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3 / 3)

在現實生活中,炫耀性商品是為了滿足少數高收入者的欲望。商品要想起到炫耀作用,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價格極高和數量極少。而隻有數量少才能夠維持高價格。比如,國際上的勞斯萊斯、賓利、蘭博基尼、阿斯頓馬丁和邁巴赫這類頂尖級的汽車,價格非常高,且限量生產(很多車年產量隻有1000輛),並對購買者的社會身份具有嚴格的要求。一旦這些車降為普通車,就不一定能夠競爭得過其他實用型車。對於某些特殊的企業來說,高價少產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而降價多產反而會降低效益,甚至會賠錢。

可以說,在金錢文化的主導下,炫耀性消費已經遍及到了社會的每個角落,它的表現形式也是無所不有。炫耀性消費和商品競爭相結合,就形成了兩種重要的表現形式,一種是自我消費,另外一種是代理消費。

第一種,自我消費。自我消費的炫耀性主要是通過對財產的浪費,來顯示它對財產的占有。

凡勃倫在《金錢的愛好準則》裏指出:在財產私有製度下,由於金錢財富成為了顯示榮耀與博得尊敬的基礎,因此它也就成了評價所有實物的標準,不管是美感、實用性還是對物質的占有,全都是為了顯示金錢。

第二種,代理消費。代理消費也是炫耀性消費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

這種代理消費者又可分成兩大群體:一是穿特製衣服,住寬敞房間的仆人;二是在飲食、著裝、住宅與家具等方麵浪費的主婦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員。這些人的消費行為也不過是為了證明其主人或親人具有很強的支付能力,從而為他們增添榮譽罷了。

從另外一個視角來看,炫耀並不是缺點,它對整個社會起著極大的建設作用。恰恰是由於炫耀的存在,財富才能得到不斷積累的動力;恰恰是由於炫耀的存在,一個人對擁有財富的滿足感才能夠折射到另一個人的夢想中去,並轉化成一群人追求財富的動力。換言之,從主觀上來說,通過炫耀,一個人得到了“追求財富並獲得財富”的成就感;從客觀上說,在這個人的炫耀性消費的激發下,一群人得到了追求財富的動力。通常而言,有資格炫耀的人是取得較大成功的人,也是擁有大量財富的人。

有專家分析,現實生活中奢侈品的消費者中既有具備相當經濟實力的人群,也有將購物視為“善待自己”的一種形式的工薪階層。因此,專家提醒,高端消費需理性,炫耀型消費不可取。

為什麼東西越貴越有人買

在經濟學中,有一個絕大多數人所共知的道理,那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該商品需求量就會減少,這種現象所表現的是一種經濟學理論——需求理念。但是,事情總有其特殊的一麵,有時候,某種商品的價格如果上漲了,消費者對它的需求量卻不降反升,比如,1845年愛爾蘭的土豆。

1845年,愛爾蘭發生災荒,土豆價格上升,但是,土豆需求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這一現象在當時被稱為“吉芬難題”,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吉芬於19世紀發現的,而這類需求量與價格成同方向變動的特殊低檔商品以後也因此被稱為“吉芬物品”或“吉芬商品”。

為什麼1845年的愛爾蘭會出現相反的現象呢原來,19世紀中葉愛爾蘭還不是很發達,還有很多貧困的人,這些貧困家庭的收入沒有節餘,隻能維持基本生活。在許多貧困家庭的食物消費中,土豆這種最低檔次食物占有較大比例。當然,在貧困家庭中還有一部分錢用於購買比土豆高級的食物和用於其他消費。由於災荒,當年的土豆價格上升。土豆價格上升後,如果要買同樣的土豆就需要花更多的錢,而花了更多的錢後,原來用於購買其他“食物的錢就變少了,能夠購買到其他“食物的量就會減少。這樣,當土豆價格上升後,如果還按照原來的食物比例來購買土豆,貧困家庭的食物將不能滿足他們的基本消費。怎麼辦呢人們隻好多買些土豆。因此,就出現了這種價格愈高需求量愈大的特殊現象。

“吉芬之謎”已經被經濟學家解開,被看作是需求定理的一種例外。需求定理後麵還掩蓋著消費者對商品需求的差異。在經濟學中,當一種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會對消費者產生兩種影響,一種是使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發生變化,第二種則是使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這兩種變化都會改變消費者對某一種商品的需求量。

其實,生活中的吉芬現象並不少見。最突出的就是這幾年來的房市。房價漲得越來越快,而買房子的人卻越來越多,許多沒錢的人也在想方設法購買,借錢、按揭、攢錢……無不希望自己“有房一族”的美夢早日成真。在股市上也經常看到吉芬現象。當某一種股票持續上漲的時候,經常看到的局麵便是人們爭相搶購這種股票,以便能夠趕上“牛市”多賺一筆。相反地,當一種股票的價格持續下跌的時候,購買它的人反而會明顯很少,而擁有它的人也都希望盡快拋出,以便避開“熊市”。另外,日常生活中還有一種所謂的“雨傘現象”。剛下車的乘客突然遇到大雨,早有準備的小販趁機推銷自己的雨傘,而且價格明顯超出平時。結果是價格雖然上漲了,雨傘卻賣得很不錯。

那麼,歸根結底,“吉芬商品”是不是違反一般的商品需求定律呢需求定律的定義是“在其他條件不變時,需求價格與需求量呈反向變動關係”。這裏需要指出它的前提,即“其他條件不變”。這個不變其實涵蓋了關於需求的許多概念,如“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以上述“雨傘的需求量上升”為例,雨傘銷量的上升,關鍵原因不是價格上漲,而是由於天空突降大雨,即“需求定律”的“其他條件”已經發生變化了。這時“需求彈性”急劇降低,對價格已經不再敏感。在這種情況下,隻要價格還不是高得離譜,人們就會購買。試想如果雨並不是很大,人們可以趕到商店再去購買的話,小販們的高價雨傘自然就無人問津了。這一道理對於愛爾蘭的饑民同樣適用。土豆價格上漲而需求量反而上升,是因為人們收入所限隻能去選擇土豆。同時,在饑荒的壓迫下,他們預期價格還會再漲,於是就去搶購。從這一點上說,“吉芬現象”並不等於推翻了需求定律。

別讓商家掏空了你的錢袋

在一個大型的拍賣會上,有一張嶄新的周傑倫首張專輯進行拍賣,有四個周傑倫迷(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出現在拍賣會上。他們每一個人都想擁有這張專輯,但每個人為此付出的價格都有限,表示他們四個人的支付意願。張三願意用1000元,李四願意用750元,王五願意用700元,趙六願意用500元。賣者為了賣出這張專輯,從100元開始叫價。由於四個買者願意支付的價格要比100元多得多,價格很快上升。當賣者報出800元時,張三得到了這張專輯。要注意的是,這張專輯將歸對該專輯評價最高的買者。本來願意為這張專輯出1000元,最終張三用800元買到這張專輯,他心裏感覺特別滿足,他這種滿足感在經濟學中可以用一個術語來表示,那就是——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剩餘是指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時,所願支付的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在經濟學中,這一概念是馬歇爾提出來的。他在《經濟學原理》中為消費者剩餘下了這樣的定義:一個人對一物所付的價格,絕不會超過,而且也很少達到他寧願支付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因此,他從購買此物所得的滿足,通常超過他因付出此物的代價而放棄的滿足,這樣,他就從這種購買中得到一種滿足的剩餘。他寧願付出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超過他實際付出的價格的部分,是這種剩餘滿足的經濟衡量。這個部分可以稱為消費者剩餘。上述例子中,張三本來願意為這張專輯出1000元,但實際隻付出800元。他得到了200元的消費者剩餘。而其餘的三個人在參與拍賣中沒有得到消費者剩餘,因為他們沒有得到專輯,也沒有花一分錢。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同樣的例子。比如,你在爬山過程中口幹舌燥,極為渴望有瓶水來解渴,這時你心裏在設想:這時要是有賣礦泉水的,一瓶10元我都買(你的保留價格為10元,要是超過10元就忍忍吧,不買了),後來爬到山頂你果然發現有賣水的小店,而且一瓶才3元,這時你高興地買下一瓶水。本來lO元都願意買的水竟然隻賣3元!你心裏特別開心(一種主觀滿足),因為你得到了10-3=7元的消費者剩餘。

還比如你在商場裏看中了一件上衣,100元的價格,你在購買時肯定要向賣衣服的人砍價,問80元賣不賣,賣衣服的理解消費者的這種心理,往往會同意讓些利,促使消費者盡快決斷,否則消費者就會到其他櫃台看看的念頭。討價還價可能在90元成交。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嗎顯然不是,這實際是消費者對這件衣服的主觀評價而已,就是為所購買的物品支付的最高價格。如果市場價格高於你願意支付的價格,你就會放棄購買,覺得不值,這時你的消費者剩餘是負數,你就不會購買了;相反如果市場價格低於你願意支付的價格,你就會購買,覺得很值,這時就有了消費者剩餘。消費者剩餘是主觀的,並不是消費者實際貨幣收入的增加,僅僅是一種心理上滿足的感覺。買了消費者剩餘為負的感覺也不是金錢的實際損失,無非就是心理上挨宰的感覺而已。就是我們對所購買的東西說值不值的含義。

眾所周知,商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所以他們總是在經濟生活中盡量獲得更多的利益,即盡可能地剝奪消費者剩餘。就像一件讓你激動不已的200元漂亮衣服一樣,如果商家知道你的內心出價是1000元,他們是無論如何不會讓你吃驚而又興奮地用區區200元來換來那件賦予你無限期望的上衣的。

換一個角度,商家向你獅子大開口暴出天價,給你的消費者剩餘前麵打上大大的負號,讓你不得不望衣興歎,逃之夭夭,這樣,商家也在向你的獅子大開口時,一分也沒撈到。

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卻經常會碰到消費者剩餘被剝奪的情況,因為我們一些個人的急迫需要而不得不放棄一些消費者剩餘。就像春節我們麵對票價的上漲雖然義憤填膺但還是要買,興高采烈的和朋友來到旅遊景區才發現票價漲得離譜,但都已經來了,大多情況下我們會不得不選擇任其宰割,我們憤怒於電話的高額話費卻不得不用……原因都在於我們需要它,討厭它但不得不用它。不難發現這些狀況大多發生在具有壟斷性質的行業和商家中,它們可以仗著自己的壟斷優勢用犧牲消費者剩餘為代價獲得他們的超額利潤。

在中國現有市場體係中,這種剝削消費者剩餘的現象還很嚴重,消費者還處於弱勢地位,我們有必要從規範市場秩序,反對壟斷方麵做出更多的努力。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讓伸向你包包深處的那隻貪婪的手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