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個人的抽象思維過份或畸形發展,就會變得過份理智,缺乏人情味,顯得僵化、死板。因此,人格障礙患者常常難以正確估價社會對自己的要求,及自身應當采取的行為方式;難以對周圍環境作出恰當的反應;難以正確地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常常和周圍的人,甚至親人發生衝突;對工作缺乏責任感,經常玩忽職守,甚至超越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作出違反法律或擾亂他人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有些人把人格障礙看成是精神病,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嚴格意義上的人格障礙,是變態心理範圍中一種介乎精神疾病與正常人之間的行為特征,因而患者既不是“精神病”,又不能算是“正常人”。
人格障礙的表現十分複雜,根據其表現可分為三大類群。第一群以行為怪僻、奇異為特點,包括偏執型、分裂型人格障礙。第二群以情感強烈、不穩定為特點,包括戲劇型、自戀型、反社會型、攻擊型人格障礙。第三群以緊張、退縮為特點,包括回避型,依賴型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的種類較多,表現各異,但各類型都有一些共同特征:
(1)一般始於青春期。人格是從小逐漸形成的,人格障礙也是如此。人格障礙的特征往往從兒童期就有表現,到青春期開始顯著。因為年齡愈小,人格的可塑性就愈大,因而在青春期以前不能輕易診斷人格障礙。
(2)都有紊亂不定的心理特點和難以相處的人際關係。這是各類型人格障礙最主要的行為特征。不論是被動的還是主動的行為變異,如偏執、自戀、反社會攻擊等,都會給他人造成困難,甚至帶來禍害。
(3)常把自己所遇到的任何困難都歸咎於命運或別人的錯處。因而不會感到自己有缺點需要改正,而常把社會或外界的一切看作是荒謬。
(4)認為自己對別人無任何責任。例如對不道德行為沒有罪惡感、傷害別人而不覺得後悔,並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都能做出自以為是的辯護。他們總把自己的想法放在首位,不管他人的心情和狀態。
(5)總是走到哪裏就把自己的猜疑、仇視和固有的看法帶到哪裏,任何新環境的氣氛無不受其特點的影響。
(6)其行為後果常傷及和致痛別人,使得左鄰右舍雞犬不寧,而自己卻泰然自若。
(7)總是通過別人的告發或埋怨才知他們的怪癖或不良行為,而不是自己感到有什麼心情不安或想不通之事求助於人。
人格障礙的行為問題程度各有不同,輕者完全過著正常生活,隻有與他緊密接近的人(親屬或同事)才會領教他的怪癖,覺得他無事生非,難於相處;嚴重者事事都違抗社會習俗且積極表現於外,使他甚難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
人格障礙的形成有多方麵原因,綜合起來,即壓力,壓力形成了人格障礙。人格障礙一旦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要改變並非易事。所以隻要加強自我調適和進行各種治療,進而疏緩壓力,人格障礙是可以得到糾正的。
由於人格障礙主要是自我評價的障礙,選擇行為方式的障礙和情緒控製的障礙,集中表現為社會環境適應不良,即不能根據外界環境反饋的信息,及時調整自己的行為。
因此,人格障礙的治療應以心理治療為主,包括對適應環境能力的訓練,選擇適當職業的建議與改善行為方式的指導,人際關係的調整以及優點與特長的發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