亦可以浩歎矣。

二、做文章同用力氣

從前自認“舍大道而不由”的胡適之先生近來也有些上了康莊大道,言語穩重了好多。在《現代評論》一百十九期寫給“浩徐”的信裏,胡先生說:“我總想對國內有誌作好文章的少年們說兩句忠告的話,第一,做文章是要用力氣的……”這句話大概總是天經地義吧,可是我覺得這種話未免太正而不邪些。仿佛有一個英國人(名字卻記不清了)說When the author has a happy time in writing a book,then the reader enjoys a happy time in reading it(句子也記不清了,大概是這樣吧。)真的,一個作家抓著頭發,皺著眉頭,費九牛二虎之力作出來東西,有時倒賣力氣不討好,反不如隨隨便便懶惰漢的文章之淡妝粗衣那麼動人。所以有好多信劄日記,寫時不大用心,而後世看來倒另有一種風韻。Pepys用他自己的暗號寫日記,自然不想印出給人看的,他每晚背著他那法國太太寫幾句,更談不上什麼用力氣了,然而我們看他日記中間所記的同女仆調情,怎麼買個新表時時刻刻拿出玩弄,早上躺在床上同他夫人談天是如何有趣味,我們卻以為這本起居注比那日記體的小說都高明。Charles Lamb的信何等膾炙人口,Cowper的信多麼自然輕妙,Dobson叫他做A humorist in a nightcap(著睡帽的滑稽家),這類“信手拈來,都成妙諦”的文字都是不用力氣的,所以能夠清麗可人,好似不吃人間煙火。有名的Samuel Johnson的文章字句都極堂皇,卻不是第一流的散文,而他說的話,給Boswell記下的,句句都是漂亮的,顯明地表現出他的人格,可見有時衝口出來的比苦心構造的還高一籌。Coleridge是一個有名會說話的人,但是我每回念他那生硬的文章,老想哭起來,大概也是因為他說話不比做文章費力氣罷。Walter Pater一篇文章改了幾十遍,力氣是花到家了,音調也鏗鏘可聽,卻帶了矯揉造作的痕跡,反不如因為沒錢逼著非寫文章不可的Goldsmith的自然的美了。Goldsmith作文是不大費力氣的。Harrison卻說他的《威克斐牧師傳》是The high-water mark of English。實在說起來,文章中一個要緊的成分是自然(ease),我們中國近來白話文最缺乏的東西是風韻(cha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