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0.莊廷、洪昉思之死(2 / 3)

不知是老天成全他呢?還是把他往火坑裏推,事情就是這樣的湊巧,正好有一部尚未脫稿的手抄本《明史》,流落民間,因子孫不爭氣,在找買家。據《郎潛紀聞》載:“明相國朱文恪公,嚐作《明史》。國變後,朱氏家中落,因竄名己作刻之。”

但是,在刻印付梓時,發現手稿中的崇禎一朝史實,付之闕如。因為原作者為明人,寫此書時,明尚未亡,他無法預知朱由檢最後會在景山歪脖樹上吊死,故而他子孫拿出來賣的,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於是,續作補璧的重任,落在查繼佐的頭上。根據他著作的《罪惟錄》一書來看,這位有成就的晚明史專家,應該是當仁不讓的。現在很難了解富翁莊廷XX除了求名以外,是否也有一點與清廷抗禮的叛逆意識?但查繼佐的確是反清複明的堅定分子。於是,在他筆下,“補崇禎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語”。

我一直在想,莊廷XX並非目不識丁,會看不出續稿中的犯禁違礙之處?也許,他早先下定決心編纂《明史》,是有意要與官方的史館唱唱反調,想恢複曆史的真貌吧?如果是這樣,那他可比當代花錢買名的名流,可敬可佩多了。

接著,他又鑄下另一大錯,把自己的大名印上去,還嫌不過癮,買名以後,還要借名,在這部已是他領銜主編的《明史》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借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所以,《郎潛紀聞》的作者陳康祺歎曰:“甚矣,盛名之為累也。”

接著,可怕的小人登場了。“歸安知縣吳之榮罷官,謀以告訐為功,籍此作起複地,白其事於將軍鬆魁,魁移巡撫朱昌祚,朱牒督學胡尚衡,乃稍易指斥語重刊之。之榮計不行,特購得初刻本上之法司,事聞,遣刑部侍郎出讞獄”。

這位告訐私刻《明史》案的主角,則是屬於喪心病狂的始作俑者了。如果他拿到這部書,明知不妥,也不想害人,懶得告密,看看,放在書櫥裏,也就拉倒。我想,皇帝不會跑到琉璃廠書肆去翻找違禁書籍,找不到口實,自然沒法掀起一場大規模的政治運動。世事之惡,人心之壞,就在於作俑者存心挑起事端,好從中大撈一把。吳之榮是知識分子中最歹毒的一類。不惜以他人的頭顱和鮮血來染紅自己頂子,也是古往今來、屢見不鮮的升官發財之道,這個被罷了官的壞蛋正愁找不到一個立功的機會,如今等於從天上掉下來的餡兒餅,他有什麼理由不出賣同類呢?

他第一次跳出來告,因為出版家有錢,買通關節,將書中違礙處改了改,也就蒙混過關了。哪知道,他是那種咬住一口、死也不肯撒嘴的敗類。第二次又跳出來告,更卑劣無比地將未修改的原版書送上去,這一回,告成了。他之所以一告再告,吃準了皇帝對於文人壓根兒的不放心,他抓住這部私刻《明史》中對滿清入關的不敬文字,無限上綱,告一個人還在心不死,留戀殘明,妄想複辟那失去的王朝,這罪名還不夠大?

凡是幹這種賣人勾當的敗類,下手時是一點也不抖的。

老實講,當時的清政府君臨天下,統治著偌大的還未完全控製的國家,不能不對被統治者中的知識分子保持著高度警惕,尤其對那些具有反清複明意識的精英人士,正愁找不到機會來個一網打盡呢!好,正中下懷,於是,皇帝拍板,第一,“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後官之右僉都”。這也是所有“作俑者”為之奮鬥的原動力。第二,很簡單,一個字:“殺!”大批人頭落地。

這種食肉類知識分子,因為吃慣了人血饅頭的緣故,上頭一有動靜,他們馬上挽胳膊擄袖子,尋找吞噬對象,上頭沒有動靜,他們也會挑事,讓上頭有動靜,然後趁機好咬誰一口,所以,盡量躲得他們遠些,也算是一種消極的保全方法。

私刻《明史》一案中,死得最冤最無辜的,莫過於那些列入編纂委員會的一班名流,有的知道自己掛名,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掛名;有的收到信封裏裝著的審讀費,有的光聽說有好處費還沒拿到,結果,吃了大官司。莊廷,也像現在的書商一樣,講生意經,以為掛上這些大牌、大腕、大老、大人物的名字,一可顯出學術品味,二可在圖書市場上擁有賣點。誰知道,大清皇帝正想殺雞給猴看,要漢族知識分子規規矩矩做事,老老實實做人。於是,這些名流,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一個個手鐐腳銬,押赴刑場,皆做了刀下之鬼。

清人龔自珍詩雲:“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文字獄”一詞,典出自何人何書,無從查考。但是,創造這個詞彙的古人,大概沒想到後來的知識分子,要為這三個字,付出多少頭顱和熱血!不過,劇作家洪昇的國喪期間演出一案,鬧得沸沸揚揚,最終卻沒有掉一顆腦袋,隻是將犯事者開革了事,落了個“可憐一曲《長生殿》,斷送功名到白頭”的結果,康熙可能覺得,“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作史與作文比,史比文重,而吹拉彈唱,倡優俳隸之屬,上不得台盤,就不那麼認真計較了。

據《郎潛紀聞》載:“錢唐洪太學昉思昇,著《長生殿傳奇》初成,授內聚班演之。聖祖覽之稱善,賜優人白金二十兩。於是諸親王及閣部大臣,凡有宴會,必演此劇,而纏頭之賞殆不貲。內聚班優人請開宴為洪君壽,而即演是劇以侑觴,名流之在都下者,悉為羅致,而不給某給諫。給諫奏謂,皇太後忌辰設宴樂,為大不敬,請按律治罪。上覽其奏,命下刑部獄,凡士大夫及諸生除名者幾五十人。益都趙讚善伸符,海寧查太學夏重,其最著者。後查改名慎行登第,趙竟廢置終其身。”

陳康祺在文中稱為“某給諫”而不指名道姓,倘非筆下留情,我想,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小人的厭嫌之心。

假如,那位沒被邀去參加慶壽聚會、會後觀劇的“某給諫”也就是給事中黃六鴻,不是那麼小人的話,不被邀請,也就不去應酬,關起門來睡大覺,自然天下太平;洪昇繼續耍他的筆杆,當他的作家,文壇上風光依舊,詩界領袖王漁洋也會為他的得意門生寫了這麼一出傳奇而欣欣然。然而,壞就壞在他們碰上了黃六鴻,因為小人這東西是社會的癌症、人類的瘟神、善良的克星、邪惡的代名詞,你不招他,他也會打你的主意,何況你得罪了他?其實,請帖多發出十張八張,招待會就會擠得水泄不通嗎?既然那麼多頭麵人物都到了,你不讓他來,不是存心激怒他嗎?錯就錯在這份疏漏上了,自助餐擺放在台麵上,還怕多他一張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