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子論
戈特弗裏德萊布尼茨
作者簡介
戈特弗裏德萊布尼茨(1646年-1716年),德國哲學家、數學家。涉及的領域及法學、力學、光學、語言學等40多個範疇,被譽為十七世紀的亞裏士多德。和牛頓先後獨立發明了微積分。有人認為,萊布尼茨最大的貢獻不是發明微積分,而是微積分中使用的數學符號,因為牛頓使用的符號被普遍認為比萊布尼茨的差。萊布尼茨是曆史上少見的通才,他的專長包括數學、曆史、語言、生物、地質、機械、物理、法律、外交等領域。他本人是一名律師,經常往返於各大城鎮,他許多的公式都是在顛簸的馬車上完成的。
由於萊布尼茨曾在德國漢諾威生活和工作過十多年,並且在漢諾威去世,所以為了紀念他和他的學術成就,2006年7月1日,也就是萊布尼茨誕生360周年的紀念日,漢諾威大學正式改名為漢諾威戈特弗裏德威廉萊布尼茨大學。
核心智慧
宇宙是由“單子”所構成的,單子內部具有知覺活動,較低級的知覺活動是“記憶”,較高級的活動構成了“靈魂”或“精神”。
一個事物的出現必然有它的一個理由,那麼所有的事物就必然具有一個“最後的理由”,這個最終的實體就是“上帝”,顯然上帝是最完滿的,並且將這種完滿性貫穿在由他創造的整個宇宙中。
閱讀提示
《單子論》原文為法文,本無標題。1720年克勒曾發表了本篇的德譯文,1840 年愛爾特曼在萊布尼茲手稿中發現原文,收入所編《萊布尼茲哲學全集中,並加上了標題。本文是萊布尼茲把自己在許多哲學著作中所闡述的主要觀點高度濃縮的作品。篇幅雖短而內容豐富。全文共90節,大體可分為兩部分:1~48節主要論述一切實體的本性,包括實體應是構成複合物的最後單位,本身沒有部分,是單純的東西,即精神性的單子;實體本身應具有內在的能動原則等等。49~90節主要論述實體間的關係,包括前定和諧及這個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的學說等等。萊布尼茲的單子論是一個客觀唯心主義的體係,有向宗教神學妥協的傾向,但也包含一些合理的辯證法因素,如萬物自己運動的思想等。
精彩美文
一
1、我們這裏要說的單子不是別的,隻是一種組成複合物的單純實體;單純,就是沒有部分的意思。
2、既然有複合物,就一定有單純的實體:因為複合物無非是一群或一堆單純的東西。
3、在沒有部分的地方,是不可能有廣延、形狀、可分性的。這些單子就是自然的真正原子,總之,就是事物的元素。
4、也根本不用害怕它們會分解,根本就不能設想一個單純的實體可以用什麼方式自然地消滅。
5、根據同樣理由,也根本不能設想一個單純的實體可以用什麼方式自然地產生,因為它是不能通過組合形成的。
6、因此可以說,單子是隻能突然產生、突然消失的,這就是說,它們隻能通過創造而產生、通過毀滅而消失,至於複合物則是通過部分而產生或消失的。
7、也沒有辦法解釋一個單子怎樣能由某個別的創造物在它的內部造成變化或改變,因為在單子裏麵不能移動任何東西,也不能設想其中可以激起、引導、增加或減少任何內部運動,這在複合物中是可以的,那裏有部分之間的變換。單子並沒有可供某物出入的窗戶。偶性不能脫離實體,不能漂泊在實體以外,像過去經院學者們的“感性形象”那樣。因此不論實體或偶性都不能從外麵進入一個單子。
8、單子一定要有某種性質,否則它們就根本不是存在的東西了。單純的實體之間如果沒有性質上的差別,那就沒有辦法察知事物中的任何變化,因為複合物中的東西隻能來自單純的組成部分,而單子沒有性質就會彼此區別不開來,因為它們之間本來沒有量的差別。因此,既然假定了“充實”,每個地點在運動中就隻會接受與它原有的東西等價的東西,事物的一個狀態就無法與另一狀態分清了。
9、而且,每一個單子必須與任何一個別的單子不同。因為自然界決沒有兩個東西完全一樣,不可能在其中找出一種內在的、基於固有本質的差別來。
10、我還認為毫無疑問,一切創造出來的東西都有變化,因此創造出來的單子也是這樣,而且這種變化在每個單子裏都是連續的。
11、根據以上所說的看來,單子的自然變化是來自一個內在的本原,因為一個外在的原因不可能影響到單子內部。
12但是除了變化的本原以外,還要有一個變化者的細節,這個細節,可以說,造成了各個單純實體的特異性和多樣性。
13、這個細節應當包含著單元或單純物裏麵的繁多性。因為既然一切自然變化都是逐漸的,就有的東西變,有的東西不變;因此在單純的實體中一定要有多方麵的牽涉和關係,雖然它並沒有部分。
14、這個包含著、代表著單元或單純實體裏的繁多性的過渡狀態,無非就是知覺;我們應當把知覺與統覺或意識仔細分開,這是在下麵就會看到的。就是在這一點上,笛卡爾派有非常嚴重的缺點,他們認為覺察不到的知覺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們認為隻有心靈才是單子,既沒有什麼禽獸的靈魂,也沒有什麼別樣的“隱德來希”,他們同普通人一樣把長期的昏迷與嚴格的死亡混為一談,而且陷入經院學者的偏見,以為靈魂完全與肉體分離,甚至讚同那些思想乖謬的人的意見,主張靈魂有死。
15、使一個知覺變化或過渡到另一個知覺的那個內在本原,可以稱為欲求;誠然,欲望不能總是完全達到它所期待的全部知覺,但它總是得到一點,達到一些新的知覺。
16、當我們發現自己所覺察到的最細小的思想也包含著對象中的多樣性時,我們就在自己身上經驗到單純實體中的繁多性了。因此,凡是承認靈魂是單純實體的人,都應該承認單子中的這種繁多性;貝爾先生也不應當在這一點上發現什麼困難,像他在《辭典》裏的“羅拉留”條中所寫的那樣。
17、此外也不能不承認,知覺以及依賴知覺的東西,是不能用機械的理由來解釋的,也就是說,不能用形狀和運動來解釋。假定有一部機器,構造得能夠思想、感覺,具有知覺,我們可以設想它按原有比例放大了,大到能夠走進去,就像走進一座磨房似的。這樣,我們察看它的內部,就會隻發現一些零件在彼此推動,卻找不出什麼東西來說明一個知覺。因此,應當在單純的實體中、而不應當在複合物或機器中去尋找知覺。因此,在單純實體中所能找到的隻有這個,也就是說,隻有知覺和它的變化。也隻有在這裏麵,才能有單純實體的一切內在活動。
二
1、我們可以把一切單純實體或創造出來的單子命名為“隱德來希”,因為它們自身之內具有一定的完滿性;有一種自足性使它們成為它們的內在活動的源泉,也可以說,使它們成為無形體的自動機。
2、如果我們願意把一切具有我剛才所說明的一般意義下的知覺和欲望的東西都統統稱為靈魂的話,那麼,一切單純的實體和被創造出來的單子就都可以稱為靈魂;可是,既然感情是一種比一個單純的知覺為多的東西,所以我同意認為“單子”和“隱德來希”這兩個一般的名稱對於單純的實體是足夠了,單純的實體僅僅是有知覺的,而我們隻是把那些具有比較清晰的知覺而且有記憶伴隨著的單純實體稱為靈魂。
3、我們在自身之內經驗到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我們什麼都不記得,也沒有任何清楚的知覺,像我們陷入昏迷或酣睡而無夢時就是這樣。在這種狀態中,靈魂與一個單純的單子並無顯著的區別,但這種狀態不是持久的,所以當它擺脫這種狀態時,它仍然是一種較高的東西。
4、但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說,那時單純實體是沒有任何知覺的,根據以上所說,這是決不可能的;因為單純實體是不能消滅的,它也不能沒有特殊狀態而存在下去,特殊狀態不是別的,就是它的知覺。可是當我們有許多細微的知覺,而其中一個清楚的也沒有時,我們就是昏迷了;譬如當我們向同一方向繼續旋轉若幹次,便發生一陣暈眩,可以使我們不省人事,使我們什麼都分辨不出。死亡可以使動物在一個時間內處在這種狀態中。
5、既然一個單純實體的任何現在狀態都自然地是它以前狀態的後果,那麼,現在中就包孕了未來。
6、所以,既然我們從昏迷中醒來時覺察到自己的知覺,所以我們在覺醒之前應當是有知覺的,但我們一點也沒有覺察到;一個知覺隻能自然地從另一個知覺而來,正如一個運動隻能從另一個運動而來一樣。
7、由此可見,我們的知覺中如果沒有什麼特殊的、可以說高級的和有較高趣味的東西,我們就總是處在昏迷狀態之中。這就是一切赤裸裸的單子的狀態。
8、我們也見到,自然給予了動物一些高級的知覺,特別關懷它們,給它們配備一些器官,可以收集很多光線或很多空氣波動,以便使它們憑著結合作用而具有更大的效能。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嗅覺、味覺和觸覺中,甚至發生在我們並不知道的大量其他官能之中。我在下麵即將說明,靈魂中所發生的事如何就代表著這些器官中所發生的事。
9、人的記憶供給靈魂一種連接性,這種連接性與理性相仿,但是應當與理性分開。我們就曾見到,動物遇到某個東西刺激它,而它對這個東西在過去又有過相似的知覺,它就憑借著它的記憶中的表象,期待著過去那個知覺中所遇見過的事,並且懷抱著與當時相似的情緒。例如,當我們拿棍子向著狗時,狗就想起棍子給它造成的痛苦,叫著跑了。
10、刺激並推動動物的那種強烈的想象,或者是由於過去的知覺的巨大而產生,或者是由於過去的知覺眾多而產生。因為一個強烈的印象每每立刻造成一種效果,和長期的習慣或許多反複出現的知覺所造成的一樣。
11、人的知覺的連接,隻是根據記憶的原則而生成的;就這一點說,人的活動是和動物一樣的,很像經驗派的醫生,隻有單純的實踐而沒有理論,我們在四分之三的行為上,隻不過是經驗派。例如,當我們期待明日有白天時,就是經驗派的做法,根據的仍是一向總是如此,僅此而已。而隻有天文學家才用理性來對這一點作出判斷。
12、使我們與單純的動物分開,使我們具有理性和各種科學,將我們提高到認識自己和上帝的東西,則是對於必然和永恒的真理的知識。這就是我們之內的所謂“理性靈魂”或“精神”。
13、也是憑著關於必然真理的知識,憑著關於這些真理的抽象概念,我們才提高到具有反省的活動。這些活動使我們思想到所謂“我”,使我們觀察到這個或那個在“我們”之內;而由於我們思想到自身,我們也就思想到存在、實體、單純物或複合物、非物質的實體和上帝本身,理解到在我們這裏是有限的東西在上帝那裏則是無限的。這些反省的活動給我們的推理提供了主要的對象。
14、我們的推理是建立在兩個大原則上,即是:(1)矛盾原則,憑著這個原則,我們判定包含矛盾者為假,與假的相對立或相矛盾者為真。(2)充足理由原則,憑著這個原則,我們認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實的或實在的,任何一個陳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須有一個為什麼這樣而不那樣的充足理由,雖然這些理由常常總是不能為我們所知道的。(*引:萊布尼茨像:因為他和牛頓爭奪發現無窮小微分學的所有權,他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
15、也有兩種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們的反麵是不可能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它們的反麵是可能的。當一個真理是必然的時候,我們可以用分析法找出它的理由來,把它歸結為更單純的觀念和真理,一直到原始的真理。
16、數學家們就是這樣用分析法把思辨的定理和實踐的法則歸結成定義、公理和公設。
17、最後,有一些單純的觀念,我們是不能給它們下定義的;也有一些公理和公設,總之有一些原始的原則,是不能夠證明的,也不需要證明。這就是“同一陳述”,其反麵包含著顯然的矛盾。
三
1、然而充足理由也必須存在於偶然的真理或事實的真理之中,即存在於散布在包含各種創造物的宇宙中的各個事物之間的聯係中;在創造物的宇宙中,由於自然界的事物極其繁多,以及物體可以無窮分割,所以對特殊理由的分析是可以達到無窮的細節的。有無數個現在和過去的形象和運動,構成了我現在寫字的動力因素,也有無數個現在和過去我的心靈的傾向和稟賦,構成了目的因素。
2、既然這全部細節本身隻包含著另外一些在先的或更細的偶然因素,而這些因素又要以一個同樣的分析來說明其理由,所以我們這樣做是不能更進一步的。充足的理由或最後的理由應當存在於這個偶然事物的係列之外,盡管這個係列可以是無限的。
3、所以事物的最後理由應當在一個必然的實體裏麵,在這個實體裏,變化的細節隻是卓越地存在著;和在源泉中一樣,而這個實體就是我們所謂上帝。
4、這個實體乃是全部細節的充足理由,而這種細節也是全部聯係著的;隻有一個上帝,並且這個上帝是足夠信任的。
5、我們也可以斷定,這個唯一、普遍和必然的最高實體,既然沒有任何東西在它以外獨立存在,既然是從可能有的存在物得出的一個單純結論,就應當不可能有任何限製,並且應當包含著全部可能有的實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