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與惡的區別

大衛休謨

作者簡介

大衛休謨(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蘇格蘭的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曆史學家,他被視為是蘇格蘭啟蒙運動以及西方哲學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雖然現代對於休謨的著作研究聚焦於其哲學思想上,他最先是以曆史學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蘭史》一書在當時成為英格蘭曆史學界的基礎著作長達60至70年。

曆史學家們一般將休謨的哲學歸類為徹底的懷疑主義,但一些人主張自然主義也是休謨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謨的學者經常分為那些強調懷疑成分的(例如邏輯實證主義)、以及那些強調自然主義成分的人。

休謨的哲學受到經驗主義者約翰洛克和喬治貝克萊的深刻影響,也受到一些法國作家的影響,他也吸收了各種英格蘭知識分子如艾薩克牛頓、法蘭西斯哈奇森、亞當斯密等人的理論。

核心智慧

?是非的錯誤可以成為不道德的一種,不過它隻是次生的一種不道德,依據於在它以前就存在的別的一種不道德上麵的。

道德上的善惡的區別不可能是由理性造成的,因為那種區別對我們的行為有一種影響,而理性單獨是不能發生那種影響的。

閱讀提示

德與惡,或善與惡的區別依據什麼

靠什麼人可判斷善或惡 休謨認為道德的區別不是從理性得來的,而是從道德感得來的。

精彩美文

一、德與惡:道德的區別不是從理性得來的

一切深奧的推理都其不便之處:它能夠使論敵啞口無言,卻不能使他信服,而且它需要我們作出最初發明它時所需要的那種刻苦鑽研,才能使我們感到它的力量。當我們離開了小房間、置身於日常生活事務中時,我們推理所得的結論似乎就煙消雲散,正如夜間的幽靈在曙光到來時消失去一樣,而且我們甚至難以保留住我們費了辛苦才獲得的那種信念。在一長串的推理中,這一點更為顯著,因為在這裏,我們必須把最初的一些命題的證據保持到底,可是我們卻往往會忘掉哲學或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公認的原理。不過我仍然抱著這樣的希望:現在這個哲學體係在向前進展的過程中,會獲得新的力量,而且我們關於道德學的推理會證實前麵關於知性和情感所作的論述。道德比其他一切是更使我們關心的一個論題:我們認為,關於道德的每一個判斷都與社會的安寧利害相關。並且顯而易見,這種關切就必然使我們的思辨比起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和我們漠不相關時,顯得更為實在和切實。我們斷言,一切影響我們的事物絕不能是一個幻象。我們的情感既然總要傾注於這一麵或那一麵,所以我們自然就認為,這個問題是在人類所可理解的範圍以內;而在其他同類性質的一些情形下,我們對這個問題就容易發生懷疑。如果沒有這個有利的條件,我在這樣一個時代絕不敢再給那樣深奧的哲學寫第三卷,因為在這個時代裏,大部分人們似乎都一致地把閱讀轉變為一種消遣,而把一切需要很大程度注意才能被人理解的事物都一概加以摒棄。

心靈永遠是聖潔的,除知覺以外,視、聽、判斷、愛、恨、思想等一切活動都歸在知覺的名稱之下。心靈所能施展的任何活動,沒有一種不可以歸在知覺名下。因此,知覺這個名詞就可以同樣地應用於我們借以區別道德善惡的那些判斷上,一如它應用於心靈的其他各種活動上一樣,讚許這一個人,譴責另一個人,都隻是那麼許多不同的知覺而已。

知覺可以分為印象和觀念兩類,這一區別就又產生了一個問題,即:我們是借我們的觀念,還是借印象,來區別德和惡,並斷言一種行為是可以責備的或是可以讚美的呢我們將從這個問題開始我們關於道德學的現在這種研究,這個問題將立刻斬除一切不著邊際的議論和雄辯,而使我們在現在這個題目上歸結到一種精確和確切的論點。

有人認為,德隻是對於理性的符合。事物有永恒的適合性與不適合性,這對於能夠思考它們的每一個有理性的存在者是完全同一的。永恒不變的是非標準不但給人類、並且也給“神”自身,加上了一種義務:所有這些體係都有一個共同的意見,即道德也和真理一樣,隻是借著一些觀念並借著一些觀念的並列和比較被認識的。因此,為了評判這些體係,我們隻須考究,我們是否能夠單是根據理性來區別道德上的善惡,或者還是必須有其他一些原則的協助,才使我們能夠作出這種區別。

如果道德對於人類的情感和行為的影響不具有自然性,那麼我們費盡艱辛來以此諄諄教導別人,就是徒勞無益的了,而且沒有事情再比一切道德學者所擁有的大量規則和教條那樣無益的了。哲學普通分為思辨的和實踐的兩部分:道德既然總是被歸在實踐項下,所以就被假設為影響我們的情感和行為,而超出知性的平靜的、懶散的判斷以外。這一點被日常經驗所證實了,日常經驗告訴我們,人們往往受他們的義務的支配,並且在想到非義時,就受其阻止而不去作某些行為,而在想到義務時,就受其推動而去作某些行為。

道德準則既然對行為和感情有影響,說明這些準則不能由理性得來。這是因為單有理性永不能有任何那類的影響,這一點我們前麵已經證明過了。道德準則刺激情緒,產生或製止行為。理性自身在這一點上是完全無力的,因此道德規則並不是我們理性的結論。

沒有人能否認這個推論的正確性也就沒有可以逃避這個推論的其他方法。我們隻要承認理性對於我們的情感和行為沒有影響,除非先否認作為這個推論基礎的那個原則。那麼我們如果還妄稱道德隻是被理性的推論所發現的,那完全是白費的。一個主動的原則永遠不能建立在一個不主動的原則上,而且如果理性本身不是主動的,它在它的一切形象和現象中,也都必然永遠如此,不論它是從事研究自然的或道德的問題,不論它是在考慮外界物體的能力或是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行為。

理性經證明是完全沒有主動力的,永遠不能阻止或產生任何行為或感情;我在證明這點時所用的種種論證,如果在這裏一一加以重複,那就有些厭煩了。我們將很容易回憶到我們在那個論題上所說的話。我在這裏將僅僅回憶這些論證之一,並將力求使它具有更大的決定性,並且更適合於應用到現在這個論題。

理性的作用在於發現真或偽,真或偽的作用在於對觀念的實在關係或對實際存在和事實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凡不能有這種符合或不符合關係的東西,也都不能成為真的或偽的,並且永不能成為我們理性的對象。但是顯而易見,我們的情感、意誌和行為是不能有那種符合或不符合關係的,它們是原始的事實或實在,本身圓滿自足,並不參照其他的情感、意誌和行為。因此它們就不可能被斷定為真的或偽的,違反理性或符合於理性。

對我們現在的目的來說,這個論證具有雙重的優越性。因為它可以直接地證明,行為之所以有功或者過並非因為它們是符合於理性,也並非因為它們違反了理性;同時,它還較為間接地證明了這個同一的真理,理性既然永不能借著反對或讚美任何行為直接阻止或引生那種行為,所以它就不能是道德上善惡的源泉,因為我們發現道德的善惡是有這種影響的。行為可以是可誇獎的或是可責備的,但不能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因此,可以誇獎的或可以責備的同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並不是一回事。行為的功過往往和我們的自然傾向相矛盾,有時還控製我們的自然傾向,但是理性並沒有這種影響。因此道德上的善惡區別並不是理性的產物,理性是完全不活動的,永不能成為像良心或道德感那樣,一個活動原則的源泉。

任何意誌或行為雖然都不能和理性直接互相矛盾,可是我們可以在其原因或結果方麵,發現那樣一種矛盾。行為可以引起判斷,而且當判斷和情感相合時,也可以間接地被判斷所引起,因而借著一種濫用的說法(哲學是難以允許這種濫用的),也可以把那個矛盾歸之於那種行為。這種真或偽在什麼樣的程度上可以成為道德判斷的源泉,現在應該加以考察。

在嚴格的哲學意義下,理性,隻有在兩種方式下才能影響到我們的行為。一種是:它把成為某種情感的確當的對象的某種東西的存在告訴我們,因而刺激起那種情感來;另一種是:它發現出因果的聯係,因而給我們提供了發揮某種情感的手段。隻有這兩種判斷能夠伴隨我們的行為,並可以說在某種方式下產生了行為;同時我們必須承認,這些判斷往往可以是虛妄的和錯誤的。一個人可以因為誤認一種痛苦或快樂存在於一個對象之中,因而發生了情感,事實上那個對象並沒有產生苦樂感覺的傾向,或者所產生的結果恰好和所想象的情形相反。一個人也可以在求得達到他的目的時,采取了錯誤的手段,而由於他的愚蠢的行為妨害了,而不是促進任何計劃的執行。我們可以認為這些虛妄的判斷影響了與之有關的那些情感和行為,並且可以用一種不恰當的比喻說它們使行為成為不合理的。不過這一點雖然可以被承認,我們仍然很容易看到,這些錯誤遠遠不是一切不道德的源泉,它們往往是清白無罪的,而對於不幸陷入錯誤中的人們並不帶來任何罪過。這些錯誤僅僅是事實的錯誤,道德學家一般都不認為這種錯誤是有罪的,因為它完全是無意的。如果我在對象產生痛苦或快樂的影響上發生了錯誤的認識,或者不知道滿足我的欲望的恰當方法,那麼人們應該惋惜我,而不該責備我。任何人都不能認為那些錯誤是我的道德品格中的一種缺陷。例如,一個實際上是不好吃的果子在相當距離以外出現於我麵前,我由於錯誤而想象它是甜美可口的,這是一個錯誤。我又選擇了不適於達到取得這個果子的某種手段,這是第二個錯誤。除此以外,在我們關於行為的推理中再也沒有第三種錯誤可能發生。因此,我就問,一個人如果處在這種情況下,犯了這兩種錯誤,是否不管這些錯誤是多麼不可避免,都應把他認為是惡劣的和罪惡的呢我們能不能想象,這類錯誤是一切不道德的源泉呢

有人可能說:“事實的錯誤雖然不是罪惡的,可是是非的錯誤卻往往是罪惡的,而這就可以成為不道德的源泉。”我的答複是:這樣一種錯誤不可能是不道德的原始源泉,因為這種錯誤以一種實在的是非作為前提,也就是以獨立於這些判斷之外的一種實在的道德區別作為前提。因此,是非的錯誤可以成為不道德的一種,不過它隻是次生的一種不道德,依據於在它以前就存在的別的一種不道德上麵的。

或者,如果道德上的善惡區別是由那些判斷的真偽得來的,那麼不論在什麼地方我們隻要形成那些判斷,就必然有善惡的區別發生。而且不論問題是關於一個蘋果或關於一個王國,也不論錯誤是可避免的或是不可避免的,就都沒有任何差異了。因為道德的本質既然被假設為在於對理性的符合或不符合,那麼其他的條件就都完全是可有可無的,永遠不能賦予任何行為以善良的或惡劣的性質,也不能剝奪它的那種性質。還有一點,這種符合或不符合既然不能有程度的差別,那麼一切德和惡當然就都是相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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