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這兩起文字獄案,可以說是無任何聯係。
莊案發生在康熙二年(1663),洪案發生在二十八年,相距二十六年之久。莊廷XX《明史》案,大開殺戒,“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而洪昉思國喪期間演出《長生殿》案,由於玄燁本人比較喜歡這出戲,皇帝對皇帝戲大抵在意,“覽之稱善”過,因此,從輕發落,沒殺一個人。(清陳康祺《郎潛紀聞》)
然而,這兩起案子,卻有一個可怕的共同點,都是因為犯了小人而壞事的。
小人,實在不是東西,原來隻以為我命交華蓋,總碰上讓我觸黴頭的小人,後來,我發現,好多人都程度不同地遭遇過,吃盡小人的苦頭。後來,我又發現,敢情,在中國,小人還是一個很古老的詞彙。據《穎川語小》這部書考證:“君子小人之目,始於大禹誓師之詞,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蓋謂廢仁哲,任奸佞也。”看來遠古洪荒的夏商周時代,還是物質貧乏、民智未開的原始社會,就有小人為禍,由此可見小人是一種多麼悠久而又普遍的現象。
所以,凡有人類活動的場合,隻要存在著競爭機製,攸關到每個人的物質和精神的利益,就要爭;有人得到的同時,有人得不到,出現不平衡,就得鬥;得不到的人想得到,要從得到的人那裏得,就得奪;得到的人要保護自己的利益,還想得到更多,就要廝殺。在這種你搶我奪的過程中,更習慣於采用暗器傷人者,就是小人。小人,一般都心毒手辣,不如此,則做不成小人,也就得不到他想要的一切。就是不幸被小人咬住不撒嘴的倒黴蛋,成為清初文字獄中的要案。
平心而論,知識分子舞文弄墨,敢跟皇帝公開叫板、存心搗亂者,極少極少。大多數,或是出於不通時務,不曉世事,不夠檢點,不知深淺;或是出於無心之失,偶然之錯,行文不慎,落筆走火;或是出於不知好歹,秉筆直書,不知忌諱,碰上槍口而犯了錯誤。若遇到心胸寬容的領導人,放他一馬,量他一條砧板上的魚,又能蹦得多高?但中國大多數皇帝,哪怕胸無點墨者,都患有意識形態恐懼症,哪怕是字裏行間的蛛絲馬跡,也不能隱忍的,常常采用文字獄的手段,殺一儆百,使士子們噤若寒蟬。
然而封建社會裏的文人,若是一個真正的藝術家,無論是優處廊廟,還是卑居林下,其良知是不允許在老百姓的疾苦前麵背過臉去的,因此,難免就要發出一些皇帝老子不愛聽的聲音。可是,大多數皇帝日理萬機,忙得不可開交,未必有可能發現文人們“反動”“、惡攻”“、大不敬”、“推翻政權”的言論,這就給整文人的小人們,提供了一個立功邀賞、如魚得水的廣闊天地。經過他們的提醒、暗示、告發、揭露、大批判、小報告、咬耳朵、檢舉信,把皇帝這根神經挑動起來,於是,磨刀霍霍,知識分子的血光之災就降臨了。
私刻《明史》一案,株連之廣,殺戮之眾,妻女沒為奴婢,家人遠流邊戍,處罰的狠毒程度令人發指,但被康熙賞賜所沒收莊廷XX全部財產的揭發者,偷偷躲在一邊樂,樂得嘴都合不攏,也是事實。
小人之可惡,可恨,可怕,由此可見。
話說回來,文字獄,不是中國的特產,外國也有,統治者不大喜歡與他作對的文人,這一點,全世界都差不太多。法國的作家左拉為受誣陷的軍官德萊福斯鳴不平,寫了《我控訴》一文,被軍事法庭定了罪。他在將要關進牢房服刑前,逃亡英國,隱名埋姓。這是很典型的外國文字獄。
自秦始皇起,統治者對於知識分子,從來采取敏感、在意、防範、警覺的態勢,到了明、清,這根弦繃得更緊,疑懼、猜忌、排斥、仇視,形成了一種病態的過分反應。文網森嚴,文禍叢生,動輒就拿知識分子開刀。一談文字獄,通常指明、清兩代對於文人的迫害。所以,這兩朝的知識分子誠惶誠恐,抱戴罪之身,磕頭搗蒜,惟求皇恩浩蕩;一個個如履薄冰,戰戰兢兢,日子特別不好過。不知道什麼時候飛來天外橫禍,即使死了,還會拖出棺材戮屍。所以,誰敢不夾著尾巴,低頭做人呢?
明代第一個開整知識分子之風氣的是朱元璋,這個出身和尚、當過流氓的皇帝,以現代醫學觀察,他的精神狀態是很不健全的。定都南京以後,可能與他早期為流氓無產者時受壓迫的經曆有關,養成了對文化人絕對是偏執狂的仇恨。老覺得知識分子是不可靠的異己分子,老覺得他們看不起自己的大字不識兩鬥,老覺得腿上的泥巴和手上的托缽是他們的嘲笑目標,因此,他興起的文字獄,令人防不勝防。凡是與“僧”,與“賊”同音同聲可以附會的文字,如“生”,如“則”,其實風馬牛不相及,但他不行,像西班牙的鬥牛見到紅披風一樣,馬上暴跳如雷,一拍禦案,推出午朝門就斬。解放前,我在南京劇專讀書,學校離明故宮頹址不遠,一想到那些連掉了腦袋也不明白何以砍頭的文人,真感這種純屬個人的感情用事而製造的文字獄,死者實在太冤了。
清代第一個開整知識分子之風氣的是玄燁,莊廷私刻《明史》案,也是清代文字獄的第一案。雖然,康熙的文化程度比朱元璋不知高多少倍,但是,他也有西班牙鬥牛的那塊特別忌諱的紅披風,誰要不識好歹地刺激到他的禁忌,就會有沒頂之災等待著你。如果說,和尚、流賊、泥腿子出身的朱皇帝,恥於別人提及他不光彩過去,那麼,滿族主子康熙更在意非議他是竊主中華的異族政權。朱皇帝的文字獄,應該屬於比較低級趣味的挑剔找碴,透出一股無賴氣。而康熙挑起的文字獄,就是高層次的挖空心思了。莊廷XX一案,他所以大張撻伐,大開殺戒,就因為碰到了異族非正朔的敏感問題。
修史一事,新政權是很忌諱的,官方早於順治二年(就設立《明史》館,固然是為了總結前朝的成敗得失,更主要還是為了新政權禦臨天下、一統江山的需要。作為外族統治者,如何抹去殘酷屠殺的可恥記錄,如何修改對自己不利的記載,如何證實其統治中華的合法合理,這一切,絕對要求輿論一律的。因此,私人治史,自說自話,很大程度上具有相當風險。如受莊案牽連的查繼佐,他著的《罪惟錄》,一直在夾壁牆裏藏到辛亥革命後才公諸於世。可見莊廷想在這個危險領域撈到些什麼,明擺著是在討死了。
問題在於莊廷XX很有錢,錢多了,人就會發燒,就得想辦法消費,但他不像別的富家翁,或討幾個小老婆,或養幾個女戲子,或蓋幾處大宅院,或買若幹假古董;要不,捐個候補道台,弄個不大不小的官來做做,這些,他都不屑於幹,而是一心求名。
名,有兩種求法:一種是靠自己點滴積累,很慢,也很辛苦;一種說來就是所謂捷徑了,莫過於買名,隻要舍得扔鈔票,多大的名都可以到手。時下一些老板,找作家給他寫傳記;一些明星,求槍手給她寫身世;一些官員,要記者給他寫專訪;一些健兒,讓左右給他寫生平,都忍耐不住地走這條捷徑,實在是求名之欲火在胸中折騰的結果。不過,莊廷XX富而求名,隻求文名,雖說附庸風雅,但也雅得大氣,頗花費了一些銀兩,成立了以他為首的《明史》編纂委員會,甚至邀請了像查繼佐那樣的曆史學家,幫他主持筆政。