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完了上麵這一大段,自己拿來念一遍,覺得似乎有些意思。然而我素來和我自己寫的文章是“相視而笑,莫逆於心”的,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也。
五、兩段抄襲,三句牢騷
Steele說:“學來的做壞最叫人惡心。”
Second-hand vice,sure,of all is most nauseous.From“TheCharacters of a Rake and a Conquest”.Dosoivsky的《罪與罰》裏有底下這一段話:拉朱密興拚命地喊:“你們以為我是攻擊他們說瞎話嗎?一點也不對!我愛他們說瞎話。這是人類獨有的權利。從錯誤你們可以走到真理那裏去!因為我會說錯話,做錯事,所以我才是一個人!你要得到真理,一定要錯了十四回,或者是要錯了一百十四回才成。而且做錯了事真是有趣味。但是我們應當能夠自己做出錯事來!說瞎話,可是要說你自己的瞎話,那麼我要把你愛得抱著接吻。隨著自己的意思做錯了比跟著旁人做對了,還要好得多。自己弄錯了,你還是一個人;隨人做對了,你連一隻鳥也不如。我們終究可以抓到真理,它是逃不掉的,生命卻是會拘攣麻木的。”
因此,我覺得打麻將比打撲克高明,逛窯子的人比到跳舞場的人高明,姑嫂吵架是天地間最有意義百聽不倦的吵架——自然比當代浪漫主義文學家和自然主義文學家的筆墨官司好得萬萬倍了。
《醉中夢話》是我二年前在《語絲》上幾篇雜感的總題目。匆匆地過了二年,我喝酒依舊,做夢依舊,這仿佛應當有些感慨才是。然而我的心境卻枯燥得連微喟一聲都找不出。從前那篇《醉中夢話》還有幾句無聊口號,現在抄在下麵:生平不大喝酒,從來沒有醉過,並非自誇量大,實在因為膽小,哪敢多灌黃湯。夢是夜夜都做,夢中未必說話,“醉中夢話”雲者,裝胡塗,假癡聾,免得“文責自負”雲爾。
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於真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